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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六月 2023某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介绍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工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进行,从项目决策、设计、施程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进行,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阶段都必须遵照基本建设程序的先工到竣工验收等各阶段都必须遵照基本建设程序的先后次序与步骤开展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后次序与步骤开展工作。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998】1616号),水利工号),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2、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项目管理的参与者包括业主、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的参与者包括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政府等相关部门。介绍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前期与设计工作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管理前期与设计工作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二、建设项目规模划分三、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六、施工期度汛安全 1、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2、不同设计资质承拦业务范围 3、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4、不同勘察资质承担
3、业务范围 5、灌区项目对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1、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建市【2007】86号文印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c、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d、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2、不同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
4、人员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2、不同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行业甲级资质: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行业乙级资质: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行业丙级资质: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2、不同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专业甲级资质: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专业乙级资质: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专业丙级资质:承担本专业小型
5、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3、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以(建设200122号)印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3、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一
6、、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4、不同勘察资质承担业务范围综合类资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专业甲级资质: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劳务类资质: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5、灌区项目对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承担建设规模为大型工程项目的测绘、勘探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大
7、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中型或进行限额(3000万元以下)设计,其测绘、勘探任务应由具有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大型灌区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有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中型及限额(3000万元以下)设计,其设计任务应由具有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因此,30万亩以上的灌区总体建设规模认定为大型。单项工程的规模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
8、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灌排泵站和引水枢纽设计流量大于等于50m3/s为大型工程;其他单项工程建设规模可按中、小型考虑。二、建设规模划分 1、前期工作内容 2、对项目法人的要求 3、对勘测设计单位的要求 三、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前期工作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审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可在审批的规划报告基础上,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三、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2、对项目法人的要求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
9、施方案)等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应提供灌区概况、工程现状等基本资料并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明确勘测设计的工作范围,配合勘测设计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为勘测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三、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3、对勘测设计单位的要求 勘测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的委托,编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文件,编制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相关规程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三、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
10、91号),按照经批准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总体规划,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3号令)的有关要求,灌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分期或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灌溉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规程的要求。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根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级水利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应附具如下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项目建
11、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落实方案,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审批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等。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2、设计变更及审批 3、概算调整及批准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工程项目从设计的角度进行全面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工程项目的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对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灌区管理单位应在批复的项目年度(分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
12、础上,根据建设内容的轻重缓急,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单项工程初步设计,上报省水利厅审批。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灌溉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的要求。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
13、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按原程序报批。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2、设计变更及审批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是指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至通过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等变动与调整。设计变更依据其性质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2、设计变更及审批 2012年3月15日水利部以水规计【2012】93号文下发的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设计变更作了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是指
14、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发生变化,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同时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及设计内容,对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2、设计变更及审批 对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以下设计变更应界定为重大设计变更:(1)灌溉范围与面积的变化,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抗震设计烈度、洪水标准的变化;(2)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骨干渠(管)线变化,主要建筑物型式变化,除险加固或改(扩
15、)建工程主要技术方案变化;(3)大型泵站工程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型式和数量的变化,电气主接线和输配电方式及设备型式的变化,主要金属结构设备及布置方案的变化。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2、设计变更及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较大变化的设计变更,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3、概算调整及批准(1)概算调整申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
16、资【2009】1550号)文件精神,依现行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调整概算。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3、概算调整及批准 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3、概算调整及批准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
17、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概算调整。对于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基本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对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方予核定批准。五、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批 对于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一般应避开汛期施工,如果确实不能避开时,由项目法人负责度汛安全工作;需要在河道内施工的项目,汛期需停止施工,并提前做好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单位做好
18、施工度汛方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度汛标准、度汛方案、工程形象进度和应急情况处理方案等,并由项目法人报防汛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做好度汛准备和安排,包括工程经费、器材、设备和施工力量安排,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落实度汛具体措施,及时完成度汛工程汛前建设内容。对在建工程做详细具体安排,认真按计划安排组织好实施,抓好落实,保证汛期人身及财产安全。六、施工期度汛安全某工程施工营地被洪水冲毁被洪水冲毁的工程设施某工程施工营地房屋被洪水冲毁被洪水冲走的施工机械(1)勘察、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2)缺乏必要的地质勘察工作(3)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4)设计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5)实
19、施方案中的部分内容不符合规定(6)对安全度汛重视不够常见问题nn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nn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nn 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制nn 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建设监理制nn 合同管理制合同管理制nn 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管理nn 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管理nn 资金使用与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nn 工程验收制工程验收制nn 工程档案管理工程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内容简介一、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1、投资计划下达 2、投资计划执行 3、常见问题一、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1、投资计划下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
20、目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组成,投资比例以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中央投资计划后,要尽可能减少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层次和环节,并提前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以保证投资计划能够及时转下达到项目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在转下达中央投资计划时,要确保地方配套投资计划与中央投资计划同步安排,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应承担的配套投资额度,以保证配套投资计划得以落实。一、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2、投资计划执行 项目法人按照批复的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与上年度已实施计划做好衔接;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确保
21、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和计划执行的统计工作,及时编报基建统计报表,全面落实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不能按计划执行而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下达投资计划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一、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3、常见问题(1)实施方案未以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建设内容超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以及归还“历史欠债”等情况,实施方案的概算投资额超过(或缩小)年度投资计划。(2)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未及时转下达至项目法人;未落实中央下达的地方配套投资计划或未分解下达地方配套投资计划。(3)项目法人未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擅自
22、更改工程设计内容、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4)统计报告完成投资额与工程实际达到的形象进度不相适应,虚报完成计划投资额和工程实物量。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确立 2、项目法人组建 3、项目法人职责 4、常见问题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确立 由项目法人组织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方式已是一种国际惯例。1995年水利部提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996年国家计委又下发了关于实行项目法人制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2000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
23、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各个环节的责任。推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人依法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可以使项目法人在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法人组建(1)组建时间: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组建项目法人。(2)组建方式:隶属县水利局管理的灌区,由县水利局提出组建项目法人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隶属地市级水利局管理的灌区,灌区管理单位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
24、组建项目法人,由市水利局批准成立项目法人;本身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灌区(县处级及以上建制)管理机构,根据年度实施计划任务,由灌区管理机构组建项目实施区域的项目法人。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3、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4、常见问题(1)明确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具体实施的责任单位,但未组建项目法人;(2)按规定组建了项目法人,但未明确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1、相关法规及规定 2、招标范围及方式 3、招标机构 4、常见问题三、
25、招标投标制 1、相关法规及规定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第23号令,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三、招标投标制 2、招标范围及方式(1)招标范围:符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勘察
26、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施工服务;勘测设计、监理、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服务。(2)招标方式: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一般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对于设备采购也可借鉴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法进行政府采购。三、招标投标制 3、招标机构 当招标人具备自行办理招标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7、。当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三、招标投标制 4、常见问题(1)勘测设计、监理、材料采购、设备采购等应招标的,不进行招标。(2)违规开展招标工作,为照顾某些施工企业,允许不具备水利行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3)招标方式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招标投标制四、工程建设监理制 1、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承包人的关系 2、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3、监理单位的选择 4、主要监理工作 5、常见问题四、工程建设监理制 1、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承包人共同组成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
28、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监理单位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活动,并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同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而从事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四、工程建设监理制 2、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的规定,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4个专业,分别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乙、丙级
29、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四、工程建设监理制 3、监理单位的选择 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监理单位;二是采用直接委托监理单位。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关系公共利益安全,属于政府投资,应该招标确定。如果在缺乏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或者工程规模较小、比较单一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或者是对原工程监理单位续用等情况下,项目法人可以直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四、工程建设监理制 4、主要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2)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
30、安全技术措施;(3)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审核开工条件;(5)原材料及料场、构件生产与供应、拌和站以及机械设备的检验与验收;(6)审批单元、分部、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交参会各方代表会签。四、工程建设监理制 4、主要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程建设协调。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整理归档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监理意见;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竣工验
31、收。四、工程建设监理制 5、常见问题(1)监理单位资质问题(无水利行业资质、资质等级不满足要求等)(2)监理人员配备问题(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或未按规定注册,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等)(3)监理履行职责问题(仅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未对进度、资金进行控制或控制不力,协调职责和信息管理等职责未认真履行)(4)监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未审核签发施工图;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对隐蔽工程、主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监理人员未认真进行巡视检查;审核工程计量和签发各类付款证书不严格、不规范等)(5)监理文件编制问题(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不完整,缺乏
32、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记录或编写内容不规范等)1、合同分类 2、合同签订 3、合同执行 4、合同补充五、合同管理 1、合同分类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合同一般包括:勘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分包、技术咨询、委托代理合同等。五、合同管理 2、合同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项目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发包人选定了中标人后,若认为双方尚需就投标文件澄清中的有关事项或其他遗留的细节问题进行协商,可向中标人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中标人进行当面洽
33、谈,但洽谈结果不能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待有关签订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已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五、合同管理 3、合同执行(1)正常履行:在不出现分歧和争议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纠纷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合同当事人之间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产生分歧,合同出现争议,当事人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尽量减少损失。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五、合同管理 4、合同补充(1)合同缺陷补充: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2)工程变更补充:施
34、工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工程变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补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并按发包人的授权指示承包人进行各种类型的变更。(3)索赔补充: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在工程的建筑、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而遭受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者补偿的要求,可以协议补充。五、合同管理六、工程施工管理 1、开工准备 2、开工报告审批 3、工程施工管理 4、常见问题六、工程施工管理 1、开工准备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工准备指经过供电、供水、交通、通讯和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六、工程
35、施工管理 2、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工申请报告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同时在批准文件中明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六、工程施工管理 3、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与协调、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多方面内容。六、工程施工管理 4、常见问题(1)开工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施 工 方 案 审 批 单 位 在 审 查
36、 时提 出 需 要 对 规 模 和 标 准 等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设 计 文 件 修 改,项 目 法 人 在 设 计 单 位未 完 成 修 改 时 就 开 始 主 体 工 程 建 设;工 程 因 防 洪 度 汛 暂 停 施 工,汛 期 结 束 后复工,但项目法人未向项目开工审批单位履行停复工手续。)(2)工程分包中存在的问题(项 目 法 人 硬 性 指 定 分 包、施 工单位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3)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水 土 保 持、环 境 保 护、水 源 地保 护 等 措 施 不 到 位;施 工 爆 破 等 特 殊 作 业 没 有 相 应 资 质,未 编
37、制 专 项 施 工 方案,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等;施工质量问题)1、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4、政府质量管理 七、工程质量管理 1、项目法人质量管理(1)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处于主导地位。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制定周密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建立质量事故处理预案、应急处理机制,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消除质量隐患,控制事故发生。(2)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具有质量检查与控制权力;对隐蔽工程组织验收权力,未经验收不得进行隐蔽覆盖;对关键部位和重要施工工序组织验收权力,不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分部工程组织验收权力,不经验
38、收,不得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七、工程质量管理 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按照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对其施工的水利工程质量负保证职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保证体系的规范运行,保证工程的材料、设备、工作、工艺等各个要素符合合同、设计文件、规程规范的要求,保证各施工阶段符合质量要求,即从施工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整个工程质量均符合质量要求,使工程达到预定的功能。七、工程质量管理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负检查指导责任。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规定:监理单位应参
39、与招标工作,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在具体的质量控制工作中,一般按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七、工程质量管理 4、政府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技术性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七、工程质量管理1、财务机构设置2、资金筹措与管理3、资金使用与管理4、竣工财务决算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1
40、、财务机构设置 项目法人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完善项目财务管理机构,合理设置财务岗位,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项目法人要保持财务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任免除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任免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项目法人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法人代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2、资金筹措与管理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共同筹集,投资比例以中央下达的计划为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财政
41、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进度要与中央资金同步。省级应足额到位本级配套资金,并明确市县配套比例,督促市县政府按承诺的投资额完成配套任务。项目隶属的财政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3、资金使用与管理(1)项目法人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编制项目用款计划、申请建设资金;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的运用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归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办理工程价款与采购付款业务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会计档案的归档。八、资金使
42、用与管理 3、资金使用与管理(2)资金支付程序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符合规定程序。经办人审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法人代表核准签字。注: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时不得违规使用现金,合同价款必须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和存款账户。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3、资金使用与管理(3)基本预备费的使用 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法人动用基本预备费,应提出申请,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3、后使用,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算确定的金额之内。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4、竣工财务决算(1)编制的责任主体 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并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应从项目筹建起,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应明确财务、计划、工程技术等部门的相应职责。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做准备。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4、竣工财务决算(2)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应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已完成;建设资金全部到位;完工结算已完成;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一般为总投资的3%);涉及法律诉讼、工程质量、移民安置的事项已处理完毕;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问题已
44、解决。八、资金使用与管理 4、竣工财务决算(3)编制内容 竣工财务决算要反映从项目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的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情况,预备费使用情况,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情况,财务管理方面情况,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财务决算报表说明。八、资金使用与管理九、项目验收1、法人验收2、政府验收3、遗留问题处理4、工程移交九、项目验收 1、法人验收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
45、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应当组织法人验收。九、项目验收 2、政府验收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年度项目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应按验收规程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相互衔接的原则,既要严防走过场,又要避免重复进行。九、项目验收 3、遗留问题处理 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主要把握以下几点:(1)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2)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应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应督促有
46、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项目法人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九、项目验收 4、工程移交(1)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且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2)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签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及其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3)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法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
47、工程完工证书。(4)项目通过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法人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并与其签订工程提前启用协议。(5)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1、工程档案的责任主体2、工程档案及资料整编3、工程档案建立十、工程档案管理 1、工程档案的责任主体(1)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做好职责范围内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并及时向项目法人移交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档案资料。(3)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4)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资料档案,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通过工程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十、工程档案管理十、工程档案管理 2、工程档案及资料整编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资料应按照前期设计资料、项目法人资料、招投标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合同资料、财务会计资料、质量监督资料等分别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