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员C证考试题库含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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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 全 国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三 类 人 员 考 试 题 库 2021江 苏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员 C证 考 试 题 库 一、判 断 题(100题)1、安 全 生 产 不 包 含 劳 动 保 护 和 职 业 健 康 的 内 容。(X)2、人 既 是 管 理 的 主 体,同 时 有 事 管 理 的 客 体,人 本 原 理 的 核 心 是 如 何 调 动 人 的 积 极 性。(3、激 励 原 理 是 人 本 原 理 的 二 级 原 理。(J)4、“三 不 伤 害”原 则 正 确 表 述 的 顺 序 是“不 伤 害 他 人”、“不 被 他 人 伤 害”、“不 伤 害 自

2、己(X)5、“五 同 时”原 则 要 求 在 计 划、布 置、检 查、总 结、评 比 生 产 经 营 工 作 等 项 活 动 中,有 关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自 始 自 终 的 参 加 这 五 个 工 作 环 节,且 有 发 言 权 和 否 定 权。(J)6、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把 年 富 力 强、具 有 丰 富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知 识 和 工 作 能 力 的 优 秀 人 员 选 派 到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岗 位。(J)7、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项

3、 目 部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都 具 有 相 同 的 安 全 职 责。(义)8、“自 考 核 之 日 起,所 有 企 业 或 项 目 一 年 内 未 发 生 失 望 事 故”这 是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能 力 考 核 要 点。(X)9、所 谓 劳 动 保 护 就 是 指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为 保 证 人 身 健 康 与 生 命 安 全,保 证 财 产 不 受 损 失,确 保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顺 利 进 行,促 进 社 会 经 济 发 展,社 会 稳 定 和 进 步 而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措 施 和 行 为 的

4、总 称。(义)10、管 理 是 指 管 理 主 体 采 用 一 定 的 方 式、方 法 作 用 于 本 体,使 其 朝 着 一 定 的 目 标 发 展 所 进 行 的 活 动。(J)11、全 员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的 原 则 是 相 对 企 业 全 体 员 工(包 括 管 理 人 员 含 高 级 管 理 层、农 民 工、临 时 工)进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律、法 规 和 安 全 专 业 只 是,以 及 安 全 生 产 技 能 等 方 向 的 教 育 和 培 训。(V)12、专 职 管 理 人 员 在 遇 有 严 重 隐 患 或 违 反 规 章 制 度 的 行 为,有 可 能 立 即

5、造 成 重 大伤 亡 事 故 危 险 和 特 别 紧 急 的 不 安 全 的 情 况 时,应 向 项 目 经 理 汇 报,由 项 目 经 理 负 责 下 令 停 止 生 产。(X)13、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应 是 独 立 于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系 统 外 的 体 系。(义)14、某 一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搞 的 好 体 现 了 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高。(X)15、企 业、分 公 司 和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负 责 人 均 是 本 企 业 或 本 单 位(J)16、总 承 包 单 位 施 工 现 场 配 备 项 目 专

6、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要 求 为:建 筑 工 程、装 修 工 程 按 照 建 筑 面 积 5 万 平 方 米 及 以 上 工 程 不 少 于 2 人。(X)17、江 苏 省 在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确 定 的 建 筑 施 工 特 种 作 业 设 置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了 建 筑 施 工 机 械 安 装 质 量 检 验 工 等 工 种。(J)18、依 照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的 规 定,对 因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造 成 的 职 工 死 亡,其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标 准 调 整 为 按 全 国 上 一 年 度 城 镇 居 民 均 可

7、支 配 收 入 的 10倍 计 算。B19、一 段 电 路 中,流 经 电 阻 的 电 流 与 电 阻 两 端 的 电 压 成 反 比,与 电 阻 的 阻 值 成 正 比。(X)20、PDCA循 环 包 括 的 计 划、实 施、检 查、处 理 四 个 阶 段,具 有 循 序 渐 进、循 环 往 复 的 特 点。(J)21、企 业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是 指 导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依 据,没 有 好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就 难 有 好 的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J)22、施 工 现 场 总 承 包 企 业 的

8、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要 求 不 包 括 对 分 包 单 位 现 场 作 业 组 长 要 求 的 内 容(X)23、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应 侧 重 于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机 制 的 建 立(J)24、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与 处 理 制 度 中 应 包 括 企 业 日 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中 对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隐 患 所 采 取 的 管 理 措 施。(J)25、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讲 安 全 费 用 按 比 例 直 接 支 付 分 包 单 位,分 包 单 位 不 再 重 复 提 取。(V)26、社 会

9、保 险 属 于 非 强 制 性 保 险,保 险 基 金 来 源 于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的 缴 费 及 财 政 的 支 持。(义)27、江 苏 省 建 设 厅 印 发 江 苏 省 建 筑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要求 在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从 事 建 筑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的 购 置、租 赁、安 装、拆 卸、使 用、维 修、检 验 检 测 及 实 施 监 督 管 理,应 当 遵 守 这 一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规 定。(J)28、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对 危 险 源 识 别,列 出 危 险 源 清 单,对 危

10、 险 性 较 大 以 上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评 价(义)29、建 筑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应 当 由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部 门 组 织 本 单 位 施 工 技 术、安 全、质 量 等 部 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审 核。(J)30、高 大 模 版 支 撑 系 统 是 指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混 凝 土 构 件 模 版 支 撑 高 度 超 过 8m或 者 搭 设 跨 度 超 过 18m或 者 施 工 总 荷 载 大 于 15KN/m2或 者 集 中 线 荷 载 大 于 20KN/m的 模 版 支 撑 系 统(J)31、施 工 单 位 根 据 专 家 组

11、 的 论 证 报 告,对 高 大 模 版 支 撑 系 统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修 改 完 善,并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批 准 签 字 后,方 可 组 织 实 施。(X)32、监 理 单 位 对 高 大 模 版 支 撑 系 统 的 搭 设、拆 除 及 混 凝 土 浇 筑 实 施 巡 视 检 查,发 现 安 全 隐 患 应 当 责 令 整 改,对 施 工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或 者 拒 不 停 止 施 工 的,应 当 及 时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监 督 机 构 报 告。(义)33、江 苏 省 城 市 房 屋

12、 建 筑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主 要 规 范 拆 除 实 施 单 位 的 主 体 资 格、拆 除 的 程 序 及 拆 除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等。(J)34、民 用 建 筑 外 保 温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宜 为 B2级。(义)35、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在 进 行 市 政 工 程 施 工 和 废 弃 的 工 业 厂 区 建 筑 物 及 地 下 逛 网 拆 除 施 工 时,应 当 做 好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预 防 工 作 和 致 害 时 的 救 护 工 作。(J)36、黄 色 表 示 警 告、注 意。(J)37、正 确 佩 戴 安 全 帽

13、 的 要 求 有:必 须 系 紧 下 颗 系 带,防 止 安 全 帽 坠 落 失 去 防 护 作 用。(。)38、安 全 网 的 设 置 主 要 是 为 了 美 观,展 现 文 明 施 工 的 风 采。(义)39、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对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和 安 全 色 的 使 用 部 位、内 容 作 具 体 要 求,明 确 相 应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责 和 权 限,确 定 监 督 检 查 的 方 法(J)40.作 业 时,乙 族 瓶 与 氧 气 瓶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得 少 于 8m,气 瓶 与 明 火 之 间 的 距 离 不得 少 于 15m。(X)41.塔 式

14、起 重 机 起 吊 重 物 应 绑 扎 平 稳、牢 固,不 得 在 重 物 上 再 堆 放 或 零 星 物 件。(J)42.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吊 钩 严 禁 补 焊,当 吊 钩 表 面 有 裂 纹、破 口 时 开 口 度 比 原 尺 寸 增 加 15%市 应 予 以 报 废。(V)43.电 工 必 须 通 过 相 关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和 技 术 交 底,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 作 业。(X)44.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设 备 在 10台 及 以 上 或 设 备 总 容 量 在 100KW及 以 上 者,应 编 制 用 电 组 织 设 计。(X)45.特

15、别 潮 湿 场 所、导 电 良 好 的 地 面、锅 炉 的 照 明,电 源 电 压 不 得 大 于 12Vo(V)46.572、在 TN系 统 中,保 护 零 线 每 一 处 重 复 接 地 电 阻 值 不 应 大 于 10Qo(7)573.拼 装 高 度 为 2m以 上 的 竖 向 模 板,不 得 站 在 下 层 模 板 上 拼 装 上 层 模 板。(J)47.在 立 柱 底 距 地 面 200mm高 处,沿 纵 横 水 平 方 向 应 按 纵 上 横 下 的 程 序 设 扫 地 杆。(V)48.起 重 机 械 的 重 复 接 地 或 防 雷 接 地 的 接 地 电 阻 不 大 于 4 Q。

16、(X)49.需 要 限 制 回 转 范 围 时,回 转 机 构 应 装 设 回 转 角 度 限 位 器。(J)50.碗 扣 式 脚 手 架 连 墙 件 水 平 间 距 不 大 于 4m。(X)51.碗 扣 式 脚 手 架 上 碗 口 抗 拉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50KN m。(X)52.当 附 着 式 脚 手 架 停 用 超 过 2 个 月 时 应 提 前 采 取 加 固 措 施。(X)53.女 儿 墙 或 建 筑 物 挑 檐 边 不 能 作 为 吊 篮 悬 挂 构 件 前 支 架 的 支 撑 点。(J)581、可 以 将 模 板 支 架、缆 风 绳、混 凝 土 泵 管、卸 料 平 台 等

17、 固 定 在 门 式 脚 手 架 上。(X)54.不 同 型 号 的 门 架 与 配 件 严 禁 混 合 使 用。(J)55.塔 式 起 重 机 拆 卸 时 应 先 降 节,后 拆 除 附 着 装 置。(J)56.塔 式 起 重 机 使 用 前,应 对 起 重 司 机、起 重 信 号 工、司 索 工 等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全 技 术 交 底。(J)57.支 撑 结 构 严 禁 与 起 重 机 械 设 备、施 工 脚 手 架 等 相 连。(J)58.支 撑 结 构 使 用 过 程 中,严 禁 拆 除 构 配 件。(J)59.塔 式 起 重 机 司 机 室 内 应 配 备 符 合 消 防

18、要 求 的 灭 火 器。(J)60.塔 式 起 重 机 钢 丝 绳 在 放 出 最 大 工 作 长 度 后,卷 筒 上 的 钢 丝 绳 至 少 应 保 留 2 圈。(X)61.氧 气 设 备 中,用 于 装 氧 气 的 气 瓶、管 线 或 仪 器 严 禁 用 于 其 他 气 体。62.施 工 升 降 机 吊 笼 内 乘 人 或 载 物 时,应 使 荷 载 均 匀 分 布,不 得 偏 载,不 得 超 载 运 行。(V)63.开 启 乙 烘 气 瓶 的 瓶 阀 时 应 迅 速。(X)64.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针 对 性 审 核、审 批 程 序 的 实 施 情 况 等,应 根 据 具 体 情

19、 况 评 定 折 减 分。(义)65.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达 标 考 核,企 业 应 对 所 属 的 施 工 现 场 按 现 行 规 范 标 准 进 行 检 查,有 一 个 工 地 未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的,则 该 评 定 项 目 应 得 分。(X)66.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应 明 确 规 定 工 作 内 容、责 任 人(部 门)的 职 责 与 权 限、基 本 工 作 程 序 及 标 准。(J)67.作 业 人 员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做 到 不 伤 害 自 已、不 伤 害 他 人 和 不 被 他 人 所 伤 害。(J)

20、68.安 全 检 查 的 类 型 应 包 括 日 常 巡 查、专 项 检 查、季 节 性 检 查、定 期 检 查、不 定 期 抽 查 等。(J)69.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应 教 育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使 用 规 定 和 防 护 要 求,正 确 使 用 劳 动 防 护 产 品。(X)70.从 事 机 械 作 业 的 女 士 及 长 发 者 应 配 备 工 作 帽 等 个 人 防 护 用 品。()598、配 电 系 统 应 采 用 三 级 配 电、二 级 漏 电 保 护 系 统。(J)71.多 塔 作 业 不 必 制 订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并 审 批。(X)

21、72.应 按 规 定 对 超 过 一 定 规 模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专 家 模 板 支 架 设 在 楼 面 结 构 上 时,应 对 楼 面 结 构 的 承 载 力 进 行 验 算。(4)73.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立 杆 基 础 应 采 取 排 水 措 施。(V)74.当 建 筑 外 侧 面 临 街 道 时,只 需 在 建 筑 立 面 采 取 密 目 式 安 全 立 网 封 闭。(义)75.在 建 工 程 可 在 高、低 压 线 路 下 方 施 工、搭 设 作 业 棚、生 活 设 施 和 堆 放 构 件、材 料 等。(X)

22、76.各 种 施 工 机 具 运 到 施 工 现 场,必 须 经 检 查 验 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挂 合 格 证 后,方 可 使 用。(77.在 建 工 程 内 部 各 楼 层,应 随 完 工 随 清 理。(J)78.对 于 应 急 预 案 涉 及 到 的 社 区 和 居 民,要 做 好 宣 传 教 育 和 告 知 等 工 作。(J)79.应 急 预 案 编 制 完 成 后,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组 织 评 审。评 审 分 为 内 部 评 审 和 外 部 评 审,外 部 评 审 由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和 人 员 进 行。(义)80

23、.专 项 应 急 预 案 是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为 应 对 某 一 类 型 或 某 几 种 类 型 事 故,或 者 针 对 重 要 生 产 设 施、重 大 危 险 源、重 大 活 动 等 内 容 而 制 定 的 应 急 预 案。(J)81.综 合 应 急 预 案 主 要 从 总 体 上 阐 述 事 故 的 应 急 工 作 原 则,包 括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应 急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应 急 预 案 体 系、事 故 风 险 描 述、预 警 及 信 息 报 告、应 急 响 应、保 障 措 施、应 急 预 案 管 理 等 内 容。(J)82、塔 式 起 重 机 作 业 中,操

24、 作 人 员 临 时 离 开 操 作 室 时,可 不 用 切 断 电 源。(X)83、使 用 圆 盘 锯 锯 木 料 时,被 锯 木 料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500mm。(V)84、依 法 严 格 事 故 查 处,对 事 故 查 处 实 行 地 方 各 级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层 层 挂 牌 督 办,事 故 查 处 结 果 后,要 及 时 予 以 公 告,接 受 社 会 监 督。(J)85、对 重 大、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人,终 身 不 得 担 任 本 行 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J)86、建 筑 施 工 企 业

25、 应 当 依 法 为 职 工 参 加 工 伤 保 险,缴 纳 工 伤 保 险 费,鼓 励 企 业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J)87、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是 针 对 施 工 现 场 重 大 危 险 源 有 可 能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而 开 展 的 预 先 制 定 的 行 动 方 案。(J)88、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和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有 决 策 权。(J)89、“安 管 人 员”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安 全

26、生 产 考 核 的,考 核 机 关 不 予 考 核,并 给 予 警 告;“安 管 人 员”3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考 核。(义)90、“安 管 人 员”不 得 涂 改、倒 卖、出 租、出 借 或 者 以 其 他 形 式 非 法 转 让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J)91、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 按 规 定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 的,由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并 处 5000元 以 上 1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X)92、考 核 机 关 应

27、当 建 立 本 行 政 区 域 内“安 管 人 员”的 信 用 档 案。违 法 违 规 行 为、被 投 诉 举 报 处 理、行 政 处 罚 等 情 况 应 当 作 为 不 良 行 为 记 入 信 用 档 案,并 按 规 定 向 社 会 公 开。(J)93、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变 更 姓 名、职 务 和 所 在 企 业 单 位 的,应 在 自 变 更 之 日 起 1个 月 内 到 省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变 更 手 续。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后,变 换 工 作 岗 位 的,必 须 经 重 新 考 核 合 格 后,方 可 上 岗。(

28、J)94、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变 更 名 称、地 址、法 定 代 表 人 等,应 当 在 变 更 后 1 0 日 内,到 原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变 更 手 续。(J)95、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以 欺 骗、贿 赂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撤 销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5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义)96、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出 租 单 位、自 购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的 使 用 单 位,应 建 立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29、 全 技 术 档 案。(J)97、安 全 生 产 费 用 应 当 单 独 建 立 使 用 台 账,并 在 财 务 账 上 专 项 列 支,专 款 专 用,不 得 挪 作 他 用。(J)98、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机 关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时,应 当 审 查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其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情 况。(J)99、施 工 作 业 班 组 可 以 设 置 兼 职 安 全 巡 查 员,对 本 班 组 的 作 业 场 所 进 行 安 全 监 督 检 查。兼 职 安 全 巡 查

30、 员 可 不 定 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培 训。(X)100、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由 总 承 包 企 业、专 业 承 包 企 业 和 劳 务 分 包 企 业 项 目 经 理、技 术 负 责 人 和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组 成。(J)二:单 选 题(100题)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是 我 国 第 一 部 规 范 建 筑 活 动 的(A)oA、法 律 B、法 规 C、规 章 D、规 范 性 文 件 2、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是(D)oA、安 全

31、第 一、预 防 为 主 B、安 全 为 了 生 产,生 产 必 须 安 全 C、安 全 生 产 人 人 有 责D、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 3、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矿 山、金 属 冶 炼、建 筑 施 工、道 路 运 输 单 位 和 危 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应 当(B),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其 它 生 产 经 营 单 位,从 业 人 员 超 过 100人 的,应 当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从 业 人 员 在 100人 以 下 的,应 当 配 备 专 职 或 者 兼 职

32、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A、配 备 专 职 管 理 人 员 B、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C、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D、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4、下 列 对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适 用 范 围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方 针 与 原 则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C)oA、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适 用 本 法 B、坚 持 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 的 方 针 C

33、、安 全 生 产 管 理,坚 持 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辅 的 方 针 D、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本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5、根 据 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安 全 设 施 投 入(D)oA、必 须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预 算 B、应 当 单 独 进 行 概 算 C、必 须 单 独 进 行 概 算 D、应 当 纳 入 建 设 项 目 概 算 6、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有 权 了 解 其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 危 险 因 素、防 范 措

34、施 和 事 故 应 急 措 施。这 句 话 表 达 了 安 全 生 产 中 从 业 人 员 享 有(D)oA、请 求 赔 偿 权 B、建 议 权 C、处 理 权 D、知 情 权 7、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从 业 人 员 有 权 拒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冒 险 作 业。这 句 话 表 达 了 安 全 生 产 中 从 业 人 员 享 有(OoA、请 求 赔 偿 权 B、建 议 权 C、拒 绝 权 D、知 情 权 8、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后,事 故 现 场 人 员 应 当 立 即 报 告(A)。A、本 单

35、位 负 责 人 B、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C、司 法 部 门 D、工 会 9、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在 有 较 大 危 险 因 素 的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和 有 关 设 施、设 备 上,设 置 明 显 的(OoA、安 全 宣 传 标 语 B、安 全 宣 传 挂 图 C、安 全 警 示 标 志 D、安 全 警 示 标 语 10、根 据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D)有 权 对 建 设 项 目 的 安 全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同 时 施 工、同 时 投 入 生 产 和 使 用 进 行 监 督,提 出 意 见。

36、A、本 单 位 负 责 人 B、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C、司 法 部 门 D、工 会 11、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生 产 经 营 单 位 采 用 新 工 艺、新 技 术、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 新 设 备 时,必 须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C)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A、班 组 级 B、车 间 级 C、专 门 D、三 级 12、某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不 善,发 生 了 多 起 一 般 级 以 下 的 安 全 生 产 事 故,经 查,该 企 业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 的

37、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职 责,并 且 构 成 犯 罪,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依 据 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该 负 责 人 自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起,不 得 担 任 任 何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时 限 是(D)oA、2 年 内 B、3 年 内 C、4 年 内 D、5 年 内 13、施 工 单 位 应 当 确 保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专 款 专 用,在 财 务 管 理 中(B)列 出 安 全 防 护、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用 清 单 备 查。A、一 并 B、单 独 C、认 真 D、准 确 14、建 筑 施 工 企

38、 业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时,应 当 根 据(A)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A、建 筑 工 程 的 特 点 B、建 设 单 位 的 要 求 C、本 单 位 的 特 点 D、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15、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使 用 涉 及 生 命 安 全、危 险 性 较 大 的 特 种 设 备,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由 专 业 生 产 单 位 生 产,(A),方 可 投 入 使 用。A、专 业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合 格,取 得 安 全 标 志 B、专 业 检 测 机 构 检 测 合 格,报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39、批 准 C 专 业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合 格,申 请 安 全 使 用 证 D、建 立 专 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定 期 检 测 评 估 16、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由(B)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A、建 设 单 位 B、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C、分 包 单 位 D、工 程 监 理 单 位 17、(B)是 职 工 群 众 进 行 预 防 和 治 理 安 全 的 一 种 制 度。A、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B、群 防 群 治 制 度 C、安 全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D、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 18、工 人

40、要 积 极 参 加 安 全 活 动,认 真 执 行(D),不 违 章 作 业,服 从 安 全 人 员 的 指 挥。A、安 全 管 理 制 度 B、领 导 任 何 指 示 C、项 目 经 理 指 挥 D、安 全 技 术 交 底19、根 据 安 全 色 规 定,安 全 色 分 为 红、黄、蓝、绿 四 种 颜 色,分 别 表 示(C)oA、禁 止、指 令、警 告 和 提 示 B、指 令、禁 止、警 告 和 提 示 C、禁 止、警 告、指 令 和 提 示 D、提 示、禁 止、警 告 和 指 令 20、国 家 对 严 重 危 及 生 产 安 全 的 工 艺、设 备、实 行(C)制 度。A、限 制 使 用

41、 B、定 期 取 消 C、淘 汰 D、禁 止 生 产 21、工 作 场 所 的 设 备、工 具 用 具 等 设 施 应(B)oA、考 虑 保 护 劳 动 者 身 体 健 康 的 要 求 B、符 合 保 护 劳 动 者 生 理、心 理 健 康 的 要 求 C、满 足 生 产 要 求 D、只 要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22、施 工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A)制 度,加 强 对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的 教 育 培 训,未 经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的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A、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B、安 全 技 能 学 习 激 励 C、劳 保 用 品

42、和 学 习 资 料 统 一 配 发 D、岗 位 责 任 2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应 当 向 从 业 人 员 如 实 告 知 作 业 场 所 和 工 作 岗 位 存 在 的(A)防 范 措 施 及 事 故 应 急 措 施。A、危 险 因 素 B、事 故 隐 患 C、设 备 缺 陷 D、管 理 不 足 24、(D)是 安 全 生 产 的 灵 魂。A、安 全 文 化 B、安 全 投 入 C、安 全 法 制 D、安 全 责 任 心25、为 了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防 止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配 备(B)。A、安 全 管 理 机 构 B、安

43、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C、安 全 管 理 制 度 D、劳 动 保 护 用 品 26、(D)就 是 要 求 在 进 行 生 产 和 其 他 工 作 时 把 安 全 工 作 放 在 一 切 工 作 的 首 要 位 置。A、预 防 为 主 B、以 人 为 本 C、安 全 优 先 D、安 全 第 一 27、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是 专 门 负 责(D)的 内 设 机 构,其 工 作 人 员 是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A、安 全 生 产 管 理 B、安 全 生 产 技 术 C、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D、安 全 生 产 监 督 与 管

44、 理 28、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特 点 以 下 哪 个 选 项 描 述 最 为 准 确(A)oA、单 一 性、分 散 性、露 天 施 工、参 与 方 多 B、投 资 大、施 工 周 期 长 C、高 处 施 工 危 险 性 大 D、施 工 技 术 复 杂 和 作 业 人 员 素 质 普 遍 低 下 29、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根 本 目 的 是(D)oA、消 除 隐 患,杜 绝 事 故 B、避 免 造 成 人 身 伤 亡,财 产 损 失 C、提 高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水 平 D、保 证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的 人 身 安 全,财 产 安 全,促 进 经

45、 济 社 会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30、施 工 现 场 悬 挂 警 示 标 志 的 目 的 是(C)oA、为 了 装 饰 B、上 级 要 求 C、引 起 人 们 注 意,预 防 事 故 发 生 D、管 理 科 学 化 的 要 求31、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对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瞒 不 报、谎 报 或 者 迟 报 的,依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规 定,由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对 其 处 上 一 年 年 收 入(D)的 罚 款。A、百 分 之 三 十 至 百 分 之 六 十 B、百 分 之 四 十 至 百 分 之 七 十 C、百 分 之

46、 五 十 至 百 分 之 八 十 D、百 分 之 六 十 至 百 分 之 一 百 32、建 筑 施 工 企 业(B)为 从 业 人 员 办 理 工 伤 保 险,缴 纳 保 险 费。A、可 以 B、必 须 C、不 必 D、自 行 决 定 是 否 33、生 产 经 营 单 位 的 主 要(C)必 须 具 备 与 本 单 位 所 从 事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相 应 的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A、负 责 人 B、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C、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D、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人 员 34、生 产 经 营 单

47、位 必 须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B),并 监 督、教 育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使 用 规 定 佩 戴、使 用。A、劳 动 工 具 B、劳 动 防 护 用 品 C、劳 动 保 护 D、劳 动 设 备 35、对 存 在 落 后 技 术 装 备 构 成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企 业,要 予 以 公 布,责 令 限 期 整 改,逾 期 未 整 改 的 将 依 法 予 以(D)oA、警 告 B、停 工 整 改 C、经 济 处 罚 D、关 闭 36、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施 工 现 场 暂 时 停 止

48、施 工 的,()应 当 做 好 现 场 防 护,所 需 费 用 由()承 担,或 者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执 行。(C)A、建 设 单 位;责 任 方 B、施 工 单 位;施 工 单 位C、施 工 单 位;责 任 方 D、建 设 单 位;施 工 单 位 37、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施 工 单 位 对 因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可 能 造 成 的 损 害 毗 邻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 等,应 当 采 取(A)措 施。A、专 项 防 护 B、安 全 防 护 C、事 前 防 护 D、登 记 备 案 38、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49、 理 条 例 规 定,施 工 单 位 采 购 的 施 工 机 具 及 配 件,应 当 具 有(D),并 在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前 进 行 查 验。A、使 用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B、产 品 许 可 证 C、生 产 许 可 证 D、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合 格 证 39、根 据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A)是 建 筑 生 产 中 最 基 本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是 所 有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核 心。A、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B、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C、安 全 生 产 检 查

50、制 度 D、安 全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40、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依 法 批 准 开 工 报 告 的 建 设 工 程,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之 日 起(C)日 内,将 其 保 证 安 全 施 工 的 措 施 报 送 建 设 工 程 所 在 地 的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备 案。A、7 B、10 C、15 D、3041、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规 定,建 设 单 位 应 在 拆 除 工 程 施 工(C)日 前,将 其 资 料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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