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2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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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23篇)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精选23篇)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 篇1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合 资 双 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

2、法人,在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说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其次条 根据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省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

3、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共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盼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依据详细状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足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其中: 甲方元,占; 乙方元,占。(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根据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以下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

4、备元 厂房元 工地使用费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 共元 11.2.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 共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假如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淌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拘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假如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拘束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

5、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假如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进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存的储藏基金。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其次条 甲、乙双方的名

6、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状况: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担当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担当责任。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爱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恳守信,承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视,担当社会责任。 其次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

7、营范围: 。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人民币。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人民币。 第十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学问产权 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学问产权 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挨次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

8、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商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局部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

9、让时,他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_方委派,副董事长_名,分别由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 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打算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以下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全都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10、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打算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托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其次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进行。 其次十一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

11、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托付书,托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监事) 其次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由 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 。(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其次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

12、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予以订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详细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其次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其次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治理机构 其次十六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治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治理工作(注:可依据该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 其

13、次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其次十八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打算,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治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其次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峻失职行为的,经

14、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税务、外汇治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 利润安排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藏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和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安排利润,董事会确定安排的,根据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展安排。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聘请、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

15、、劳动爱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一章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治理方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全都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前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合营各方

16、如全都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打算,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依据实际状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展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展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名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根据合营各方的

17、出资比例进展安排。 第四十六条 清算完毕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连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

18、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留意:全部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 篇3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

19、,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注册,持有编号为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说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其次条根据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

20、同意在中国境内省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爱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共享。 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盼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沟通,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依据详细状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足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

21、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其中: 甲方元,占; 乙方元,占。(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根据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以下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厂房元 工地使用费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11.2.乙方:现金元 机械设备元 工业产权元 其它元共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

22、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假如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淌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拘束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假如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拘束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假如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 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进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存的储藏基金。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

23、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假如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假如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国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年_月_日在中国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 合营公司名称为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省_

24、市_路_号。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公司 _省_市_路_号。 乙方:_国_公司 _国_。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爱护。其一切活动必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其次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产品,到达_水平,猎取甲乙双方满足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依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产品进展修理效劳。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年_(表示量的单位) _年_ _年_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

25、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年:出口占百分之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 _年:出口占百分之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依据各自状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 其中:现金_元; 机械设备_元; 厂房_元; 土地使用权_元; 工业产权_元; 其它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 其中:现金_元; 机械设备_元; 工业产权_元; 其它_元。 第十二条 甲、乙方应按合

26、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削减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管全部或局部,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六条 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全都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27、董事会打算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打算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安排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打算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争论打算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打算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名,乙方委派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其次十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其次十一条 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其

28、次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其次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进行。 其次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其次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其次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托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其次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其次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具体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其次十九条 以下事项须董事会全都通过。

29、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依据各自状况而定。) 第三十条 以下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依据各自状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治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治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依据详细状况写。)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打算,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治理工作。副总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打算,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30、。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详细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

31、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恳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峻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纳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采纳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

32、民共和国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 合营公司采纳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全部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全部的物资出售及购入状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状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状况。 第四十八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

33、,合营公司应供应便利。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打算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安排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藏基金、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嘉奖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根据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展安排。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每年安排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安排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

34、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安排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安排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安排。 第八章 职工 第五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聘请、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爱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治理规定及其实施方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举,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赐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峻,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依据合

35、营公司详细状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详细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进展,职工业务力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爱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帮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嘉奖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学问,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

36、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 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视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 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争论合营公司的进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 合营公司工会参与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治理方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 合营期限为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 甲、乙方如全都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

37、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前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 甲、乙方如全都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打算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 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依据自己的状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展清算。 第七十二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展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名目,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 清算期间,清

38、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展安排。 第七十六条 清算完毕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 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 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治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治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开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

39、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需经董事会会议全都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托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 中国_公司代表 国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格式(中英) 篇5 甲方(中方): 乙方(外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根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乙方: 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其次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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