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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全文1.7万字,内容详细实用请在这里输入单位/组织名称二一九年三月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强化财务内部监督和控制职能,保护股东及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相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2企业财务通则3.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4管理内容4.1总则4.1.1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贯彻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集团公司的财务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财务风险,组织财务活动,处理
2、财务关系,为实现集团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提升提供财务支持。 4.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为股东创造最大投资收益。4.1.3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各项税收,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4.1.4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隔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4.1.5公司实行“基层单位为成本中心,公司为利润中心”的
3、财务管理体制,各基层单位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发生经营业务的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各相关职能部室进行检查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4.1.6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4.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4.2.1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关于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其责任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关键环节。4.2.2公司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经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基层单位经理、机关部室负责人。4.2.3审批人员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的审
4、批权限:公司财务开支的各类款项(个别款项除外)必须严格执行总经理“一支笔制度”。总会计师的审批权限:由主管财务的总会计师行使财务收支的最终审批权。财务部长的审批权限:财务部长作为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执行者行使财务审核权,任何款项的收支必须经财务部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送交总会计师审批。基层单位经理的审批权限:基层单位是款项收支的第一审批人,基层单位的款项收支必须经基层单位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总经理处审批。机关部室负责人的审批权限:机关部室负责人是本部款项收支的第一审批人,部室的款项收支必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总经理处审批。4.2.4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首先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是否
5、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或费用预算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再送交公司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根据其具体情况安排资金,送交财务部长审批,最后送交总会计师审批。凡付款程序和手续不健全的,财务人员不予付款。 对以下费用支付程序重点说明: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按正常请款程序外,发放后的明细清单要及时返回到财务部门。支付设备车辆维修费时,请款手续中一定要附有维修项目及材料、配件工时明细单,在指定单位以外的单位修车,要附有外委通知单。4.2.5在办理申请用款中的注意事项:申请用款依据的原始业务资料,必须齐全且手续完备;申请用款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统一要求的请款使用申请单,内容须完整确切,请款、用款
6、签批手续完备;字迹工整清晰,请款单金额、内容涂改的,必须重新填写审批;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及盖章、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以上内容填写不完整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4.2.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票单位盖有发票专用章、公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核实,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4.2.7“请款单”不允许领
7、导签字与经办人(请款人)签字同为一人,凡同一人签字的“请款单”一律无效,财务部门不予受理。4.2.8对个别款项的说明:个别款项是指公司日常发生次数较多,强制性款项、固定款项,主要指备用金的提取、账户间调款、税款等由总会计师、财务部长签字后可支付。4.2.9对授权的说明:书面授权:总经理出差离开本市或虽未离开本市,但较长时间无法到单位工作时,总经理应签署书面授权书,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行使审批权。口头授权:总经理由于开会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公司,可以以口头形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代表总经理行使审批权。但此类款项必须是急用的,同时总会计师必须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转告总经理。 4.3内部财务管理体系
8、4.3.1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4.3.2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纠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4.
9、3.3财务部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工作计划并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审查或参与公司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的拟订、签订并监督其执行情况。4.3.4财务部的权限:具体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检查国内公司财务运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计算交纳国家税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所办理的业务事项,如发现违反财务制度,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和执行,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行为,必须
10、坚决拒绝执行,属重大事项发生的由财务负责人直接向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和集团财务部汇报;财务人员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的事项仍给予执行,并造成一定经济后果的,又不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的,应退出所从事的会计岗位。 4.4会计岗位及职责4.4.1财会工作岗位的划分:财会工作岗位的划分本着从实际出发,职责分明,内部控制,协作配合的原则。本公司会计岗位划分为:会计主管、预算、工程收入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单项工程成本核算、淡水收入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款项核算、稽核、总账报表、档案管理、税务管理、投资企业管理会计、融资管理会计、出纳。4.4.2财会主管岗位: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
11、,负责组织公司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管好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认真组织分析财务成果和资金计划完成情况。4.4.3预算岗位:负责财务预算的编制、分项预算的汇总编制,全面负责公司预算工作的落实检查。公司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公司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预算管理目标的制定、预算方案的审定和预算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4.4.4工程收入核算岗位:负责公司各项工程单项收入的核算、按月进行工程收入跟踪,充分体现各基层单位单项工程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4.4.5材料核算岗位:做好工程材料的签收工作;严格按工程项目编号进行材料费用的分摊,在材料量较大的情况下也要尽力将工作做细,
12、确保单项工程成本的准确性;按时整理装订材料档案。4.4.6工资核算岗位:审核工资发放表,根据规定计提劳动保险费,按成本核算对象正确进行工资分配;正确及时结算职工代扣代发款。4.4.7单项工程成本核算岗位:组织成本核算、设置账户、运用科目工作;按月进行工程成本跟踪监测,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充分体现各基层单位单项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通过单项工程成本核算,为公司工程成本分析提供资料。4.4.8淡水收入核算岗位:负责公司淡水收入核算的账务处理,及时进行收付款结算,不产生坏账,对于款项回收有难度的,要尽可能了解款项回收的难点,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4.4.9固定资产核算岗位:负责固定资产的总分类核
13、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正确计提折旧费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封存等核算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编制清查报告,办理账务处理手续。4.4.10往来款项结算岗位:负责往来款项结算的核算和管理,严格登记各类应收、应付;暂收、暂付;预收、预付明细账,负责登记往来明细分类核算,并及时核对,及时清算。对无法收回或支付的款项,应查明原因,按规定报批处理,负责监督、考核各基层单位工程款回收情况。4.4.11稽核岗位:负责对公司会计事项的检查,复核会计凭证、账目、会计报表、监督会计事务处理。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
14、定。4.4.12总账报表岗位:管理和登记总账、根据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账户,并及时汇总和登记,月末编制总账科目余额试算平衡表,并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后,按规定编制年、季、月度会计报表,保证账证、账账、账表相符。4.4.13档案管理岗位:负责对各岗位的凭证进行编号、整理、装订、保管,整理总账、明细账和各类报表,并定期归档。4.4.14税务管理岗位:负责公司纳税事项,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负责代扣代缴税金的完税证明的办理。4.4.15投资企业管理会计:负责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对投资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实施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编制预算、分析财务成果等。4.4.16融资管理会
15、计:负责融资项目的成本测算、实施融资预算、制定融资方案,负责对融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分析公司融资风险,开拓融资渠道。4.4.17出纳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和现金收付业务;序时登记银行和现金日记账,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保密纪律,确保库款安全完整;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支票,对签发支票所有的印章,实行章票分管,以便分清责任。 4.5财务内部控制与稽核4.5.1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4.5.2现金内部控制的内容:现金管理人员与会计岗位分离;现金的收入与
16、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严格执行支票申领制度;现金出纳员不允许保管财务印签;按日盘点现金,每日登记账簿;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做到银企相符。4.5.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内容:按照管账和收款相互分离的原则,落实专人收缴,责成限期收回;对已核销的坏账,应在备查薄上登记,加以控制,方便管理;会计人员应定期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的账龄、金额等重要程度列表,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清欠,做到与对方单位账账相符,不形成呆坏账;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要定期组织挂账款项的清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堵塞管理漏洞。4.5.4应收票据内部控制的内容: 保管应收票据的会
17、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凭证;票据的接受、换新需在票据登记薄上及时记录。4.5.5存货内部控制的内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纪录,包括工程进度表、领料单、入库单等文件资料都要汇集到财务部门;设置相应的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归集并分配间接费用,确定生产成本;进行成本分析;定期盘点存货,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4.5.6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账簿记录必须完整、合理、且账卡相符;固定资产分部门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取得、记录、保管、使用、维修、处置等,均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有完整的申请报批程序;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编制清查报告。4.5.7内部控制制度的工作
18、依据是公司的会计资料、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经营中的问题,改善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4.5.8公司的财务稽核工作以财务部为中心,各职能部门相配合。财务部设稽核工作岗位来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会计资料的真实,以促进财会工作质量的提高。4.5.9原始凭证必须经过负责稽核的人员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会计记录的原始依据;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原始凭证的内容保持一致,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凭证的使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 4.6资金管理4.6.1现金使用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性费用、支付差旅费、支付现场作业零星
19、材料采购等,以及转账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4.6.2现金使用规定: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库存的现金必须送存开户银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坐支”现金;不准以各种理由的白条抵库;现金提取时必须按集团公司运钞规定执行;出纳员要对经过稽核员审核盖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办理收、付款业务,并在收付款凭证上盖章;为了防止重收、重付,对已经收、付款的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应分别加盖“收讫”、“付讫”、“核销”戳记;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清点现金库存,做到账款相符;出纳人员每天将现金凭证发生金额逐笔登记到现金登记簿上。4.6.3银行结算范围:
20、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中的货币资金,企业与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非现金结算办法。4.6.4银行结算规定:各单位或部门用款必须填写“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请款使用申请单”,写明用款人所属单位或部门、姓名、金额、请款事由、收款单位等;请款单位或部门必须按照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规定进行逐级审批、签字。4.6.5对支票使用的有关规定:支票必须填写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限额支票必须将所限金额填写上,并将所限金额数前一位封死,出纳员必须及时关注限额支票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部长汇报,请求处理;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填写远期支票,更
21、不能填写空头支票;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出纳员要随时检查支票登记情况;银行大小印鉴要分开管理、专人负责;不按规定使用支票,造成支票丢失的,一切损失由经办人自负;不得在集团财务公司以外的银行开立账户;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集团财务处,得到批准后,方可开户;未经批准,不准在银行存大面额存款;不得在公司之间互相拆借资金,更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公司资金转借他人。4.6.6其他货币资金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一样作为资金严格管理;其他货币资金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保函押金、在途货币资金等;建立其他货币资金台账,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结算制度的规定定期对其他货币资金进行核对,按照货币资金的存款地点和用途
22、,与现金和银行存款分别管理。4.6.7货币资金收支内部控制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结算、保管和核算工作;建立明确的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收付的管理制度,严格货币资金收支过程凭证的填制、审核、支付、传递及登记账簿的流程,并设专人负责;明确规定货币资金收付凭证的使用和保管,收款凭证必须事先编号连续使用,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连同存根一并保存;建立和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定期清查稽核制度,对现金和各种存款除了进行总分类核算之外,还进行序时核算,并保证日记账与总账核对相符。4.6.8公司工程项目款项支付的具体要求:工程项目款项包括分包工程款、机械费、劳务费、材料费、燃料费等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款项。工程
23、项目款项原则应采用网银、汇票的结算方式,特殊情况经公司总会计师同意可使用支票结算,但一律不能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网银付款:经办人需在请款单上准确填写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且收款人名称必须与所提供的发票、收据名头相符。汇票、支票付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付: 经办人需在请款单上准确填写收款人名称,且收款人名称必须与所提供的发票、收据名头相符; 经办人与收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收款单位派个人来领取款项时需出具单位委托收款授权书,被授权人要携带委托收款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被授权人或收款人必须在凭证、支票簿、支票根、汇票登记簿等财务人员指定处签字。 出纳必须准确、完整填写支票、汇票信息,
24、并将支票、汇票复印件及委托收款授权书原件留存。以上请各机关部室、基层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如因特殊付款方式给公司带来风险或损失,将提交公司管理层给予相应的处罚。 4.7应收款项核算管理4.7.1应收帐款包括应收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工程保修款。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应收账款管理制度。4.7.2应收账款的账务管理:按不同单位名称设立明细账户,记账时应按发生的时间、内容逐笔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清理,将应收账款余额与总账核对,检查结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每年年终应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应按照收账程序,明确催收措施及人员,加快资金
25、周转。4.7.3抵账管理:抵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在不需资金收付的情况下,通过协议的方式认同款项收付,用以结清以往的债务关系或建立新的债务关系的财务行为。抵账涉及的单位必须已存在债务链环,否则抵账不能成立。办理抵账应采用协议方式,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签章,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抵账协议。4.7.4其他应收款包括工程保证金、各种押金、保险赔款、为职工的垫付款、其他往来款项。4.7.5其他应收款实行“谁欠谁收”的原则。4.7.6具体管理工作:其他应收款在流动过程中要保证同笔款项收、付款单位相符;付款时要提供对方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收款收据,并与请款单上收款单位相符;其他应收款的使用应与借款
26、用途一致;每月款项使用部门要与财务核对其他应收款余额,并负责及时回收、清理到期的往来款项,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如借出的款项未使用或不需用时,应把这笔款项立即返还给财务部;以前年度形成的有一定清理难度的遗留款项,公司派专人负责,做为专项处理。4.7.7其他应收款奖惩办法a各职能部门严格遵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款项收付业务的办理,发生收、付款单位不一致、原始单据和款项用途不真实等与该办法相抵的业务,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b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清理到期的往来款项,二个月内未收回的,公司将按未收回金额的1%,且不低于200元给予罚款。c对于形成呆账、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公司要追究责任
27、人,并按呆、坏账金额的30%,且不低于1000元给予罚款。d对于有清理难度的遗留款项更换追缴责任人时,接任的责任人收回该部分款项,公司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原责任人的罚款金额。 4.8存货核算4.8.1公司应从便利生产、减少资金占用、确保存货完整可靠的原则出发,强化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计价、验收、发出、保管和盘点制度。4.8.2公司存货包括未结转的工程成本、原材料、在途物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等。4.8.3除未结转的工程成本外其他存货的采购、发出、保管、处置等参照物资管理制度。4.8.4未结转的工程成本参照预决算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等4.8.5存货应当以实际成本入账,存货盘盈、盘亏要及
28、时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4.9投资核算管理4.9.1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4.9.2会计期末,短期投资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根据未来可收回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9.3为保证投资的稳健与高效,提高决策水平,公司对外投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必须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投
29、资收益测算低于或等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者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的,均不得对外投资。现有的投资项目,长期没有效益的,应组织清理,重组整顿,盘活资产。4.9.4董事会决定公司投资方案时,如果投资拟运用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董事会应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4.9.5长期股权投资的管理 根据集团规定:集团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设立从事与本单位主营业务无关的三级参、控股子公司。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应先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投资项目建议书,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投资项目建议书并签发立项批准意见后,由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按照立项批准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客观、公
30、正、全面地反映该项投资的实际概貌;投资的前期费用必须实行总量控制;对投资项目要制定出可行的考核标准。 董事会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组织专题讨论会,可邀请有关专家就项目发表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有关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项目最后根据审批权限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发生财产转移,必须先进行内部严格的评估,然后聘请有关中介评估机构作出评估,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的,应完备报批手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根据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比例及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 4.9.6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对外投资,都必须取得被投资单位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包括股票、
31、债券、收据)正本。未取得出资证明书正本的,由相关部门办理请款手续、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门方能付款或转账。 4.9.7财务部门应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日常管理,检查、监督、考核股权投资财务管理制度的效果。 4.9.8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其经营方针、财务政策及重大决策由公司决定,并委派高管人员,实行财务信息一体化。4.9.9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除必须按规定向公司编报“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并同时向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的下列资料:所采用的与公司不同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以及与子公司的业务往来、债权债务、投资等资料;利润
32、分配的有关资料;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明细资料;其他编制合并报表所需的资料。 4.10固定资产管理 4.10.1固定资产来源: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赁、接受捐赠等。 4.10.2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4.10.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帐价值。4.10.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4.10.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
33、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4.10.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4.10.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记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4.10.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4.10.9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
34、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4.10.10公司按集团公司规定采取集团统一折旧制度。4.10.1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除按照规定单独估价入帐的土地、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其余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均应计提折旧。 4.10.12对于不适用或不需用,需要对外出售或提前报废以及非正常损失发生毁损,另外由于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11无形资产管理4.11.1公司应加强和完善对无形资产管理,以提高其使用价值,防止企业资产
35、流失。4.11.2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在账的无形资产实施明细及信息化管理。其他各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4.11.3按集团统一摊销方法及时摊销。报表中准确反映无形资产摊销后余额。4.11.4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及出租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财务部要及时确认收入、缴纳税款。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4.12负债管理4.12.1公司应注重对负债的管理工作。负债是企业的筹资渠道之一,公司应严格管理并控制其规模。4.12.2公司对外借款,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或授权。公司向集团公司资金运营管理中心申请内部贷款须经集团公司批准。4.12.3公司要
36、加强应付票据的管理,要设立应付票据登记簿或备查账,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等详细资料。票据到期付清款项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应付票据应视同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一样,要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并落实管理责任。4.12.4公司对应付账款应逐笔登记,并定时进行清理,对符合手续的到期款项应及时兑付。4.12.5公司应强化对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管理。有关款项的支付必须根据有关管理细则执行,要强化内控程序,原始凭证和领款人签字必须健全,不得从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支付与其管理政策不相吻合的款项,应付工资不得超额提取,不准赤字支付,无正当理由,不得跨年使用。4.12.6公司应依照税法有关规
37、定严格纳税,正确计算应缴税金,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4.12.7公司的应计利息支出,应根据不同财务会计政策,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开办费等有关项目。并根据负债到期日银行及金融部门计息时间,编制还款计划,由财务部门平衡偿还。 4.13收入、税费管理4.13.1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工程施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淡水销售等业务收入。 4.13.2各基层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工程进度的签认工作,由工程部审核后,送交财务部进行会计处理。4.13.3淡水销售及相关业务,由供水公司具体负责。销售价格以上级部门审定价格为准,不得随意调节淡水销售价格,若由于成本增长等原因
38、导致业务亏损而确实需要调整价格,应将价格调整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再报送上级主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调价。4.13.4公司应将收入管理与应收账款管理紧密结合,保证收入资金及时到位,杜绝坏账发生。4.13.5未决算建筑合同收入按业主签认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4.13.6其他业务收入在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核算方法,同主营业务一样列入计划管理、考核的范围,按月计算收入,结转成本、费用,业务核算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以确保收入及时入账。4.13.7公司应建立内部税收管理制度,落实税收管理责任,加强发票管理,加强对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有关人员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法规,熟悉各类税种、税率,依法办理
39、税务。 4.13.8公司对各项应交税金实行分别核算、统一缴纳和管理的方法。4.13.9财务人员应明确纳税申报的重要性,准确填制纳税申报表,做到申报及时,入库及时,有问题及时反映,并向税务机关按时报送所需的会计报表和资料。4.13.10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上缴。会计人员应按照要求,正确确认会计期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确认各项营业收入及适用税率,归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等,按月计算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正确确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应税财产的范围和计税标准,足额购置和粘贴印花税票。4.13.11票证、账簿管理。会计人员要按增值税专用发
40、票保管规定,建立专柜(防火、防盗)保管专用发票账册,及时记载各种版面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核销情况,做到帐物相符。并从税务角度协助本企业完善账簿设置,便于粘贴印花税票,保证相关人员正确使用发票、收据。同时还要妥善保管好税务登记证,发票购买证,各种申报表,抵扣联登记册,存根联登记册等。 4.13.1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搞好纳税检查。会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根据企业可享受的有关税收政策标准,及时办理有关减免。同时还应加强纳税管理和税费核算,搞好纳税检查,认真检查税收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税费管理水平。 4.14成本费用管理4.14.1公司应做好成本费
41、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正确划分成本开支界限,确定成本开支范围。4.14.2合理划清成本费用与非成本费用的界限;工程施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本期成本费用与非本期成本费用的界限;内部各基层单位及机关之间的成本费用界限。4.14.3企业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会计核算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做出变更申请,经主管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4.14.4财务部门对取得的原始单据应严格审核,确认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对成本费用项目要建立明细账簿,做到记录准确、核算正确、资料齐全。4.14.5公司应建立成本费用确认的内部授权制度,制定成本费用限额
42、,设定费用开支标准和范围,按计划和预算从严控制,以防止越权签批。4.14.6公司必须划清与投资者、经营者及职工个人之间的收支界限。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凡属履行职务以企业名义开展的业务所得,全部属于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合理支出,企业应按规定承担。4.14.7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个人的以下支出,企业不得承担:属于没有企业物品验收手续的个人购物支出;属于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收藏等支出;属于个人娱乐、健身、旅游等消费支出;属于个人行为招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其他应属于个人承担的支出。 4.15利润及分配管理4.15.1公司利润管理以年度财务预算中的目标利润为依据,财务部门按公司目标责任制管理办
43、法,将目标利润逐级分解、落实到责任基层单位、责任人;做到绩效挂钩,并且适应公司结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4.15.2公司实现利润在依法交纳所得税后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出初步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上报集团公司批准。4.15.3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原则上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在特定前提下,可
44、在盈余公积弥补其亏损后用规定范围内的盈余公积分配利润。4.15.4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核算应按集团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4.16会计报告、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4.16.1财务部门按照集团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董事长、财务机构负责人签章,并对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16.2财务部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公司的财务分析,上报集团、总经理;对税务、银行、财政等部门提供的会计报表,须经董事长、财务机构负责人签章。4.16.4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全面详细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书面文字资料。财务部应按集团要求编写财
45、务情况说明书,按时上报公司管理层、集团计财部。4.16.5公司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以下内容:生产经营情况;实现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资金的增减变化和周转情况: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况;主要税费的缴纳情况;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情况;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账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17财务监督与审计4.17.1财务监督的依据:国家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本公司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有关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办法和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规划等。4.17.2财务监督的执行者:公司的财务监督在
46、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的指导下,由财务部具体实施。4.17.3财务对筹集资金及资金运作进行监督:资金筹集的必要性、合理性;资金筹集渠道和方式的合法性;资金投放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4.17.4对外投资进行监督:对外投资有无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是否经过选择和评价;投资类型、方式是否符合企业利益;投资回报期有无保障及投资风险是否经过评估及风险大小;对外投资必须以上级主管部门计划部批准。4.17.5对购销活动进行监督: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购销活动是否签订合同,定价是合理,质量有无保证;移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通过财务处理;购销是否有计划。4.17.6对成本费
47、用实行监督:是否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核算有无考核;有无乱挤乱摊成本或虚列成本;各项费用的提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待摊、预提和递延资产的计提、摊销是否合法;各类物资消耗有无定额,计量、计价是否正确合规。4.17.7对资产处置进行监督: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外已实物投资时是否经过合法评估;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转移、转让、报废有无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各项资产损失,是否按照财政部规定进行了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坏账损失的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严格审查了被担保单位的信用程度,是否履行了严格的经集团审批程序。4.17.8对会计报告进行监督:报告是否真实;有无虚报收入、隐瞒收入;有无编造
48、、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税金缴纳是否合规,有无漏缴或隐瞒不缴行为;按要求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是否通过审计。4.17.9财务部全体财务人员,对于违反上述监督内容的,应当劝阻或制止,劝阻或制止无效的,应逐级反映,请求处理。4.17.10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财务收支,有义务接受所有者、债权人的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应不断完善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审计、监督、控制机制,从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4.17.11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不定期审计检查。 4.17.12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要自觉接受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为审计检查工作提供方便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