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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物资设备管理办法3篇 书目 第1篇物资设备选购管理监督方法 第2篇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选购管理方法(5) 第3篇学院物资设备选购管理方法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选购管理方法(5)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选购管理方法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选购的监督管理,降低成本,确保产品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是医院购买药品、设备、仪器、一次性卫生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其它物资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财务付款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 医院药品、物资设备选购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各级管理者对其主管范围内的药品、物资设备选购负有审查、监督的责
2、任。 第四条 依据所购药品、物资设备的性质、用途,确定药品、物资设备选购的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药品、物资设备选购过程中的市场调研、供货厂(商)家的选点、价格谈判、合同签订、质量验收等进行监督。 其次章 药品选购 第五条 药品选购由药剂科主办,依据卫生部关于重申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选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选购有关规定要求及上级有关要求和医院医疗活动的实际需求,规范药品选购流程。 第六条 招标药品选购 1、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选购管理暂行方法,药剂科依据药理作用、医务处依据临床需求、选购员依据相关政策分别收集招标品种资料。 2、药剂科牵头医务处协作,由医院
3、药品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组织药品遴选专家探讨选购和变更招标品种,医院药品商阳光选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初步确定后,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由分层随机抽取的药品遴选专家,依据医院实际状况,审定招标品种的选购及购进方案(此方案一式五份分别交:医务处、药剂科、选购、库房、医院纪监室备案)。 4、药品库房依据药品库存状况提出选购安排,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选购。重点监控限额选购品种及前10位药品,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组确定选购安排和方式。违反医院行风规定药品停止选购,药品阳光选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5、药品选购入库,由选购填写入库
4、清单;选购依据报销付款安排填写报销清单,院长审批后付款。 6、招标品种的增补:按新药及新品种引进规定,由临床科室科主任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报药事管理委员会探讨确定,并报医务处、药剂科、纪监室备案。 第七条 非招标药品的选购 非招标药品的选购严格限制,必要时小量购进。 1、药品库房依据库存状况提出药品选购清单交选购,选购交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纪监室备案,执行选购。 2、药品选购入库,由选购填写清单入库。 3、选购依据药品临床运用状况提出付款安排,院长审批。 第八条 新药及新品种的选购程序 1、根据新药引进原则,临床科室主任根据临床需求填写新药选购申请,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不得
5、超过两个品种,中成药、中药注射剂需听取中医或药学专家看法,严格准入。申请表交医务科、药剂科、纪监室、医院分管领导备案。 2、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药事委员会,由药品遴选专家探讨该药物是否可为临床运用,并制定临床运用的限制规定(包括运用、限制运用、试用、临购),药品阳光选购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新药审批看法汇总表一式四份,一份留查,交医务处、院分管领导各一份,另一份交纪检室备案。 3、药剂科依据药事管理委员会决议提出药品选购清单,药剂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分管药品的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选购申请单报医务处、纪监室备案。 4、选购依据药品临床运用状况提出付款安排,经主管财务的医院领导审批后付款。
6、第九条 临时用药的选购 按医院临时购药规定执行。因临床医疗工作,须要临时购进医院没有的药品,购进程序为:主管医生提出申请-病人签字认可-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处签署看法-分管药品的院领导批准,药剂科负责监督应用(只限于申请病人用,申请数量原则上为一疗程用量)。 第十条 医院现用药品中没有的非医保药物、非招标药物,根据新药选购程序实施。在医保药物能够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并且毒副作用没有削减的状况下不予受理。招标品种中有的药物按相关规定,运用招标品种,而不得运用非医保药物和非招标品种。 第十一条 单剂费用高的药品、非医保药品、医保有适应症限制要求的药品,根据“四合理”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选购
7、安排原则上应按合理用药规范选购,激励医生在不影响治疗和不加大毒副作用的前提下根据医保甲类、乙类、非医保药物的依次选择用药。 第三章 物资设备选购 第十二条 医院建立由分管领导和医务处、护理部、院感处、总务处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一次性卫生材料选购组,按有关要求,参照药品购进方案进行,由总务处详细负责,由财务、纪检人员参加一同定点厂(商)家。 第十三条 设备的选购由总务处主办,运用部门协办。 第十四条 其它因医疗工作、管理须要、劳保用品等所需的物资由总务处主办,有关部门协办。 第十五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年度提出物资选购安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行安排选购,并将选购安排报纪检监察室备案。临时性的物
8、资选购,由运用部门或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选购安排,经分管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按程序,批准后实施,报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选购实行比质、比价、公开、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标选购、议标(价)选购(选择三家以上,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就选购物资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等进行协商的选购方式)、备案选购等方式进行。 (一)标的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选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实行议标(价)选购方式。 (二)标的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选购,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可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价)选购方式。 (三)标的在十万元以上的物资或国外设备的引进,一律实行招标方式选购。 招标分为托付招
9、标和内部模拟招标。托付招标由医院托付招标机构,按招标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内部模拟招标由医院依据购买的物资、设备等详细状况,由医院分管物资设备选购的领导、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负责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招标小组,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招标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详细招标方式由医院分管领导确定。 (四)经批准年度安排批量选购在一万元以下或因医疗、科研急需购买的标的在一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含零星修理、维护、医疗纠纷处理赔偿)等,原则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部门干脆购买(但必需履行相关的报批程序,任何个人不得自作主见购进),监督部门认为必 要时,可参照一万元以
10、上的物资设备选购程序进行监督。由主办部门干脆选购的,选购单位应将已购物资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及供货厂(商)家的基本状况在入院验收合格后五日内报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随时对供货厂(商)家的资质、价格、信誉等状况进行调研核查。 (五)对上网的医用耗材,按前款规定审批权限和医用耗材选购流程,由医用耗材办公室实施网上选购。 第十七条 物资选购必需进行市场调研,实行议标选购的,应当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必要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也可实行由应参加的部门分头调研和网上调研的方式。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调研的,必需选择三家以上的厂(商)家对其供应的产品
11、的质量、价格、性能进行比较,确定质优价廉的厂(商)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实行分别调研或网上调研方式进行市场调研的,由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监督部门分别写出调研报告呈主管院领导或领导班子决策。 第十八条 各级相关选购部门的主管领导、选购人员及监督部门的人员应随时关注市场动向,搜集、驾驭主要选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信息,建立价格档案,便于工作。 第四章 付款方法 第十九条 物资设备选购付款原则上采纳银行转帐结算方式,确需携带少量现金,由医院领导批准。 其次十条 按合同要求预付款的,由经办人及有关部门签署会签单后,财务处才能预付款,不须要预付款的,结算时必需会签单。 其次十一条 货到后,按程序检验合格入库后
12、,并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的,财务处方能办理付款。 第五章 奖惩 其次十二条 各级领导、选购人员应自觉维护医院利益,把好物资设备选购质量关、价格关,并对其选购物资设备的质量、价格担当相应的责任。 其次十三条 在选购工作中,为单位节约经费、创建效益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处提出嘉奖建议。 其次十四条 选购人员在选购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考察失误,使购进的物质价格高于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经调查核实,由选购人员赔偿损失;有质量问题,造成退货的,经办人必需对造成的损失担当50%100%的赔偿责任。 其次十五条 选购人员违反本方法程序选购的,收取当事人100200元的教化费。经指责教化后,再次违
13、反本规定的,收取当事人200300元的教化费,并调离物质选购岗位或者撤消兼职选购权。 其次十六条 财务人员违反本方法程序付款,比照本规定十八条、十九条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其次十七条 本方法关于药品、物质入库、质量检验,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十八条 本方法由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学院物资设备选购管理方法 学院物资设备选购管理方法 第一条 凡利用学校资金进行的物资设备选购活动,均适合本方法。 其次条 仪器设备选购5万元以上 (含5万元)的,要先经论证是否立项 (论证组由学校基建修理选购招标领导小组依据详细状况临时指定),批准立项后再由学校基建修理选购招标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
14、小组)探讨,确定公开招投标或货比三家等形式。招投标的,标书交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管并在会上统一拆封,否则无效;货比三家的,其程序参照 第三条办理。论证中如有半数参与论证的同志不同意,不得提交领导小组探讨;个别持不同看法的,可在论证书上表明看法,供领导小组探讨时参考。 第三条 物资设备批量选购总价在1万元以上的,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用户提出申请 (如属两个以上单位运用或管理的,均应有看法并签字); 2主管部门看法;3.审计、财务部门审核; 4校分管领导审批;5.上网公布信息 (7天以上); 6有关部门组织洽谈和选定厂家 (必需要有审计和财务部门参与);7.实地考察 (依据详细状况确定);
15、()8.签定合同;9.实施过程监督和验收签字 (审计、主管部门、用户)。 第四条 物资设备批量选购总价在2千元以上的,办理程序为:用户参加、校分管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第五条 选购的技术专用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有用户签字,低值易耗品的选购等由学校仓库仓管员验收。 第六条 在进行物资设备选购活动中,达到 其次条限额须要公开招投标的,由领导小组指定成立项目工作组,详细负责操作和开展业务工作。 第七条 项目工作组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的所需费用,学校投入的项目,在项目经费中支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八条 项目工作组在工作全部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形成书面总结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不属 第一条经费开
16、支范围的物资设备选购活动,可参照本程序办理。 上述第 二、 三、四条工作结束,要在网上公示结果10天后,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财务处方能报销。 第十条 本方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物资设备选购管理监督方法 物资设备选购管理监督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选购租赁运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工作力度,规范选购行为,降低选购成本,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本方法所称物资设备选购(租赁),是指集团公司各级各类物资设备选购(租赁),包括:工程物资、工程机械、专用设备、工程及行政用车、周转材料、机械配件
17、等的选购(租赁),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机关金额较大的一次性大宗物资的选购(租赁)。 其次条 物资设备选购管理(租赁)监督主体是指: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纪委及工程项目纪工委。纪检监察组织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物资设备选购(租赁)管理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为更好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各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应主动相互协调、亲密协作,刚好沟通信息。在物资设备选购(租赁)运作时,业务部门要提前向纪检监察组织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其基本状况,包括物资设备名称、种类、运作方式、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等。纪检监察组织在接到业务部门通知后,刚好支配监督人员参加。监督人员要仔细履行职责,主动主动参加
18、并仔细把关。 第四条 参加选购决策 监督人员要参加本级年度购置安排、自建项目安排的论证,监督是否按实际须要申报购置安排,是否按购置安排和库存状况编制选购安排,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安排与实际选购不相符,以“变通”手段选购等问题;特别状况下的安排外选购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独家代理、专利、专有等特别产品选购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备查资料是否齐全。 第五条 参加市场调查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监督是否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考察程序是否合规。 (二)供应商业绩考核。监督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供应商是否有履约实力,是否列入“黑名单”。 (三)选购价格审查。通过调查选购价格的确定过程和相关资
19、料,监督选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出选购指导价格,调查供应商数量是否达到评估价格要求。 第六条 参加选购招标 (一)选购方式。通过了解选购物资设备的种类、市场供应状况和交货期要求,监督选购方式的选择是否正确、合理,大宗、重要物资选购方式是否经过集体审定。 (二)招标程序。监督招标前有无组织技术沟通,标底测算是否合理,招标程序是否规范、严谨,评委组成是否合规,评分标准是否合理,是否按评标标精确定中标人。招投标项目在开标时,监督人员必需在开标现场监督开标运作全过程。确认各投标方代表是否到场,当场在各投标方代表的监督下,亲自检查各标书的密封状况,同时监督开封,在公认合理无异议的状况下,各投标方代表
20、在开标结果表上签字,监督人员作为公证人签字证明此开标结果有效。 (三)询比价选购。通过查阅询价记录、询价书等相关资料,监督询比价程序是否规范,询比价资料是否齐全,询价书内容是否正规、完整,供应商的报价书内容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相应的技术协议,询比价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选择其它选购方式的,通过了解相关的选购管理规定和程序,监督是否按规定审批和办理相应的选购手续。 第七条 参加合同过程监控 (一)审批与签订。监督是否按规定审批和签订合同,有无越级、越权审批、签订的现象,合同中标人和实际签约人是否一样,合同是否为集团公司统一范本,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法律隐患。 (二)过程限制。监督是否跟踪合同履行过
21、程,异样状况有无书面报告和解决方案,是否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供应商的责任,变更合同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三)选购物资设备验收。监督物资设备入库是否严格执行了质量、数量验收制度;对技术要求高、大批量或资金额度大的物资设备是否组织了由物资、技术等专业部门及运用单位参与的联合验收并实行验收签字手续。 (四)不合格物资设备处理。监督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资设备是否办理让步接受、退货、索赔等事宜。 (五)货款结算。通过查阅合同、付款安排、付款凭据等相关资料,监督物资设备选购资金的运用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规定;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额付款、提前结算、长期占用等问题、供应商
22、质量保证金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第八条 参加物资设备处理 (一)积压物资处理。通过查阅库存结构报表等相关资料,监督是否按规定开展库存动态分析,对大额积压物资形成的缘由和责任是否分析清晰,是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废旧物资设备处理。监督是否建立了废旧物资回收制度;报废物资是否仔细执行了报批手续;是否建立并仔细执行废旧物资处理制度;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是否有私设“小金库”、损公肥私等行为。 第九条 三个重点 纪检监察组织在实施监督过程中,要重点监督选购、租赁和废旧物资处理三个环节。纪委负责监督工程机械、工程和行政车辆的选购管理。项目纪工委主要负责监督工程用主材、地材、周转材料、协助材料和单台价
23、格5万元以下的设备以及二、三类料的选购;工程机械、工程和行政车辆、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的租赁;废旧物资、周转材料、5万元以下废旧设备和小型机具的处理。 第十条 一项措施 为确保各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自本方法印发之日起,集团公司各类物资设备选购(租赁)合同(协议)上要设立纪检监察组织看法一栏,纪检监察负责人必需签字。无项目纪工委书记或其授权人签字,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不得签字,不得加盖公章;无公司纪委书记或其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不得签字,不得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问题,要分析缘由,分清责任,提出整改看法。一般问题责成自行整改,严峻问题的由纪检监察组织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所属各单位。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处负责说明。 第十四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