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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 支 模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人:_审 核 人 J_审 批 人 _X X X X 年 X X 月 X X 日 0目 录 1 编 制 依 据.012 工 程 概 况.023 施 工 准 备.034 高 支 模 模 板 支 设 施 工.045 超 高 支 模 模 板 支 设 施 工.106 高 支 模 的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体 系.117 高 支 模 模 板 及 支 架 的 设 计 计 算.138 高 支 模 模 板 安 装 质 量 要 求.139 高 支 模 模 板 的 拆 除 和 维 修.1410高 支 模 及 支 撑 体 系 的 验 收.151 1防 止 高 支 模 支 撑
2、系 统 失 稳 的 措 施.151 2安 全 措 施.1613搭 设 图.181 4高 支 模 应 急 预 案.18附 件 一 附 件 二 附 件 三高 支 模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1 编 制 依 据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 范(JGJ 1302001)深 圳 市 建 设 工 程 高 大 模 板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施 工 图 纸 参 考 书 籍 有 建 筑 施 工 手 册、建 筑 施 工 脚 手 架 实 用 手 册 等。2 工 程 概 况 2.1*广 场 工 程 概 况 详 表 lo表 1*广 场 工 程 概
3、 况 工 程 概 况 工 程 名 称 匚 程 位 置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质 检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安 检 单 位 建 筑 面 积 87850.2 m2建 筑 总 高 度 169.5m地 下 室 层 数 地 下 3 层 层 高 地 下 3 层 和 地 下 2 层 为 4.2m,地 下 1层 为 5.0m地 上 主 体 层 数 地 上 4 1层 层 高 裙 房 8层 为 6.55m,其 它 同 主 楼。主 楼 1层 5.0m,2 4层、2 5层(避 难 层)为 4.8m,5 9层 为 3.8m,10-24x 26-31、33、及 35-40 层 为 3.5 m,
4、32 层 及 34层 为 转 换 层,层 高 分 别 为 4.2m及 4.8m,33 层,41 层 为 5.0m。2.2 高 支 模 子 分 项 工 程 概 况 见 表 2表 2 高 支 模 子 分 项 工 程 概 况 楼 层 层 高(m)对 应 的 楼 层 顶 板 板 厚 mm 类 别 裙 房 8 层(会 议 室)钢 骨 梁 6.55 180高 支 模 工 程 1层 5 120高 支 模 工 程 2 4 层、2 5层 4.8 120高 支 模 工 程(地 F 2、3 层,3 2层)、3 4层 为 转 换 层 4.2、4.8 200高 支 模 工 程 地 下 1层、4 1层 5 180高 支
5、模 工 程 注:高 支 模 支 撑 系 统 的 基 础 均 为 钢 筋 碎 楼 板。从 创 优 目 标 考 虑,本 工 程 为 提 高 现 浇 混 凝 土 工 程 质 量 进 而 达 到 优 良 混 凝 土 效 果;同 时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结 构 特 点,结 合 我 公 司 的 施 工 经 验,考 虑 木 模 板 具 有 应 用 简 单,布 置 灵 活,拆 装 方 便,工 作 效 率 高 等 优 点,决 定 采 用 50*90木 方、18厚 模 板 与 048X3.5 钢 管 支 撑 系 统 相 结 合 的 模 板 体 系。3 施 工 准 备 3.1 材 料 及 主 要 机 具:3.1
6、.1 18厚 模 板,木 方(50X90)、螺 杆、薄 铁 皮 等。模 板 进 场 后 要 码 放 整 齐,防 上 变 形;所 有 进 场 木 材 均 需 刨 直 使 用,且 规 格 大 小 一 致。螺 杆 加 工 根 据 要 求 分 类 加 工,如 普 通 螺 杆、防 水 螺 杆、一 次 性 螺 杆 等。3.1.2 支 撑 系 统:巾 48的 钢 管、各 种 规 格 扣 件、小 型 型 钢。支 撑 杆 要 整 理,有 破 损、大 范 围 裂 缝(特 别 是 焊 缝 脱 开)、弯 曲 度 较 大 的 支 撑 杆 均 需 替 换。连 接、固 定 支 撑 杆 用 的 卡 扣 应 整 理,有 破 损
7、 等 缺 陷 的 均 需 替 换。3.1.3 具 备 锤 子、打 眼 电 钻、活 动 板 手、手 锯、水 平 尺、线 坠、撬 棒、吊 装 索 具 等。3.1.4 脱 模 剂:水 质 脱 模 剂。3.1.5 海 绵 条:2mm厚 及 20mm厚。3.2 划 分 所 建 工 程 施 工 区、段:根 据 工 程 结 构 的 形 式、特 点 及 现 场 条 件,决 定 以 4 轴 为 界 两 侧 各 安 排 一 个 班 组 进 行 模 板 作 业。竖 向 划 分 为 地 下 室 主 体 及 地 上 主 体 两 个 施 工 段,施 工 分 段 的 划 分 以 以 水 平 施 工 缝 为 界,水 平 施
8、工 缝 的 留 设 位 置 为:每 层 楼 板 面 或 梁 底。3.3 测 量 定 位 主 体 结 构 整 体 效 果 是 通 过 施 工 的 各 道 工 序 来 保 证 的,测 量 放 线 作 为 先 导 工 序 贯 穿 于 各 施 工 环 节。本 工 程 放 线 时 凡 为 保 证 精 度 需 要 提 供 的 基 准 线、轴 线、墙 柱 定 位 尺 寸 线 都 及 时 给 出,凡 有 关 工 序 需 要 配 合 的 检 测 都 及 时 予 以 满 足。此 外,为 保 证 测 量 放 线 自 身 的 精 度,施 工 现 场 测 量 人 员 须 经 挑 选 并 经 过 培 训,在 放 线 工
9、作 中 正 确 合 理 使 用 仪 器 和 钢 尺,按 规 定 检 验 仪 器,检 定 钢 尺,从 而 保 证 测 量 放 线 工 作 顺 利 进 行。3.3.1投 点 放 线 用 经 纬 仪 引 测 建 筑 物 的 边 柱 或 墙 轴 线,并 以 该 轴 线 为 起 点,引 出 其 他 各 条 轴 线,然 后 根 据 施 工 图 墨 线 弹 出 模 板 的 内 边 线 和 中 心 线,以 便 于 模 板 的 安 装 和 校 正。3.3.2 标 高 测 量 根 据 模 板 实 际 的 要 求 用 水 准 仪 把 建 筑 物 水 平 标 高 直 接 引 测 到 模 板 安 装 位 置。在 无 法
10、 直 接 引 测 时,可 采 取 间 接 引 测 的 方 法,即 用 水 准 仪 将 水 平 标 高 先 引 测 到 过 渡 引 测 点,作 为 上 层 结 构 构 件 模 板 的 基 准 点,用 来 测 量 和 复 核 其 标 高 位 置。3.3.3 找 平 模 板 承 垫 底 部 应 预 先 找 平,以 保 证 模 板 位 置 正 确,防 止 模 板 底 部 漏 浆。常 用 的 找 平 方 法 是 沿 模 板 内 边 线 用 1:3水 泥 砂 浆 抹 找 平 层,另 外,在 外 墙、边 柱 部 位,继 续 安 装 模 板 前,要 设 置 模 板 承 垫 条 带,并 用 仪 器 校 正,使
11、其 平 直。4 高 支 模 模 板 支 设 施 工 4.1梁 模 板 铺 设 复 核 梁 底 标 高,校 正 轴 线 位 置 无 误 后,搭 设 和 调 平 梁 模 支 架(包 括 安 装 水 平 拉 杆和 剪 刀 撑),在 横 楞 上 铺 放 梁 底 板 固 定,然 后 绑 扎 钢 筋,安 装 并 固 定 两 侧 模 板。对 于 跨 度 L 2 4 米 或 悬 挑 长 度 L 2 2 米 的 梁,支 模 时 按 设 计 要 求 起 拱,其 中 跨 度 L 2 4 米 的 梁 底 起 拱 为 L/4 0 0,悬 臂 梁 自 由 端 起 拱 L/3 0 0,曲 梁 跨 中 预 起 拱 L/400
12、。4.1.1 工 艺 流 程 复 核 梁 底 标 高 校 正 轴 线 位 置 一 搭 设 梁 模 支 架 一 安 装 梁 模 底 板 绑 扎 梁 钢 筋 一 安 装 两 侧 梁 模 一 穿 对 拉 螺 栓 一 按 设 计 要 求 起 拱 一 复 核 梁 模 尺 寸、位 置 一 与 相 邻 梁 模 连 接 固 定。4.1.2 操 作 要 求 4.1.2.1 梁 底 脚 手 架、梁 木 方 及 穿 梁 螺 栓 设 置 见 表 3表 3 梁 底 脚 手 架、梁 木 方 及 穿 梁 螺 栓 设 置 梁 规 格 梁 底 两 侧 立 杆 间 距(mm)梁 底 增 加 承 重 立 杆 根 数(根)梁 底 立
13、 杆 纵 距(mm)梁 底 50*90木 方 间 距(mm)梁 侧 50*90木 方 间 距(mm)12穿 梁 螺 栓 排 数 及 计 算 跨 度(mm)800*1100梁 宽+6002 W0.5 W260 W4002W500700*1500 2W0.4W200W300600*1700 2W3503W500500*1450 2W0.52W500400*1500 1600*1000 1 300 300 2W600400*1900 2 0.45 130 W350 3W400500*1000 1 W0.5 W300 350 2W600600*7500W0.8W350 W400lW700 500*70
14、0400*750350*7501.1 lW800350*650续 表注:1、脚 手 架 步 距 为 1.5 m,扫 地 杆 距 地 W200。纵 向 或 横 向 水 平 杆 与 立 杆 连 接 时、采 用 双 扣 件。300*800梁 宽+600 0 1.1 W450 W400 lW850300*700250*750250*650300*600250*800200*750250*450200*650200*400200*3002、本 表 数 据 采 用 PKPM软 件 计 算,经 调 整、整 理 后 所 得。3、凡 未 加 螺 栓 的 梁 均 按 图 4.1-1加 斜 撑。4.1.2.2 梁
15、高 2 7 0 0,必 须 使 用 穿 梁 螺 栓。4.1.2.3 梁 板 交 接 处 下 方 必 须 用 木 防 支 撑,以 板 模 压 梁 侧 模。4.1.2.4 梁 斜 撑 用 板 条 或 短 木 彷,角 度 在 4 5 60,支 撑 在 侧 模 上 部 横 木 楂 上,间 距 为 1000。4.1.2.5 高 低 跨 吊 模 根 部 用 马 凳 将 木 杨 垫 起,马 凳 用 的 钢 筋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中 1 6,马 凳 间 距 为 1000。4.1.2.6 梁 板 跨 度 超 过 4 m的 均 应 起 拱,起 拱 高 度 为 全 跨 长 度 的 L/400;跨 度 大 于
16、2m的 悬 臂 梁 应 起 拱 L/300;曲 梁 跨 中 预 起 拱 L/400。4.1.3梁 模 板 支 设 的 质 量 保 证 措 施:4.1.3.1 梁 口 与 柱 头 模 板 的 连 接 特 别 重 要,要 求 拼 装 准 确,加 固 牢 靠。4.1.3.2 起 拱 应 在 铺 设 梁 底 之 前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4.1.3.3 模 板 支 柱 纵 横 方 向 的 水 平 拉 杆、剪 刀 撑 等,均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布 置。纵 横 方 向 的 水 平 拉 杆 的 上 下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1.5m,纵 横 方 向 的 垂 直 剪 刀 撑 的 间 距 不 宜
17、大 于 6m。4.1.3.4采 用 扣 件 钢 管 脚 手 架 作 支 撑 时,扣 件 要 拧 紧,梁 底 支 撑 间 隔 用 双 卡 扣,横 杆 的 步 距 要 按 设 计 要 求 设 置。粱 摸 板 支 设 示 意 图 见 图 4.1-1所 示。50X90 木 方 3001000钢 筋 位 楼 板/梁 宽 加 500扫 地 秆(首 层 设 置)1000009一 OC X o00图 4.1-1梁 底 支 撑 示 意 图 4.2平 台 铺 设 4.2.1 工 艺 流 程:搭 设 支 架、调 整 标 高 一 安 装 板 底 木 方 一 调 整 楼 板 下 皮 标 高 及 起 拱 一 铺 设 模
18、板 f 检 查 模 板 上 皮 标 高、平 整 度 4.2.2 操 作 要 求 4.2.2.1 平 台 模 板 工 程 板 底 脚 手 架、木 方 设 置 见 表 4表 4 平 台 模 板 工 程 板 底 脚 手 架、木 方 设 置 楼 层 板 厚(mm)立 杆 横 距(mm)立 杆 纵 距(mm)板 底 横 向 钢 管 间 距(mm)木 方 间 距(mm)(地 下 2、3 层,32层)、3 4层 为 转 换 层 200 1000 800 1000 300注:1、脚 手 架 步 距 为 1.5 m,扫 地 杆 距 地 W200。裙 房 8层、地 下 1层、4 1层 180 1000 800 1
19、000 300其 他 120 1000 1000 1000 3002、本 表 数 据 采 用 PK PM软 件 计 算,经 调 整、整 理 后 所 得。4.2.2.2平 台 模 板 接 缝 处 下 方 必 须 有 木 协。4 2 2.3 平 台 木 楂 搭 接 处,应 错 开 或 加 间 距 400mm的 木 材 来 加 强。4.2.2.4平 台 满 堂 脚 手 架 沿 全 高 加 剪 刀 撑。4.2.3楼 板 模 板 支 设 的 质 量 保 证 措 施:4.2.3.1单 块 就 位 组 拼 时,每 跨 从 四 周 用 模 板 与 墙、梁 模 板 连 接,然 后 向 中 央 铺 设。4.2 3
20、.2模 板 块 较 大 时,应 增 加 纵 横 楞。4 2 3.3 检 查 模 板 的 尺 寸、对 角 线、平 整 度 以 及 预 埋 件 和 预 留 孔 洞 的 位 置。安 装 就 位 后,立 即 与 梁、墙 模 板 连 接。4.2.3.4采 用 钢 管 脚 手 架 作 支 撑,在 支 柱 高 度 方 向 每 隔 1.5m(第 一 步 为 1.8m),设 一 道 双 向 水 平 拉 杆。4 2 3.5 楼 板 模 板 支 设 如 图 2 所 示:50X90 木 方 300图 2 楼 板 模 板 支 设 示 意 图423.6楼 板 模 板 支 设 过 程 中 板 与 板 之 间 的 立 缝 外
21、,钉 道 5 0 X 9 0的 木 方,模 板 的 拼 装 如 图 3 所 示。图 3 板 缝 处 理 示 意 图 5 高 支 模 的 质 量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5.1 剪 力 墙、框 架 柱 模 板 设 计 5.1.1 本 工 程 墙 柱 模 板 外 龙 骨、内 龙 骨 及 对 拉 螺 栓 设 置 见 表 7、8,钢 骨 柱 模 板 安 装 方 案 另 行 设 计。表 7 柱 模 板 双 钢 管 柱 箍、木 方 及 对 拉 螺 栓 设 置 柱 规 格 柱 箍 间 距(mm)B 方 向 H 方 向 50*90木 方(根)(1)14对 拉 螺 栓(道)50*90木 方(根)*14对 拉 螺
22、 栓(道)6.55m 高,700*1000 5 0 04 1 6 25m 高,700*10005 5 15m 高,700*900W5505m 高,1200*700 4 6 24.2m 高,900*1000W500 514.2m 高,800*11004.8 m 高,700*1000 W5504 4.8m 高,800*800 W6004.2m 高,700*1550 5 0 0注:本 表 数 据 采 用 PKPM软 件 计 算,经 调 整、整 理 后 所 得。表 8 墙 模 板 外 龙 骨、内 龙 骨 及 对 拉 螺 栓 设 置注:本 表 数 据 采 用 PK PM软 件 计 算,经 调 整、整 理
23、 后 所 得。墙 的 规 格 50*90内 龙 骨 间 距(mm)双 钢 管 外 龙 骨 间 距(mm)14对 拉 螺 栓 断 血 内 水 平 间 距(mm)断 面 跨 度 方 向 间 距(mm)6.5m 高 300 厚 300 400 400 5505.0m i W j 300 厚 300 450 450 5504.8m 高 300 厚 300 450 450 5504.2m 高 300 厚 300 450 450 5505.1.2高 支 模 框 架 柱 提 前 施 工 至 梁 底 位 置。5.2 设。48钢 管 纵 横 扫 地 杆 一 道(高 出 地 面 200 mm内)。同 时 纵 横
24、设 置 中 48水 平 连 结 钢 管 1500;保 证 整 体 稳 定。5.3 纵 横 向 均 应 设 置 垂 直 剪 刀 撑,其 间 距 为 6m;同 时 主 梁 两 侧 支 撑 立 杆 也 必 须 设 置 剪 刀 撑。5.4 高 支 模 从 下 数 第 一 步 水 平 杆 与 最 顶 部 水 平 杆 设 置 水 平 剪 刀 撑 486500以 内,同 时 在 此 两 个 标 高 处 利 用 混 凝 土 墙 柱 作 水 平 支 撑 固 定 满 堂 红 顶 架,保 证 整 个 支 撑 体 系 的 稳 定 性。超 高 支 模 从 下 数 第 一 步、第 四 步、第 五 步 水 平 杆 与 最
25、顶 部 水 平 杆 设 置 满 堂 水 平 剪 刀 撑,同 时 在 此 四 个 标 高 处 利 用 混 凝 土 墙 柱 作 水 平 支 撑 固 定 满 堂 红 顶 架,保 证 整 个 支 撑 体 系 的 稳 定 性。5.5 单 块 梁 板 的 模 板 支 撑 体 系 的 四 周 边 缘,必 须 设 置 剪 刀 撑,防 止 边 缘 失 稳,造 成 质 量 事 故。5.6 梁 高 10001500mm,设 二 道(pl4穿 梁 对 拉 螺 栓(梁 底 上 400 mm为 第 一 道、梁 底 上 8001000 mm为 第 二 道)。6 高 支 模 模 板 及 支 架 的 设 计 计 算 根 据 本
26、 工 程 结 构 特 点,本 方 案 编 制 时 对 所 有 模 板 及 其 支 撑 均 进 行 了 设 计 计 算,现 选 取 高 支 模 框 架 梁(800X 1100,600X1700,700X 1500,400X1900)和 120mm厚 层 高 5000楼 板,180厚 层 高 6500的 楼 板,200厚 层 高 4800高 的 楼 板 的 模 板 及 支架 计 算 书 附 后。具 体 计 算 书 详 见 附 件 一 附 件 六。本 设 计 计 算 采 用 PKPM专 业 软 件 进 行。墙 柱 的 设 计 计 算 书 以 及 钢 骨 梁 加 固 方 案(由 于 钢 骨 梁 中 间
27、 不 能 使 用 对 拉 螺 杆 拉 结,需 另 行 设 计)见*广 场 模 板 工 程 施 工 方 案。7 高 支 模 模 板 安 装 质 量 要 求 模 板 安 装 完 毕 后,应 按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50204-2002)的 有 关 规 定,进 行 全 面 检 查,合 格 验 收 后 方 能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质 量 要 求 如 下:8.1组 装 的 模 板 必 须 符 合 施 工 设 计 的 要 求。8.2 各 种 连 接 件、支 承 件、加 固 配 件 必 须 安 装 牢 固,无 松 动 现 象。模 板 拼 缝 要 严 密。各
28、 种 预 埋 件、预 留 孔 洞 位 置 要 准 确,固 定 要 牢 固。8.3 模 板 必 须 方 正,其 对 角 线 的 偏 差 应 控 制 在 短 边 的 1/300以 内,四 边 成 直 线,表 面 要 平 整,用 2m长 靠 尺 检 查,其 凸 凹 度 应 小 于 4mm。8.4 模 板 安 装 容 许 偏 差 符 合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GB50204-2002)中 的 最 低 要 求。8 高 支 模 模 板 的 拆 除 和 维 修 9.1 模 板 的 拆 除,非 承 重 侧 模 应 以 能 保 证 混 凝 土 表 面 及 棱 角 不 受 损
29、 坏 时(大 于 IZN/mn?)方 可 拆 除,承 重 模 板 应 按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9.2 对 墙 柱 模 板,要 求 在 碎 浇 筑 三 天 后,且 强 度 达 到 IZN/m n?后 拆 除。对 一 般 梁 板,要 求 在 碎 强 度 达 到 设 计 强 度 的 75%后 拆 除。对 大 跨 度 梁 板 及 悬 挑 板,必 须 待 碎 强 度 达 到 100%后 拆 除,如 因 需 要 必 须 提 前 拆 除,则 必 须 加 钢 顶 撑 支 撑 加 固。9.3 模 板 拆 除 的 顺 序 和 方 法,应 按 照
30、配 板 设 计 的 规 定 进 行,遵 循 先 支 后 拆、后 支 先 拆、先 非 承 重 部 位、后 承 重 部 位 以 及 自 上 而 下 的 原 则,拆 模 时,严 禁 用 大 锤 和 撬 棍 硬 砸 硬 撬。本 工 程 因 楼 层 高,拆 下 的 模 板 用 绳 系 住 吊 下 并 及 时 运 离 现 场,然 后 清 理 残 渣 污 物,将 损 伤 模 板 挑 出 及 时 修 理。模 板 经 检 验 后 涂 刷 隔 离 剂 备 用。9.3.1 墙 柱 模:先 拆 除 支 撑 件 螺 栓、大 小 楞 及 连 接 件 后,再 由 上 而 下 逐 步 拆 除 模 板。9.3.2梁、楼 板 模
31、 板:应 先 拆 梁 侧 模,再 拆 楼 板 底 模,最 后 拆 除 梁 底 模。9.4 梁 板 模 板 拆 模 的 顺 序 如 下:拆 除 部 分 水 平 拉 杆、剪 刀 撑 一 拆 除 梁 连 接 件 及 侧 模 一 松 动 支 架 柱 头 调 节 螺 栓,使 模 板 下 降 2 3 c m-分 段 分 片 拆 除 楼 板 模 板 及 支 承 件 一 拆 除 底 模 和 支 承 件 9.5 拆 模 时,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安 全 处,以 免 发 生 安 全 事 故。待 该 片 段 模 板 全 部 拆 除 后,方 准 将 模 板、配 件、支 架 等 运 出 堆 放。拆 下 的 模 板
32、 等 配 件,严 禁 抛 扔,要 有 人 接 应 传 递,按 指 定 地 点 堆 放。并 做 到 及 时 清 理、维 修 和 涂 刷 脱 模 剂,以 备 待 用。9.6 梁、板 底 模,其 拆 模 时 间 参 见 表 9:表 9 拆 模 时 间 表 结 构 类 型 结 构 跨 度(m)碎 设 计 强 度 标 准 值 的 百 分 率(%)板 2,W 8 2 7 5 8 2100梁 W8 2 7 5 8 100悬 臂 构 件-1009.7 模 板 的 拆 除 除 符 合 以 上 要 求 外,还 必 须 由 作 业 班 组 在 拆 模 前 提 请 模 板 拆 除 报 告,由 主 管 工 程 及 项
33、目 总 工 签 字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拆 除 作 业。9 高 支 模 及 支 撑 体 系 的 验 收 高 支 模 施 工 是 本 工 程 施 工 的 重 点。由 于 局 部 楼 面 高 度 高,施 工 荷 载 大,若 钢 管 扣 件 支 撑 体 系 处 理 不 当,极 易 发 生 事 故,故 必 须 对 高 支 撑 支 撑 体 系 进 行 验 收,达 到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后,方 可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10.1 支 撑 支 撑 体 系 的 水 平 纵 横 拉 杆 严 格 按 本 主 案 设 计 的 竖 向 间 距 位 置,地 面 第 一 道 水 平 纵 横 拉 杆
34、 距 地 面 为 W200mm。10.2 检 查 扣 件 螺 栓 的 拧 紧 程 度。10.3 纵 横 向 均 设 置 垂 直 剪 刀 撑,其 间 距 为 不 大 于 6m;水 平 剪 刀 撑 及 顶 撑 严 格 按 本方 案 设 计 设 置。同 时 主 梁 两 侧 支 撑 立 杆 垂 直 面 上 必 须 设 置 剪 刀 撑,全 面 设 置,不 可 跳 跃,钢 管 与 与 地 面 呈 450至 600角,夹 角 用 回 扣 连 接 牢 固。1 0.4单 块 梁 板 的 模 板 支 撑 支 撑 体 系 的 四 周 边 缘,必 须 设 置 剪 刀 撑,防 止 边 缘 失 稳,造 成 质 量 事 故
35、。1 0 防 止 高 支 模 支 撑 系 统 失 稳 的 措 施 1 1.1 浇 注 梁 板 砂 前,应 把 所 有 与 佐 浇 注 无 关 的 人、材 料、工 具 清 理 出 场;碎 泵 送 至 操 作 现 场 时 必 须 做 到 碎 均 匀 分 布 到 较 大 的 工 作 面 上,不 能 集 中 一 处 过 多。1 1.2 浇 注 梁 板 碎 前,应 组 织 专 门 小 组 检 查 支 撑 体 系 中 各 种 坚 固 件 的 固 体 程 度。1 1.3 浇 注 梁 板 碎 时,应 专 人 看 护,发 现 紧 固 件 滑 动 或 杆 件 变 形 异 常 时,应 立 即 报 告,由 值 班 施
36、 工 员 组 织 人 员,采 用 事 前 准 备 好 的 10t千 斤 顶,把 滑 移 部 位 顶 回 原 位,以 及 加 固 变 形 杆 件,防 止 质 量 事 故 和 连 续 下 沉 造 成 意 外 坍 塌。1 1 安 全 措 施 1 2.1 主 管 工 程 师 必 须 对 现 场 所 有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交 底。1 2.2 所 有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做 到 持 证 上 岗 1 2.3 安 装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2.3.1 应 遵 守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有 关 规 定。1 2.3.2 架 子 作 业 时,必 须 戴 安
37、全 帽,系 紧 安 全 带,穿 工 作 鞋,戴 工 作 卡,铺 脚 手 架 不 准 马 虎 操 作,操 作 工 具 及 零 件 放 在 工 具 袋 内,搭 设 中 应 统 一 指 挥,思 想 集 中,相 互 集 中,相 互 配 合,严 禁 在 脚 手 架 搭 设 过 程 中,嘻 笑 打 闹,材 料 工 具 不 能 随 意 乱 意 乱 抛 乱 扔,吊 运 材 料 工 具 的 下 方 不 准 站 人。1 2.3.3 凡 遇 六 级 以 上 大 风、雷 雨 时,均 不 得 进 行 高 空 作 业,特 别 是 雨 后 施 工,要 注 意 防 滑,对 脚 手 架 进 行 经 常 检 查,凡 遇 大 风
38、或 停 工 段 时 间 再 使 用 脚 手 架 时,必 须 对 脚 手 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如 发 现 连 接 部 分 有 松 动,立 杆、打 横 杆、小 横 杆、顶 撑 有 左 右 上 下 位 移,铁 丝 解 除,脚 手 板 断 裂、跷 头 等 现 象,应 及 时 加 固 处 理。1 2.3.4 立 杆 应 间 隔 交 叉 用 不 同 长 度 的 钢 管,将 相 邻 立 杆 的 对 接 接 头 位 于 不 同 高 度 上,使 立 杆 的 薄 弱 截 面 错 开,以 免 形 成 薄 弱 层 面,造 成 支 撑 体 系 失 稳,1 2.3.5 扣 件 的 紧 固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39、可 使 用 矩 扳 手 实 测,要 40 6 0 N.M过 小 则 扣 件 易 滑 移,过 大 则 会 引 起 扣 件 的 铸 铁 断 裂,在 安 装 扣 件 时,所 有 扣 件 的 开 口 必 须 向 外。1 2.3.6 所 有 钢 管、扣 件 等 材 料 必 须 经 检 验 符 合 规 范 要 求,无 缺 陷 方 可 使 用。1 2.3.7 模 板 及 其 支 撑 系 统 在 安 装 过 程 中 必 须 设 置 防 倾 覆 的 可 靠 临 时 措 施。1 2.3.8 施 工 现 场 应 搭 设 工 作 梯,作 业 人 员 不 得 爬 支 架 上 下。1 2.3.9 高 支 模 上 高 空
40、临 边 要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平 台 和 安 全 防 护,特 别 在 平 台 外 缘 部 分 应 加 强 防 护。12.3.10 模 板 安 装、钢 筋 绑 扎、碎 浇 筑 时,应 避 免 材 料、机 具、工 具 过 于 集 中 堆 放。12.3.11 不 准 架 设 探 头 板 及 未 固 定 的 杆。12.3.12 模 板 支 撑 不 得 使 用 腐 朽、扭 裂、劈 裂 的 材 料。12.3.13 安 装 模 板 应 按 工 序 进 行,当 模 板 没 有 固 定 前,不 得 进 行 下 一 道 工 序 作 业。禁 止 利 用 拉 杆、支 撑 攀 登 上 落。12.3.14 支 模
41、时,支 撑、拉 杆 不 准 连 接 在 门 窗、脚 手 架 或 其 他 不 稳 固 的 物 件 上。在 混 凝 土 浇 灌 过 程 中,要 有 专 人 检 查,发 现 变 形、松 动 等 现 象。要 及 时 加 固 和 修 理,防 止 塌 模 伤 人。12.3.15 在 现 场 安 装 模 板 时,所 有 工 具 应 装 入 工 具 袋 内,防 止 高 处 作 业 时,工 具 掉 下 伤 人。12.3.16 二 人 抬 运 模 板 时,要 互 相 配 合,协 同 工 作。传 送 模 板、工 具 应 用 运 输 工 具 或 绳 子 绑 扎 牢 固 后 升 降,不 得 乱 仍。12.3.17 安
42、装 柱、梁 模 板 应 设 临 时 工 作 台,应 作 临 时 封 闭,以 防 误 踏 和 堕 物 伤 人。1 2.4拆 除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 2.4.1 拆 模 板,应 经 施 工 技 术 人 员 按 试 块 强 度 检 查,确 认 碎 已 达 到 拆 模 强 度 时,方 可 拆 除。1 2.4.2 拆 模 应 严 格 遵 守 从 上 而 下 的 原 则,先 拆 除 非 承 重 模 板,后 拆 除 重 模 板,禁 止 抛 掷 模 板。1 2.4.3 高 处、复 杂 结 构 模 板 的 拆 除,应 有 专 人 指 挥 和 切 实 可 靠 的 安 装 措 施,并 在 下面 标 出 作
43、业 区,严 禁 非 操 作 人 员 靠 近,拆 下 的 模 板 应 集 中 吊 运,并 多 点 捆 牢,不 准 向 下 乱 仍。12.4.4 工 作 前,应 检 查 所 有 的 工 具 是 否 牢 固,扳 手 等 工 具 必 须 用 绳 链 系 挂 在 身 上,工 作 时 思 想 集 中,防 止 钉 子 扎 脚 和 从 空 中 滑 落。12.4.5 拆 除 模 板 采 用 长 撬 杆,严 禁 操 作 人 员 站 在 拆 除 的 模 板 下。在 拆 除 楼 板 模 板 时,要 注 意 防 止 整 块 模 板 掉 下,尤 其 是 用 定 型 模 板 作 平 台 模 板 时,更 要 注 意,防 止
44、模 板 突 然 全 部 掉 下 伤 人。12.4.6 拆 除 间 歇 时,应 将 已 活 动 模 板、拉 杆、支 撑 等 固 定 牢 固,严 防 突 然 掉 落,倒 塌 伤 人。12.4.7 已 拆 除 的 模 板、拉 杆、支 撑 等 应 及 时 运 走 或 妥 善 堆 放,严 防 操 作 人 员 因 扶 空、踏 空 堕 落。12.4.8 在 混 凝 土 墙 体、平 台 上 有 预 留 洞 时,应 在 模 板 拆 除 后,随 即 在 墙 洞 上 做 好 安 全 防 护,或 将 板 的 洞 盖 严。1 2 搭 设 图 本 工 程 九 层 钢 骨 大 梁 支 撑 方 案 图 和 35层 转 换 层
45、 高 支 模 脚 手 架 搭 设 图 详 见 附 件。1 3 高 支 模 应 急 预 案 14.1 应 急 预 案 的 方 针 与 原 则 坚 持“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保 护 人 员 安 全 优 先,保 护 环 境 优 先”的 方 针,贯 彻“常 备 不 懈、统 一 指 挥、高 效 协 调、持 续 改 进”的 原 则。更 好 地 适 应 法 律 和 经 济 活 动 的 要 求;给 企 业 员 工 的 工 作 和 施 工 场 区 周 围 居 民 提 供 更 好 更 安 全 的 环 境;保 证 各 种 应 急 资 源 处 于 良 好 的 备 战 状 态;指 导 应 急 行 动 按
46、计 划 有 序 地 进 行;防 止 因 应 急 行 动 组 织 不 力 或 现 场 救 援 工 作 的 无 序 和 混 乱 而 延 误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有 效 地 避 免 或 降 低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帮 助 实 现 应 急 行 动 的 快 速、有 序、高 效;充 分 体 现 应 急 救 援 的“应 急 精 神”。14.2 应 急 策 划 14.2.1 应 急 预 案 工 作 流 程 图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及 施 工 工 艺 的 实 际 情 况,特 制 定 本 项 目 高 支 模 发 生 紧 急 情 况 或 事 故 的 应 急 措 施,应 急 准 备
47、 和 响 应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6:图 6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工 作 程 序 图 14.2.2 突 发 事 件 风 险 分 析 和 预 防 14.2.2.1 突 发 事 件、紧 急 情 况 及 风 险 分 析 根 据 本 工 程 施 工 特 点 及 复 杂 的 地 质 情 况,在 辩 识、分 析 评 价 施 工 中 危 险 因 素 和 风 险 的 基 础 上,确 定 本 工 程 重 大 危 险 因 素 是 模 板 坍 塌、物 体 打 击、高 处 坠 落 等。在 工 地 已 采 取 机 电 管 理、安 全 管 理 各 种 防 范 措 施 的 基 础 上,还 需 要 制 定 模 板
48、 坍 塌 的 应 急 方 案。14.2.2.2 突 发 事 件 及 风 险 预 防 措 施(1)编 制 专 项 方 案 高 支 模 施 工 方 案,并 进 行 专 家 论 证,报 监 理 审 批。(2)浇 注 梁 板 碎 前,应 把 所 有 与 佐 浇 注 无 关 的 人、材 料、工 具 清 理 出 场;碎 泵 送 至 操 作 现 场 时 必 须 做 到 碎 均 匀 分 布 到 较 大 的 工 作 面 上,不 能 集 中 一 处 过 多。(3)浇 注 梁 板 碎 前,应 组 织 专 门 小 组 检 查 支 撑 体 系 中 各 种 坚 固 件 的 固 体 程 度。(4)浇 注 梁 板 碎 时,专
49、 人 看 护,发 现 紧 固 件 滑 动 或 杆 件 变 形 异 常 时,应 立 即 报 告,由 值 班 施 工 员 组 织 人 员,采 用 事 前 准 备 好 的 10t千 斤 顶,把 滑 移 部 位 顶 回 原 位,以 及 加 固 变 形 杆 件,防 止 质 量 事 故 和 连 续 下 沉 造 成 意 外 坍 塌。14.2.3 应 急 资 源 分 析 14.2.3.1 应 急 力 量 的 组 成 及 分 布:项 目 部 成 员、社 区 负 责 人、西 乡 人 民 医 院 等 部 门。14.2.3.2 应 急 设 备、物 资 准 备:现 场 灭 火 器、医 疗 设 备、救 护 车 辆 充 足
50、,药 品 齐 全,各 施 工 小 分 队 配 有 对 讲 机。14.2.3.3 上 级 救 援 机 构:公 司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地 方 可 用 的 主 要 应 急 资 源 是 救 护 车。14.2.4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关 于 特 大 安 全 事 故 行 政 责 任 追 究 的 规 定 第 七 条、第 三 H一 条;安 全 生 产 法 第 三 十 条、第 六 十 八 条;建 筑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条 例、安 全 许 可 证 条 例。14.3应 急 准 备 14.3.1 机 构 与 职 责 机 构:成 立 以 项 目 经 理 为 组 长 的 项 目 部 应 急 预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