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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标准一、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的要点和判断标准,监督检查范围包 括:日常监督检查、首次监督检查、有因监督检查。本细则中所列的“检查要点”和“判定标准”,仅供检查组明确 检查范围,并在检查时,掌握统一标准,指导检查组对发现的缺陷和检查结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不能代替具体检查 活动中的检查方案。上级部门有检查标准的文件生效后,以新生效的标准为准。二、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NMPA(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NMPA(2019)药品注册管理办法,NMPA( 2020 )药物
2、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NMPA ( 2020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NMPA ( 2019 )用)35.16.有网络安全、灾难恢复预案。36.17.有所有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列表清单。37.18.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有经过验证或认证。38.19.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有权限管理和任务分配的管理文 件。39.A4.质量体系文 件(总体要求)1.有建立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体系文件的目录,覆 盖临床试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S0P及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工 作记录表格、模板等工具文件。40.2.有起草、审核、批准、生效、定期审核、废止、销毁等全生 命周期文件管理的SOPo41.3.确认质量体
3、系文件的管理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的SOP要求。42.质量体系文件(财务&运行)4.有合同管理SOP。43.5.有财务、试验经费管理相关文件。44.6.有临床试验项目运行管理SOP。45.7.有机构全部临床试验项目列表清单表格或模板,机构运行后 有相应的输出文件。46.质量体系文件(急救)8.有急救相关SOP。47.9.有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管理文件。48.10.确认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管理的输出文件,是否符合管理要 求。49.质量体系文件11.有人员培训SOPo(培训)50.12.有人员培训输出文件。51.质量体系文件(试验用药品)13.有试验用药品管理SOP及记录表格。52.14.有接收、发放、使用
4、、回收、退还、留样(如适用)等输出 文件。53.15.有试验用药品温湿度记录输出文件。54.16.有人员出入登记输出文件。55.质量体系文件(临床试验必备 文件)17.有临床试验项目必备文件管理SOP。56.18.有文件归档、存放、查借阅、离档、销毁等输出文件。57.19.有人员出入登记输出文件。58.质量体系文件(仪器&产品,包 括试验相关软件 产品)20.有供应商管理文件。59.21.有设备&仪器管理SOP。60.22.有试验用设备&仪器一览表,含设备基本信息、检定校准时限 信息、产权归属信息等。61.23.有设备&仪器管理维护文件、检定校准证书。62.A5.其它1.检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
5、或有意隐瞒。63.2.有针对前期检查缺陷项目的纠正预防措施文件。64.3.其它伦理委员会序号检查环节检查项目关键项1.B1.伦理委员会 备案1.建立负责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伦理委员会,并按照涉 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伦理委员会现场 检查内容指引(试行)要求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 统公开有关信息。2.2.伦理委员会相关信息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 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备案。3.B2.组织与人员1.有伦理委员会成立的文件,提供必要的财政经费并保障其 独立开展审查工作。4.2.有机构组织框架图:明确伦理委员会的隶属关系。5.3.伦理委员会的委员组成符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6、的要求,应 当从生物医学领域、法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和非本机 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且应当 有不同性别的委员,少数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 (此条款以主管部门最新管理办法为准)6.4.有全部各委员的详细信息,并保证其委员具备伦理审查的 资格:具备必需的经验、知识、技术,并接受相关培训。7.5.委员均有个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履历、培训证明文件、 利益冲突声明、保密协议等,委员履历应按照SOP定期更 新。8.6.伦理委员会有制度或SOP阐明培训委员的方式(内部/外 部)、内容及频次。9.7.伦理委员会有已按计划完成的培训记录。10.8.独立顾问的聘用符合标准操作规程的
7、规定。(如有)11.9.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设伦理办公 室并任命伦理办公室负责人及伦理委员会秘书。12.10.办公室常设工作人员均经过GCP、伦理委员会SOP等培 训,具备必要的经验、知识、技术。13.11.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按计划和工作需要培训办公室 工作人员,并留存相关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等。(工作人员和伦理全部委员的培训计划可以 合并为一个培训计划文件。)14.12.现场提问,考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掌握药物临 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及伦理审查程序、要求等的情 况;考查伦理办公室负责人、伦理委员会秘书,对伦理委 员会日常工作、管理文件
8、及SOP熟悉情况。15.13.通过临床试验机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委员会的联系方 式、成员、工作章程与工作程序等。16.B3.场地与设施1.有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 但不限于专用办公室、文件柜、直拨电话、联网计算机、 复印设备等。17.2.伦理委员会有独立档案室,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相关资料管 理需要,有防水、防盗、防虫、防火等,有人员出入权限 管理。18.场地与设施(计算机系统)(如适用)3.有信息专业人员或供应商进行维护。19.4.有网络安全、灾难恢复预案。20.5.有所有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列表清单。21.6.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有经过验证或认证。22.7.临床试
9、验相关计算机系统有权限管理和任务分配的管理文 件。23.B4.质量体系文 件1.有伦理审查工作需要的章程、管理制度及S0P等,内容与 现行法律法规等政策相符。包括但不限于:伦理申请与审 查指南、伦理委员会的组成、组建和备案的规定;伦理委 员会初始审查、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安全性信息报告审查、 暂停/终止研究的审查、结题审查和复审的程序;伦理委员 会简易审查、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等程序;向研究者 及时通知审查意见的程序;伦理委员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保密制度、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项目文档 管理、文件保密管理的SOP;接受试验相关纠纷的投诉与 处理的SOPo24.2.有起草、审核、批
10、准、生效、定期审核、废止、销毁等全 生命周期文件管理的SOP。25.3.确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的SOP要求。26.B5.文件管理1.有专人负责文件、档案及信息管理。27.2.有文件接收、发放登记管理。28.3.管理文件和项目文件分类管理,分开存储,并有资料归档 目录,能实现快速查找。29.B6.伦理审查1.伦理审查的工作流程、要求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规范、相关指导原则及伦理委员会SOP等要求。30.2.审查的项目文件清单符合相关指南和SOP的要求。31.3.项目的审查类别、审查方式符合SOP的要求。32.4.会议审查意见的投票委员独立于被审查的临床试验项目, 委员到会及投
11、票人员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出席伦理审查会 议的委员有签到表。33.5.有审查书面记录,有利益冲突声明、审查讨论内容、时间 等信息记录,投票单及审查结论与伦理审查批件一致且保存完整。34.6.对正在实施的临床试验定期跟踪审查,审查的频率根据研 究的风险程度而定,符合S0P的要求,并与伦理审查批件 一致。35.7.简易审查项目的审查流程、过程文件、结果传达等符合SOP 的要求。36.8.试验备案的事项或文件符合伦理委员会SOP的要求。37.B7.安全性信息 的处理1.按照本机构安全性信息的审查程序及相关SOP要求及时审 查,并将结果通知相关方。38.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及时接收安全性报告的设施设备
12、。39.3.针对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或者受试者出现非预期严重损 害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保护 受试者安全与权益。40.B8.其它1.检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41.2.有针对前期检查缺陷项目的纠正预防措施文件。42.3.其它专业组序号检查环节检查项目关键项1.C1.资质条件1.专业(含I期临床试验单元,下同)已在“药物临床试验 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备案,且备案信息与实际一致。2.2.开展患者为受试者的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与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开展I期或早期药物临床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在I期临床试验单元完成。3.3.疫苗临床试验在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管
13、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实施或组织实施。4.4.开展疫苗临床试验,试验现场单位应具备疫苗预防接种资 质,并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 登记备案。5.C2.组织与人员1.专业研究团队组成合理,满足临床试验工作需要。设有专 业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研究护 土,以及试验用药品管理、档案管理等岗位,并有任命或 授权分工证明性文件。I期临床试验单元设置的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医生、药师、 研究护士等,还应符合I期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要求。6.2.主要研究者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参加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 试验,具有在临床
14、试验机构的执业资格及临床试验所需的 专业知识、培训经历和能力,且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 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备案。7.3.有研究团队的组织架构,研究人员名册清单、岗位分工, 以及各岗位的授权分工文件。8.4.有研究人员履历、执业许可证书(如有)、教育证书、GCP 培训证明文件等个人档案,并按照S0P定期更新。9.5.有根据岗位任职资质的要求经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岗位职 责、管理制度、SOP、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等的培训记录。10.6.有根据相关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工作需要,制定本 专业培训计划。11.7.有按计划实施培训计划并留存相关培训过程记录文件,包
15、 括但不限于:培训素材、培训签到等。12.8.现场提问专业组研究团队各岗位人员,考查其掌握药物临 床试验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及本机构管理要求的情况,考查对本岗位职责、本岗位职责相关的SOP、记录表 格和模板文件等的了解情况。13.C3.场地与设施1.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门急诊量。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除外)。14.2.有所有临床试验相关场地、设施与仪器的汇总清单。15.3.有专用受试者接待室,能满足保护受试者隐私、保障受试 者权益及充分知情的需要。16.4.有专用的试验用药品储存设施,能够满足药品储存、调配 等试验条件要求。17.5.有专用的试验资料保管设备,用于保存临
16、床试验必备文件。 其条件应当具备防止光线直接照射、防水、防火、防盗等 条件,有利于文件的长期保存。18.6.仪器设备管理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具有适当资质并经过 操作培训。仪器设备标识清晰、准确,并按要求进行校准、 验证、维护和使用,并保留相应记录。19.7.有所有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列表清单。20.8.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有经过验证或认证。21.9.临床试验相关计算机系统有权限管理和任务分配的管理文 件。22.10.有急危重病症原地抢救以及迅速转诊的设施设备及能力, 抢救室应配备必要的抢救、监护仪器设备(如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除颤仪等,并具有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必要 时应配备呼吸机),
17、具有可移动抢救车,配有抢救药品和 简易抢救设备,抢救设备状态良好,其种类、效期、数量 及其管理能够满足临床试验急救的需要。23.11.具有能满足临床试验需要的其它场所和设施设备;开展疫 苗临床试验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疫苗试验现场条件。开展I期药物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场所与设施设 备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开展I期试验所需的空间。具有相对独立的、安 全性良好的病房区域,保障受试者的安全性及私密性。- 有知情区、筛选区、采血区、餐饮区、配餐室(如需)、 活动区、试验用药品储存设施、生物样本处理/贮存区、 寄存区、医护人员工作区、监查员办公区等功能区, 且布局合理,关键区域应配有紧急呼叫系统、
18、门禁控 制等,具有安全良好的网络和通讯设施。- 具有满足生物样本处理及贮存的离心机、低温冰箱、 温度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确保生物样本的质量安全。24.C4.质量体系文 件(总体要求)1.有建立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有质量体系文件的目录, 覆盖临床试验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SOP及相适应的质量 管理工作记录表格、模板等工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知 情同意、筛选和入选、试验用药品管理、生物样本管理、 试验文件和资料管理、良好文件记录规范、培训管理、质 量管理、本专业急救预案和急救管理、安全性信息的记录、 处置和报告、随机和盲态管理、本专业仪器管理和使用等。25.2.有起草、审核、批准、生效、定期审核、废
19、止、销毁等全 生命周期文件管理的SOP。26.3.确认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符合生命周期管理的SOP要求。27.质量体系文件(急救)4.确认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管理的输出文件,是否符合管理 要求。28.5.有急救培训文件。29.质量体系文件(试验用药品)6.有接收、发放、使用、回收、退还、留样(如适用)等输 出文件。30.7.有试验用药品温湿度记录输出文件。31.8.有人员出入登记输出文件。32.质量体系文件(临床试验必备 文件)9.有文件归档、存放、查借阅、离档、销毁等输出文件。33.10.有人员出入登记输出文件。34.质量体系文件(仪器&产品,包 括试验相关软件 产品)11.有试验用设备&仪器一
20、览表,含设备基本信息、检定校准时 限信息、产权归属信息等。35.12.有设备&仪器管理维护文件、检定校准证书等。36.C5.其它1.检查过程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隐瞒。37.2.有针对前期检查缺陷项目的纠正预防措施文件。38.3.其它如适用,项目抽查按专业组检查统计,检查环节和检查项目参照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国家局(2021年)进行检查。项目抽查序号检查环节检查项目关键项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CFDA ( 2013 )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CFDA (201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
21、告(2017年第63号),NMPA ( 2017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NMPA ( 2021 )伦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内容指引(试行),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2020 )云南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和临床试验监督管理 细则(试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 )GCP Inspection Dossier Checklist, MHRA, Version 4, Jul2016.GCP INSPECTION DOSSIER, MHRA, version 5.2, Sep 2016.Phase I Accreditation Scheme, MHRA, Vers
22、ion 3 Oct, 2015.TO PROCEDURE FOR CONDUCTING GCP INSPECTIONS REQUESTED BY THE EMEA:INVESTIGATOR SITE, EMEA, 2007.TO PROCEDURE FOR CONDUCTING GCP INSPECTIONS REQUESTEDBY THE EMEA: PHASE I UNITS, EMEA, 2008.1DL临床试验许可与条件102D2.伦理审查43D3.临床试验实施过程54D4.试验用药品管理85D5.生物样品管理46D6.中心实验室及独立评估机构107D7.临床试验数据采集与管理68D8
23、.委托研究1Class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GCP inspection findings of GCP inspections conducted at the request of theCHMP, EMA, 2014.Guideline on computerised systems and electronic data in clinical trials, EMA, 2021.三、术语和定义(-)日常监督检查: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2020 )第六条,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 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及其违法行为的
24、查处,监督其持 续符合法定要求。检查内容主要是药物研究机构在运行中对GCP 的遵守情况,重点对项目的管理、人员的能力胜任和履职情况、 场地设施管理、质量体系持续改进,以及变更备案等情况进行检 查。(二)首次监督检查: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2019 )第十九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依据职责对于新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者增加临床试 验专业、变更地址的,在60个工作日内开展监督检查。药物临 床试验专业连续3年未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按首次监督检查标 准检查。(三)有因监督检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对临床试验机构和/或研究人员的投诉、举报,可能对试验、受试群体造
25、成不良后果,需查明事件真相和原因而实施的检查。其信息来源 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药品监管体系,(2 )卫生健康部 门,(3)媒体资讯,(4 )举报人,(5 )其他合规信息来源。有因监督检查可能不会提前通知被检查机构。职责和权限(-)负责监督检查的业务处室,负责发起本细则的起草和 修订。(二)相关部门和人员参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手册 文件管理程序进行审核、批准。(三)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参照本细则的标准执行监督检 查。五、工作内容及要求(-)检查缺陷项判定标准1 .“关键项”的判断标准关键项:对受试者的权益、安全或福祉和/或试验数据的质 量和完整性可能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情形、做法
26、和流程,和/ 或发现重要的问题是严重的不足和对GCP的直接违背。除“关键 项”之外的项目,均定义为:“非关键项”。如存在(1)试验对象的权益、安全或福祉已经或可能受到威胁,和/或(2 )临床试验数据不可靠,和/或(3 )在责任范围 内存在许多重大不合规,表明系统质量保证失败,和/或(4)临 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或专业建设、培训、人员资历资料造假, 和/或(5)研究者对药物临床试验现行法规要求不了解,上述5 种情况的任一情况,检查结论均直接判定为“不符合”。2 .检查缺陷项判定标准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检查问题统称为“缺陷项目”。其 中:重要缺陷:“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者称为“重要缺陷”,根据不
27、 符合要求的程度可以上升到直接判定为“不符合”缺陷;一般缺陷:“非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也称 “轻微缺陷”,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可以上升到重要缺陷。(二)检查结论判定标准检查结论结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3 .伦理委员会;4 .专业组。三个检查部分综合评估,检查结论评定标准为:1 .符合要求:各检查部分均未发现缺陷项目的判定为“符合 要求”。2 .基本符合要求:以下情形均满足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1 )发现缺陷项目,但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专业 组各检查部分“重要缺陷”不超过2项(即42项);(2 )三个检查部分累计“重要缺陷”不超过4项(即“项);3 .不符合要求:存在
28、以下任一情形的判定为“不符合要求”:(1 )任一检查部分“重要缺陷”超过2项(即 2项);(2 )三个检查部分累计“重要缺陷”超过4项(即 4项);(三)检查要点1 .示例注释A:临床试验机构B:伦理委员会C :专业组D :注册项目抽查(如适用,按C :专业组”项下计。):关键项:首次监督检查不适用项 “不适用”项需有合理的解释。本细则中的“计算机系统”,是指在临床试验中用于电子数据 的创建/产生和其他过程控制的仪器、软件和服务,不包含日常 办公Microsoft、0A等软件或系统。如:电子病历系统、检验实验室信息系统、试验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温湿度管理信息系统、伦理审查业务信息系统等临床试验
29、机构序号检查环节检查项目关键 项1.A1.资质条件1.证明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药 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登记备案。2.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3.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 疗技术能力,备案临床试验专业组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 疗科目一致性。4.4.新药I期临床试验或者临床风险较高需要临床密切监测的药 物临床试验,应当由三级医疗机构实施。5.5.疫苗临床试验在三级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具有接种资质。6.6.临床试验现场或关键场地,在备案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登记
30、地址范围内。7.7.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文件和现场情况一致性。8.8.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内容变更管理合规性。9.9.临床试验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管理信息平台”的完成情况。10.10.上述工作总结报告的完成时限合规情况。IL11.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12.12.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等管理机制与应急预 案文件。13.A2.组织与人员1.有组织架构文件,有运行和工作章程文件,组织架构和岗位 设置合理。14.2.有岗位任命、授权等人员分工文件。15.3.有组织架构对应的各岗位职责文件。16.4.已建立人员档案,如个人履历、执业许可证书(如有)
31、、教 育证书、培训证书,按照SOP定期进行更新。17.5.有培训记录,包括法规、指南、SOP等的培训。18.6.现场提问,考查各岗位人员对于岗位职责、相关法律规章、 SOP和记录表格等熟悉程度。19.组织与人员(质量相关人员)7.有质量相关人员,如质控员,熟悉质量管理的职责、制度、 计划、质控要点等文件。20.A3.场地与设施(办公室)1.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专用 办公室、文件柜(带锁)、直拨电话、联网计算机、复印设 备、文件传真/传输设备等。21.2.有所有临床试验相关场地、设施与仪器的汇总清单。22.3.有监查、稽查或检查的环境和条件,有原始数据溯源的途径。23
32、.4.临床试验机构互联网主页有专门的GCP相关工作公示信息。 包括办事指南、程序、表格和联系方式。24.场地与设施(试验用药品储 存室)5.有独立的临床试验用药品储存室。25.6.有符合试验用药品储存要求的储存设备和环境,如冷藏箱、 阴凉箱、空调等。26.7.有合适的光源系统,如避光设备。27.8.有独立、稳定、验证准确的温湿度记录设备。28.9.有风险管理计划,如断电、超温警报和处理预案。29.10.涉及特殊药品如精麻药品、放射性药品的试验,试验用药品 管理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人专柜等。(如适用)30.场地与设施(资料室)11.有独立药物临床试验档案室,用于保存临床试验必备文件, 其场所和设备具备档案室基本要求,防止光线直接照射、防 水、防火、防盗等条件,有利于文件的长期保存。31.场地与设施(实验室)12.医学检验等独立实验室,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相关管理要求, 有室间质评等保证数据准确性措施。32.13.检验源数据均可在受验证的系统中溯源,如LIS、PACS等, 信息系统有合规的权限管理、稽查轨迹等功能。33.14.临床试验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承担机构,参照医疗卫生机 构管理要求,进行资质审核和过程管理,并保留全部供应商 管理文件。34.场地与设施(信息中心、计算 机系统)(如适15.有信息专业人员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