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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 第 一 章 基 本 安 全 管 理-1一、安 全 方 针 与 目 标-1二、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责 任 分 配 表-2三、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121、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31.1、指 挥 长(项 目 长)的 安 全 责 任-131.2、党 工 委(支 部)书 记 的 安 全 责 任-131.3、总 工 程 师 的 安 全 责 任-141.4、工 程 队 长 的 安 全 责 任-141.5、班 组 长 的 安 全 责 任-151.6、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责 任-151.7、安 全 检 查 员 的 职 责 和 职 权-161.8.项 目
2、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安 全 职 责-162、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183、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184、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194.1、安 全 奖 励-194.2、罚 款-194.3、罚 款 金 使 用-205、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制 度-215.1、安 全 生 产 会 议 的 重 要 性-215.2、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内 容-215.3、会 议 形 式 和 会 议 责 任 人-215.4、安 全 生 产 会 议 纪 律 及 要 求-226、安 全 生 产 值 班 制 度-227、事 故 管 理 制 度-237.1、事 故 统 计 范
3、 围-237.2、事 故 报 告 方 法-237.3、事 故 处 理-238、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249、用 电 安 全 管 理 规 定-2510、施 工 安 全 标 志 管 理 制 度-2611、岗 位 安 全 生 产 操 作 规 程-2711.1、起 重 吊 装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711.1.1、一 般 要 求-2711.1.2、起 重 作 业-2811.1.3、高 处 作 业-3011.1.4、工 地 搬 运 作 业-3111.1.5、起 重 吊 装 工 具-3211.2、木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411.3、钢 筋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
4、511.4碎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含 碎 搅 拌 司 机)-3711.5电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3911.6、电 焊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211.7、气 焊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311.8、钳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511.9、动 力 机 械 操 作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611.9.1、内 燃 机-4611.9.2、发 电 机-461 1 9 3、空 气 压 缩 机-4611.9.4、起 重 机 司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71 1 9 5、运 输 车 辆 司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4911.9.6、机 械 维 修 工 安 全
5、操 作 规 程-501 1 9 7、张 拉 压 浆 人 员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111.9.8、土 石 方 机 械 司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211.9.9、中 小 机 械 操 作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212、施 工 机 械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5412.1、挖 掘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41 2.2,装 载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581 2.3.起 重 作 业 安 全 注 意 事 项-5912.4、千 斤 顶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212.5、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21 2.6.履 带 起 重 机 安 全 操 作
6、规 程-6412.7、汽 车 式 和 轮 胎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51 2.8,桥 式、龙 门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6712.9、拼 装 式 起 重 机(桅 杆、龙 门 吊)安 全 操 作 规 程-6912.10、浮 运 式 起 重 船 安 全 操 作 规 程-701 2.1 k 电 动 葫 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7112.12、卷 扬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7112.13、汽 车 一 般 安 全 技 术 要 求-7312.14、载 重 汽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7512.15、混 凝 土 搅 拌 输 送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7、7612.16、空 气 压 缩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7712.17、发 电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8012.18、变 压 器 安 全 操 作 规 程-8112.19、混 凝 土 泵 安 全 操 作 规 程-8512.20、混 凝 土 泵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8712.21、插 入 式 振 动 器 安 全 操 作 规 程-8912.22、混 凝 土 搅 拌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012.23、泥 浆 搅 拌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112.24、泥 浆 泵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112.25、潜 水 泵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212.26、高 压 油
8、泵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312.27、附 着 式、平 板 式 振 动 器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412.28、钢 筋 调 直 切 断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512.29、钢 筋 切 断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612.30、钢 筋 弯 曲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712.31、点 焊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9912.32、对 焊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0012.33、焊、割 设 备 一 般 安 全 规 定-10112.34、气 焊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0312.35、震 动 打 桩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0712.36、大 型
9、回 转 式 钻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0812.37、冲 击 式 钻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1212.38、木 工 圆 锯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1512.39、木 工 平 面 刨(手 压 刨)安 全 操 作 规 程-11612.40、金 属 锯 床(弓 形、圆 盘、砂 轮 锯)安 全 操 作 规 程-1171 2.4 k摩 擦 压 力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1812.42、万 能 材 料 试 验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1912.43、烘 箱 安 全 操 作 规 程-11913、设 备 管 理 规 定-12013.1、总 则-12013.2管 理 职 能
10、 机 构 与 职 责-12013.3、设 备 的 前 期 管 理-12213.4、设 备 的 基 础 管 理-12313.5、设 备 的 使 用、保 养 与 维 修-12413.6、设 备 安 全 管 理-12613.7、教 育 培 训 工 作-12713.8、检 查 评 比 与 奖 惩-12713.9、附 则-128四、教 育 培 训-128五、过 程 控 制-1281、施 工 组 织 方 案 评 审-1281.1、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重 要 性-1281.2、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编 制 目 的-1291.3、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性 质 及 法 律 地 位-1
11、291.4、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作 用-1301.5、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意 义-1301.6、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审 查 内 容-1312、工 前 教 育 培 训-1373、施 工 过 程 控 制-1383.1、人 员 个 人 防 护 安 全 卡 控-1383.2、吊 装 作 业 安 全 卡 控-1393.3、电 气 焊 作 业 安 全 卡 控-1393.4、高 空 作 业 安 全 卡 控-1403.5、安 全 生 产 十 五 项 禁 令-1413.6、工 序 安 全 卡 控-1424、检 验 测 量-143六、检 查 监 督-143七、应 急 救 援-1581、
12、指 导 思 想-1582、建 筑 施 工 的 主 要 特 点 及 事 故 隐 患 的 分 布-1583、组 织 机 构 和 的 设 置 和 分 工-1593.1、指 挥 部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1593.2、项 目 分 部 应 急 救 援 小 组-1603.3、项 目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及 组 织 机 构 各 部 门 职 责 1613.4、通 讯 联 络-1623.5、抢 险 设 备 配 备-1623.6、事 故 发 生 后 的 抢 险 安 排-1633.6.1、一 分 部 应 急 抢 险 救 援 安 排-1633 6 2、三 分 部 应 急 救 援 安 排-
13、1663.6.3、四 分 部 应 急 救 援 安 排-169八、事 故 管 理-1721、上 报 事 故 范 围-1722、事 故 等 级 划 分-1723、事 故 报 告 时 限 及 上 报 范 围-1734、事 故 报 告 内 容-1735、事 故 救 援 及 现 场 保 全-1746、配 合 事 故 调 查-1747、吸 取 事 故 教 训 消 除 事 故 隐 患-1748、事 故 善 后 处 理-1749、事 故 结 案-175九、档 案 信 息-176第 二 章 专 项 安 全 管 理-178一、安 全 投 入-178二、三 同 时 管 理-178三、重 大 危 险 源(事 故 隐
14、患)-179四、危 险 作 业 管 理-179五、承 发 包 与 租 赁 管 理-183六、劳 动 防 护 管 理-183七、职 业 健 康 管 理-183第 三 章 现 场 安 全 管 理-184一、场 所 环 境-184二、危 险 物 料-184三、机 械 安 全-185四、特 种 设 备-186五、电 气 安 全-187六、电 气 安 全 管 理-187七、消 防 安 全-188八、搬 运 安 全-189九、操 作 安 全-190第 一 章 基 本 安 全 管 理 一、安 全 方 针 与 目 标 1、为 强 化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标 准 化 管 理,保 障 职 工 和 外 部 劳
15、务 人 员 在 施 工 生 产 和 生 活 过 程 中 的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消 除 安 全 隐 患,避 免 各 类 事 故 的 发 生。依 据 国 家 安 全 法 律、法 规 和 铁 道 部、局 有 关 规 定、标 准,结 合 甬 台 温 铁 路 施 工 现 场 实 际,特 制 定 本 指 南。2、各 分 部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劳 动 法、建 筑 法、安 全 生 产 法,落 实“安 全 至 上,预 防 为 主,防 治 结 合”的 施 工 安 全 方 针,坚 持“管 生 产 必 须 管 安 全,谁 主 管 谁 负 责,谁 负 责 谁 承 担”的 原 则,树 立“隐 患
16、险 于 事 故,防 范 胜 于 救 灾,责 任 重 于 泰 山”的 安 全 思 想,做 到“防 微 杜 渐、警 钟 长 鸣”,把 安 全 作 为 施 工 生 产 的 永 恒 主 题,贯 穿 于 施 工 生 产 的 各 个 环 节,完 善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实 行 全 员、全 过 程、全 方 位 的 安 全 管 理,保 证 人、机、物、环 境 的 安 全。3、以 建 设 安 全 标 准 工 地 为 载 体,以 安 全 技 术、安 全 措 施 为 手 段,以 防 护 设 施、防 护 用 品 为 屏 障,做 到“职 工 不 注 意,也 能 保 安 全 二 安 全 标 准 工 地 要 做
17、 到“规 章 制 度 健 全,防 护 设 施 到 位,标 志 标 牌 醒 目,现 场 整 洁 有 序,挂 牌 持 证 上 岗,操 作 规 范 标 准,环 保 水 保 有 效,三 线 建 设 优 美”。4、安 全 生 产 工 作,实 行 党 政 工 团 齐 抓 共 管、各 负 其 责、各 尽 其 职,形 成 领 导 重 视、部 门 协 同、逐 级 负 责、人 人 把 关、群 防 群 治 的 安 全 生 产 保 证 体 系。5、按 照 现 代 安 全 管 理 保 证 模 式,应 用 安 全 系 统 工 程,采 用 安 全 评 价 理 论 和 方 法,提 高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的 科
18、学 性、系 统 性。6、实 行 项 目 安 全 目 标 管 理、杜 绝 亡 人 事 故。、杜 绝 国 有 公 路 上 由 我 方 负 主 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杜 绝 易 燃、爆 炸 物 品 丢 失、被 盗、爆 炸 事 故。、杜 绝 火 灾 事 故,淹 溺 事 故。、年 负 伤 率 控 制 在 5%。以 下。7、各 分 部 要 把 安 全 目 标 管 理 逐 级 分 解 为 若 干 具 体 指 标,逐 级 签 订 安 全 包 保 责 任 书。做 到 横 向 到 职 能 部 门(人 员),纵 向 到 班 组 直 至 个 人,形 成 逐 级 包 保,层 层 落 实 的 目 标 管 理
19、网 络。二、组 织 机 构 及 人 员 责 任 分 配 表 1、指 挥 部 和 项 目 分 部 均 成 立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指 挥 部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由 李 素 清、钱 守 良、黄 振 岐、刘 治 德、宋 先 舜、侯 峰 等 组 成;李 素 清 任 组 长,钱 守 良、黄 振 启、刘 治 德 任 副 组 长,李 树 彬、高 文 山、贾 建 良、付 彦 生、杨 长 京、胡 京 平、王 金 良、葛 军 任 组 员。各 项 目 分 部 成 立 相 应 组 织 机 构 并 报 指 挥 部 备 案。(详 见 安 全 组 织 机 构 图)2、指 挥 部 设 安 质 部,项
20、 目 分 部 设 安 质 科,配 专 职 安 监 工 程 师;队 设 专 职 安 全 员,班 组 由 班 组 长 任 兼 职 安 全 员。安 全 监 察(检 查)人 员 必 须 选 派 工 作 责 任 心 强,有 多 年 现 场 工 作 经 验,经 过 安 全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的 同 志 担 任。安 全 监 察(检 查)人 员 要 在 岗 到 位,保 持 稳 定,不 得 兼 职 或 随 意 调 动 工 作。3、指 挥 部 安 全 领 导 小 组 的 任 务 和 职 责: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各 项 安 全 法 规 规 程;定 期 召 开 安 全 工 作 会 议;总 结 和 布
21、 置 安 全 生 产 工 作;决 策 重 大 施 工 安 全 方 案;制 订 本 项 目 工 程 的 各 项 安 全 制 度 规 定;落 实 安 全 责 任 制;组 织 安 全 教 育 培 训;开 展 安 全 检 查 等。图 二-1项 目 部 安 全 组 织 机 构 图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甬 台 温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安 全 生 产 体 系 保 证 图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甬 台 温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一 分 部 安 全 生 产 体 系 保 证 图 图 二-2 一 分 部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图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甬 台 温 铁 路 工 程 项 目
22、 部 二 分 部 安 全 生 产 体 系 保 证 图图 二.3二 分 部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图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甬 台 温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三 分 部 安 全 生 产 体 系 保 证 图图 2-4三 分 部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图 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甬 台 温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隧 道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体 系 保 证 图图 二 5 隧 道 项 目 部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图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甬 台 温 铁 路 工 程 指 挥 部 台 州 车 站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体 系 保 证 图图 二-6台 州 车 站
23、项 目 部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图4、人 员 安 全 责 任 分 配 表 见 表 二-1表 二-1人 员 安 全 责 任 分 配 表-中 铁 十 八 局 甬 台 温 铁 路 指 挥 部 人 员 安 全 责 任 分 配 表 序 号 一 工 位 一-海 单 项 目 工 点 跟 班 作 业 技 术 管 理 人 员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分 部 领 导 联 系 电 话 指 挥 部 联 系 电 话 名 称 领 导 1中 铁 十 八 局 集 团 路 基 黄 毛 山 隧 道 出 口 路 基 刘 登 鲁 程 俊 武 黄 振 歧 卢 洪 强 黄 成 恒 李 树 彬 金 岭 头 隧 道 进 口 路 基 刘
24、登 鲁 胡 京 平 黄 振 歧 卢 洪 强 黄 成 恒 李 树 彬 台 州 车 站 平 少 坤 葛 军 钱 守 良 尹 涛 葛 军 韩 彬 薛 永 庆 郭 伟 张 明 杰 吴 华 忠 2 桥 梁 永 宁 江 特 大 桥 杨 志 峰 杨 长 京 金 文 宏 金 寺 堂 程 显 涛 程 俊 武 歧 特 大 桥 孙 奎 涛 黄 成 恒 李 树 彬 灵 江 孙 士 峰 高 增 辉 李 素 清 特 大 桥 李 显 刚 顾 成 宏 李 铁 刚 薄 继 民 顾 成 宏 宫 大 辉 邱 正 东 庞 宇 辉 邱 正 东 刘 浩 李 喜 国 孙 士 峰 李 喜 国 崔 显 庭 李 喜 国 管 看 龙 舟 李 学
25、红 刘 治 德 特 大 桥 闫 须 行 刘 刚 高 文 山 下 番 大 桥 董 占 山 朱 义 国 刘 治 德 高 文 山 寺 前 余 杉 蒋 国 华 刘 治 德 特 大 桥 高 文 山 3 隧 道 太 坤 山 隧 道 付 罗 靖(进 口)穆 公 顺 周 森 长 侯 峰(斜 井)亓 传 胜 陈 代 军(出 口)王 金 良 金 岭 头 隧 道 进 口 李 志 超 胡 京 平 黄 振 歧 黄 成 恒 李 树 彬 三、各 项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是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标 准 和 规 范,是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26、法 规 的 延 伸。建 立、健 全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做 到 有 章 可 循,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对 人、机、物、环 境 的 损 害,确 保 中 铁 十 八 局 甬 台 温指 挥 部 安 全 文 明 生 产。1、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1.1、指 挥 长(项 目 长)的 安 全 责 任(1)、项 目 部 指 挥 长(分 部 项 目 长)在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上,直 接 对 项 目 部、分 部 长 负 责,对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工 作 负 全 面 责 任。是 本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者 和 管 理 者。、认 真 贯 彻
27、 实 施 国 家 安 全 生 产、劳 动 保 护 法 规、政 策,执 行 上 级 各 项 安 全 规 定、规 程、标 准 以 及 企 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决 议。、依 据 项 目 工 程 特 点,合 理 编 制 施 工 方 案,科 学 组 织 施 工 生 产;正 确 处 理 安 全 与 速 度、安 全 投 入 与 经 济 效 益 的 关 系,摆 正 安 全 生 产 在 施 工 全 过 程 的 位 置,组 织 做 好 预 测、预 防、预 控 工 作。坚 决 克 服 违 章 指 挥、急 功 近 利、冒 险 蛮 干 的 短 期 行 为。、协 助 调 查、分 析、处 理 各 类 事 故。对
28、 因 违 章 指 挥、强 令 冒 险 作 业、决 策 失 误 或 不 重 视 安 全 工 作 导 致 的 亡 人 事 故,承 担 主 要 领 导 责 任。1.2.党 工 委(支 部)书 记 的 安 全 责 任(1)、与 指 挥 长(项 目 长)一 起,全 面 做 好 本 项 目 工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支 持 各 职 能 部 门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的 工 作。、负 责 政 治 思 想 教 育 工 作,充 分 发 挥 党 员、干 部 的 安 全 生 产 骨 干 作 用,组 织 党 员、干 部、共 青 团 员 围 绕 施 工 生 产,开 展 形 式 多 样 的 安 全 生 产
29、 活 动。、密 切 掌 握 职 工 的 思 想 动 态,解 除 职 工 的 后 顾 之 忧,稳 定 职 工 的 思 想 情 绪;监 督 党 员 和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克 服 官 僚 主 义、形 式 主 义,摒 弃 短 期 行 为。(4)、对 因 政 治 思 想 教 育 不 到 位,解 决 思 想 矛 盾 不 及 时 而 发 生 的 伤 亡 事 故 承 担 领 导 责 任。1.3、总 工 程 师 的 安 全 责 任、密 切 配 合 协 助 指 挥 长(项 目 长),落 实 安 全 生 产 法 规,严 格 施 工 规 范、验 收 标 准 和 安 全 技 术 规 则;审 定 本 工 程 项 目
30、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标 准。(2)、参 加 安 全 检 查;对 事 故 隐 患 的 整 治,提 出 技 术 措 施 和 技 术 方 案;对 违 反 规 程、标 准 的 单 位 和 个 人,进 行 制 止;对 存 在 危 及 劳 动 者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的 不 安 全 因 素 或 隐 患,有 权 下 令 停 工。、单 位 工 程 开 工 前,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培 训,及 时 解 决 施 工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问 题。(4)、参 加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 和 处 理;组 织 对
31、事 故 原 因 进 行 技 术 分 析,并 提 出 技 术 鉴 定 意 见 及 防 范 措 施。、对 因 施 工 方 案 有 技 术 方 面 的 缺 陷 而 导 致 的 伤 亡 事 故,承 担 领 导 责 任。1.4、工 程 队 长 的 安 全 责 任、认 真 执 行 上 级 安 全 生 产 规 定、标 准。严 格 按 施 工 组 织、技 术 规 范、操 作 规 程、安 全 技 术 规 定 进 行 施 工。、定 期 组 织 安 全 检 查,及 时 了 解 和 掌 握 各 工 序、各 工 种 间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因 素;现 场 所 存 在 的 各 种 隐 患;对 上 级 检 查 指 出
32、的 问 题,认 真 研 究 整 改 措 施,积 极 加 以 整 改 防 范。(3)、经 常 组 织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督 促 落 实 对 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考 核;指 导 操 作 人 员 严 守 操 作 规 程 和 劳 动 纪 律,提 高 自 我 保 护 能 力。(4)、定 期 召 开 安 全 例 会,组 织 各 项 安 全 活 动;纠 正 安 全 工 作 中 的 问 题;制 止 违 反 操 作 规 程 和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行 为;严 禁 违 章 指 挥 和 强 令 职 工 违 章 冒 险 作 业。、具 体 组 织 对 各 类 事 故 的
33、 抢 救 工 作,采 取 有 效 的 抢 救 措 施,制 止 事 态 扩 大;实 事 求 是 地 向 事 故 调 查 人 员 提 供 详 实 的 资 料。对 因 不 执 行 上 级 指 示、违 章 指 挥、盲 目 蛮 干 或 因 现 场 防 护 有 缺 陷 而 造 成 的 伤 亡 事 故 承 担 直 接 责 任。1.5、班 组 长 的 安 全 责 任(1)、带 领 本 班 组 职 工 认 真 落 实 上 级 的 各 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执 行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则 和 操 作 规 程;遵 守 劳 动 纪 律,制 止“三 违”行 为。(2)、坚 持“三 工”安 全 制 度(工
34、前 安 全 技 术 交 底、工 中 安 全 巡 回 检 查、工 后 安 全 总 结 要 求);密 切 做 好 班 组 的 交 接 班 工 作 和 工 序 之 间 的 衔 接,并 有 记 录;在 施 工 过 程 中,对 于 事 故 隐 患 和 苗 头,及 时 组 织 整 改 和 消 除,本 班 组 或 本 工 序 不 能 彻 底 解 决 的,应 向 下 一 班 组 或 工 序 作 书 面 交 代,必 要 时 应 向 工 地 负 责 人 报 告。(3)、制 止 职 工 的 违 章 作 业、违 反 劳 动 纪 律 行 为;对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人 身 安 全 和 健 康 不 能 得
35、 到 保 障 的 工 程 任 务,有 权 拒 绝 施 工;有 权 抵 制 违 章 指 挥 行 为,对 于 强 令 职 工 冒 险 作 业 的 指 令,拒 绝 执 行 并 可 以 越 级 直 接 向 局 指 领 导 或 安 全 监 察 部 反 映。(4)、对 违 章 指 挥 不 抵 制,违 章 作 业 不 制 止,事 故 隐 患 不 消 除 而 导 致 的 人 身 伤 害 事 故,承 担 直 接 责 任。1.6、施 工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责 任、自 觉 遵 守 各 项 安 全 规 章、规 则、制 度;严 守 操 作 规 程;按 规 定 配 戴 个 人 劳 保 防 护 用 品;服 从 领
36、 导 和 安 全 检 查 员 的 指 导 和 劝 告;有 责 任 劝 阻 他 人 违 章 违 纪 行 为。(2)、特 种 作 业 人 员 须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培 训,熟 练 掌 握 本 岗 位 操 作 技 能,取 得 特 种 工 作 业 培 训 合 格 证。并 应 做 到 持 证 上 岗。(3)、对 施 工 现 场 不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有 权 提 出 意 见 并 要 求 工 地 负 责 人 立 即 组 织 整 改。对 违 章 指 挥、强 令 冒 险 作 业 的 指 示,有 权 拒 绝 执 行;对 危 及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的 作 业 的 指 令,拒
37、 不 执 行 并 可 以 越 级 向 项 目 长 或 上 级 部 门 反 映。(4)、对 因 违 章 作 业、违 反 劳 动 纪 律、盲 目 蛮 干 或 不 听 指 挥 和 他 人 的 劝 阻 而 造 成 的 人 身 伤 害 和 经 济 损 失,承 担 直 接 责 任。1.7、安 全 检 查 员 的 职 责 和 职 权(1)、安 全 检 查 员 在 工 程 队 队 长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业 务 上 受 项 目 部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及 安 全 监 察 员 的 指 导。(2)、监 督 并 协 助 施 工 队 长 做 好 本 工 程 队 的 各 项 安 全 工 作。落 实 现 场
38、各 项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和 规 章 制 度,维 护 现 场 的 各 种 安 全 标 志 与 设 施,并 经 常 检 查。(3)、及 时 纠 正 和 制 止 违 章 作 业 行 为,抵 制 违 章 指 挥 的 指 令。对 明 知 故 犯、不 听 劝 阻 者,有 权 令 其 停 止 工 作,并 处 以 100500元 的 现 场 罚 款。、遇 有 紧 急 情 况,可 以 不 请 示 工 地 负 责 人,直 接 进 行 处 理。尔 后 再 向 工 地 总 值 班 室 汇 报。1.8、项 目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安 全 职 责 1.8.1、安 全 质 量 部 门、贯 彻 执 行 国 家
39、、铁 道 部 安 全 生 产、劳 动 保 护 法 规 政 策。负 责 管 理 本 项 目 工 程 的 劳 动 安 全、人 身 安 全,监 督 机 械 设 备 安 全、交 通 运 输 安 全、消 防 安 全 以 及 尘 毒 防 治 工 作,并 按 照 铁 路 劳 动 安 全 监 察 工 作 条 例 依 法 监 督 检 查。(2)、负 责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标 准、规 定、措 施 的 制 订 和 实 施,并 对 各 分 部 执 行 情 况 监 督 检 查。按 规 定 编 制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计 划,监 督 检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项 目 的 实 施。
40、(3)、定 期 组 织 安 全 检 查,掌 握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状 况,了 解 作 业 环 境 的 尘 毒 控 制 动 态。必 要 时 签 发 劳 动 安 全 监 察 通 知 书 和 劳 动 安 全 监 察 指 令 书。(4)、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职 工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和 技 术 培 训;对 防 护 用 品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监 督 特 殊 工 种 作 业 人 员 的 考 核 及 持 证 上 岗。(5)、负 责 伤 亡 事 故 的 调 查、处 理、统 计、报 告、定 性 和 定 责 工 作。对 事 故 责 任 者 提 出 处
41、理 意 见 并 监 督 实 施。决 定 并 实 施 安 全 奖 惩 事 宜。1.8.2、施 工 技 术 部 门、负 责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优 化 施 工 方 案,选 定 安 全 可 靠 的 施 工 方 法。(2)、对 新、重、难 工 程 项 目,如 瓦 斯、隧 道、大 中 桥 涵、特 殊 路 基 等 要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全 施 工 方 案,并 进 行 详 细 的 技 术 交 底。(3)、参 加 安 全 检 查,对 现 场 的 事 故 隐 患 提 出 技 术 整 改 方 案。1 8 3、物 资 保 障 部 门、按 设 计 文 件、施 工 标 准 的 要 求,采 购
42、和 供 应 符 合 安 全 性 能、技 术 规 范 和 质 量 标 准 的 物 资、设 备 和 器 材。、监 督 管 理 易 燃、爆 炸 等 危 险 物 品 的 采 购、运 输、储 存、请 领、发 放 和 回 收 工 作。并 在 全 过 程 中 严 格 检 查,确 保 安 全。1 8 4、计 划 财 务 部 门(1)、按 国 家 规 定 和 工 程 项 目 实 际 所 需 编 制 和 提 取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费 和 劳 动 保 护 费 用。(2)、对 安 全 措 施 经 费、劳 动 保 护 费 用 和 事 故 罚 款,设 立 专 项 科 目,专 款 专 用。1.8.5、综 合 办
43、公 室(1)、负 责 三 线 建 设 及 卫 生、内 务 环 境 和 医 疗 保 障 等 劳 动 保 护 工 作;定 期 组 织 职 工 进 行 身 体 健 康 检 查。、对 因 工 作 疏 忽 或 管 理 不 善,造 成 的 职 工 食 物 中 毒、法 定 传 染 病 流 行 或 其 他 疾 病,危 害 职 工 的 身 心 健 康,承 担 主 要 责 任。2、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1)、“三 级”安 全 教 育。项 目 部、分 部、工 程 队、班 组 要 对 新 招 用 的 和 转 换 工 种 的 工 人 进 行 三 级 安 全 教 育,使 其 了 解 和 掌 握 本 职
44、工 作 的 操 作 技 能 和 安 全 规 程。、开 工 前 安 全 教 育。每 一 单 项 工 程 开 工 前,对 全 体 职 工 进 行 针 对 工 程 技 术 措 施、施 工 方 法、方 案、工 艺、质 量 标 准 的 教 育,以 及 重 点、难 点 工 程 的 安 全 和 技 术 培 训 工 作。、经 常 性 安 全 教 育。贯 穿 施 工 全 过 程,按 照 时 间、单 位、工 种、工 序 等 分 期 分 批 分 片 进 行 安 全 注 意 事 项 的 提 醒 教 育。利 用 板 报、广 播、标 语 等 形 式 进 行 安 全 意 识 教 育。、“四 新”技 术 培 训。在 采 用
45、新 设 备、新 工 艺、新 材 料、新 技 术 时,首 先 对 直 接 接 触 和 从 事 该 项 工 作 的 人 员 进 行 具 体 的 方 法、性 能、规 程 等 的 技 术 培 训,然 后 再 上 岗。(5)、重 要 工 种 培 训。对 爆 破、电 气 焊、架 子 工、车 辆 司 机 等 特 殊 的 重 要 工 种,要 送 到 劳 动 部 门 进 行 培 训,考 试 合 格 取 得 合 格 证 后,持 证 上 岗。、一 般 性 技 术 培 训。对 于 一 般 性 的 工 种 和 施 工 人 员,进 行 施 工 常 识 和 基 本 操 作 技 能 的 培 训,可 以 采 用“以 老 带 新
46、,以 师 带 徒”的 方 法。3、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制 度(1)、“三 工”安 全 检 查。实 施 工 前 安 全 准 备 检 查、工 中 安 全 作 业 检 查,工后 安 全 交 接 检 查。、“三 检”安 全 制 度。即 做 到 同 工 种 之 间 自 我 检 查,同 工 序 之 间 互 相 检 查,同 工 序 上 下 班 之 间、多 工 种 的 上 下 工 序 之 间 的 交 接 检 查。、经 常 性 安 全 检 查。项 目 部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检 查;分 部 每 周 应 进 行 一 次 检 查;工 程 队 每 天 进 行 一 次 检 查。其 间 还 应 组 织 不 定 期
47、 的 检 查,对 重 点 桥、隧、涵、路 基 等 工 程 增 加 检 查 的 力 度 和 次 数,并 做 好 检 查 记 录。4、安 全 生 产 奖 惩 制 度 4.1、安 全 奖 励、全 年 安 全 奖 励。根 据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包 保 责 任 书 项 目 部 对 各 分 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目 标 每 年 进 行 考 核。对 达 到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目 标 的 分 部 奖 励 20000元,对 其 项 目 长、党 工 委 书 记 奖 励 3000元,安 质 部 长 给 予 2000元 奖 励。(2)、月 安 全 奖 励。对 项 目 部 每 月
48、定 期 进 行 的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评 比 获 得 奖 的 分 部,给 予 分 部 2000 5000元 奖 励,给 予 其 项 目 长、党 工 委 书 记 2000 500元,安 质 部 长 200 500元 奖 励。(3)、突 出 表 现 奖 励。对 于 制 止 事 故 发 生 或 及 时 发 现 事 故 重 大 隐 患,使 企 业 免 遭 重 大 经 济 损 失 或 避 免 人 身 事 故 发 生 的 单 位 和 个 人,给 予 物 质 和 精 神 奖 励,给 予 其 项 目 长、党 工 委 书 记 1000 5000元,安 质 部 长 500 2000元 奖 励。4.2、罚 款
49、 发 生 人 身 伤 害 事 故,依 照 以 下 规 定,给 予 事 故 单 位 和 主 要 负 责 人 经 济 处 jx ni U o、发 生 一 次 负 伤 5 人 以 上 事 故 的,每 负 伤 1人 处 以 分 部 5000元 罚 款,处 以 分 部 项 目 长、党 工 委 书 记 各 500元 罚 款,处 以 安 质 部 长 200元 罚 款。(2)、发 生 一 次 重 伤 3 人 以 上 事 故 的,每 重 伤 1 人 处 以 分 部 1万 元 罚 款,处 以 分 部 项 目 长、党 工 委 书 记 各 1000元 罚 款,处 以 安 质 部 长 500元 罚 款。(3)、发 生
50、一 次 事 故 死 亡 1至 2 人 的,每 死 亡 1人 处 以 分 部 2 万 元 罚 款,处 以 分 部 项 目 长、党 工 委 书 记 各 2000元 罚 款,处 以 安 质 部 长 1000元 罚 款。(4)、发 生 一 次 死 亡 3 人 至 10人 重 大 死 亡 事 故 的,每 亡 1人 处 以 分 部 3 万 元 罚 款,处 以 分 部 项 目 长、党 工 委 书 记 各 3000 5000元 罚 款,处 以 安 质 部 长 2000元 罚 款。、对 于 虽 然 没 有 人 员 伤 害,但 影 响 较 大 的 事 故(如:爆 炸 物 品 丢 失、被 盗、爆 炸 事 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