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管理办法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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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共管理办法篇 书目 小区公共用水用电管理规定方法 一.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意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修理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修理由工程部门按日常修理和安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整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驾驭节水方法。对奢侈水源之干脆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惩罚。 5.凡非公共用水运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二.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2、 1.公共用电以便利业主、有利形象、满意须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看法,依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当。 4.公共用电应装设精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安排进行修理保养,确保平安。 三.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应。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学问和卫生学问。

3、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修理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打算。 3.整个系统应实行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平安,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实行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齐,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根据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当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

4、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特地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四.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务,全部工程人员同为参加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2.发觉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马上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快速查明跑水缘由。 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4.假如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急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假如能转移,如电梯)到平安位置,假如不能转移则应先实行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平安。 5.假如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殊留意

5、人身平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处理事务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状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务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跑水事务应急处理人员支配 五.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状况处理、支配。 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3.应急处理规程 3.1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觉停电人员应马上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马上赶往配电房。 3.2当日值班人员应快速推断停电缘由(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

6、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状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3.3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修理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帮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状况。 3.4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马上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状况。判明停电缘由,证明电梯困人解救状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状况。假如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缘由和复原供电时间,假如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马上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状况向领导汇报。 3.5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状况,并抄表记录。 3.6市政(或故障)复原供电时,值班人

7、员应根据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状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3.7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复原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方法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平安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类牌类等消遣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

8、巡游、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的临时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依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平安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

9、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旺盛发展。 第六条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帮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爱护。 其次章治安责任和治安平安条件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平安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平安检查,发觉隐患,刚好提出整改看法并督促整改; 四依法整治公共场

10、所及其四周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刚好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务和治安灾难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公共场所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公共场所经营者发觉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实行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供应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平安条件

11、: (一)消防平安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平安须知; (三)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五)依据平安保卫须要,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设立本条例其次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供应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 (三)所处环境方位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其他

12、重要事项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前款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消遣、服务场所应当照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和变动状况,并应当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其次款规定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平安条件检查。 发觉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条举办大型活动,每场参与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一万人以下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每场参与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跨地区举办的,举办者应当根据上述人数的规定,向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13、书面申请。 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在书面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的平安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三)活动场地的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个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 其次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书面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确定,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时将确定书面抄送平安生产监督部门。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逾期不书面通知的,视为许可。 大

14、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紧急状况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刚好实行应急措施,直至责令停止活动,主办单位和参与活动的人员应当听从。 大型活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场地管理者不得将场地供应给举办者运用。 其次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 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状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作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其次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开办消遣、服务场所;不得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公共

15、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其次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其次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发觉公共场全部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刚好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其次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其次项和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和其次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赐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七条消遣、服

16、务场所经营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雇用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三)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四)灯光的设置和亮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其次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可以对举办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属非经营

17、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场地管理者违反本条例其次十条第三款规定,将场地供应给举办者运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实行适当措施制止的; 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供应便利和条

18、件的; 三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 公共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峻后果,或者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有失职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二条规定,或者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公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场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治安平安条件的,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行措施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方法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整理

19、的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运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

20、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供应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供应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方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

21、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加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看法,协作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爱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依据自身实际支配专项资金,并主动引入社会资本

22、建设停车场。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赐予实惠政策支持。 土地开发利用时,依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 政府全部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 激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 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 各区政府要主动协作,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 政府主动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激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其次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

23、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限制性具体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须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依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改变等因素刚好调整。 第八条 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根据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九

24、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标准根据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 公共场所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消遣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其次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平安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平安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

25、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平安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平安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全部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平安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修理、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2. 建立防火平安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平安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平安宣扬教化和培训; 4.进行消防平安检查,刚好整改和消退事故隐

26、患;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记,刚好进行检验、修理,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标记;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平安状况,探讨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平安教化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平安学问,会报火警,会运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平安学问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

27、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处检修或在其旁边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记、通道和出口的分辨与运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样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记。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修理,刚好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

28、修理。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实行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运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实行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急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急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运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贮存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运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

29、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修理、作业; 3.*、演出、放映、展览、竞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全部平安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支配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平安巡察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马上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仔细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十九条 举办演出、*、舞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人,落实消防平安措施,明确紧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确保人员生命平安,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公共环境与平安管理

30、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集团公共环境与平安管理,保持环境的整齐、清爽、怡人和平安文明,提高全员平安意识,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方法。 第2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的公共环境和平安管理工作,各区域公司参照执行。 第3条 主要职责。 1.集团领导:负责环境与平安器具、花木等物品购置和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批;负责重大平安事故调查与处置等。 2.行政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公共环境与平安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与平安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遵照执行;与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等洽谈、签约劳务外包协议,并监督劳务人员工作;定期检查环境与平安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集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与平安管理,并

31、遵守公共区域的环境与平安管理制度。 其次章 公共环境管理 第4条 公共环境指办公大楼的大厅、楼梯、电梯、走廊、墙面、地面、门窗、会议室、洗漱间、食堂以及灯具、窗帘、桌、椅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及物品。 第5条 公共区域管理。 1.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由专职保洁员负责清洁。 2.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3.公共走道至少每日清扫两次,并须采纳适当方法削减灰尘的飞扬,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6条 办公环境管理。 1.公共区域办公环境管理: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清洁和管理,公共区域应随时保持环境的干净、整齐、整

32、齐、办公通道的畅通和物品的完好、美观。 公共办公区域各办公场所的划分、布局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提出统一的支配方案并报行政副总批准后实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办公场所的布局及办公设备设施的调动和摆放。 严禁在办公区域内随意张贴图片字画、乱堆乱放物品。 公共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损坏办公区域公共设施、植物、装饰品的应照价赔偿。 2.个人区域办公环境管理: 个人区域办公环境指个人办公桌面的清理和运用物品的摆放,由个人负责整理。 个人运用或保管的电风扇、办公设备(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由运用人或保管人负责外表的清洁。 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资料夹、电话、水杯、笔筒、台历和少量材料,下班时应对办公

33、桌面的物品进行清理,保持整齐,并将座椅推入办公桌下。 文件柜内的文件资料应摆放整齐,随时关闭柜锁,柜子上方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各部门人员外出办事或下班时,应关闭个人办公设备的电源,最终离开的人员应关闭办公室门窗和其他电源。 第7条 会议室管理。 1.会议室由公司前台负责管理。 2.会议室内的卫生每周至少要清洁一次,遇有会议时,会前会后均要清洁。 3.每次会议之前,会议服务人员应进行电源核查、配备饮用水、水果(必要时)等工作。 4.会议服务人员要严格室内物品的管理和维护(含花木等),做到会散、人走、电源关、门合闭。 5.与会人员要爱惜会议室内的公用财物,不许将室内物品移作他用。 第8条 洗漱间管

34、理。洗漱间由物业保洁,公司后勤管理员(保洁员)负责添加用品。为保证洗漱间卫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留意节约用水,接完水顺手关阀,杜绝长流水等奢侈现象。 2.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标识,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3.茶叶应倒到洗漱室的指定篮筐内,纸巾等应扔在垃圾桶内,严禁将茶叶、纸巾及其他杂物干脆丢弃到洗手池内。 第9条 绿化管理。 1.绿化管理的区域包括前台、公共办公区域、各领导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各办公室有绿化布置的地方。 2.花木公司每周要对集团全部摆放花木进行一次护理,刚好适量为植物补充水分,保证全部植物生长状况良好,对于生病或枯萎的植物要刚好救治或更换。 3.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植

35、物的现有摆放位置;如因护理缘由必需移动,则必需在完成护理后移回原位。 第10条 节约用电。 1.空调与新风系统: 中心空调依据物业支配,统一开放和关闭。 各办公室人员外出时,应顺手关闭本办公室的空调和新风系统。 2.照明及其他办公用电: 各办公室的照明及其他用电,由各办公室自行管理,办公人员应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 自然光线足够时,尽量不运用人工照明。 人员外出、中午休息及下班后应关闭照明及其他电器的电源。 第三章 平安管理 第11条 当有外来人员到访公司,前台文员应判别来访者身份,保险员、推销员不得进入。明确访客身份后,由前台文员支配等候及会面,并作来访登记;未经许可不允许干脆进入办公区域。

36、第12条 消防平安。 1.各部门负责人为防火平安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平安的规章制度;检查本办公室的消防平安状况;订正违章行为,刚好发觉消退消防平安隐患。 2.公共区域须张贴消防疏散示意图,并且物品摆放有序,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集团的消防平安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3.集团办公区域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的状态,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各项防火设施平安有效。 4.行政管理中心应建立平安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平安检查,以便刚好发觉平安漏洞和消防平安隐患。 5.公共环境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包括废弃的易燃物

37、品。 6.公共环境内的各用电设备要正确运用,电源插头应运用合格产品,不得乱拉临时电线;严禁将无插头电器电线干脆引入插座进行电路联接。 7.各岗位员工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个人电脑以及断开其他相关电源设施,确保平安。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8.任何人发觉火险,都要刚好、精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主动投入参与扑救。集团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刚好组织力气协作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9.各岗位员工按运用说明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觉消防器材失效时要刚好报告,由行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修理及更换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13条 财产平安。 1.各中心负责人每日下班后,须检查办

38、公室门、窗、电器的关闭状况;负责人假如出差,则须指定本中心其他人员做好该项检查工作。 2.员工私人珍贵物品,应妥当保管。办公室抽屉在人离开后要刚好落锁,做好个人物品的防盗工作。 3.一旦发觉失盗事务,应先联系行政管理中心,并封锁现场。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帮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供应资料影印副本,以做好内部调查。 第14条 保险柜的管理。 1.集团保险柜管理主要责任在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2.重要文件、重要印章、重要钥匙、重要合同等统一存放于行政管理中心档案室的保险柜中,保险柜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或指定专职的主管负责保管。 3.财务印章、现金、发票等存放于财务管理中心保险柜中,保险柜由出纳负

39、责详细保管。 4.保管人应审慎保管保险柜钥匙,并严守密码。 5.保险柜内物件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领导处理。 第15条 钥匙管理。 1.集团全部钥匙由行政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复制;部门的钥匙由部门自行管理。 2.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本部门钥匙的运用,不得随意复制或允许借予他人运用。 3.集团钥匙的配置,至少在行政管理中心保留一套,以备急需。 4.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 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管理中心。 钥匙遗失时,应马上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备。 钥匙不能随意借予外人运用。 第四章 附则 第16条 本方法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说明。 第17条 本方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

40、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境外公共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巴基斯坦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项目-项目五部(简称“项目五部”)为规范和加强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工作,依据铁总-北方国际联营体(简称“联营体”)下发的巴基斯坦拉合尔轨道交通橙线项目公共平安管理方法等文件的详细要求,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指公共平安风险重点关注巴基斯坦的社会平安风险主要包括: 1、政治风险:指巴基斯坦的政局改变、斗争、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社会*、民族宗教冲突等。 2、经济风险:指经济危机、金融市场动荡、主权债务危机、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形势改变。 3、政策风险:指巴基斯坦政府的财政、货币、外

41、汇、税收、环保、劳工、资源政策的调整和国有化征收等。 4、自然风险:指地震、海啸、火山、飓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难及重大流行性疾病等。 5、社会治安风险:指纠纷、性骚扰、抢劫、人身攻击、勒索、绑架或劫持、海盗、盗窃、诈骗等。 6、其他风险:巴基斯坦发生的可能对项目五部人员造成危害或形成潜在威逼的其他各类风险。 项目五部对外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依照巴基斯坦及国内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为项目五部全部人员。 第四条 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方法:是项目五部开展公共平安风险管理工作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其次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划分 第五条 项目五部设立公共平安管理组织机构,详细负责公共平

42、安管理工作。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第六条 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五部的最高管理者,即项目五部项目经理。在最高管理者干脆推动下,公共平安管理工作应列入项目五部日常工作中,将公共平安管理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至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机构各级人员,其完成状况将体现在对公共平安第一责任人的年度绩效考核中。 第七条 设立公共平安管理委员会,由项目五部的常务副经理担当委员会主任,由项目五部日常事务主管领导任副主任,项目五部其他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公共平安管理委员会设一名秘书。 公共平安管理委员会下设公共平安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五部日常事务主管领导担当,副组长由项目五

43、部其他主管领导担当,组员为项目五部各主要部门领导。 公共平安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扬和落实联营体的公共平安管理政策,与联营体与公共平安工作相关的各主管部门保持业务联系。 2、制订公共平安管理规划与建设目标,推动建立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方法体系。 3、整合系统内资源和力气,协调各部门的公共平安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工作状况,提出整改看法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公共平安管理委员会和公共平安管理工作小组的秘书部门为项目五部下设的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该部门设置特地负责公共平安管理工作的主管人员,负责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的日常工作。 作为秘书部门,机构与运营风险管理部在公共平安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详细制订项目五部公共平安管理方法、巴基斯坦突发事务应急预案。 2、通过公共平安管理报表以及汇总项目五部的各类报表、会议纪要、总结报告、调研分析以及外部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项目五部人员状况、巴基斯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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