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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 口 信 用 证 拒 付 处 理 封 面 语 当 前 我 国 外 贸 出 口 商 品 大 都 是 通 过 银 行 信 用 证 方 式 成 交 的,根 据 国 际 惯 例,对 于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出 口 贸 易,银 行 是 只 认 单 据 而 不 认 商 品 的。对 方 银 行 所 依 据“付 款”或 者“拒 付”的 理 由 仅 仅 是 信 用 证 条 款,有 关 各 方 当 事 人 共 同 遵 守 的“游 戏 规 则”也 只 是 国 际 商 会 制 定 的“500号 出 版 物”等 国 际 惯 例,而 非 实 际 商 品。但 是 由 于“5 0 0号 出 版 物”等 国 际 惯 例
2、 在 翻 译 上 要 考 虑 诸 多 法 律 释 义 上 的 严 谨 性 和 完 整 性,往 往 即 使 内 行 人 读 起 来 也 很 生 硬,且 浮 于 概 念 化,如 遭 遇 到 国 外 银 行 的 拒 付 再 回 过 头 来 研 读“5 0 0号 出 版 物”那 为 时 已 晚。而 本 书 通 过 大 量 实 例,告 诉 读 者 如 何 利 用 国 际 惯 例 来 保 护 自 己,避 免 意 外 损 失。此 书 为 出 口 商 和 银 行 国 际 结 算 人 员 案 头 必 备 之 物。序 信 用 证 是 出 口 结 算 的 主 要 支 付 方 式 之 一,也 是 较 为 安 全 的
3、出 口 结 算 方 法。伴 随 我 国 对 外 贸 易 的 逐 年 递 增,由 此 产 生 的 贸 易 和 结 算 方 面 的 纠 纷 也 随 之 增 加 I。一 批 商 品 的 出 口,包 含 了 众 多 人 员 的 劳 作 成 果,并 经 历 了 多 方 面 的 手 续 运 作。一 旦 遭 到 拒 绝 付 款,意 味 着 国 外 银 行 保 证 的 丧 失,出 口 商 会 面 临 被 迫 降 价、退 单 退 货、甚 至 血 本 无 归 的 局 面,从 而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对 于 信 用 证 项 下 业 务,各 方 银 行 所 遵 守 的 是 国 际 商 会 制 定 的 跟
4、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UCP500)等 国 际 惯 例 和 一 些 商 会 专 家 对 此 的 解 释,在 实 务 操 作 中 付 款 或 拒 付 的 理 由 完 全 依 凭 信 用 证 条 款。由 于 UCP500要 考 虑 到 诸 多 法 律 上 的 严 谨 性 和 完 整 性,使 人 读 起 来 感 到 十 分 抽 象,以 往 在 书 本 上 学 到 的 有 关 国 际 贸 易、结 算 等 也 都 是 些 理 论 概 论,在 工 作 中 会 遇 到 什 么 困 难?现 实 中 的 实 际 运 作 又 是 怎 样?究 竟 如 何 去 解 决 这 些 矛 盾 和 问 题?这 正 是
5、 本 书 出 版 的 目 的,对 于 外 贸、金 融 从 业 人 员 来 说,将 会 对 U C P 5 0 0,信 用 证 条 款 及 其 实 务 运 用 有 更 深 层 的 理 解。纵 观 当 今 的 国 际 经 济 形 势,金 融 行 业 风 云 变 换,贸 易 往 来 错 综 复 杂,国 际 贸 易 结 算 业 务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不 断 实 践、不 断 积 累、不 断 总 结 发 展 的 过 程,同 时 本 身 技 术 含 量 较 重,对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也 要 求 较 高。此 书 告 诉 读 者,在 遭 遇 国 外 拒 付 时,如 何 运 用 国 际 惯 例 以 及
6、 经 验 和 智 慧,进 行 有 理 有 节 的 交 涉,从 而 化 解 风 险,避 免 损 失,既 体 现 了 银 行 和 商 家 的 严 谨 风 范,同 时 又 为 国 家 和 自 身 保 全 了 资 产 并 赢 得 信 誉。出 口 信 用 证 拒 付 处 理 作 者:龚 玉 和 校 对:张 一 扬 概 要 一 笔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出 口 商 品 交 易,从 签 署 合 同、备 货 出 运 到 收 汇 结 汇,要 经 过 无 数 道 环 节,但 是 最 令 人 头 痛 的 事 莫 过 于 在 即 将 收 汇 时 遭 遇 到 开 证 银 行 的 拒 付。根 据 国 际 惯 例,银 行
7、 只 认 单 据,不 认 商 品。因 此 出 口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拒 付 处 理 一 向 被 认 为 是 银 行 敏 感 部 门 之 一,需 要 有 智 慧、经 验 和 外 语 水 平。本 书 溶 汇 了 中 国 银 行 众 多 员 工 的 心 血,环 环 紧 扣。告 诉 您 在 遭 遇 到 开 证 银 行 拒 付 时,运 用 国 际 惯 例,从 容 应 对。既 体 现 一 家 国 际 大 银 行 的 稳 健 经 营 风 范,又 为 客 户、银 行 挽 回 了 损 失。本 书 文 笔 简 练 流 畅,实 用 性、可 读 性 具 佳。篇 篇 精 彩,在 国 内 同 类 出 版 物 中 实
8、 不 多 见。作 者 对 董 桂 芬 女 士、付 安 智 先 生、马 卫 英 女 士、陈 国 泉 先 生、吴 一 红 女 士、杨 洁 女 士、钱 学 军 先 生、沈 阳 女 士、冯 莹 小 姐、金 晓 斌 先 生、谢 春 叶 小 姐 在 本 书 撰 写、编 辑 中 给 予 的 热 情 支 持、鼓 励 和 精 心 审 核 深 表 至 诚 感 激!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国 际 结 算 中 的 信 用 证 业 务 第 一 节:信 用 证 有 关 各 方 的 作 用 第 二 节:信 用 证 存 在 的 风 险 第 三 节:信 用 证 的 主 要 环 节 和 当 事 人 第 二 章 出 口 信 用
9、 证 实 务 第 一 节:信 用 证 的 审 证 第 二 节:信 用 证 的 议 付 第 三 章 出 口 信 用 证 中 的 拒 付 第 一 节:不 符 点 的 风 险 和 种 类 第 二 节:议 付 银 行 对 不 符 点 的 处 理 第 三 节:开 证 行 或 收 单 行 对 不 符 单 据 的 处 理 第 四 节:寄 单 行 对 拒 付 也 采 取 的 措 施 第 五 节:国 际 惯 例 的 意 义 第 四 章、出 口 信 用 证 拒 付 处 理 实 务 经 验 与 智 慧 的 较 量 第 一 节、“得 理 不 饶 人”第 二 节、并 非 分 批 装 运 第 三 节、“经 验 的 对 比
10、”第 四 节、遭 遇 法 院“止 付 令”第 五 节、“校 正 章”和“手 签”之 争 第 六 节、信 用 证 的“分 批 装 运 不 允 许”和 增 额 第 七 节、未 罗 列“不 符 点”的 拒 付 电 不 能 作 数 第 八 节、提 单“已 装 船 批 注 处”没 有“船 名”第 九 节、关 于“品 名”的 纠 纷 第 十 节、为 何“厚 此 薄 彼”第 十 一 节、需 列 出“详 细 清 单”吗?第 十 二 节、做 到“有 理 有 节”第 十 三 节、“永 远 的 悬 案”第 十 四 节、某 些 银 行 来 证 需 关 注 第 十 五 节、“保 单”没 有 背 书?第 十 六 节、“产
11、 地 证 书”出 具 单 位 发 生 变 更 第 十 七 节、“空 运 提 单”没 有“承 运 人”(carrier)第 十 八 节、信 用 证 将“受 益 人”名 称 打 错 第 十 九 节、我 行 议 付 了“有 限 制 性 条 款”的 信 用 证 第 二 十 节、提 单 缺“承 运 人”和“船 代”名 称第 二 十 一 节、正 本 信 用 证 究 竟 在 哪 里 第 二 十 二 节、受 益 人 在 被 付 款 前 仍 拥 有 单 据 的 所 有 权 第 二 十 三 节、某 些 商 品 不 必 交”纺 织 出 口 许 可 证 书”第 二 十 四 节、因 信 用 证 条 款 本 身 矛 盾
12、引 起 的 拒 付 第 二 十 五 节、由 单 据“交 单 日”引 起 的 纠 纷 第 二 十 六 节、一 经“承 兑”就 不 能 反 悔 第 二 十 七 节、关 于“原 产 地 证 书”出 票 人 的 交 涉 第 二 十 八 节、因 唆 头 上 用“EX-”表 示“缺 箱”而 提 出 的 拒 付 第 二 十 九 节、开 证 行 擅 自 将 即 期 信 用 证 单 据 作“远 期”处 理 第 三 十 节、对 开 证 行“扣 费”有 疑 异 第 三 十 一 节、第 三 十 二 节、第 一:节、第 三 十 四 节、单 据 金 额 必 须“一 次 付 清”信 用 证 并 未 要 求 提 供“检 验
13、证 书”因 提 单 上 没 有 加 注“重 量”而 引 起 的 拒 付 信 用 证 只 要 求 对 商 品 进 行 检 验,而 未 要 提 供“检 验 证 书”第 三 十 五 节、因 单 据 上 有 中 文 文 句 而 造 成 的 拒 付 第 三 十 六 节、第 三 十 七 节、第 三 十 八 节、第 三 十 九 节、因 单 据 上 没 有 显 示 开 证 人 详 细 地 址 而 拒 付 我 行 格 式 已 有 印 就“单 证 相 符”条 款 关 于 信 用 证 数 量 增 减 幅 度 的 争 议 因 意 义 相 同,表 达 方 式 有 异 而 遭 拒 付 第 四 十 节、关 于 保 单 金
14、额 尾 数 的 纠 纷 第 四 十 一 节、“寄 往 银 行”并 非“收 单 银 行”第 四 十 二 节、关 于“迟 装 期”和 发 票 上 增 加 额 外 金 额 的 拒 付 电 第 四 十 三 节、第 四 十 四 节、第 四 十 五 节、第 四 十 六 节、第 四 十 七 节、第 四 十 八 节、第 四 十 九 节、关 于 由“Form A 产 地 证 书”引 起 的 拒 付 交 涉 单 据 金 额 收 妥 后 又 引 发 的 问 题 因 开 证 行 的 耽 搁 而 使 偿 付 行 迟 付 款,要 求 追 付 利 息 和 电 报 费 的 交 涉 关 于 信 用 证 金 额 增 减 幅 度
15、引 发 的 争 议 信 用 证 装、效 期 已 展 要 求 开 证 银 行 赔 付 利 息 和 电 报 费 的 损 失 因 保 单 金 额 引 起 的 拒 付 交 涉 第 五 十 节、我 去 电 追 回 开 证 银 行 不 应 收 取 的 费 用 第 五 H 节、第 五 十 二 节、第 五 十 三 节、第 五 十 四 节、第 五 十 五 节、第 五 十 六 节、第 五 十 七 节、第 五 十 八 节、信 用 证 是 一 项“独 立 的 交 易”第 一 个 拒 付 电 必 须 罗 列 所 有 的 不 符 点 提 单 没 有 显 示“集 装 箱 装 运”?关 于 n/n copy和 photoco
16、py的 争 议“价 格 条 款”表 示 方 法 的 交 涉 因 单 据 有 字 母 印 错 而 提 出 的 交 涉 在 遭 遇 偿 付 行 拒 付 后,向 开 证 行 交 涉 的 电 文 议 付 行 向 开 证 银 行 追 索 利 息 和 电 报 费 的 损 失第 五 十 九 节、一 种 特 殊 的 处 理 方 式 第 五 章、出 口 信 用 证 交 涉 剖 析-单 证 刀 剑 录 第 一 节、运 输 单 据“修 正 处”加 盖 校 正 章 旁 还 需“手 签”第 二 节、由“发 票”抬 头 名 称 引 发 的 争 议 第 三 节、单 据 可 否 额 外 加 列“中 文 内 容”第 四 节、某
17、 国 银 行 追 款 记 第 五 节、漫 谈 海 运 提 单(Ocean B/L)的“卸 装 港”与“目 的 地”栏 目 的 填 写 第 六 节、“邮 据”应 否 列 在“所 有 单 据”之 内?第 七 节、“失 之 毫 厘,差 之 千 里”第 八 节、“唇 枪 舌 战”话 审 证 第 九 节、出 口 南 亚 某 国 的 信 用 证 不 能 超 额 第 十 节、付 款 后 就 没 有“追 索 权”第 十 一 节、关 于 Form A 产 地 证 书“收 货 人 栏 目”填 写 的 争 议 第 十 二 节、“签 名”是 伪 造 的 吗?第 十 三 节、对 于 银 行 托 收 中 的“远 期 交
18、单 付 款(D/pX X d a y s)质 疑 第 十 四 节、某 银 行 催 款 实 录 第 十 五 节、关 于 信 用 证 对 副 本 的 要 求 第 十 六 节、由 提 单“日 期 批 注”产 生 的 问 题 第 十 七 节、To whom it may concern”的 使 用 第 十 八 节、“D/P远 期”纵 横 谈 第 十 九 节、起 运 地“中 国”?第 二 十 节、因 节 目 长 假 而 造 成 到 期 信 用 证 拒 付 的 处 理 方 法 第 二 十 一 节、“则 小 曰 明,善 抱 不 脱”第 二 十 二 节、正 确 理 解 保 兑 行 的 职 责 第 六 章、外
19、贸 结 算 品 优 劣 分 析 第 一 节、信 用 证 结 算 方 式 的 优 缺 点 第 二 节、托 收 结 算 方 式 的 优 缺 点 和 防 范 措 施 第 三 节、汇 款 方 式 的 优 缺 点 第 四 节、国 际 保 理 业 务 的 优 缺 点 第 五 节、包 买 票 据 业 务 的 优 点 和 风 险 第 六 节、银 行 保 函 的 基 本 理 论 与 实 务 第 七 章、第 一 节、实 施 国 内 贸 易 信 用 证 结 算 方 式 可 行 性 探 讨 第 二 节、国 内 贸 易 中 以“银 行 信 用”取 代“商 业 信 用”评 析 第 三 节、欧 元 将 为 国 际 贸 易
20、创 造 新 活 力 第 四 节、一 大 批 稳 定 的 优 良 客 户 是 银 行 发 展 的 基 础 附 录 一、附 录 二、投 资 理 财 顾 问 室(1-16)附 录 三、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UCP500)前 言 国 际 银 行 业 务 中 的 出 口 信 用 证 拒 付 处 理,是 一 项 颇 为 复 杂 和 技 术 含 量 较 高 的 工 作。直 接 影 响 到 银 行 的 声 誉、实 力 和 经 营 作 风,同 时 也 体 现 了 一 家 国 际 银 行 的 业 务 水 平 和 对 外 形 象。改 革 开 放 以 来,我 国 对 外 贸 易 事 业 蒸 蒸 日 上,
21、银 行 的 国 际 业 务 随 之 蓬 勃 发 展。但 是 也 应 当 看 到,出 口 信 用 证 业 务 对 外 交 涉 的 案 例 也 有 所 增 加。面 对 国 外 银 行 的 拒 付,有 时 甚 至 是 不 顾 国 际 惯 例 的 无 理 挑 剔,给 外 贸 和 银 行 业 造 成 一 定 的 损 失。一 笔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出 口 交 易,如 果 遭 遇 到 开 证 银 行 的 拒 付,意 味 着 经 营 者 有 陷 入 血 本 无 归 的 危 险 境 地。根 据 国 际 惯 例,银 行 是 只 认 单 据,而 不 认 商 品 的。因 此,对 信 用 证 和 国 际 惯 例
22、的 研 究 是 摆 在 我 们 面 前 的 迫 切 课 题。处 理 国 外 银 行 拒 付,所 凭 藉 的 是 信 用 证 和 国 际 惯 例,并 且 要 用 英 语 交 涉,需 要 的 是 有 理 性、有 凭 据、机 智 和 沉 稳。对 于 某 些 有 争 议 的 条 款,更 加 需 要 冷 静,巧 妙 地 运 用 国 际 惯 例 进 行 说 理。目 的 只 有 一 个,在 国 际 商 情 变 幻 莫 测 的 形 势 下,尽 量 避 免 出 口 商 和 银 行 遭 受 损 失,从 而 达 到 加 速 收 汇 和 安 全 收 汇 的 目 的。长 期 以 来,中 国 银 行 在 国 内 一 直
23、是 银 行 国 际 业 务 的 示 范 者 和 引 导 者,在 大 力 发 展 业 务 的 同 时,我 们 也 涌 现 一 批 国 际 业 务 专 家 和 优 秀 成 果,在 我 国 进 入 W T O的 同 时,我 们 要 利 用 这 种 优 势,促 使 民 族 金 融 业 有 进 一 步 的 提 高!本 书 为 便 于 读 者 对 信 用 证 运 作 有 整 体 的 了 解,简 略 地 讲 述 了 信 用 证 业 务 的 基 本 操 作 在 各 方 所 起 的 作 用,着 重 分 析 的 是 近 年 来 我 行 与 国 外 银 行 无 理 拒 付 交 涉 的 常 见 实 例。根 据 信 用
24、 证 条 款 和 UCP500进 行 有 理、有 节、有 利 的 交 涉,并 附 有 英 文 应 答 电 文。既 维 护 了 客 户 和 银 行 的 权 益,保 全 了 资 产,也 赢 得 了 信 誉。希 望 本 书 的 出 版,能 够 和 银 行 从 事 国 际 结 算 业 务 的 同 仁 分 享 经 验 和 找 到 相 互 借 鉴 的 地 方。以 期 使 银 行 的 国 际 结 算 业 务 更 上 一 个 台 阶。同 时 本 书 对 于 外 贸 公 司 的 业 务 员、单 证 员 和 大 专 院 校 有 志 于 从 事 国 际 商 贸、银 行 国 际 结 算,国 际 金 融 的 学 生,也
25、 不 失 为 一 本 必 备 的 实 用 参 考 书。董 桂 芳 国 际 结 算 中 的 信 用 证 在 当 前 国 际 贸 易 结 算 中,使 用 最 为 广 泛,最 为 普 通 的 手 段 就 是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结 算 方 式。它 是 用 银 行 信 用 取 代 商 业 信 用,因 为 银 行 信 用 更 可 靠,银 行 资 金 比 商 人 更 雄 厚,使 得 买 卖 双 方 都 增 加 了 交 易 的 安 全 感,大 大 促 进 了 国 际 间 的 贸 易 发 展。第 一 节 信 用 证 有 关 各 方 的 作 用 使 用 银 行 信 用 证 结 算 方 式 的 国 际 贸 易
26、,进 出 口 双 方 只 要 严 格 遵 守 信 用 证 和 国 际 商 会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惯 例 5 0 0号 出 版 物 的 条 款,对 信 用 证 各 有 关 方 面 都 有 益 处。对 于 进 口 商 来 说,可 以 通 过 信 用 证 的 规 定,控 制 合 同 所 要 求 货 物 的 数 量、质 量、规 格、装 运 日 期 和 价 格 条 款 等 的 内 容。在 银 行 开 立 信 用 证 时,只 需 要 缴 纳 部 分 的 押 金,无 需 付 出 全 部 货 款,减 少 了 资 金 的 积 压。对 于 出 口 商 来 说,可 以 较 快 取 得 货 款,加 速 资
27、金 周 转,避 免 可 能 产 生 的 欺 诈 行 为。对 于进 口 方 银 行 来 说,代 进 口 商 开 立 信 用 证,只 是 向 进 口 商 提 供 信 用 担 保,而 不 是 资 金,并 且 能 收 取 银 行 手 续 费。同 时 开 证 行 提 供 信 用 担 保 是 有 条 件 的,开 证 时 要 求 进 口 商 交 纳 一 定 数 额 的 押 金,并 要 求 出 口 商 交 来 货 运 单 据 作 为 保 证 才 履 行 付 款,这 样 也 就 减 少 了 提 供 信 用 担 保 所 产 生 的 风 险。对 于 出 口 方 银 行 来 说,因 有 开 证 行 的 信 用 保 证
28、,只 需 出 口 商 交 来 表 面 符 合 信 用 证 条 款 规 定 的 单 据,就 可 以 办 理 议 付。然 后 向 开 证 行 或 者 指 定 的 偿 付 行 要 求 付 款,同 时 也 能 收 取 银 行 手 续 费.第 二 节 信 用 证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信 用 证 交 易 对 各 方 虽 有 上 述 优 点,但 是 对 出 口 商 和 银 行 仍 存 在 着 若 干 风 险。例 如 开 证 银 行 的 无 理 拒 付 或 者 银 行 本 身 的 信 用 危 机,进 口 商 发 生 倒 闭,出 口 商 有 可 能 以 次 货,假 货 或 者 伪 造 单 据 进 行 欺 诈
29、 等 情 况 的 发 生。这 些 例 子 都 曾 现 实 客 观 存 在 过,因 此 进、出 口 双 方 或 者 银 行 都 不 能 认 为 信 用 证 交 易 是 万 无 一 失 的。事 实 上,任 何 结 算 方 式 都 可 能 发 生 风 险。只 是 迄 今 为 止,对 于 各 方 来 说,还 没 有 更 好 的 更 普 遍 广 泛 接 受 的 贸 易 结 算 方 式 产 生。同 时,买 卖 双 方 都 必 须 知 道,信 用 证 的 内 容 是 以 合 同 为 基 础 的。但 它 又 是 一 个 独 立 于 买 卖 合 同 的 文 件,开 证 行 和 议 付 行 都 只 对 信 用 证
30、 负 责。只 认 单 据 而 不 问 商 品,更 不 管 合 同 和 合 同 的 履 行。只 要 提 交 的 单 据 表 面 符 合 信 用 证 的 规 定,并 只 以 信 用 证 作 为 唯 的 依 据。笫 三 节 信 用 证 的 主 要 环 节 和 当 事 人 1、信 用 证 业 务 的 主 要 环 节 在 国 际 结 算 业 务 中 采 用 信 用 证 的 结 算 方 式,一 笔 信 用 证 业 务 从 开 始 到 结 束,大 体 要 经 过 六 个 主 要 环 节:进 口 商 申 请 开 立 信 用 证(Application for credit);进 口 方 银 行 开 立 信 用
31、 证(Issuance ofcredit);出 口 方 银 行 通 知 信 用 证(Notification of credit);出 1方 银 行 通 知、议 付 及 索 汇(Negotiationof credit and claim reimbursement);进 口 商 赎 单 提 货:出 口 方 银 行 收 汇、结 汇 或 者 不 符 电 交 涉(后 文 所 涉 及 的 主 要 内 容)。信 用 证 结 算 方 式 的 基 本 当 事 人 有 四 个:开 证 申 请 人(进 口 商):开 证 银 行(进 口 方 银 行):通 知 银 行 和 议 付 银 行(出 口 方 银 行):受
32、 益 人(出 口 商)。此 外 还 有 其 他 的 关 系 人,如 保 兑 银 行、转 证 银 行、或 者 偿 付 行 等。它 们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及 信 用 证 简 单 的 流 转 过 程,用 图 解 表 示 如 下:通 知/议 付 行 保 兑 付 款/承 兑 行 证 行,银 行)开 出 信 用 证 寄 单/索 汇 开(进 口 夕(出 口 方 银 行)偿 付 行 2、信 用 证 的 当 事 人(1)信 用 证 的 开 证 人:信 用 证 的 开 证 人 般 是 进 口 商,有 时 是 中 间 商。如 果 买 卖 双 方 在 签 署 合 同 时 规 定 采 用 信 用 证 结 算
33、方 式 时,进 口 商 就 应 该 在 合 同 规 定 的 期 限 之 内,向 进 口 方 银 行 申 请 开 立 依 据 合 同 要 求 的 信 用 证。开 证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开 证 时,应 填 写 开 证 申 请 书,开 证 申 请 书 是 银 行 开 出 信 用 证 的 依 据。信 用 证 开 立 后,开 证 人 有 凭 单 付 款 的 义 务 和 验 单、退 单 的 权 利。在 开 证 银 行 履 行 付 款 责 任 之 后,进 口 商 应 及 时 将 货 款 偿 付 给 开 证 银 行,赎 取 单 据、但 对 不 符 合 信 用 证 条 款 的 单 据,有 权 拒 绝 赎
34、单。进 口 商 如 果 无 理 拒 付 或 者 拖 延 付 款,开 证 行 有 责 任 对 外 履 行 付 款 义 务。如 果 开 证 行 把 符 合 信 用 证 条 款 的 单 据 误 作 不 符 单 据 而 拒 付 时,出 口 方 有 权 向 开 证 行 提 出 异 议,并 要 求 赔 偿 损 失。如 果 开 证 人 在 接 受 单 据、提 取 货 物 后,发 现 货 物 的 品 质、规 格、数 量 与 单 据 或 合 同 不 符,或 者 货 物 短 缺,只 能 向 出 口 商、轮 船 公 司 或 拧 保 险 公 司 要 求 赔 偿,而 不 能 向 开 证 行 索 偿,因 为 银 行 依
35、据 的 是 单 据,而 不 凭 货 物 办 理 付 款。(2)开 证 银 行:(The issuing bank)开 证 银 行 在 接 受 进 口 商 的 申 请 后,申 请 书 就 成 为 他 们 之 间 履 行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契 约。开 证 行 根 据 申 请 村 的 条 款,正 确、完 整、及 时 地 开 出 信 用 证。开 出 信 用 证 后,开 证 行 就 要 对 信 用 证 负 责,不 可 撤 销 信 用 证 的 开 证 行,对 出 口 商 和 汇 票 背 书 人,善 意 持 票 人 都 要 承 担 凭 单 付 款 的 责 任。开 证 行 见 单 付 款 后,无 权 向
36、 受 益 人 或 其 他 前 手 追 索。即 使 信 用 证 的 汇 票 是 以 进 口 商 为 付 款 人,也 不 能 减 免 开 证 行 的 付 款 责 任。付 款 行 仅 凭 汇 票 和 索 汇 证 明 书 付 款,偿 付 行 只 凭 索 汇 证 明 书 付 款。当 开 证 行 接 到 单 据 后 发 现 与 信 用 证 不 符 时,有 权 向 议 付 行 追 索 票 款,退 还 单 据.开 证 行 履 行 付 款 义 务 后,如 进 口 商 无 力 付 款 赎 单,开 证 行 有 权 处 理 单 据 和 货 物。(3)受 益 人(Beneficiary)受 益 人 一 般 指 出 口
37、商,有 时 也 指 中 间 商 或 者 运 输 单 据 的 托 运 人(Shipper)受 益 人 与 开 证 申 请 人 之 间 存 在 着 一 份 贸 易 合 同,而 与 开 证 行 之 间 存 在 着 一 份 信 用 证。出 口 商 收 到 信 用 证 后,应 及 时 与 合 同 核 对;如 发 现 信 用 证 条 款 与 合 同 不 符,或 者 某 些 条 款 不 能 接 受,有 权 对 信 用 证 提 出 修 改 或 者 拒 绝 接 受 这 份 信 用 证。出 口 商 有 装 货 备 单 的 义 务 和 凭 单 议 付 的 权 利。出 口 商 应 在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装 船
38、期 限 内 装 运 货 物,井 在 信 用 证 有 效 期 交 单 取 得 货 款。受 益 人 不 但 要 对 货 物 的 合 格 性 负 责,也 要 对 单 据 的 正 确 性 负 责。受 益 人 交 单 后,如 开 证 行 倒 闭 或 无 理 拒 付,有 权 直 接 向 进 口 商 提 出 付 款 要 求,进 口 商 仍 须 付 款。(4)通 知 行,转 证 行(Advising bank and Transmitting bank)通 知 行 是 开 证 行 在 出 口 所 在 地 的 代 理 人。通 知 行 在 收 到 开 证 行 发 来 的 信 用 证 后,核 对 印 鉴 或 密 押
39、,证 明 信 用 证 的 真 实 性 并 及 时 澄 清 疑 点。及 时、正 确 地 通 知 受 益 人,同 时 证 明 信 用 证 表 面 的 真 实 性。如 开 证 行 对 于 所 开 信 用 证 有 特 殊 要 求 和 规 定,通 知 行 或 转 证 行 没 有 必 须 议 付 单 据 的 义 务。通 知 行 对 信 用 证 的 内 容 不 承 担 责 任。转 证 行 收 到 信 用 证 核 对 印 鉴 后,原 件 照 转 给 受 益 人。转 证 行 的 产 生,一 般 指 受 益 人 在 外 地,必 须 通 过 转 证 行,然 后 到 达 通 知 行。保 兑 行(Confirming
40、Bank)如 果 受 益 人 对 开 证 行 的 资 信 不 明 或 者 有 疑 异,认 为 受 证 后 有 风 险,可 以 要 求 开 证 行 另 找 一 家 受 益 人 满 意 的 银 行 为 该 信 用 证 加 具 保 兑。在 信 用 证 上 加 具 保 兑 的 银 行 称 为 保 兑 行。保 兑 行 通 常 是 出 口 地 的 通 知 行 或 第 三 家 信 誉 卓 著 的 银 行。有 时 开 证 行 在 委 托 通 知 信 用 证 的 同 时:主 动 要 求 通 知 行 加 保 兑,通 知 行 或 其 他 银 行 根 据 开 证 行 的 请 求,可 以 在 信 用 证 上 加 具 保
41、 兑,也 可 以 拒 绝 开 证 行 的 请 求。保 兑 行 与 开 证 行 一 样 承 担 第 一 性 付 款 责 任。保 兑 银 行 在 信 用 证 上 保 兑 后,即 对 信 用 证 负 责,承 担 必 须 付 款 或 议 付 的 责 任。汇 票、单 据 一 经 保 兑 行 议 付 或 付 款,即 便 开 证 行 倒 闭 或 无 理 拒 付,保 兑 行 亦 无 权 向 出 口 商 或 他 的 前 手 追 索 票 款。(6)议 付 银 行(Negotiatingbank)议 付 银 行 接 受 出 口 商 交 来 的 单 据,必 须 认 真 仔 细 地 将 各 种 单 据 及 内 容 与
42、信 用 证 所 规 定 的 条 款 进 行 核 验。如 果 发 现 单 据 与 信 用 证 规 定 不 符,应 立 即 要 求 出 口 商 更 改。如 无 法 更 改,应 由 出 口 商 联 系 进 口 商 修 改 信 用 证 条 款;或 者 根 据 出 口 商 要 求,由 议 付 行 将 不 符 点 电 告 开 证 行 征 询 意 见,以 免 单 据 寄 出 后 遭 到 拒 付。如 开 证 行 电 复 同 意,则 按 正 常 手 续 议 付 单 据。出 口 方 银 行 买 进 汇 票 及 所 附 单 据 并 将 票 款 付 给 出 口 商 这 一 过 程,叫 做“议 付”(Negotiati
43、on)。议 付 行 可 能 是 通 知 行、转 递 行、保 兑 行、代 付 行,也 可 能 是 信 用 证 限 定 的 另 外 某 家 银 行 或 者 出 口 商 的 往 来 银 行。议 付 行 在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接 受 受 益 人 提 交 的 单 据 和 汇 票,并 对 其 进 行 审 核,若 确 认 单 证 相 符,应 予 垫 款;若 单 证 不 符,可 拒 付 垫 款。议 付 行 可 以 信 提 不 符 点 方 式,采 用 信 用 证 项 下 托 收 方 式 处 理 单 据。如 果 开 证 行 收 到 单 据,发 现 有 不 符 信 用 证 条 款 的 情 况 存
44、在,有 权 拒 绝 偿 付,议 付 行 则 有 向 受 益 人 或 他 的 前 手 进 行 追 索 的 权 利。(7)付 款 行 和 偿 付 行(Paying bank and reimbursing bank)开 证 行 在 信 用 证 中 指 定 另 一 家 银 行 为 信 用 证 项 下 汇 票 的 付 款 行,有 时 是 开 证 行 自 身,这 家 银 行 就 是 付 款 行。付 款 行 可 以 是 通 知 行 或 其 他 银 行。付 款 行 一 经 确 认 单 据 无 误 并 向 受 益 人 付 款 后 就 无 权 向 其 追 索 票 款,但 有 权 拒 付。付 款 行 付 款 后
45、有 权 向 开 证 行 索 偿 所 付 款 项。也 有 的 付 款 行 的 地 位 与 偿 付 行 相 似,不 凭 单 据 付 款,仅 凭 汇 票 和 索 汇 证 明 书 将 票 款 付 给 议 付 银 行。偿 付 行 是 指 议 付 行 付 款 后,可 以 向 开 证 银 行 指 定 的 第 三 家 银 行 收 回 款 项。但 如 议 付 行 就 是 付 款 行,则 偿 付 行 也 可 凭 议 付 行 证 明 单 据 相 符 的 索 汇 证 明 书,代 开 证 行 偿 付 货 款。偿 付 后,它 的 责 任 即 告 终 止。开 证 行 收 到 单 据 后,如 发 现 不 符,必 须 向 议
46、付 行 追 回 已 付 款 项,不 能 向 偿 付 行 追 索。因 偿 付 行 不 负 责 审 单。按 照 国 际 惯 例,议 付 行 一 般 不 需 要 向 偿 付 行 提 供 单 证 相 符 的 证 明 书。偿 付 行 只 有 在 开 证 行 存 在 足 够 的 款 项 并 受 到 开 证 行 的 偿 付 指 示 时 才 付 款。偿 付 行 偿 付 后 再 向 开 证 行 索 偿。银 行 是 信 用 证 业 务 的 主 要 角 色,不 论 是 承 担 第 一 性 有 条 件 保 证 付 款 责 任 的 开 证 行,还 是 其 他 所 有 当 事 银 行,均 应 按 照“UPC500”的 规
47、 定 及 银 行 间 的 业 务 代 理 协 议,合 理、谨 慎 地 履 行 信 用 证 义 务。通 过 银 行 的 中 介 服 务,使 进、出 口 之 间 的 国 际 贸 易 得 以 顺 利 实 现。维 系 各 方 的 良 好 业 务 往 来,对 拓 展 国 际 经 贸 事 业 具 有 重 要 意 义。但 是 当 信 用 证 项 下 的 上 述 各 当 事 人、关 系 人 发 生 意 见 分 歧 时,首 先 应 以 信 用 证 条 款 规 定 为 准 则,其 次 是 参 照 国 际 商 会 制 定 的 跟 单 信 用 证 统 一 5 0 0号 惯 例。但 是 该 项 惯 例 也 不 是 能
48、够 解 决 所 有 因 信 用 证 而 产 生 的 问 题。因 此 信 用 证 有 关 的 各 方,仍 需 要 进 一 步 以 真 研 究 信 用 证 条 款 和“UCP500”所 涉 及 的 一 切 问 题。第 二 章 出 口 信 用 证 实 务第 一 节 信 用 证 的 审 证 出 口 信 用 证 的 审 证 对 于 银 行 和 出 口 商 同 样 重 要,只 是 双 方 关 注 的 重 点 有 所 区 别。银 行 比 较 注 重 于 开 证 行、偿 付 行 或 者 保 兑 行 的 资 信、态 度 和 作 风,付 款 路 线,使 用 的 货 币、汇 率、利 率 等 条 款 的 审 核,以
49、及 核 对 印 押 等。而 受 益 人 则 是 将 信 用 证 与 有 关 的 合 约 进 行 核 对,比 较 注 重 于 交 货、履 约。例 如 对 价 格 条 款、装 运 期、有 效 期、货 运 单 据、运 输 方 式 等 进 行 审 查。以 确 保 货 物 如 期 出 运 与 安 全 收 汇。审 证 的 主 要 内 容:是 政 治 性 审 查,信 用 证 内 不 能 有 不 符 合 我 国 政 策 或 对 我 国 有 歧 视 性 的 内 容。是 对 开 证 行 等 的 资 信、态 度 与 作 风 的 审 查。例 如 开 证 行 资 产 的 大 小,在 银 行 家 年 鉴 排 列 顺 序;
50、其 分 支 机 构 的 数 量;银 行 历 史 的 长 短 和 经 营 作 风 的 优 劣 与 我 行 往 来 业 务 的 关 系 情 况 等 的 审 核。审 查 信 用 证 的 责 任 条 款 与 付 款 办 法 是 否 明 确,条 款 是 否 完 整 清 楚、信 用 证 的 有 效 日 期 和 地 点,一 般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有 效 地 点 在 通 知 行 或 议 付 行 所 在 地,对 受 益 人 和 出 口 议 付 行 较 为 有 利。对 于 资 信 较 差 的 开 证 行,要 采 取 相 应 安 全 措 施。如 A、要 求 来 证 加 列 电 索 条 款。B、要 求 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