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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大英县环境爱护局 突 突 发 性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故 应 应 急 预 案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大英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环保局各部门能快速、有序、有效地参加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环境污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县政府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方法、四川省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大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
2、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可能涉及本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为。 1.5 我县可能消失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电磁辐射及放射性泄漏等污染事故。 1.6 工作原则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标准、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气作用,尽最大努力掌握事故的进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能,快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损害。 2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大英县环境爱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监测工作组进展现场处置。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2.1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环保局局长担当组
4、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附件 1)。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担当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掌握等任务。主要职责为: 2.1.1 贯彻执行县政府关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 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以及遂宁市环保局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1.2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掌握,领导系统内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 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完毕,对外公布污染事故信息; 2.2 应急办公室 由局办公室、法宣股人员组成,担当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
5、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 2.2.1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应急治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治理制度; 2.2.2 监视检查应急制度及本方案的执行状况,分析评估应急工作。 2.2.3 综合协调局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 2.2.4 调度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办公室、机关各股室车辆使用,帮助作好应急过程中的物品、食品和医药等物资供给等后勤保障。 2.2.5 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与市政府各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统一审核、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组织新闻公布。 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县环境监察大队、环评股、污防股、生态股人员组成,县环境监察
6、大队大队长任组长。主要职责为: 2.3.1 做好污染事故隐患单位的日常监视检查,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2.3.2 本辖区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快速赶赴现场,积极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协作相关部门做好监视消毒去污工作; 2.3.3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 2.3.4 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帮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戒备工作; 2.3.5 供应环境污染应急处理信息; 2.3.6 就事故的性质、缘由进展分析和提出处理建议; 2.3.7 对肇事单位进展立案调查和依法惩罚,监视其消退污染。 2.3.8 事故处理完结后,将全部案件材料按一事一
7、卷准时整理装订成卷,填写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终结报告书,存档备查。 2.3.9 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2.4 应急 监测 工作组 由大英县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县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主要职责为: 2.4.1 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大事造成的环境污染进展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供应环境污染监测数据,依据监测状况提出可行的应急处置方案; 2.4.2 协作遂宁市环境监测站对突发大事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进展监测,确定大事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指导放射性污染去除工作; 2.4.3 准时报告污染状况的动态进展,猜测环境事故的污染范围和进展趋势,供应决策依据。 2.4.4 完成局应急领
8、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3 大事分级 根据突发大事严峻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大事分为特殊重大环境大事(级)、重大环境大事(级)、较大环境大事(级)和一般环境大事(级)四 级。 3.1 特殊重大环境大事(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殊重大环境大事: (1)发生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 人以上; (2)因环境大事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峻丢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峻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峻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展人为破坏大事,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峻辐射
9、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急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峻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3.2 重大环境大事(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大事: (1)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丢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4)1、2 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大事
10、。 3.3 较大环境大事(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大事: (1)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 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 3.4 一般环境大事(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大事: (1)发生 3 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 类放射源丧失、被盗或失控。 4 监测预警 4.1 日常信息监测 根据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股(室)、各直属单位定期开展对全县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
11、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4.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把握全县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状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状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大事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 5 根本应急响应程序 5.1 接警和通知 局应急值班电话为“12369”和“7821943”。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污染事故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按其指令通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待命或集结。 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12、时,应尽可能具体地了解以下内容: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状况、可能涉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并确认后,首先要派出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状况,视现场状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快速报告县应急办和遂宁市环保局。 5.2 应急处置程序 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应马上实行以下措施: (1)马上将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环境应急状态,成立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按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2)应急办公室建立应急处置 24 小时协作联系制度,实行 24 小时轮番值班制度,负责协调各股室的应急处置工作
13、;统一协调应急过程中物品、食品和医药物资以及机关各股室、单位的车辆使用等后勤保障工作;准时与外部接口单位进展信息交换,做好舆论宣传和上传下达工作。 (3)监察大队大队长马上带着现场处置组实地踏勘并记录环境污染大事现场状况(污染破坏范围、四周环境状况、污染排放状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催促相关责任单位实行消退和减轻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紧急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有关人证、物证等资料的搜集。 (4)应急监测工作组马上进入 24 小时应急监测状态,由监测站长和副站长轮番带队进展应急采样监测,供应事故现场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结果 ( 污染性质、污染程度、污染范围等 )
14、和变化状况报告;对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进展趋势做出科学猜测;参加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应急监测的终止等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6 根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6.1 各应急工作组接到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快速做出安排,根据本预 案的要求,马上集结应急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6.2 各应急工作组到达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安排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标准实行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6.3 各应急工作组在进展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准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状况;监测工作组应准时报
15、告污染的动态进展状况和猜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进展趋势。 6.4 各应急工作组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精确准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5.5 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公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公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承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公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7 处置措施 7.1 水污染突发环境大事处置 7.1.1 水污染突发环境大事发生后,应准时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退污染源,依据气象、水文、地理环境
16、以及不同类型的水污染大事特点等,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对已外溢的污染物实行吸附、打捞、抽取、堵截、引流等物理措施以及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化学、生物措施,尽量减轻水环境的污染负荷。 7.1.2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突发大事发生后,原则上优先进展物理或化学处理,直接将污染物(带)隔离去除或稀释,在处理无效的状况下考虑放水冲污。 如饮用水 源不能到达国家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应马上停顿自来水供给,并准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保障群众必要的生活用水,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直至解除应急状态。 1、当涉及乡镇集中饮用水井的河网或溪流患病突发性污染时,可在事发处上下游筑坝拦截或引流污水,并依据污染物的特性进
17、展物理或化学处理。 2、当水库水面患病突发性污染时,应依据污染物特性、地理和水文条件进展处理。若污染物质不溶于水且比重小于水的,采纳物理方式处理;若污染物质不溶于水且比重大于水或污染物质溶于水,经化学处理或稀释后水质指标仍严峻超标的,水库开闸放水引排,直至污染物(带)清理完毕。 7.2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大事处置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大事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戒备区域,快速查找定位并尽可能消退污染源,并依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以及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大事特点等,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明确是否应疏散周边群众,制定科学、有效的污染源消退措施,直至事发地大气环境质量恢复正常水平,解除应
18、急状态。 7.3 危急化学品泄 漏 突发环境大事处置 危急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大事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戒备区域,快速查找定位泄漏源,并依据危急化学品化学性质、反响特性和危害信息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确定危害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明确现场处置留意事项,如严禁烟火、防毒防爆、进入现场方式等。应快速实行关闭有关阀门、停顿作业、修补和堵塞泄漏容器等措施,制止或延缓化学品持续泄 漏。实行掩盖、收容、稀释、化学处理等措施对已泄漏的化学品进展安全处置,严防引发二次污染。将收集到的泄漏化学品、被污染水、掩盖物及其他处置物资,统一运送到危废处理厂进展处置后,解除应急状态。
19、7.4 核与辐射 突发环境大事处置 核与辐射突发环境大事发生后,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划定戒备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展严密监控,快速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依据大事的性质、特点和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明确污染范围、程度和人员疏散方式,并准时开展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直至放射源得到全面掌握,环境辐射恢复正常水平,事故所造成的灾难被彻底消退,解除应急状态。同时,要持续开展后期处置工作,对环境辐射水平进展监测与评价,对受污染的道路、地面、建筑和各种设备进展去污,对事故产生的和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污染水进展处理和处置,对可能进入食物链的受污染食物、水体进展掌握、转换。 8 扩大应急 各有关应急工作
20、组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进展,一旦发觉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掌握力量时应准时向县应急办及遂宁市环保局发出恳求。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9 报告与总结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各单位应在发觉事故 1 小时内向大英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报告实行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在发觉事发后 1 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根本状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马上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大事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人员损害状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是否可控等初步状况。
21、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根底上报告有关准确数据,大事发生的缘由、过程、进展状况及实行的应急措施等根本状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纳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根底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具体状况。 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应急领导小组将有关状况汇总后报县应急办和市环保局。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方法依照大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执行。 10 安全防护 10.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依据不同类型突发环境大事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实行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
22、入事发觉场程序。 10.2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依据突发环境大事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实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供应防护物品。 (2)依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状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联系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11 应急终止 11.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1)大事现场得到掌握,大事条件已经消退;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大事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退,无续发可能; (4)大事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连续的必要; (
23、5)实行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大事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11.2 应急终止的程序 各应急工作组视大事处置状况确认终止时机,向应急办公室提出应急完毕的建议,报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应急指挥部应依据际状况,连续进展监测和评估,直至无需连续进展为止。 12 各种保障措施 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对公众广泛开展环境爱护学问教育,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加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力量;应组织污染事故应急行动人员定期承受污染事故应急专业学问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展定期培训;每年应组
24、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力量,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事故抢险调查过程中的各物资器材由各应急工作组预备。应急过程中物品、食品和医药物资以及机关各股室、单位的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 负责信访的股室、单位要加强日常和应急处置期间值班工作的治理,24 小时值班,不得消失缺岗现象。 13 预案的公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各自的应急预案作为此预案的附件。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大英县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进展修订,应急行动或演习完毕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
25、展修订。 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局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展评估、修订。 附件:1. 大英县环境爱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2. 事故报告表 3. 大英县环境爱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大事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 4. 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 1: 大英县环境爱护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建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长操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聂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冯 强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应急办公室主任: 任碧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谭华 青发祥 梁海波 周 昊 何贻斌 陈俊宏 刘春燕 附件 2: 事故报告表 事故单位名称 事故单位地址 发生事故时间 事故报告人 电话 主要污染物 事故类型 人员损害状况 可能涉及范围及 潜在危害程度 事故掌握状况 备注 附件 3:大英县环境爱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大事应急工作组织指挥系统框图 附件 4 :应急工作流程图 应急值班室接警 向大英县应急办公室汇报 向遂宁市环保局汇报 各应急工作组及相关单位绽开应急处置工作 各应急单位亲密留意事态进展 应急完毕 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