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 第五章 资源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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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资源税考情介绍次重点章,分值一般在 15 分左右,各类题型均可能涉及,可以和增值税结合命题。知识点:征收范围一、税目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成品油。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3.煤炭:包括原煤和 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不包括已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及煤炭制品。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卤水)。不包括:食用盐8.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提示 1】境内天然初级资源【提示 2】开采和生产单一环节计税【提示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提示 4】纳税人开采

2、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二、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用水的;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知识点:税率一、基本规定从价为主,从量为辅粘土、砂石、水资源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二、水资源税从高制定税额标准情形1.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

3、税额标准。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2.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3.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4.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5.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三、水资源税从低制定税额标准情形1.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提示】限

4、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2.对企业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地温空调回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知识点: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量定额(粘土、砂石、水资源等)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1.课税数量一般为销售和自用数量2.水资源税一般为 实际取用水量3.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为实际发电量一、课税数量的确定情况课税数量销售实际销售数量+视同销售数量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征税自用于其他用途:以自用数量视同销售计税无法准确提供销售自用数量以产量或税务确定的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计税二、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和符合条件的运杂费用。2.开采

5、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税。3.原矿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1)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纳税。(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纳税。【提示】原矿精矿销售额或量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计税。4.视同销售计税(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4)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6、5.销售额的扣减(以煤炭为例)(1)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进行混合后销售计税依据=当期混合原煤销售额当期用于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2)以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销售计税依据=当期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当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三、应税煤炭销售额1.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2.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四、稀土、钨、钼的计税依据1.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

7、原矿销售额换算比适用税率2.原矿销售额换算精矿销售额方法(1)成本法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成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2)市场法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知识点:税收优惠优惠类型:免税、减征、酌情减免纳税人开采或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减免。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 内减征资源税。一、原油、天然

8、气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3.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 40%。4.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 30%。5.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 20%。6.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30%。7.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 6%的规定税率)减征30%。二、煤炭1.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30%。2.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 50%。3.实际开采年限 15 年(含)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30%。4.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

9、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50%。5.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6.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否则应计税。三、水资源税1.对 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超过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2.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5.采油排水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四、进出口政策进

10、口不征,出口不免不退知识点:申报与缴纳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1.分期收款: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预收货款: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3.其他结算: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4.自产自用: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5.水资源税:取用水资源的当日。6.扣缴义务: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地点1.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一律在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纳税。2.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向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缴纳。3.水资源税一般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申报纳税。三、纳税期限资源纳税期限一般资源1.以月为纳税期:期满之

11、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2.以天(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3.不能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水资源1.除农业生产用水外按 季或月征收。2.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征收。3.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自纳税期满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知识点:扣缴规则1.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含个体户,不含其他个人。2.扣缴范围收购已税产品不扣缴。扣缴范围应限定在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等难以在采矿地申报缴纳

12、资源税的矿产品。3.适用税额税率标准独立矿山或联合企业:本单位标准其他单位:税务核定的标准4.代扣依据:收购数量5.扣缴纳税地点:收购地6.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知识点:资源税和增值税结合内容增值税资源税征收范围 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境内天然初级资源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征收环节 各个流转环节单一环节(开采、生产、收购)计税规定 连续生产不计税连续生产非应税资源视同销售征收方式 从价从价为主、从量为辅扣税规定 购进扣税法已税资源连续加工应税资源可扣税计税依据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含运杂费销售额换算或折算后计税销售额中减除已税部分【提示】天然气应征资源税,增值税税率 9%原煤和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应征资源税,增值税税率 13%居民用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增值税税率 9%盐(原盐)征收资源税,增值税税率 13%食用盐不征资源税,增值税税率 9%。原油征收资源税,增值税税率 13%成品油不征收资源税,增值税税率 13%,另从量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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