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担保合同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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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通用15篇 甲方(开发商)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为支持居民购置商品房,拓宽购房资金渠道,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 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业务进展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公平互利、诚恳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害对方权益。 其次条 乙方对甲方开发建立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个人购房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立并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甲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供应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

2、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准时到位。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协作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其次条所指住房的建筑,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供应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置之前未设置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工程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全部权证等缘由造成借款人拒绝按期归还丙方担保的贷款本息,甲方应回购其房产并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六、甲方

3、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准时办理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和相关权证,丙方返还保证金。 七、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有义务将所售房屋的初始登记及变动状况准时供应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有意损毁房屋、转变房屋用途、转卖房产等状况负有监视和告知丙方的义务。 八、丙方同意在担保的贷款额度内,购房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供应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报登记手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全部权初始登记并帮助丙方对借款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和它项权证

4、。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解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如消失由于签订假合同而造成假个人贷款的状况,丙方有权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商业隐秘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缘由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方,并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吵,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

5、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三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需要商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2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贷款人:_ 电话:_ 地址

6、:_ 邮编:_ 出质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_年_月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其次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质物移交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

7、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展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二、递减归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纳_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归还(详细归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

8、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

9、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缺乏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供应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担当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缘由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削减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供应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供应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

10、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商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

11、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借款人:(签字)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质权人:_ 法定代表人:(盖章)_(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出质人:(签字)_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

12、款和担保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从甲方处借款¥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时间从年月日起,利率月息,%,期限天。 其次条;该借款甲方打入甲乙双方商定账户并且仅可用于商定事宜,不行挪作它用,若有挪用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如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利息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提前对乙方提起诉讼收取本息。 第三条;乙方保证全部借款最迟于年月前归还,若到日未能按期归还,乙方除应付利息之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万元违约罚金。第四条;丙方自愿为乙方从甲方处借款本息供应连带担保归还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出借给乙方借款万元本金、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

13、但不限于诸如诉讼费、保证金、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担当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到此笔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五条;乙方和丙方自愿以名下全部财产担保,担当无限归还和无限连带归还责任。 第六条;消失其次条所违约情形、或乙方、丙方任何一方消失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视为甲方担心抗辩权成立的条件、甲方可马上清收借款。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乙方和丙方的责任不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八

14、条;其他; 1、本合同由三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法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旧有效。 3、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本协议引发的诉讼由梅河口市法院(或因级别管辖由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关于通知;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根据乙方或丙方公司注册地址、工作单位或身份证地址以电话、邮寄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和丙方日期。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和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精确的理解,遇有对内容理解上

15、的分歧,以甲方之解释为准;若乙方和丙方在此合同上签字、盖章、即为完全明白和理解合同内容全部条款,即为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熟悉全都,保证并全都同意。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4 甲方出借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乙方借款人:_ 身份证号码:_ 连带责任保证人:_ 身份证号码:_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正自愿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万元整(¥:_元),借款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_,乙方应每_个月付清利息_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假

16、如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担当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_、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归还借款的挨次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_、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甲方:_ 乙方:_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合同日期:_年_月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_ 借款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借贷人:_ 电话:_ 地址:_ 邮编:_ 抵押人:_ 电话:_ 地

17、址:_ 邮编:_ 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借贷人申请借款。 其次条 借贷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借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本项借贷用于_,借贷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借贷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贷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展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归还法: 借贷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 借贷本金 每月还款本

18、息额= +(借贷本金-已归还借贷本金)月利率 借贷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借贷本息采纳_法归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归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担当连带责任。借贷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借贷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归还款本息金额。缺乏归还局部,由保证人担当连带归还借贷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借贷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19、。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借贷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行撤销地授权借贷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借贷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借贷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借贷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借贷利率收取利息。借贷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借贷逾期后,借贷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借贷,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借贷人,已计收的借贷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

20、经借贷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借贷人,否则,借贷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借贷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 借贷人(公章):_ 保证人(公章):_ 借贷代表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授权托付人(签字):_ _年_月_日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6 借款人:电话:

21、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抵押人:电话: 地址:邮编: _年_月_日 中国农业银行 经合同各方自愿公平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置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现值为共计人民币(大写)_(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 其次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本项贷款用于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

22、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展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归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归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采纳_法归还。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首期还款金额为_元,剩余款项分_月归还(详细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规划表)。 第四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

23、的账户。 第六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借款人不行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规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需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其次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的次数不超过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需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

24、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抵押人自愿连续担当担保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担当。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展监视检查。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必需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人未续保的,贷款人有权代其续保,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人应马上通知贷款人,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抵押人必需以保险理赔款归还所担当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在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由

25、抵押人负责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发生抵押物价值削减,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等的担保。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担当。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状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商定的还款规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

26、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力量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第十七条贷款人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抵押人,如缺乏,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八条抵押人按本合同商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有关资料退还给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抵押人变更住宅、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 款人以原法

27、定名称向原住宅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其次十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其次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展诉讼管辖。 其次十二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其次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抵押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签字)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7 合同编号:保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证人:1、 2、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全都,订此合同。 第一条 借

28、款金额和期限 (一) 贷款种类: (二) 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四) 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20xx年xx月xx日起 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其次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月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实行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马上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

29、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贷放日生效(一年肯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根据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度内有屡次利率调整的,以最终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1.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执行月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纳浮动利率方

30、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依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三条 提款 1.以下条件未满意的,贷款人有权不供应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供应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未消失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3)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意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本授权是

31、不行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四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归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2.借款人托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归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供应的个人账户消失冻结、扣划、变更、余额缺乏等状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应准时向贷款人供应新的还款账户或准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

32、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从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挨次抵充借款人应归还的贷款本息。 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商定取得贷款。 2.协作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视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照实供应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供应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精确的。 3.按商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根本状况发生变化、消失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准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供应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担当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

33、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供应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根本状况、经营状况、借款使用状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状况。 4.借款人消失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顿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商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证人的

34、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第七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全部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贷款为分期归还的,保证期间为该笔贷款每期还款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贷款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应无条件的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款项以清偿借款人所欠的债务,同时授权贷款

35、人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5)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保证人仍应担当担保责任,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的,保证人有权仅按本合同商定的金额、期限担当担保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担当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保证人的遗产对债权人担当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7)保证人发生对保证力量有

36、重大影响的状况,应当实行措施,按贷款人的要求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保证人工作、地址(住址)、电话等根本状况发生变化,应准时通知贷款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商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商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担当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顿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

37、款马上到期或实行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其他商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担当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担当全部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

38、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6.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展公开披露。 7.贷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一样。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局部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行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

39、合同中商定的每次分期还款(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商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商定的除外。双方商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条 其他商定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商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全都,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章进展仲裁。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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