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复苏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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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 肺 复 苏 应 急 预 案 I.规 程 因 药 物 中 毒、过 敏 等 原 因 致 心 脏 骤 停 时,须 立 即 采 取 心 肺 复 苏 术,切 忌 观 望 等 待,以 免 贻 误 时 机。心 肺 复 苏 术 应 按 以 下 步 骤 进 行。一、判 断 心 脏 骤 停 病 人 有 突 然 的 意 识 丧 失、大 动 脉 搏 动 消 失、心 音 消 失 等 即 可 确 立 诊 断,不 必 等 待 心 电 图 检 查。二、紧 急 措 施 1、病 人 取 仰 卧,抬 高 下 肢,解 开 衣 领、衣 扣 和 裤 带,挖 出 口 中 污 物、假 牙 及 呕 吐 物。2、连 接 心 电 监 护 仪,

2、通 知 麻 醉 插 管,通 知 上 级 医 生,注 意 与 下 面 步 骤 同 时 进 行,切 不 可 因 此 延 误 治 疗 抢 救 时 间。3、心 前 区 捶 击(拳 击):心 脏 骤 停 1 分 钟 内 进 行,用 握 紧 拳 的 肌 肉 部 分,距 胸 壁 20 30cm高 度,捶 击 胸 骨 中 部,可 重 复 2 3 次。4、胸 外 心 脏 按 压:1)先 在 病 人 的 背 部 垫 一 块 木 板;2)按 压 部 位:胸 骨 上 2/3与 下 1/3交 界 处;3)按 压 姿 势:术 者 以 一 掌 的 跟 部 置 于 上 述 按 压 部 位,另 一 掌 交 叉 重 叠 于 此

3、掌 背 之 上,其 手 指 不 应 加 压 于 病 人 胸 部,按 压 时 两 肘 伸 直,用 肩 背 部 力 量 垂 直 向 下,使 胸 骨 下 压 3 4 c m,然 后 放 松,掌 跟 不 离 开 胸 壁。4)按 压 次 数:60 8 0次/分,开 始 2 3 m in,可 达 100次/分。5、人 工 呼 吸:1)口-口 人 工 呼 吸:术 者 一 手 托 起 病 人 的 下 颌 使 其 头 部 后 仰,另 一 手 捏 紧 病 人 鼻 孔,深 吸 一 口 气,紧 贴 病 人 口 部 用 力 吹 入,使 其 胸 廓 扩 张,吹 毕 立 即 松 开 鼻 孔,让 病 人 胸 廓 自 行 回

4、缩 而 将 气 体 排 出,如 此 反 复 进 行,16 18次/分。2)口-鼻 人 工 呼 吸:不 宜 行 口 一 口 人 工 呼 吸 者 可 采 用 口-鼻 人 工 呼 吸,向 鼻 孔 内 吹 气,应 将 口 闭 住,步 骤 同 口-口 人 工 呼 吸。若 现 场 仅 有 一 个 抢 救 者,应 胸 外 心 脏 按 压 4 5 次,人 工 呼 吸 1 次;如 有 2 个 抢 救 者,则 一 个 负 责 胸 外 心 脏 按 压;另 一 个 实 施 人 工 呼 吸,一 旦 有 关 人 员 到 达 现 场,即 应 作 气 管 插 管,必 要 时 气 管 切 开。I6、药 物 治 疗:1)肾 上

5、腺 素:每 次 0.5 Img静 脉 注 射 或 心 内 注 射,必 要 时 每 5 lOmin重 复 1次。2)心 三 联(阿 托 品 Img、肾 上 腺 素 1哨、利 多 卡 因 lOOmg)、呼 二 联(洛 贝 林 3mg、可 拉 明 O 375mg)可 酌 情 使 用。3)利 多 卡 因:酌 情 选 用。7、除 颤 和 人 工 心 脏 起 搏:室 颤 所 致 者,应 立 即 除 颤,首 次 电 能 250 300焦 耳,室 颤 波 细 小 者 先 给 予 肾 上 腺 素 0.5 Img静 脉 注 射 后 再 电 击;心 室 停 搏,无 效 室 性 自 主 心 律,可 采 用 人 工 起

6、 博 器 治 疗。三、心 脏 复 跳 后 的 处 理:1、治 疗 原 发 病 2、维 持 酸 碱 平 衡 3、维 持 有 效 循 环 4、维 持 呼 吸 功 能,必 要 时 可 用 呼 吸 机 治 疗。5、防 止 再 度 发 生 心 脏 骤 停 6、防 止 脑 水 肿、脑 损 伤 7、防 止 急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8、防 止 继 发 感 染。急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应 急 预 案 I.规 程:一、定 义:急 性 肾 功 能 衰 竭 是 指 各 种 原 因 使 泌 尿 功 能 急 剧 降 低 而 造 成 的 临 床 综 合 征。其 标 志 是 少 尿、氮 质 血 症、水 电 解 质 和

7、 酸 碱 平 衡 紊 乱。二、急 救 规 程:1、积 极 处 理 导 致 肾 功 能 损 害 的 原 发 病,停 用 一 切 可 能 造 成 肾 功 能 损 害 的 药 物。2、少 尿 期 的 治 疗:1)一 般 治 疗:卧 床 休 息;进 清 淡 流 质 或 半 流 质,限 制 水 分、钠 盐 和 钾 盐,早 期 应 限 制 蛋 白 质,热 量 以 500-1 OOOkcal/日 为 上 限。2)维 持 水 平 衡:24小 时 补 液 量=显 性 失 液 量+不 显 性 失 液 量(约 300-400ml,与 体 温、室 温 等 有 关)-内 生 水 量(常 忽 略)。3)高 钾 血 症 的

8、 处 理:伴 酸 中 毒 者 给 予 5%碳 酸 氢 钠 250ml静 脉 滴 注;10%葡 萄 糖 酸 钙 10ml静 脉 注 射;25%葡 萄 糖 液+胰 岛 素 16-20U静 脉 滴 注;钠 型 或 钙 型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加 25%山 梨 醇 液 100ml 口 服,3-4次/日;透 析;限 制 饮 食 中 的 钾 含 量。4)利 尿 剂 的 使 用:满 意 的 尿 量 为 2550ml/h,主 要 使 用 速 尿(吠 塞 米),一 般 最 大 剂 量 可 达 200mg,1-2次/日。5)纠 正 酸 中 毒 和 抗 感 染。6)血 液 透 析 或 腹 膜 透 析。3、多 尿

9、 期 的 治 疗 1)维 持 水、电 解 质、酸 碱 平 衡:补 液 量 根 据 量 出 为 入 的 原 则,可 以 采 用 口 服,随 病 情 好 转 逐 渐 减 少。2)控 制 氮 质 血 症:己 透 析 者 应 继 续 透 析。药 物 中 毒 抢 救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抢 救 1.巴 比 妥 类 中 毒:氯 酯 醒 100-250mg,IV2.安 定 剂 类 中 毒:美 解 眠 50ml,IV3.异 烟 肺 中 毒:VitB6200-600mg,VD4.C O中 毒:氯 酯 醒 250ml,IM;高 血 氧 仓 5.乙 爵 中 毒:利 他 林 1 0-20mg,IM 或 VitBf

10、iSOmg,烟 酸 100mg,VD6.神 盐 类 中 毒:二 硫 基 丙 醇 2.5-5mg/kg,IM7.氟 化 物 中 毒:吸 入 亚 硝 酸 异 戊 脂 和 亚 硝 酸 钠 1 0-20mL IV8.亚 硝 酸 盐 中 毒:1%美 兰 12 m g/kg,IV9.蕈 类 中 毒:阿 托 品 0.5 Img,IV.肺 癌 大 咯 血 的 应 急 预 案 规 程:(一)使 患 者 倒 置 或 头 低 脚 高 位,轻 叩 其 背 部,用 开 口 器 取 出 义 齿,把 舌 脱 出,及 时 用 手 或 吸 引 器 去 除 口 腔、咽 喉 血 块,并 请 旁 边 人 员 帮 助 呼 叫 其 他

11、医 务 人 员。(-)给 患 者 持 续 低、中 流 量 吸 氧。(三)迅 速 建 立 静 脉 通 道,使 用 强 有 效 的 止 血 药 物,同 时 准 备 呼 吸 兴 奋 剂。(四)及 时 补 充 血 容 量、纠 正 休 克,并 做 好 输 血 准 备,准 备 气 管 插 管 等 器 械。(五)绝 对 卧 床 休 息,加 强 心 电,血 压,呼 吸,心 率 多 功 能 监 护,如 有 异 常 及 时 报 告 医 生 采 取 措 施。(六)患 者 病 情 好 转,生 命 体 征 逐 渐 平 稳 后,护 理 人 员 应 给 患 者 做 好:1.清 洁 口 腔,床 单 元 整 洁,室 内 保 持

12、 安 静,空 气 新 鲜。2.让 患 者 保 持 安 静,卧 床 休 息,避 免 搬 动,防 止 情 绪 激 动,可 给 予 适 当 的 镇 静 药。3.抢 救 结 束 后,6 h内 据 实、准 确 的 记 录 护 理 过 程。4.大 咯 血 患 者 止 血 后,鼓 励 患 者 咳 嗽,将 残 留 血 块 咳 出。【程 序】立 即 抢 救 一 通 知 医 生 一 用 氧、静 脉 输 液 继 续 抢 救 一 观 察 生 命 体 征 一 记 录 抢 救 过 程 常 见 急 性 化 学 中 毒 的 抢 救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一)急 救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各 种 中 毒

13、的 抢 救 治 疗 原 则。遇 有 中 毒 病 人,应 有 专 人 组 织 抢 救 工 作,做 好 人 员 以 及 物 品 的 准 备。(二)根 据 中 毒 的 不 同 途 径 采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清 除 毒 物:吸 入 中 毒 者,立 即 脱 离 中 毒 环 境,移 至 空 气 清 新 处;皮 肤、黏 膜 接 触 中 毒 者,立 即 用 清 水 或 生 理 盐 水 进 行 冲 洗;对 于 口 服 中 毒 者,非 腐 蚀 剂 可 用 洗 胃 机 进 行 洗 胃,如 为 腐 蚀 剂,时 间 短、腐 蚀 不 重 者 可 插 胃 管 进 行 小 量 手 工 洗 胃,然 后 注 入 黏 膜 保

14、 护 剂。对 于 病 情 危 重 的 应 立 即 采 取 应 急 抢 救 措 施:呼 吸 心 跳 停 止 的,立 即 进 行 心 肺 复 苏;呼 吸 衰 竭 的 立 即 进 行 气 管 插 管 辅 助 呼 吸;休 克 的 立 即 进 行 补 液、补 血 等。(三)根 据 接 触 的 毒 物 应 用 特 效 解 毒 药 物:(1)有 机 磷 中 毒 者 应 用 复 能 剂 和 阿 托 品;亚 硝 酸 盐 中 毒 者 应 用 亚 甲 蓝;(3)急 性 乙 醇 中 毒 者 应 用 纳 洛 酮;(4)氟 乙 酰 胺 中 毒 者 应 用 乙 酰 胺;(5)氧 化 物 中 毒 者 应 用 亚 硝 酸 钠

15、一 硫 代 硫 酸 钠 等。(四)对 症 支 持 治 疗:(1)对 于 呼 吸 道 灼 伤 者 应 及 时 清 除 分 泌 物,保 持 呼 吸 道 通 畅,积 极 防 治 肺 水 肿;(2)消 化 道 腐 蚀 性 损 伤 者 应 禁 食,给 予 深 静 脉 高 营 养,应 用 抗 生 素 控 制 感 染 适 时 用 氧;(五)密 切 观 察 患 者 中 毒 症 状 的 改 善、解 毒 药 物 的 反 应 以 及 患 者 的 神 志、面 色、呼 吸、血 压 等 情 况 的 变 化,并 及 时 做 好 记 录。(六)积 极 做 好 各 种 中 毒 的 防 治 工 作,帮 助 患 者 正 确 认 识

16、 各 种 化 学 物 质 中 毒 对 人 体 的 危 害,在 日 常 生 活、工 作 中 的 预 防 以 及 一 旦 发 生 中 毒 时 的 应 急 处 理 措 施。【程 序】中 毒 一 组 织 抢 救 一 清 除 毒 物 一 解 毒 药 物 一 对 症 支 持 治 疗 观 察 病 情 健 康 教 育 指 导 急 性 食 物 中 毒 病 人 的 抢 救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一)急 诊 科 医 护 人 员 要 坚 守 工 作 岗 位,一 切 抢 救 物 品、药 品 处 于 备 用 应 急 状 态,随 时 做 好 抢 救 准 备。(二)护 士 接 到 批 量 食 物 中

17、毒 病 人 通 知 后,立 即 通 知 各 相 关 科 室 人 员,随 时 与 120现 场 人 员 保 持 联 系,根 据 中 毒 人 员 多 少,通 知 护 理 急 救 小 分 队 队 员 各 就 各 位,必 要 时 启 动 医 院 大 型 应 急 抢 救 系 统。(三)病 人 到 达 急 诊 科 后,立 即 根 据 病 情 轻 重 进 行 分 诊,较 重 者 送 抢 救 室 进 行 抢 救,轻 者 送 急 诊 观 察 病 房。(四)护 士 立 即 协 助 医 师 作 出 诊 断,遵 医 嘱 为 病 人 实 施 有 效 的 抢 救 措 施:1.催 吐 无 呕 吐 者 可 催 吐:机 械 性

18、 刺 激 或 用 催 吐 剂。2.洗 胃 立 即 用 温 开 水 或 0.05%高 镒 酸 钾 溶 液 反 复 洗 胃,直 至 洗 出 澄 清 液 为 止。收 集 第 一 次 洗 出 的 胃 内 容 物 送 检。3.导 泻 中 毒 时 间 较 长 者,可 给 硫 酸 钠 15 30g,一 次 口 服。对 吐 泻 严 重 的 病 人,可 不 用 洗 胃、催 吐、导 泻。(五)对 吐、泻 较 重,丢 失 大 量 水 分 者,根 据 失 水 情 况,适 当 补 充 水 分。凡 能 饮 水 者,应 尽 力 鼓 励 病 人 多 喝 糖 盐 水,淡 盐 水 等,不 能 饮 水 者,迅 速 建 立 静 脉

19、通 道,遵 医 嘱 补 充 水 分 和 电 解 质。(六)对 腹 痛、呕 吐 严 重 者,遵 医 嘱 给 阿 托 品 0.5mg肌 内 注 射。烦 躁 不 安 者 给 予 镇 静 剂。如 有 休 克,进 行 抗 休 克 治 疗。(七)护 士 加 强 巡 视,密 切 观 察 病 情 变 化,发 现 异 常,立 即 报 告 医 师 进 行 处 理。(八)做 好 病 人 登 记 及 抢 救 护 理 记 录。【程 序】分 诊 一 协 助 医 师 作 出 诊 断 一 催 吐 一 洗 胃 一 收 集 胃 内 容 物 送 检 一 导 泻 一 建 立 静 脉 通 道 一 补 充 水 分 和 电 解 质 对 症

20、 处 理 一 观 察 病 情 一 做 好 护 理 记 录 传 染 病 救 治 应 急 预 案 及 流 程【应 急 预 案】(一)就 诊 病 人 一 旦 确 诊 为 传 染 病,应 根 据 传 染 病 的 类 型 和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的 规 定 立 即 送 相 应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救 治。同 时 对 诊 疗 用 品 进 行 消 毒、填 写 传 染 病 报 告 卡,按 规 定 时 限 报 社 会 卫 生 科。传 染 病 暴 发 和 流 行 时,立 即 报 告 当 地 卫 生 防 疫 机 构,并 积 极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离 和 救 治 措 施。(二)病 房 办 公 室 护 士

21、 热 情 接 待 病 人,根 据 病 种 安 排 床 位(同 一 病 种 住 同 一 房 间),立 即 通 知 责 任 护 士,向 病 人 介 绍 有 关 制 度(如 消 毒 隔 离 制 度、限 制 人 员 探 视 制 度、活 动 范 围 规 定 等),并 通 知 医 生。(三)病 房 应 布 局 简 单、便 于 消 毒,保 持 空 气 新 鲜、阳 光 充 足。(四)根 据 不 同 的 病 种 执 行 不 同 的 隔 离 措 施,立 即 测 量 体 温、脉 博、呼 吸、血 压、体 重,病 情 危 重 时 积 极 参 加 抢 救,必 要 时 由 专 人 进 行 监 护。(五)遵 医 嘱 执 行

22、各 种 治 疗 和 护 理,对 用 过 的 物 品 严 格 进 行 消 毒、清 洁、灭 菌,必 要 时 进 行 焚 烧。(六)急 性 期 病 人 卧 床 休 息,澹 妄 及 有 精 神 症 状 者,加 床 档 以 防 坠 床。(七)密 切 观 察 病 情 变 化,发 现 病 情 变 化 时,立 即 通 知 医 生,并 协 助 处 理。(八)观 察 药 物 疗 效 和 副 作 用。遵 医 嘱 进 行 相 应 的 处 理。(九)对 家 属 送 来 的 食 物 经 检 查 后 方 可 食 用。(十)做 好 心 理 护 理,消 除 病 人 顾 虑 与 急 躁 情 绪,积 极 配 合 治 疗。(十 一)

23、做 好 卫 生 宣 教,按 不 同 病 种,向 病 人 讲 解 预 防 传 染 病 的 卫 生 知 识。(十 二)认 真 及 时 的 做 好 各 种 记 录,做 好 个 人 防 护,预 防 交 叉 感 染,防 止 病 菌 扩 散。(十 三)传 染 病 人 治 愈 出 院 时,应 对 其 衣 物 及 生 活 用 品 进 行 消 毒 后 方 可 带 出 病 房。病 人 出 院 后 对 床 单 进 行 终 末 处 理。(十 四)病 人 死 亡 后,应 将 尸 体 消 毒 后 火 化。甲 类 或 乙 类 中 的 炭 疽 病 人 死 亡 后,必 须 将 尸 体 立 即 消 毒,就 近 火 化。【程 序】

24、确 诊 为 传 染 病 人 f 报 告 f 送 相 应 机 构 救 治 f 严 格 执 行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f 密 切 观 察 病 情 一 积 极 参 加 救 治 一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突 然 发 生 猝 死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一)值 班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医 院 及 科 室 各 项 规 章 制 度,坚 守 岗 位,定 时 巡 视 患 者,尤 其 对 新 患 者、重 患 者 应 按 要 求 巡 视,及 早 发 现 病 情 变 化,尽 快 采 取 抢 救 措 施。(二)急 救 物 品 做 到“四 固 定”,班 班 清 点,同 时 检 查 急 救

25、 物 品 性 能,完 好 率 达 到 100%,急 用 时 可 随 时 投 入 使 用。(三)医 护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心 肺 复 苏 流 程,常 用 急 救 仪 器 性 能、使 用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项。仪 器 及 时 充 电,防 止 电 池 耗 竭。(四)发 现 患 者 在 病 房 内 猝 死,应 迅 速 做 出 准 确 判 断,第 一 发 现 者 不 要 离 开 患 者,应 立 即 进 行 心 脏 按 压、人 工 呼 吸 等 急 救 措 施,同 时 请 旁 边 的 患 者 或 家 属 帮 助 呼 叫 其 他 医 务 人 员。(五)增 援 人 员 到 达 后,立 即 根 据

26、 患 者 情 况,依 据 本 科 室 的 心 肺 复 苏 抢 救 程 序 配 合 医 生 采 取 各 项 抢 救 措 施。(六)抢 救 中 应 注 意 心、肺、脑 复 苏,开 放 静 脉 通 路,必 要 时 开 放 两 条 静 脉 通 路。(七)发 现 患 者 在 走 廊、厕 所 等 病 房 以 外 的 环 境 发 生 猝 死,迅 速 做 出 正 确 判 断 后,立 即 就 地 抢 救,行 胸 外 心 脏 按 压、人 工 呼 吸 等 急 救 措 施,同 时 请 旁 边 的 患 者 或 家 属 帮 助 呼 叫 其 他 医 务 人 员。(八)其 他 医 务 人 员 到 达 后,按 心 肺 复 苏

27、抢 救 流 程 迅 速 采 取 心 肺 复 苏,及 时 将 患 者 搬 至 病 床 上,搬 运 过 程 中 不 可 间 断 抢 救。(九)在 抢 救 中,应 注 意 随 时 清 理 环 境,合 理 安 排 呼 吸 机、除 颤 仪、急 救 车 等 各 种 仪 器 的 摆 放 位 置,腾 出 空 间,利 于 抢 救。(十)参 加 抢 救 的 各 位 人 员 应 注 意 互 相 密 切 配 合,有 条 不 紊,严 格 查 对,及 时 做 好 各 项 记 录,并 认 真 做 好 与 家 属 的 沟 通、安 慰 等 心 理 护 理 工 作。(十 一)按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规 定,在 抢 救

28、 结 束 后 6 h内,据 实、准 确 地 记 录 抢 救 过 程。(十 二)抢 救 无 效 死 亡,协 助 家 属 将 尸 体 运 走,向 医 务 科 或 总 值 班 汇 报 抢 救 过 程 结 果;在 抢 救 过 程 中,要 注 意 对 同 室 患 者 进 行 安 慰。【程 序】防 范 措 施 到 位 一 猝 死 后 立 即 抢 救 一 通 知 医 生 继 续 抢 救 一 告 知 家 属 一 记 录 抢 救 过 程 药 物 引 起 过 敏 性 休 克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过 敏 反 应 应 急 预 案】(一)护 理 人 员 给 患 者 应 用 药 物 前 应 询 问 患 者 是

29、 否 有 该 药 物 过 敏 史,按 要 求 做 过 敏 试 验,凡 有 过 敏 史 者 禁 忌 做 该 药 物 的 过 敏 试 验。(二)正 确 实 施 药 物 过 敏 试 验,过 敏 试 验 药 液 的 配 制、皮 内 注 入 剂 量 及 试 验 结 果 判 断 都 应 按 要 求 正 确 操 作,过 敏 试 验 阳 性 者 禁 用。(三)该 药 试 验 结 果 阳 性 患 者 或 对 该 药 有 过 敏 史 者,禁 用 此 药。同 时 在 该 患 者 医 嘱 单、病 历 夹 上 注 明 过 敏 药 物 名 称,在 床 头 牌 有 过 敏 试 验 阳 性 标 志,并 告 知 患 者 及 其

30、 家 属。(四)经 药 物 过 敏 试 验 后 凡 接 受 该 药 治 疗 的 患 者,停 用 此 药 3 天 以 上,应 重 做 过 敏 试 验,方 可 再 次 用 药。(五)抗 生 素 类 药 物 应 现 用 现 配,特 别 是 青 霉 素 水 溶 液 在 室 温 下 极 易 分 解 产 生 过 敏 物 质,引 起 过 敏 反 应,还 可 使 药 物 效 价 降 低,影 响 治 疗 效 果。(六)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做 药 物 过 敏 试 验 前 要 警 惕 过 敏 反 应 的 发 生,治 疗 盘 内 备 肾 上 腺 素 1支。(七)药 物 过 敏 试 验 阴 性,第 一 次

31、注 射 后 观 察 2030min,注 意 观 察 巡 视 患 者 有 无 过 敏 反 应,以 防 发 生 迟 发 过 敏 反 应。【过 敏 性 休 克 应 急 预 案】(一)患 者 一 旦 发 生 过 敏 性 休 克,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引 起 过 敏 的 药 物,就 地 抢 救,并 迅 速 报 告 医 生。(二)立 即 平 卧,遵 医 嘱 皮 下 注 射 肾 上 腺 素 Img,小 儿 酌 减。如 症 状 不 缓 解,每 隔 30min 再 皮 下 注 射 或 静 脉 注 射 0.5ml,直 至 脱 离 危 险 期,注 意 保 暖。(三)改 善 缺 氧 症 状,给 予 氧 气 吸 入,

32、呼 吸 抑 制 时 应 遵 医 嘱 给 予 人 工 呼 吸,喉 头 水 肿 影 响 呼 吸 时,应 立 即 准 备 气 管 插 管,必 要 时 配 合 施 行 气 管 切 开。(四)迅 速 建 立 静 脉 通 路,补 充 血 容 量,必 要 时 建 立 两 条 静 脉 通 路。遵 医 嘱 应 用 晶 体 液、升 压 药 维 持 血 压,应 用 氨 茶 碱 解 除 支 气 管 痉 挛,给 予 呼 吸 兴 奋 剂,此 外 还 可 给 予 抗 组 织 胺 及 皮 质 激 素 类 药 物。(五)发 生 心 脏 骤 停,立 即 进 行 胸 外 按 压、人 工 呼 吸 等 心 肺 复 苏 的 抢 救 措

33、施。(六)观 察 与 记 录,密 切 观 察 患 者 的 意 识、体 温、脉 搏、呼 吸、血 压、尿 量 及 其 他 临 床 变 化,患 者 未 脱 离 危 险 前 不 宜 搬 动。(七)按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规 定 6 h 内 及 时、准 确 地 记 录 抢 救 过 程。【程 序】(一)过 敏 反 应 防 护 程 序:询 问 过 敏 史 一 做 过 敏 试 验 一 阳 性 患 者 禁 用 此 药 该 药 标 记、告 知 家 属 一 阴 性 患 者 接 受 该 药 治 疗 一 现 用 现 配 一 严 格 执 行 查 对 制 度 一 首 次 注 射 后 观 2030 min(二)过

34、 敏 性 休 克 急 救 程 序:立 即 停 用 此 药 平 卧 一 皮 下 注 射 肾 上 腺 素 一 改 善 缺 氧 症 状 一 补 充 血 容 量 解 除 支 气 管 痊 李 发 生 心 脏 骤 停 行 心 肺 复 苏 密 切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一 告 知 家 属 记 录 抢 救 过 程 使 用 呼 吸 机 过 程 中 突 然 断 电 的 应 急 预 案【应 急 处 理】(一)值 班 护 士 应 熟 知 病 房、本 班 次 使 用 呼 吸 机 患 者 的 病 情。(二)住 院 患 者 使 用 呼 吸 机 过 程 中,如 果 突 然 发 生 遇 到 意 外 停 电、跳 闸 等 紧 急

35、 情 况 时,医 护 人 员 应 采 取 措 施,以 保 护 患 者 使 用 呼 吸 机 的 安 全。(三)部 分 呼 吸 机 本 身 带 有 蓄 电 池,在 平 时 应 定 期 充 电,使 蓄 电 池 始 终 处 于 饱 和 状 态,以 保 证 在 出 现 突 发 情 况 时 能 够 正 常 运 行。护 理 人 员 应 定 期 观 察 呼 吸 机 蓄 电 池 情 况,呼 吸 机 能 否 正 常 工 作 以 及 患 者 生 命 体 征 有 无 变 化。(四)呼 吸 机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时,护 士 应 立 即 停 止 应 用 呼 吸 机,迅 速 将 简 易 呼 吸 器 于 患 者 呼 吸

36、 道 相 连,用 人 工 呼 吸 的 方 法 调 整 患 者 呼 吸;如 果 患 者 自 主 呼 吸 良 好,应 给 予 鼻 导 管 吸 氧;严 密 观 察 患 者 的 呼 吸、面 色、意 识 等 情 况。(五)突 然 断 电 时,护 士 应 携 带 建 议 呼 吸 器 到 患 者 床 前,同 时 通 知 值 班 医 生,观 察 患 者 面 色、呼 吸、意 识 及 呼 吸 机 工 作 情 况。(六)立 即 与 有 关 部 门 联 系:总 务 科、医 院 办 公 室、医 务 处、护 理 部、医 院 总 值 班 等,迅 速 采 取 措 施,尽 快 恢 复 通 电。(七)停 电 期 间,本 病 区

37、医 生、护 士 不 得 离 开 患 者,以 便 随 时 处 理 紧 急 情 况。(八)护 理 人 员 应 遵 医 嘱 给 予 患 者 药 物 治 疗。(九)遵 医 嘱 根 据 患 者 情 况 调 整 呼 吸 及 参 数。来 电 后,重 新 将 呼 吸 机 与 患 者 呼 吸 道 连 接。(十)护 理 人 员 将 停 电 经 过 及 患 者 生 命 体 征 准 确 记 录 于 护 理 记 录 单 中。【流 程】突 然 停 电 f 使 用 简 易 呼 吸 器 f 通 知 值 班 医 生 f 调 整 患 者 呼 吸 f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f 立 即 联 系 有 关 部 门 f 尽 快 恢 复

38、通 电 f 随 时 处 理 紧 急 状 况 f 遵 医 嘱 给 药 f 来 电 后 重 新 调 整、应 用 呼 吸 机 f 准 确 记 录 留 观 患 者 出 现 输 液、输 血 反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一)发 生 输 血 反 应 时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1.立 即 停 止 输 血,更 换 输 液 管,改 换 生 理 盐 水。2.报 告 医 生 并 遵 医 嘱 给 药。3.若 为 一 般 过 敏 反 应,情 况 好 转 者 可 继 续 观 察 并 做 好 记 录。4.必 要 时 通 知 检 验 科,上 报 医 务 科、护 理 部。5.怀 疑 溶 血

39、等 严 重 反 应 时,保 留 血 袋 并 抽 取 患 者 血 样 一 起 送 检 验 科。6.患 者 家 属 有 异 议 时,立 即 按 有 关 程 序 对 输 血 器 具 进 行 封 存。【程 序】立 即 停 止 输 血 一 更 换 输 液 管 一 改 换 生 理 盐 水 一 报 告 医 生 f 遵 医 嘱 给 药 严 密 观 察 并 做 好 记 录 一 必 要 时 通 知 检 验 科 一 上 报 医 务 科、护 理 部 怀 疑 严 重 反 应 时 一 保 留 血 袋 一 抽 取 患 者 血 样 一 送 检 验 科(二)发 生 输 液 反 应 时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40、 案】1.立 即 停 止 输 液 或 者 保 留 静 脉 通 路,改 换 其 他 液 体 和 输 液 器。2.报 告 医 生 并 遵 医 嘱 给 药。3.情 况 严 重 者 就 地 抢 救,必 要 时 行 心 肺 复 苏。4.记 录 患 者 生 命 体 征、一 般 情 况 和 抢 救 过 程。5.及 时 报 告 医 院 感 染 科、药 剂 科、护 理 部。6.保 留 输 液 器 和 药 液,同 时 取 相 同 批 号 的 液 体、输 液 器 和 注 射 器 分 别 送 检。7.患 者 家 属 有 异 议 时,立 即 按 有 关 程 序 对 输 液 器 具 进 行 封 存。【程 序】立 即 停

41、止 输 液 一 更 换 液 体 和 输 液 器 报 告 医 生 一 遵 医 嘱 给 药 一 就 地 抢 救 一 观 察 生 命 体 征 记 录 抢 救 过 程 一 及 时 上 报 保 留 输 液 器 和 药 液 一 送 检 患 者 留 观 期 间 出 现 摔 伤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一)检 查 病 房 设 施,不 断 改 进 完 善,杜 绝 不 安 全 隐 患。(二)当 患 者 突 然 摔 倒 时,护 士 立 即 到 患 者 身 边,检 查 患 者 撞 伤 情 况:通 知 医 生 判 断 患 者 的 神 志、受 伤 部 位,伤 情 程 度,全 身 状 况 等,并

42、初 步 判 断 摔 伤 原 因 或 病 因。(三)对 疑 有 骨 折 或 肌 肉、韧 带 损 伤 的 患 者,根 据 摔 伤 的 部 位 和 伤 情 采 取 相 应 的 搬 运 患 者方 法,将 患 者 抬 至 病 床;请 医 生 对 患 者 进 行 检 查,必 要 时 遵 医 嘱 行 X光 片 检 查 及 其 它 治 疗。(四)对 于 摔 伤 头 部,出 现 意 识 障 碍 等 危 及 生 命 的 情 况 时,应 立 即 将 患 者 轻 抬 至 病 床,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注 意 瞳 孔、神 志、呼 吸、血 压 等 生 命 体 征 的 变 化 情 况,通 知 医 生,迅 速 采

43、取 相 应 的 急 救 措 施。(五)受 伤 程 度 较 轻 者,可 搀 扶 或 用 轮 椅 将 患 者 送 回 病 床,嘱 其 卧 床 休 息,安 慰 患 者,并 测 量 血 压、脉 搏,根 据 病 情 做 进 一 步 的 检 查 和 治 疗。(六)对 于 皮 肤 出 现 瘀 斑 者 进 行 局 部 冷 敷;皮 肤 擦 伤 渗 血 者 用 腆 伏 或 0.1 9 6新 洁 尔 灭 清 洗 伤 口 后,以 无 菌 敷 料 包 扎;出 血 较 多 或 有 伤 口 者 先 用 无 菌 敷 料 压 迫 止 血,再 由 医 生 酌 情 进 行 伤 口 清 创 缝 合。创 面 较 大,伤 口 较 深 者

44、 遵 医 嘱 注 射 破 伤 风 针。(七)加 强 巡 视,及 时 观 察 采 取 措 施 后 的 效 果,直 到 病 情 稳 定。(八)准 确、及 时 书 写 护 理 记 录,认 真 交 班。(九)向 患 者 了 解 当 时 摔 倒 的 情 景,帮 助 患 者 分 析 摔 倒 的 原 因,向 患 者 做 宣 教 指 导,提 高 患 者 的 自 我 防 范 意 识,尽 可 能 避 免 再 次 摔 伤。【程 序】患 者 突 然 摔 倒 立 即 通 知 医 生 一 检 查 患 者 摔 伤 情 况 I 一 将 患 者 抬 至 病 床 进 行 必 要 检 查 一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一 对

45、 症 处 理 一 加 强 巡 视 一 观 察 效 果 一 写 护 理 记 录 f 认 真 交 班 一 做 健 康 教 育 留 观 患 者 发 生 坠 床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一)对 于 有 意 识 不 清 并 躁 动 不 安 的 患 者,应 加 床 档,并 有 家 属 陪 伴。(二)对 于 极 度 躁 动 的 患 者,可 应 用 约 束 带 实 施 保 护 性 约 束,但 要 注 意 动 作 轻 柔,经 常 检 查 局 部 皮 肤,避 免 对 患 者 造 成 损 伤。(三)在 床 上 活 动 的 患 者,嘱 其 活 动 时 要 小 心,做 力 所 能 及 的 事

46、情,如 有 需 要 可 以 让 护 士 帮 助。(四)对 于 有 可 能 发 生 病 情 变 化 的 患 者,要 认 真 做 好,健 康 教 育,告 诉 患 者 不 做 体 位 突 然 变 化 的 动 作,以 免 引 起 血 压 快 速 变 化,造 成 一 过 性 脑 供 血 不 足,引 起 晕 厥 等 症 状,易 于发 生 危 险。(五)教 会 患 者 一 旦 出 现 不 适 症 状,最 好 先 不 要 活 动,应 用 信 号 灯 告 诉 医 护 人 员,给 予 必 要 的 处 理 措 施。(六)一 旦 患 者 不 慎 坠 床 时,护 士 应 立 即 到 患 者 身 边,通 知 医 生 检

47、查 患 者 坠 床 时 的 着 力 点,迅 速 查 看 全 身 状 况 和 局 部 受 伤 情 况,初 步 判 断 有 无 危 及 生 命 的 症 状、骨 折 或 肌 肉、韧 带 损 伤 等 情 况。(七)配 合 医 生 对 患 者 进 行 检 查,根 据 伤 情 采 取 必 要 的 急 救 措 施。(八)加 强 巡 视 至 病 情 稳 定。巡 视 中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发 现 病 情 变 化,及 时 向 医 生 汇 报。(九)及 时、准 确 记 录 病 情 变 化,认 真 做 好 交 接 班。【程 序】做 好 安 全 防 范 f 发 生 坠 床 时 f 护 士 立 即 赶 到

48、f 通 知 医 生 f 查 看 受 伤 情 况 f 判 断 病 情 f 采 取 急 救 措 施 f 加 强 巡 视 f 严 密 观 察 病 情 变 化 f 准 确 记 录 f 做 好 交 接 班 医 护 人 员 发 生 针 刺 伤 时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一)医 护 人 员 在 进 行 医 疗 操 作 时 应 特 别 注 意 防 止 被 污 染 的 锐 器 划 伤 刺 破。如 不 慎 被 乙 肝、丙 肝、HIV污 染 的 尖 锐 物 体 划 伤 刺 破 时,应 立 即 挤 出 伤 口 血 液,然 后 用 碘 酒 和 酒 精 消 毒,必 要 时 去 外 科 进 行

49、伤 口 处 理,并 进 行 血 源 性 传 播 疾 病 的 检 查 和 随 访。(二)被 乙 肝、丙 肝 阳 性 患 者 血 液、体 液 污 染 的 锐 器 刺 伤 后,应 在 24 h 内 抽 血 查 乙 肝、丙 肝 抗 体,必 要 时 同 时 抽 患 者 血 对 比。同 时 注 射 乙 肝 免 疫 高 价 球 蛋 白,按 1个 月、3 个 月、6 个 月 接 种 乙 肝 疫 苗。(三)被 HIV阳 性 患 者 血 液、体 液 污 染 的 锐 器 刺 伤 后,应 在 24 h 内 抽 血 查 HIV抗 体,必 要 时 同 时 抽 患 者 血 对 比,按 1个 月 3 个 月、6 个 月 复

50、查,同 时 口 服 贺 普 丁(拉 米 吠 定)每 日 1 片,并 通 知 医 务 科、院 内 感 染 科 进 行 登 记、上 报、追 访 等。【程 序】立 即 挤 出 伤 口 血 液 一 反 复 冲 洗 消 毒 伤 口 处 理 一 抽 血 化 验 检 查 一 注 射 乙 肝 免 疫 高 价 球 蛋 白-并 通 知 医 务 科、院 内 感 染 科 进 行 登 记、上 报、追 访复 合 伤 患 者 的 应 急 预 案 及 程 序【应 急 预 案】(一)急 诊 室 护 理 人 员 应 熟 练 掌 握 复 合 伤 的 抢 救 治 疗 原 则。(二)急 诊 室 要 随 时 备 好 有 关 抢 救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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