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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机关大院管理制度4篇 书目 第1篇后勤机关大院平安管理制度 第2篇后勤机关大院平安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3篇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第4篇后勤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后勤机关大院平安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机关后勤机关大院平安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大院平安管理,营造平安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平安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平安工作负责人参与,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 各单位加强平安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平安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主动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 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须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
2、提前与保安联系。 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平安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别须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 进出大件、珍贵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须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刚好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听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平安运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
3、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运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全部用电设备电源。 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刚好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觉可以人员或平安隐患,要刚好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平安。 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范文) 区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平安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爱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平安,健全消防平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平安管理规范化。依据消防法规和平安消防部门消防平安管理的详细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状况,现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
4、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平安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平安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方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平安,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
5、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修理、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协作。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贮存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平安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须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平安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需依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
6、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状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须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须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随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运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运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干脆责任人进行通报指责。如因违章者运用上述设
7、备引发火灾,按消防惩罚方法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需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运用的电器设备,必需根据操作运用说明书中的“平安须知”、“留意事项”所述正确运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需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
8、员或保安发觉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快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状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快速组织力气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与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需听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嘉奖与惩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平安。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果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指责教化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浙江省
9、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方法追究责任,肃穆处理。 后勤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区级机关办公大楼的消防平安工作,防患于未然,切实爱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平安,健全消防平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平安管理规范化。依据消防法规和平安消防部门消防平安管理的详细要求,结合区级机关办公大楼自身实际状况,现制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三大院成立消防平安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负责人组成。机关三大院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由四大办综合科科长任组长,大院内主要部门
10、防火责任人为成员,负责大院和各部门的消防平安工作。 二、防火责任制 (一)大院内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责任人必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方法管理好本部门区域、楼层、办公室的防火平安,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二)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大院内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水系统(包括泵、罐、阀)的修理、保养,各消防报警中心及配套维护保养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协作。 (四)机关大院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
11、料室、财务室、贮存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平安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如确因工作须要动用明火,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落实防火平安应急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需依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出现紧急状况拉得出、打得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不准堵塞消防通道,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同意不准动用消防设备。 (二)大院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临时性用电设备)由机
12、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负责管理。凡须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须要征得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拉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随意加大加粗。 (三)大院内严禁运用电炉,各单位不得擅自运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违者没收违章设备,并对该单位防火责任人和干脆责任人进行通报指责。如因违章者运用上述设备引发火灾,按消防惩罚方法惩罚,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院内各部门办公用房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必需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房产科办理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出入大院的相关手续。
13、(五)大院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在大院内燃放鞭炮、爆竹、焰火。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带入大院。 (七)各办公室运用的电器设备,必需根据操作运用说明书中的“平安须知”、“留意事项”所述正确运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需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四、火灾扑救 (一)大院办公人员或保安发觉火警均有义务和责任快速向消防队报警。火势小即可利用自救灭火。火势大应一边报警,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状况,一边通知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消防报警119,区府总机z,后勤服务中心电话:z) (二)起火单位要快速组织
14、力气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三)参与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需听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嘉奖与惩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平安。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果显着的单位和个人赐予嘉奖,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指责教化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方法追究责任,肃穆处理。 后勤机关大院平安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机关大院平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大院平安管理,营造平安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平安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
15、位平安工作负责人参与,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加强平安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平安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主动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关闭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须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平安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别须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进出大件、珍贵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须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刚好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听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平安运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运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全部用电设备电源。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刚好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觉可以人员或平安隐患,要刚好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平安。 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