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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 68号)和广东省臭氧污染 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 年),聚焦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 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
2、25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臭氧生成前体物NOx和VOCs持续下降, 减少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确保我市AQI优良率及空 气质量各项指标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二)工作思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按照近期与 中长期目标兼顾、全面防控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 臭氧前体物NOx和VOCs,参照国内和国际一流水平,加大锅炉、 炉窑和发电机组NOx减排力度,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和 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 的非道路用车)。(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 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
3、分工负责)14 .油品储运销工作目标:新建加油站和150总吨以上油船必须安装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重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 监控设施安装。储油库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采用全液面接触式 浮盘。工作要求:2025年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含)2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定期组织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 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确保油气回收效率 提高至80%以上,责令油气回收设施运转不正常或不达标的加油 站立即暂停运营并整改。开展储油库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不合规 储罐开展VOCs治理升级改造。(市生态
4、环境局负责)做好油船油气回收系统的抽查抽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河源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油品销售环节质量的抽查,依法打击销售不合格油 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走私油品行为,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 以及流动加油罐车,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市 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河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重点时段减排。1015 .聚焦典型行业实施差异化协商减排工作目标:鼓励企业自愿深化减排并与政府签订协议书,遵 守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要求,执行更全面的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2023年年底前,完成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企业分级,在污染天 气应对
5、期间,实行差异化减排措施。工作要求: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排放标准、治污设施,鼓励 现有企业主动自愿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染治理设 施效率、优化调整生产工序等措施深化减排。包括但不限于:钢 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连续性生产企业调整生产计划或降低 生产负荷等措施以减少污染排放,非连续性生产重点排放企业对 涉VOCs和NOx排放工序实行错时生产。垃圾焚烧发电厂、陶瓷、 水泥、玻璃等行业参照国内最严标准,实现协商减排,应根据在 线监控数据,加强对协商减排企业的帮扶指导。污染天气应对期 间,将A级企业列为应对减排豁免单位,B级企业列为协商减排 单位,C级企业列为强制减排重点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停
6、限产措 施。对未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钢铁、水泥、玻璃企 业在污染天气应对时优先控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 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16 .突出重点时段强化减排工作目标:强化臭氧污染高发时段和季节减排。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 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臭氧污11 染高发时段(10-18时)和月份(5-10月)(应急施工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按职责分工)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城市主 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在晚8时至次日早6时期间卸油。(市生态环境局牵
7、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销 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中 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等参加)涉VOCs排放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重点企业臭氧高发季要 加强监管。在每年3月、7月各开展一次现场帮扶指导工作,督 促涉VOCs重点企业分别在帮扶指导期间至少完成一轮次活性炭 更换,指导VOCs重点企业提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化工 企业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原则上避 免在臭氧污染高发季作业。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 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每年3月、7月,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各开展一轮次 油气回收治理效
8、果检验检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市生态 环境局负责)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管控区域,推进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保养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达标排放。 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17 .完善污染天气应急机制12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减少污染天气的 发生。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大气办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协调各相 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污 染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大气专班预警哨兵作用,加强与省环境监测中心会 商研判,进行每日研判,及时发布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紧盯 实时数据,根据数据变化趋势及
9、时给出精准应对建议,为污染天 气应对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负责)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有关单位按照“一个清单一张图”开展 精准应对。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车辆绕行市区,开展以柴油货车为重点的 路检路查,尤其加大对夜间进城柴油货车的夜查力度,依法处罚 尾气超标车辆。开展使用环节油品质量快检。(市公安局、生态 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中心城区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查。(市生态环 境局负责)督促中心城区范围内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尽量停止作业。(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涉VOCs和炉窑企业废气排放的监 管,督促企业最大限度减排,对废气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市 生态
10、环境局负责)13加强中心城区范围内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管控工 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林区火点防控,严禁野外用火,严防山林火灾的发生; 加强公园、绿化带火点防控,落实专人巡查制度,严禁焚烧枯枝 落叶。(市林业局负责)加密对重点路段洒水和喷雾频次,增加道路湿润度,保持每 天9:00至20:00不间断洒水保湿,降低臭氧生成条件。(市城管 综合执法局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省生 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各县(区)、有关 部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要求,量化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式管理
11、。加强 监督考核与调度通报,定期公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各项任务工 作进度,推动各项工作按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 污染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二)强化监测监控。加强涉气工业园区、集聚区环境治理 监测监控,通过在线监测、过程监控等“非现场”手段加强治理 设施运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利用走航监测、无人机飞检等手段, 对污染源集中区域的VOCs、NOx、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水平进行 巡检及排查溯源解决问题,及时了解企业废气超标、异常等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14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露天焚烧 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林业局、市
12、生态环 境局按职责分工)(三)强化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坚持 一手抓执法问题的发现,一手抓执法问题的整改。在整改执法问 题上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问题跟踪到底,即知即改、立行立 改。(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 局、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配套措施。充分利用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积 极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入库,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 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物排放底数,加强 涉气污染源规范化管理,完善信息化工作。(市财政局、生态环 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本地化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传输规律
13、 和臭氧背景浓度的研究,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市科技局、生 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附件:1.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表2 .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数量及超低排 放改造要求3 .玻璃企业数量及深度治理要求154 .钢压延加工企业数量及改造要求5 .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任务表6 .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油气回收 改造任务表7 .市有关单位16附件1钢铁超低排放企业任务表序号县区钢铁类型企业名称改造要求(建议)1源城区短流程广东粤东钢铁有限公司现有钢铁企业2025 年底前完成全流程2源城区短流程河源市源城华发金属制
14、品有限公司3紫金县短流程河源德润钢铁有限公司4江东新区短流程河源市华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东源县短流程东源恒昌五金制品厂6东源县短流程广东盛业钢铁有限公司7东源县短流程东源县东南实业有限公司超低徘万义汉电,O 7C 成超低排放改造的 钢铁企业加强监管。8龙川县短流程龙川县航辉钢业有限公司9连平县短流程连平县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10连平县短流程连平县昕隆实业有限公司11连平县短流程连平华丰钢铁有限公司12和平县短流程和平县粤深钢实业有限公司备注:整治任务以县区实际排查情况为准。附件217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数量及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序号县区企业名称改造要求(建议)1东源县东源辉科建材
15、发展 有限公司1 .有组织排放: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基 准氧含量10%计)以及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 (基准氧含量10%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 35mg/m 50mg/m3o2 .无组织排放:采取密闭、封闭等治理措施, 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无散装物 料露天堆放,厂区及周边道路无积尘。3 .清洁运输:水泥企业应制定提高大宗物料和 产品清洁运输比例的实施计划。4 .监测监控: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有组 织排放源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CEMS)和分散 控制系统(DCS);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在线 监测数据生产月份至少95%以上
16、时段小时均值排 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无组织排放源实现清单化 管理。2东源县河源和兴水泥有限 公司3东源县河源市金杰环保建 材有限公司备注:整治任务以县区实际排查情况为准。18附件3玻璃企业数量及深度治理要求序号县区企业名称改造要求(建议)1东源县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1 .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 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 玻璃企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5mg/m 50mg/m3 ZOOmg/n?开展深度治理。2 .涉VOCs物料加工工序(玻璃制品调 漆、喷漆、烘干、烤花工序,制镜淋漆、 烘干工序,玻璃纤维浸润剂配制、拉丝工 序等
17、)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 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 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备注:本表格玻璃企业包括玻璃制造(C304)、玻璃制品制造(C305)、玻璃纤维及制 品制造(C3061)三类企业。整治任务以县区实际排查情况为准。19 动机械等NOx和VOCs排放监管。坚持突出重点、分区域、分行业、 分步骤施策,以5T0月为重点时段,以市中心城区(包括源城区、 江东新区、市高新区、东源县城)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 域,其他县区在市统一指导下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臭氧污染 防治科技支撑和技术帮扶,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加强执法 监管,
18、切实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二、主要措施(一)强化固定源NOx减排。1 .钢铁行业工作目标: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现有钢铁企业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加强监管。工作要求:钢铁企业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 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 实施升级改造并符合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 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 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的要求。(市生 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参加,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19、均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不再一一列出)2 .水泥行业工作目标:新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附件4钢压延加工企业数量及改造要求序号县区企业名称改造要求(建议)1连平县广东大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2025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备注:整治任务以县区实际排查情况为准。20附件5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计划表序号县区企业名称行业类型备注1东源县河源茵弗拉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2东源县力升树灯(河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3东源县河源安诺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4东源县鸿晋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5东源县河源市鑫达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原
20、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一批6和平县和平县连盈鞋业有限公司制鞋行业第一批7江东新区瑞通包装工业(河源)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一批8龙川县河源昆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9龙川县龙川兴莱鞋业有限公司制鞋行业第一批10龙川县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电子元件制造业第一批11市高新区河源市海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12市高新区河源市西品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13市高新区河源天裕电子塑胶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14市高新区丰达音响(河源)有限公司表面涂装行业第一批15市高新区河源联达真空镀膜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16市高新区荣华印刷包装(河源)有限公司印刷行
21、业第一批17市高新区河源市新天彩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2118市高新区同利纸制品(河源)有限公司印刷行业第一批19市高新区河源市华丰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20市高新区河源市勇艺达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21市高新区河源锦丰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22市高新区河源市富德康电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23市高新区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行业第一批24源城区河源联弘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25源城区源力玩具(河源)有限公司其他行业第一批26东源县利冠工艺制品(河源)有限公司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第二批27东源县华康塑胶制品(东源)有限公司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2、第二批28和平县威创达钟表配件(和平)有限公司制造业第二批29江东新区新基眼镜五金配件有限公司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第二批30江东新区海力达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第二批31江东新区汇骏光学城(河源)有限公司其他未列明制造业第二批32龙川县广东新典雅实业有限公司2110木质家具制造第二批33市高新区永勤实业(河源)有限公司2452塑胶玩具制造第二批34市高新区河源豪劲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929其他塑料制品第二批35市高新区河源丰田纺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921皮革服装制造第二批36市高新区政星塑料制品(河源)有限公司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第二批37市高新区恒宝制品(河源)有限公司2
23、452塑胶玩具制造第二批38市高新区悦斯莱特灯饰照明(河源)有限公3872照明灯具制造第二批22司39市高新区英恒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塑料制品业第二批40市高新区河源市众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第二批41市高新区深圳长江家具(河源)有限公司家具制造业第二批42市高新区河源市荣佳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第二批43源城区华兴玩具制品(河源)有限公司2459其他玩具制造第二批44源城区华登(河源)玩具制品有限公司2459其他玩具制造第二批45源城区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3311金属结构制造第二批46市高新区骏发实业(河源)有限公司2452塑胶玩具制造第二批47源城区河源卡飞罗盒业
24、有限公司制造业第二批48源城区河源,勇嘉实业有限公司计算机零部件制造第二批备注:列入第一批整治任务的企业完成时限为2023年年底前,列入第二批整治任务的 企业完成时限为2025年年底前。整治任务以县区实际排查情况为准。23附件6加油站(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油气回收改造任务表序号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加油站数量1全市56备注:改造任务以实际排查情况为准。24附件7有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河源海关、河源 海事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销售分公司,中 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 限公司河源分公司。25 2025年年底
25、前,全市水泥(熟料)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工作要求:水泥超低排放应涵盖所有生产环节(破碎、配料、 回转窑煨烧、烘干、水泥粉磨、水泥制品加工,以及大宗物料产 品存储运输),鼓励NOx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mg/m3),同步建设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 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3 .玻璃行业工作目标:以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 造企业为重点,推动玻璃企业实施深度治理,降低NOx排放浓度。工作要求:玻璃制造项目可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玻璃企业绩效A级 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26、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5mg/m3 50mg/m 200mg/m3)要求开展深度治理。对于通过深度 治理达到上述排放限值的玻璃行业企业,鼓励对符合政策要求的 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等项目申报纳入 中央和省级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资金支持。鼓励玻璃制造 项目使用分级燃烧、纯氧燃烧等低氮燃烧技术减少熔窑废气NOx 初始浓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参加)4 .铝压延及钢压延加工业工作目标:新建(含搬迁)钢压延加工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钢压延加工和铝压延加工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要求:全市钢压延企业要明确改造路线图和时间表, 2023年5月底
27、前各县(区)将改造计划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鼓励 钢压延、铝压延加工企业加热炉/热处理炉优先采用电能、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使用富氧燃烧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鼓励铝压延企 业开展低氮燃烧工艺改造。(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工业锅炉工作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t/h)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基本 淘汰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35t/h以上燃煤锅炉和燃气锅 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燃煤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工作要求:III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5t/h 以上燃煤锅炉应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
28、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保留的企业自备电厂满足超低 排放要求,氮氧化物稳定达到50nig/m3以下。在排污许可证核发 过程中,要求单台10t/h以上蒸汽锅炉和7兆瓦(MW)及以上热 水锅炉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 局负责)推进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集中 供热性质的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NOx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到 50mg/m3以下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集中供热性质的生物质锅 炉)应配备脱硝设施。燃气锅炉按标准有序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NOx排放浓度稳定达到SOmg/n?以下,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 环系统开关
29、阀,且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 铅封方式加强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6 .低效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目标:加大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设备的排查整治,推广 采用成熟脱硝治理技术。工作要求: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 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 进行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 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活性 焦等成熟技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二)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7 .化工行业工作目标:新建涉VOCs内浮顶储罐全部采用全液面接触式 浮盘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
30、推动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尽快有序淘汰退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确有必要保留的除外)。 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22000个的企 业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不断提升LDAR质量及 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 目等名义违规变相审批新上炼油项目,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查 处。(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企业LDAR工作实施情况审核评估,严厉打击 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参照广东省有机液体储罐和装载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排
31、查技术指引要求对储罐(不含 储油库)开展排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8 .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业工作目标:推动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工作要求:鼓励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 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印刷企业宜采用“减风增浓+燃烧” “吸附+ 燃烧” “吸附+冷凝回收”、吸附等治理技术;家具制造企业宜 采用漆雾预处理+吸附浓缩+燃烧(蓄热燃烧、催化燃烧);汽车 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印刷等行业执 行国家和省新发布或修订有关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有 相同大气污染物项目的执行较严格
32、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不同的 同时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9 .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 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 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固定污染 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和广东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 通告(粤
33、环发(2021) 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 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 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 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 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 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 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10 .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和涉VOCs “绿岛”项目建设工作目标: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 剂以及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开展升级改造。推动涉VOCs“绿岛”项目建设。工作
34、要求:各县(区)应排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集群(同 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原则上超过30家的可以认 定为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 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淘汰关停一批、搬 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3年年底前基本 完成产业集群综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 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使用量大的园区和集群,建 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 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集群, 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推进建设银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 适宜高效VOCs治理
35、设施,银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银喷车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11 .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 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 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 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三)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协同减排。12 .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36、目标: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不低于 60%o大力推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车。逐步实施定期排放 检验环节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工作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组织开展设备校 准和检查,按要求上传数据到省遥感监测平台。(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开展入户 检查。合理设置机动车排气路检点,定期开展路查路检,依法查 处超标排放柴油车,对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的,责令改 正。(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强化使用环节油品质量抽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
37、)鼓励采用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推动淘汰国三排放标 准营运柴油车。(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汽油车燃 油蒸发排放控制系统检验不合格需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市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负责)13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工作要求: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组织开 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监督检查。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定位 系统,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平台联网。逐步扩大非道路 移动机械低排区范围,明确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为高 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使用,推进 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