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货物买卖合同(14篇)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外货物买卖合同(14篇)2.docx(9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通用14篇)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 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 工具);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规划;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 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
2、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 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 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 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 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 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
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 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订 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 需方: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2 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买卖双方在公平、互利原则下协商全都,达本钱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 其次条产地: 第三条数量: 第四条
4、商标: 第五条价格: 第六条包装: 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于签订合同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总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
5、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
6、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市用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卖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签约日期: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142688 买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卖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 其次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
7、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当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当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_ 第九条 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8、)。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由双
9、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第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担当,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担当。 第十一条 装运条件 (1)卖方必需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需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估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需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20
1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供应5份具体包装图纸,注明具体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准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担当。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需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需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
11、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必需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必需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需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展准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需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
12、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假如发觉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假如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
13、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行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
14、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根据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吵,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担当。仲裁
15、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连续执行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缺乏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马上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假如上述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 )款为生效
16、方式: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3) 买方:_ 卖方:_ 签名:_ 签名: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 买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卖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买卖 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_ 其次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
17、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当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唛 NA_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假如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
18、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供应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担当,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担当。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需在装运期前4
19、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假如货物任一包装到达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供应五份包装图纸,说明具体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估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估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假如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假如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担当。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假如
20、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担当。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担当。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担当。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准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
21、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需在交货前全面、精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
22、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商检局的检验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假如发觉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假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根据本
23、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根据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假如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行
24、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行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吵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
25、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连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假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马上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假如上述任何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全都时,应以后者为准) _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
26、买卖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 )款方式生效: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3) 买方:_ 卖方:_ 签名:_ 签名:_ 日 期:_ 地 点:_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篇4 买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卖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买卖双方遵循公平、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 _ _ _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_分运: _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和长
27、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当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第九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_行收到以下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假如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
28、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供应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运输公司。 3.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金额为_.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方担当,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方担当。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需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
29、、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假如货物任一包装到达或超过重_吨,长_米,宽_米,高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供应五份包装图纸,说明具体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估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估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假如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假如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担当。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假如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担当。 5.在货物
30、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担当。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担当。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准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担当。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
31、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需在交货前全面、精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
32、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商检局的检验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假如发觉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以下方法之一种
33、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根据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
34、在不行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吵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按(_)项仲裁。 (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展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连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35、假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马上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 _. _. _. _.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 签名:_ 卖方:_ 签名:_ 签署日期:_年_月_日 中外货物
36、买卖合同 篇5 合同号:_ 签字日期:_ 卖方:中国_公司 地址:_ 电报挂号:_ 电传:_ 买方:_国_公司 地址:_ 电报挂号:_ 电传:_ 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以下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卖方有权在_%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 6.装运口岸:_ 7.目的口岸: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需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假如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