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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援助管理办法3篇 书目 第1篇x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第2篇a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第3篇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x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看法稿)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是我县工会组织实践“*重要思想,仔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亲密工会组织与广阔职工的血肉联系,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与困难职工联心,与社会各界联手,干脆解决职工存在的突出总的社会性救助服务机构,在县总工会的干脆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服务宗旨 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
2、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送暖和工程常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 主要职责 开展就业询问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服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供应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供应法律询问和法律救济;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特困职工供应生活救助。 三、 救济范围 1、 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是指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企业。破产企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布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中,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不能按规定发放,致使多数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2、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难的职工 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与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与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缘由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人员。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实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处于无职业状态,有就业要求的职工。在下岗职工失业职工中,因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技能较低、再就业非常艰难、缺乏稳定的劳动收入,致使家庭生产普遍困难的职工。 3、劳动平安卫生无保障的职工劳动平安卫生保障是指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业
4、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噪音等工业卫生指标严峻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下长期工作的职工。 4、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峻侵扰的职工 人身权利受到严峻侵扰是指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干脆影响到职工的身心健康;肆意辱骂、体罚职工,甚至集体搜身、严峻侵扰了职工的人格尊严;限制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扣押身份证,收取抵押金,不许职工自由出入,严峻侵扰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民主权利受到严峻侵扰是指一些企业和单位,不按规定定期召开职代会,不开展签定集体合同、同等协商,职工的民主审议权、民主建议权、民主确定权和民主评议权不落实,导致民主渠道不畅通,群体性事务不断发生。 五、救
5、济方法 (一)职业介绍、技能培训 1、开展就业询问、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为各机关罢休及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和岗前培训供应服务,为求职者供应服务。 2、用工单位托付聘请人员和岗前培训的,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供应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托付书和其他相关状况。 3、求职者要求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要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培训登记表,供应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中介费严格根据市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5、对持劳动模范证件的求职者,免费供应职业介绍服务和培训;对持有下岗证、失业证的求职者,免费供应职业介绍服务,培训费予以实惠
6、。 6、开展劳务市场调查,了解和收信用工信息,拓宽再就业渠道。 (二)信访接待 1、仔细处理来信,热忱接待来访,耐性倾听职工的看法和要求。对职工来信来访事项办理状况进行登记,做到记录清晰、处理状况归档。 2、办理信访事项要仔细负责,要依据有关政策,做到依法解答,留意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心情,化解冲突。 3、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刚好报送,对应由其他部门和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刚好转办。重大*状况要刚好向分管主席报告,以便得到刚好稳妥处理。 4、对职工的申诉、控告、检举严格保密。 5、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通报、反馈制度,确保信访有答复。 (三)法律救济
7、 1、救济事项 职工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 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2、救济对象 上诉到县法院或县劳动争议仲裁和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 3、救济方式 供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询问服务。 代拟法律文书。 代理非诉讼案件;担当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4、救济程序 申请人填写法律救济申请书; 申请人供应有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出据材料等; 负责审查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符合救济条件的,开展法律救济。 (四)生活救助 1、救助范围及对象 县内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
8、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别困难职工,以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要求生活救助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每年可赐予一次性救助。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持本单位工会证明,可酌情赐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职工及其家庭遭受不行预见灾难,致使生活困难的。 患大病、重病(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需供应原始病历和医药费收据)。 由于生活困难而造成子女辍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或持大专院校录用通知书)。 双职工同时下岗,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生活遭到困难的。 3、为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尚未参保的困难职工,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六、资金来源 1、社会捐助。在广泛发动、坚
9、持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在旬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城镇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困难职工奉献爱心。拟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捐助活动,筹措肯定资金。 2、政府拨款。县政府每年预算肯定的“困难职工救助款”用于困难职工救助。 3、工会自筹。县总工会每年从本级工会经费中筹措一点资金。 七、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运用和管理方法,专款专用,并接受年度审计监督。每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一次,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 八、组织领导 *“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总工会领导任正
10、副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民政局、教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和国税局、*烟厂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a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看法稿)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是我县工会组织实践“*重要思想,仔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亲密工会组织与广阔职工的血肉联系,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与困难职工联心,与社会各界联手,干脆解决职工存在的突出总的社会性救助服务机构,在县总工会的干脆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服务宗旨 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11、策,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送暖和工程常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 主要职责 开展就业询问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服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供应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供应法律询问和法律救济;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特困职工供应生活救助。 三、 救济范围 1、 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是指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企业。破产企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布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中,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不能按规定发放,致使多数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当地城
12、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难的职工 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与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与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缘由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人员。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实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处于无职业状态,有就业要求的职工。在下岗职工失业职工中,因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技能较低、再就业非常艰难、缺乏稳定的劳动收入,致使家庭生产普遍困难的职工。 3、劳动平安卫生无保障的职工劳动平安卫生保障是指企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
13、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业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噪音等工业卫生指标严峻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下长期工作的职工。 4、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峻侵扰的职工 人身权利受到严峻侵扰是指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干脆影响到职工的身心健康;肆意辱骂、体罚职工,甚至集体搜身、严峻侵扰了职工的人格尊严;限制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扣押*,收取抵押金,不许职工自由出入,严峻侵扰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民主权利受到严峻侵扰是指一些企业和单位,不按规定定期召开职代会,不开展签定集体合同、同等协商,职工的民主审议权、民主建议权、民主确定权和民主评议权不落实,导致民主渠道不畅通,群体性事务
14、不断发生。 五、救济方法 (一)职业介绍、技能培训 1、开展就业询问、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为各机关罢休及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和岗前培训供应服务,为求职者供应服务。 2、用工单位托付聘请人员和岗前培训的,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供应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复印件,以及托付书和其他相关状况。 3、求职者要求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要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培训登记表,供应本人*、学历证、职称证书等相关*的复印件,以及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中介费严格根据市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5、对持劳动模范*的求职者,免费供应职业介绍服务和培训;对持有下岗证、失业证的求职者,免费供应职业介绍服务,培训费予
15、以实惠。 6、开展劳务市场调查,了解和收信用工信息,拓宽再就业渠道。 (二)信访接待 1、仔细处理来信,热忱接待来访,耐性倾听职工的看法和要求。对职工来信来访事项办理状况进行登记,做到记录清晰、处理状况归档。 2、办理信访事项要仔细负责,要依据有关政策,做到依法解答,留意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心情,化解冲突。 3、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刚好报送,对应由其他部门和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刚好转办。重大*状况要刚好向分管主席报告,以便得到刚好稳妥处理。 4、对职工的申诉、控告、检举严格保密。 5、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通报、反馈制度,确保信访有答复。 (三)法
16、律救济 1、救济事项 职工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 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2、救济对象 上诉到县法院或县劳动争议仲裁和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 3、救济方式 供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询问服务。 代拟法律文书。 代理非诉讼案件;担当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4、救济程序 申请人填写法律救济申请书; 申请人供应有关*和资料,包括*明、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出据材料等; 负责审查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符合救济条件的,开展法律救济。 (四)生活救助 1、救助范围及对象 县内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
17、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别困难职工,以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要求生活救助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每年可赐予一次性救助。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持本单位工会证明,可酌情赐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职工及其家庭遭受不行预见灾难,致使生活困难的。 患大病、重病(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需供应原始病历和医药费收据)。 由于生活困难而造成子女辍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或持大专院校录用通知书)。 双职工同时下岗,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生活遭到困难的。 3、为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尚未参保的困难职工,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办理“低保”手续。 六、资金来源 1、社会捐助。在广泛发动、坚
18、持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在旬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城镇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困难职工奉献爱心。拟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捐助活动,筹措肯定资金。 2、政府拨款。县政府每年预算肯定的“困难职工救助款”用于困难职工救助。 3、工会自筹。县总工会每年从本级工会经费中筹措一点资金。 七、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运用和管理方法,专款专用,并接受年度审计监督。每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一次,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 八、组织领导 *“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总工会领导任正
19、副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民政局、教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和国税局、*烟厂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管理方法 (看法稿) *县困难职工救济中心是我县工会组织实践“*重要思想,仔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亲密工会组织与广阔职工的血肉联系,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与困难职工联心,与社会各界联手,干脆解决职工存在的突出总的社会性救助服务机构,在县总工会的干脆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 服务宗旨
20、 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劳动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再就业,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推动送暖和工程常常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 主要职责 开展就业询问和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服务,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供应帮助;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供应法律询问和法律救济;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特困职工供应生活救助。 三、 救济范围 1、 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是指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企业。破产企业是指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宣布破产的企业。这些企业中,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不能按规定发放,致使多数
21、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难的职工 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与工作的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与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缘由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它工作人员。失业职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实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处于无职业状态,有就业要求的职工。在下岗职工失业职工中,因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技能较低、再就业非常艰难、缺乏稳定的劳动收入,致使家庭生产普遍困难的职工。 3、劳动平安卫生无保障的职工劳动平安卫生保障是指企业
22、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平安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业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和噪音等工业卫生指标严峻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下长期工作的职工。 4、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峻侵扰的职工 人身权利受到严峻侵扰是指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大劳动强度,干脆影响到职工的身心健康;肆意辱骂、体罚职工,甚至集体搜身、严峻侵扰了职工的人格尊严;限制职工组织和加入工会,扣押身份证,收取抵押金,不许职工自由出入,严峻侵扰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民主权利受到严峻侵扰是指一些企业和单位,不按规定定期召开职代会,不开展签定集体合同、同等协商,职工的民主审议权、民主建议权、民主确定权和民主评议权不落实
23、,导致民主渠道不畅通,群体性事务不断发生。 五、救济方法 (一)职业介绍、技能培训 1、开展就业询问、职业介绍、技能培训,为各机关罢休及企事业单位的用工和岗前培训供应服务,为求职者供应服务。 2、用工单位托付聘请人员和岗前培训的,要填写用工单位登记表,并供应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托付书和其他相关状况。 3、求职者要求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要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培训登记表,供应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4、中介费严格根据市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5、对持劳动模范证件的求职者,免费供应职业介绍服务和培训;对持有下岗证、失
24、业证的求职者,免费供应职业介绍服务,培训费予以实惠。 6、开展劳务市场调查,了解和收信用工信息,拓宽再就业渠道。 (二)信访接待 1、仔细处理来信,热忱接待来访,耐性倾听职工的看法和要求。对职工来信来访事项办理状况进行登记,做到记录清晰、处理状况归档。 2、办理信访事项要仔细负责,要依据有关政策,做到依法解答,留意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心情,化解冲突。 3、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刚好报送,对应由其他部门和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刚好转办。重大*状况要刚好向分管主席报告,以便得到刚好稳妥处理。 4、对职工的申诉、控告、检举严格保密。 5、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
25、、通报、反馈制度,确保信访有答复。 (三)法律救济 1、救济事项 职工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 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2、救济对象 上诉到县法院或县劳动争议仲裁和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工会干部。 3、救济方式 供应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询问服务。 代拟法律文书。 代理非诉讼案件;担当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4、救济程序 申请人填写法律救济申请书; 申请人供应有关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明、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出据材料等; 负责审查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于符合救济条件的,开展法律救济。 (四)生活救助 1、救助范
26、围及对象 县内企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别困难职工,以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要求生活救助的,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每年可赐予一次性救助。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持本单位工会证明,可酌情赐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职工及其家庭遭受不行预见灾难,致使生活困难的。 患大病、重病(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又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需供应原始病历和医药费收据)。 由于生活困难而造成子女辍学的(学校出具证明或持大专院校录用通知书)。 双职工同时下岗,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生活遭到困难的。 3、为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尚未参保的困难职工,协调有关方面为其办理“低保”
27、手续。 六、资金来源 1、社会捐助。在广泛发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动员在旬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城镇有固定收入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困难职工奉献爱心。拟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捐助活动,筹措肯定资金。 2、政府拨款。县政府每年预算肯定的“困难职工救助款”用于困难职工救助。 3、工会自筹。县总工会每年从本级工会经费中筹措一点资金。 七、资金管理 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制定严格的运用和管理方法,专款专用,并接受年度审计监督。每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一次,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坚持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 八、组织领导 *“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立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总工会领导任正副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民政局、教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和国税局、*烟厂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县“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