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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培育、扶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充分发挥社 会应急力量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 应急力量的规范管理、调用补偿、保障扶持。本市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本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的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社会应急力量,是指具备一 定应急救援能力,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
2、登记注册的,以及相 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指导管理的,从事应急管理志愿服务 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基本原则】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遵循自 愿参与、规范有序的原则,作为社会公益组织不得以志愿服 务名义进行非法、营利、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 的活动。附件3络月救旗好屋情况简表序号队伍名称救援任务救援时长救援地点采取的主要救援措施人次物资装备123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附件4XX年度XX应急救旗“但句落.馅句豺封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序号训练科目训练对象参训人数参训时长时间安排附件5应急救旗力量调度於今(应急救援力量名称):年月日在 县(市、区)发生了 (灾害/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经(
3、人民政府(管 委会)/*指挥部)同意,现调用你单位(人员、装备、物资) 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援。请迅速集结(所需人员、装备、物资数量规模),即 刻前往(救援现场详细地址),现场联系人,联系电 话JO同时将带队指挥员、人员装备情况、行程等信息报告我(部/局)。(*指挥部/*应急管理局)年 月日抄送:应急力量所在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组建单位附件6循求应急救旗力管偈混或(*应急管理局):年_月_日在县(市、区)发生了 (灾害/事故)O 因现场救援处置难度较大,现有应急救援力量短缺, 急需 专业、人员、装备等救援力量支援,现请求贵单位协调所 属应急救援力量前往增援。望回复为盼。联系人 ,联系
4、电话:O(*人民政府(管委会)/*指挥部/*应急管理局)年 月 日第五条【力量配足】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立足于公益, 自发自筹组建,应具备山地救援、水域救援、伤员急救等常 规技能。社会救援队伍应有固定办公、器材、训练等场所, 配备值班固定电话、传真机,配备必要运输保障车辆和专业 救援装备。第二章规范管理第六条【党的建设】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 应急力量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保证发展的正确方向。 社会应急力量应当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七条【值班值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遂行应急救 援任务的需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 联络员,建立联动力量清单台账,每日至
5、少安排1名值班人 员值守,随时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牵头处置部门应急救援工 作指令,确保联系通畅。重点敏感时期,相应增加值班备勤 力量、调整救援力量部署。第八条【定期会商】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定期组织会商,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交流队伍建设管理经验,协调实际 救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 类突发事件发生规律特点,在3月底、9月底防汛防火关键 期及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期,组织动 员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调会议,部署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第九条【培训演练】在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社 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I, 熟练操作使用专业装备器材
6、,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 采取岗位自训、集中轮训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 急知识学习、救援技能培训。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每年至少 要开展2次综合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效果评估 和问题改进。应急管理部门发挥纽带作用,加强救援队伍的 日常联系,开展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救援的能力。 鼓励社会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国家应急救援专业资质证书。业 务主管部门对应急救援力量培训、演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第十条【事项报备】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灾害事故预报 预警、灾险情等信息以及省市对救援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向 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传达。各队伍应当定期将本队伍人员状 况(样式详见附件1)、装备
7、储备(样式详见附件2)、战备 训练、应急救援等重要事项定期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同级应 急管理部门。如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人、核心骨干 人员变动应当及时进行报备。情况紧急下,可直接执行上级 指令,参加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并实行“边出动边报备”,将出动任务、人员、装备等情况 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需将每月救援 开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简要报告(样 式详见附件3),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总结报告(应包含年度 救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计划)和下一年度的训练培训工作计划(样式详见附件4)提交市应急管理部 门。第十一条【协调调用】突发事件
8、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 或有关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支撑现场处置工作的队 伍类型、装备器材等需求信息,组织协调社会应急力量有序 参与应急救援。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应急管理 部门或有关专项指挥机构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 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携带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在指定位 置集结。第十三条【现场管理】参加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应 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加强与其他救援力量的行动配合,保障 救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在参与现场救援获 取的救援信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公开。第十四条【奖惩】对在应急救援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 应急力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9、对在应 急救援中存在不良行为的社会应急力量予以通报批评;情节 严重的,通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救援调度第十五条【前期处置和动员】发生自然灾害类、安全生 产类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视情况成立 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设立救援小组,负责属地社会应急 救援力量的指挥调度工作,履行现场指挥职责。第十六条【请求调度支援】当县级队伍或装备不能满 足救援需求,需要跨县域增援社会应急队伍时,由县人民政 府(管委会)、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领导 批准,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样式详见附件5),接 到申请后,市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双向对接,按需调配”原则, 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商
10、有关县应急管理部门、行业部门、企业、 救援队伍后,制定调度方案并向有关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调 令(样式详见附件6)。需跨市域增援时,由需求地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有 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交申请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 理部门综合研究制定需求方案,向省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申请, 经省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协调有关地市区派出社会救援队伍。需跨省域增援时,由需求地县人民政府(管委会)、有 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交申请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 理部门综合研究制定需求方案,按相关程序逐级请示报告。对于外省、市支援我市的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由市 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接洽管理,由现场指挥部安排救援调度任 务,相关情
11、况及时向省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凡我市主动请求跨省、跨市支援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需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申请,征 得同意后方可出动救援,情况紧急时,可由社会救援队伍直接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第十七条【快速应急反应】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救 援命令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安排人 员携带装备快速赶赴救援现场或者指定地点。到达救援现场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已成立的,服从现场 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指挥部未成立的,对接 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管 理部门,受领救援任务;听从统一指挥,组织救援行动。救援过程中,由现场指挥部或社会应急救援队
12、伍领队落 实专人,通过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反馈现场 情况。第十八条【组织返回】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任务完成后,应由现场指挥部负责 同志下达队伍撤离指令,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归队。第三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费用保障】社会应急力量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补助、单位自筹、社 会捐赠、企业赞助”予以保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 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 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社会应急力量根据救援命令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明确责任单位或责 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调度使用部门协调解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援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
13、 辖区政府或调度使用部门解决。第二十条【装备保障】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属社会应急 力量日常训练、演练、培训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可在装备 器材、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二十一条【资源共享】应急管理部门推动社会应急力 量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 联合开展培训演练。第二十二条【保险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和保险主管部门 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应急救援保险产品,设立符合社会应 急力量自身特点的险种,完善社会应急力量保险保障制度。第二十三条【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 急救援的成效和典型事迹,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开展表彰奖励 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氛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1社金应色救援队缶入用借况彼豺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类别姓名职务性别年龄联系方式队伍负责人联络员队伍成员附件2社金应色装备储备储况调否佞豺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序号装备储备名称装备储备地点储备数量用途管理人联系电话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