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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胜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发文日期:2021-01-07来源: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为高质量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巴中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2、关于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部署要求,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按章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着力选好书记(主任)、配强班子、凝聚共识、激发活力,为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一区三地”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工作重点(一)合理设置职数。各村(社区)要根据建制村(社区)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情况,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职数和村(社区)常职干部职数。不涉改村党的支部委
3、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涉改村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1名;不涉改村村民委员会设委员3名,涉改村村民委员会设委员5名;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不涉改村常职干部职数原则上设4职;涉改村根据人口数量、幅员面积、工作任务等情况增加常职干部职数至7职;鹦哥嘴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居民委员会设委员5名,常职干部设6名。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监察工作信息员)“一
4、肩挑”。涉改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任村文书的村委委员应当纳入村常职干部管理,不涉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任村(社区)文书的村委委员应当纳入村常职干部管理,其他“两委”干部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常职干部管理。加大村(社区)“两委”其他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力度,尽可能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纳入村(社区)常职干部管理。(二)严格人选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治理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注重选拔致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进
5、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选应当是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村(社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党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党委在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把关必须坚持“双好四强八不选”标准。各村(社区)通过民主程序将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候选人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要求写入本村(社区)换届选举办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同时作为提名人选。村(社区)“两委”换届人选经镇党委集体初审后,报县级资格联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实行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三)着力选好
6、书记。加大从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学历提升人员、致富能手、村级后备力量、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力度,注重选拔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减灾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党员。若村(社区)暂无党组织书记(主任)合适人选的,可经党委研究决定镇机关下派、跨村(社区)选任、第一书记兼任等方式统筹选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四)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大力推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继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大
7、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党员。担任村文书的村委委员重点选拔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且具有计算机办公操作基本技能的优秀青年。注重培养使用年轻干部和用女干部,原则上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成员。四、程序步骤此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分阶段推进,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在202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在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2月18日前)1.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在镇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
8、,明确职数结构、资格条件、选举方式、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责任到人、时间到天。各村(社区)于18日前将换届工作方案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2.召开换届工作会议。镇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工作专班分别开展工作,各指导组务必于20日前指导各村(社区)召开“两委”换届工作会议。3.开展换届业务培训。镇围绕换届政策、法定程序、操作步骤、纪律要求、舆情监测、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等重点内容,对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辅导,确保熟悉政策要求,精通操作流程。(二)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1.扎实开展民情走访。由指
9、导组分村负责,统筹驻村、联村干部采取进村入户、集中座谈等方式,对村(居)民全覆盖走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宣传换届政策,掌握换届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到村情选情、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党委研判,由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带队逐一疏导化解;对本村(社区)优秀人才进行一次全覆盖梳理摸排,逐村(社区)建立有意愿参选人员台账,为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细化选举操作流程提供科学依据。2.扎实开展班子研判。各指导组对各村(社区)逐一走访调研、分析研判,与现任村(社区)干部、原任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后备力量等谈心谈话,全面掌握班子运行
10、、思想动态、履职情况、干部储备、优化方向、群众反响、存在问题等方面情况,研究提出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做好推行“一肩挑”的风险研判。3.扎实开展排查整顿。对民情走访、班子研判中发现掌握的各类矛盾风险隐患,逐一分析研判,落实化解措施,12月25日前上报排查整顿台账。4.扎实开展财务清审。镇成立财务清审小组调派财政、农业、各村主任等相关工作人员,于12月2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资产资源资金、财务账务债务清理锁定、处置公示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注重收集党员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并公布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三)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2月
11、25日前)1.加强政策宣讲。发挥党的宣传动员优势,利用会议、标语、公告、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把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等政策要求作为宣传的重点,做到家喻户晓。通过电话、网络或信函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2.全覆盖谈心谈话。镇领导班子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在职村(社区)干部、有参选意愿的村(居)民、离职老干部、乡贤名士、村(居)民小组长、党员、村(居)民代表、参选意愿强烈但未提名为候选人的村(居)民等“八个必谈”,切实把纪律讲明、把道理谈透、把思
12、想做通,着力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四)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阶段(2021年1月31日前)1.上报请示(2020年12月20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向镇党委汇报并请示后,正式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镇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2.任务分工(2020年12月25日前)。按照镇党委批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材料、组织党员选举等工作任务。3.确定应到会党员人数(2021年1月5日前)。各村(社区)党组织与其隶属管理的党员全覆盖联系,不能
13、回来参加选举的人员经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到支部汇总统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人数,报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在本村(社区)公告。党员因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或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调研、考察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外出时间较长,通过联系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大会的(疫情期间的相关要求)。
14、4.制定方案办法(2021年1月6日前)。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于1月4日前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镇党委研究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社区)党组织要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镇印发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引导和鼓励党员、群众推荐。镇党委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明确推荐考察具体事宜。5.开展民主测评(2021年1月8日前)。各指导组于1月8日前到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干部
15、和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任期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组织提名的重要依据。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应包括:村(居)民代表、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村(居)民小组组长、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等。6.严格执行“两推”(2021年1月8日前)。在测评会上,请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部分群众参加,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由镇党委直接提名人选。7.县级资格联审(2021年1月15日前)。镇党委将村(社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资格审查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后,报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纪
16、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名单进行资格联审,排查是否涉黑涉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严重失信等问题,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由镇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8.组织开展考察(2021年1月19日前)。各指导组到村(社区)指导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纪委协助做好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人选的审查和考察工作。考察后的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
17、村(社区)党组织。 9.开展谈心谈话(2021年1月22日前)。根据推荐、联审、考察和研究情况,由镇党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10.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2021年1月22日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与镇党委沟通后,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
18、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11.纪律承诺(2021年1月22日前)。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12.组织大会选举(2021年1月28日前)。一是精心筹备会议。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在镇村(社区)换届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做好报告起草、文件准备、会议研究、下发通知、布置会场、组织选举等工作。报告由支部委员会委员集体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报镇党委审定。会议时间确定后,将大会时间、地点、会期
19、、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书面通知参会人员。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留存相关轨迹资料。二是严格组织选举。按照确认应到会人数、清点实到人数、奏(唱)国歌、审议通过议程、上届党组织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候选人人选、监票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指定计票人、候选人竞职演说、投票选举、报告结果、宣布当选人员名单、通过大会工作报告决议、组织新当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奏(唱)国际歌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13.报告批复备案(2021年2月2日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
20、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14.抓好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隶属管理党支部的换届选举等后续工作(2021年4月15日前)。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产生后,村(社区)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组织开展其隶属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其支部书记的提名人选原则上为纳入村(社区)常职干部管理的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其支部委员人选原则上为党小组长。镇党委要在党员大会闭幕后7天内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新老班子交接,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要专门同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谈心谈
21、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的村(社区)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五)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1.明确村(居)民代表(2021年1月31日前)。核实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推选的村(居)民代表,按照既定人数做好无履职能力和未履职村(居)民代表的替换补推工作,并将村(居)民代表名单予以公告。村(居)民代表不因村(社区)建制调整改革而变动。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签订换届选举工作承诺书,严明村(居)民代表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纪律。2.确定选举方式(2021年1月31日前)。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
22、的方式进行。3.民主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2021年2月20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同时设候补成员23人,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其名单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公布,并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主持本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选举工作时间步骤和具体要求。为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
23、记)依法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作为“一肩挑”人选后,由副主任依法主持选举工作。村(居)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所在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经村(居)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变动的,应当及
24、时公布。4.依法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2021年2月25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制定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选举方案要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程序、组织领导、人员分工、保障调度、工作纪律等事宜。选举办法要结合本村(社区)选情具体规定本村(居)的选民资格、村(居)委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选举差额数量(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人数分别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选举大会组织办法、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必须经村
25、(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审核。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辖区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出现争议又无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形,要充分发挥村(居)自治作用,依托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自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妥善处理(要在选举办法中对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明确处置办法或决策方式,以便临时决策)。5.依法开展选民登记(2021年3月4日前)。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并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以上本村(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
26、外)都应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簿的日期为准。这三类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居)并且在本村(居)居住的;户籍在本村(居),不在本村(居)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未对其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上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情况进行确认。对迁出本村(居)的、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予以除名,对新增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予以补
27、充登记。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村(居)民外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社区)参加选举的,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可以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总数内。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村(居)民到站登记,也可以由登记员上门挨家挨户登记,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提前通知、登记造册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做到不重、不错、不漏,切实保证村(居)民的选举
28、权和被选举权。6.公布选民名单(2021年3月5日前)。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并据此发放选民证。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出现变动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时公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居)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居)民
29、凭参选证领取选票。7.依法提名初步候选人(2021年3月10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全体村(居)民及时公布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议的村(居)民委员会的职数、职位、候选人资格条件及提名候选人名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只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才具有候选人的提名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通过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单独或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等额提名),也可以自我推荐,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镇党委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后,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纪检监察、政法
30、、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行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已经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中审查过的人选可不再审查。镇党委将通过联审的候选人名单反馈给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前15日按姓氏笔画顺序(同时注明得票数量)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8.确定正式候选人(2021年3月20日前)。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村(居)选举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体现德才兼备原则。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9.做实正式候选人选举竞争(2021年3月24日前)。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后,村(居)民
31、选举委员会要组织正式候选人签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岗位履职承诺书。10. 依法组织投票选举(2021年3月25日为选举日)。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可以设立选举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确保法定程序严格规范。任何形式的投票,都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投票截止后,应当当场当众密封票箱、销毁未发出的选票。票箱应当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当日集中到选举会场,并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监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当场确认选票是否有效,并将选票封存
32、,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六)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1.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等。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并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体现群众当家做主,按照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推选确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总数由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不得少于20人。推选村(居)民代表,由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主持,采取由村(居)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
33、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所占比例。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之后,要张榜公布。当选的村(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五年,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共同组成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推选村(居)民小组长要在村(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召开有本村(居)民小组年满18周岁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或者本村(居)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的村(居)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注重将未纳入常职干部管理的“两委”成员、村(社区)党组织党小组长及其下属支部班子成员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2.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新一届村
34、(居)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从严把关、选优配强,注重把政治觉悟高、群众威信高、监督能力强、依法办事能力强、勇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村(居)民推选为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七)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1.做好工作交接(2021年4月15日前)。镇党委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谈话,指导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举措,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印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加强新任干部联系帮带,及时变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用代码证书,保证村级事务正常运转。做好落选
35、人员和离任干部思想工作,引导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支持新班子工作。2.认真总结成果(2021年4月20日前)。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分别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文件、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对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总结报告。镇党委于2021年2月1日前将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委组织部,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开展任职培训(2021年6月30日前)。换届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对
36、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履职培训,帮助提高抓发展、服务、治理能力。五、挺严纪律规矩(一)严明换届纪律。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严格落实镇党委与候选人、“两委”班子成员、换届工作人员、村(居)民代表等重点群体选前谈话制度,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确保谈心谈话覆盖率、换届纪律知晓率、纪律承诺书签订率“三个100%”,让纪律红线意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二)加强换届全程监督。建立村(社区)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日排查、周报告、旬分析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民情直报员制度,每个村(
37、居)民小组设不少于1名民情直报员,及时收集和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三)建立快查快处机制。成立由纪检、组织、民政、计生、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核查组,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法问题,对非组织活动的拉票串联、违反“十个严禁”的违法违纪行为,露头就打、快查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责任。六、组织领导(一)落实领导责任。详见中共通江县民胜镇委员会关于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民委发20206
38、6号)文件。(二)注重风险防范。镇党委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换届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逐一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制定防控工作措施。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村(社区),要及时报送县换届工作指导小组,落实专人一对一包联负责,有针对性地抓好防范化解。重点关注即将离任的村(社区)干部,“一人一策”制定安排方案。坚持网络舆情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研判,建立换届舆情日报告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坚决防止负面炒作,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各指导组要做到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轨迹全程留痕、换届选举会场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换届选举整个过程能追溯、可倒查。(三)做好疫情防控。疫情防
39、控组要主动对接县卫健局,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制定防控预案,落实防控措施,杜绝在换届中出现疫情防控风险。镇卫计办、卫生院、各村(社区)要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回乡人员,落实健康申报、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确保健康参选。指导村(社区)加强重点场所防控,控制党员大会、村(居)代表大会的频次和规模,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做好会场通风消毒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强化应急处置,对选举中发现健康异常人员,按规定及时处置上报。(四)加强配套建设。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新标准,同步研究调整村(社区)其他常职干部基本报酬;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镇纪委监委有效衔接,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管;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规则,健全议事决策机制,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构建形成以村(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