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多台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及应急预案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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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 宁 高 新 区 金 色 嘉 苑(西 区)三 标 段 多 台 塔 吊 作 业 防 碰 撞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山 东 圣 大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3年 3 月多 台 塔 吊 作 业 防 碰 撞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一、编 制 说 明: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塔 吊 具 体 布 置 情 况,为 确 保 施 工 过 程 中 垂 直 运 输 作 业 的 安 全,本 着“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和“生 产 必 须 保 证 安 全”的 管 理 方 针 理 念,杜 绝 重 大 伤 亡 事 故,减 少 或 降 低 员 工 及 相 关 方 的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2、 风 险。二、工 程 和 塔 吊 概 况 1.项 目 建 设 位 置 及 概 况:本 工 程 为 金 色 嘉 苑 西 区 三 标 段,为 砖 混 结 构 共 6层。2.塔 吊 概 况:本 工 程 20栋 楼,共 13台 塔 机。塔 吊 塔 机 位 置 根 据 分 项 工 程 的 实 际 需 要 布 置,塔 吊 施 工 和 使 用 专 项 方 案 已 审 批。3.塔 吊 管 理 概 况:已 经 安 装 经 验 收 合 格,处 于 使 用 状 态。塔 吊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已 经 建 立,操 作 人 员 持 证 上 岗,现 场 三 级 教 育 已 经 完 成。三、编 制 依 据:1、结 构

3、施 工 图;2、JGJ59-2011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3、J G J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4、JGJ33-2001 建 筑 机 械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规 范;5、GB5144-94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6、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7、建 设 部 第 166号 建 筑 起 重 机 械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8、GB5082-85 起 重 吊 运 指 挥 信 号;9、GB10055-88施 工 升 降 机 安 全 规 则;10、JGJ88-92 龙 门 架 及 井 架 物 料 提 升

4、 机 安 全 技 术 规 范;12、施 工 组 织 总 设 计;1 3.已 批 准 的 塔 吊 安 装 及 使 用 专 项 方 案 四、安 全 防 护 要 求:1、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必 须 戴 好 安 全 帽,高 处 作 业 系 好 安 全 带,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冈。2、施 工 现 场 的 一 切 电 气 设 备、电 路 的 安 装 和 拆 除 由 项 目 部 持 证 专 业 电 工 进 行 操 作,对 塔 吊、升 降 机、物 料 提 升 机 上 的 各 类 电 器 进 行 保 护 接 地 和 工 作 接 零,并 使 用 参 数 相 匹 配 的 漏 电 保 护

5、器,确 保“一 机 一 闸 一 漏 一 箱”的 安 全 用 电 规 定。3、塔 吊 底 部 设 置 专 用 电 箱,采 用 三 相 五 线 制,将 保 护 零 线 从 配 电 箱 位 置 引 出 与 塔 身 可 靠 连 接,并 装 设 重 复 接 地 装 置 和 防 雷 接 闪 器。4、登 高 检 修 与 保 养 的 操 作 人 员,必 须 持 证 上 岗,穿 胶 底 鞋 并 将 鞋 底 淤 泥 清 除 干 净,系 好 安 全 带,工 具 应 收 入 在 工 具 袋 内,地 面 有 监 护 人,方 可 登 高 作 业。5、在 驾 驶 室 内 安 放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机,防 止 电 路

6、起 火。6、在 作 业 前 司 机 和 指 挥 应 对 塔 吊 基 础 的 地 脚 螺 栓 部 位 进 行 检 查,确 认 安 全 后 再 进 行 吊 装 前 的 试 吊。要 求 吊 钩 到 地 后 再 起 吊,以 便 检 验 索 具、吊 钩 的 安 全 性 能 情 况 及 作 业 人 员 操 作、指 挥 的 熟 练 程 度,确 认 正 常 后 才 能 吊 装 作 业。7、司 机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时,应 切 断 电 源 并 挂 上 标 志 牌 或 加 锁。随 着 塔 吊 使 用 中 的 自 由 摇 晃 所 产 生 的 螺 帽 松 动 现 象,定 期 应 对 标 准 节 螺 栓 有 否

7、松 动 进 行 检 查。必 需 带 电 修 理 时,应 有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并 戴 绝 缘 手 套,穿 绝 缘 鞋,使 用 带 绝 缘 手 柄 的 工 具 并 派 专 人 现 场 监 护。8、在 开 始 作 业 之 前,做 好 以 下 几 件 工 作:1)按 规 定 对 塔 吊 做 好 班 前 检 查 工 作,特 别 是 保 险 和 限 位 装 置 必 须 确 保 灵 敏 可 靠;2)检 查 现 场 环 境,要 保 证 有 安 全 作 业 距 离 及 各 种 安 全 条 件;3)与 地 面 指 挥 人 员 约 定 好 指 挥 信 号 的 种 类 及 有 关 事 宜,塔 司 与 指 挥

8、配 合 要 默契,确 保 信 号 畅 通;4)查 看 前 一 班 作 业 的 各 种 记 录(如 检 查、运 行、安 全 记 录 等)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作 出 处 理。5)开 始 操 作 时,先 鸣 号 发 出 警 示,提 醒 注 意。9、根 据 天 气 预 报,在 下 雨 天 来 临 之 前,对 每 个 配 电 箱、用 电 设 备 进 行 一 次 检 查,对 各 种 设 备 必 须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雨 措 施,防 止 因 线 路 短 路 而 引 发 事 故。1 0.严 格 遵 守“十 不 吊”规 定。五、安 全 技 术 措 施 1、凡 参 加 吊 装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熟

9、 悉 吊 索 具 的 基 本 性 能、最 大 允 许 负 荷、报 废 标 准 和 工 件 的 捆 绑、吊 挂 要 求 及 指 挥 信 号,严 格 执 行 本 工 种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2、起 吊 前 应 认 真 检 查 所 需 用 的 一 切 工 具、设 备 是 否 良 好,若 发 现 钢 丝 绳 以 及 吊 具 已 达 到 报 废 程 度,应 立 即 停 止 使 用,作 业 人 员 应 正 确 使 用 安 全 防 护 用 品。3、垂 直 运 输 必 须 根 据 物 件 重 量、体 积、形 状、种 类 采 用 适 当 的 吊 运 方 法,严 禁 超 重,多 塔 操 作 时 必 须

10、 有 专 人 负 责 指 挥。4、吊 运 物 件 时,必 须 待 物 件 重 心 平 稳。起 吊 大 型 物 件 时 必 须 有 明 显 标 志(白 天 挂 红 旗,晚 上 悬 红 灯)。多 种 物 件 吊 运 前 应 先 进 行 试 吊,确 认 可 靠 后 方 可 吊 运,散 装 物 件 必 须 采 用 专 制 的 钢 性 吊 桶。5、使 用 三 脚 架 应 绑 扎 牢 固。杆 距 相 等,杆 脚 固 定 牢 靠,不 可 斜 吊。使 用 千 斤 顶 必 须 上 下 垫 牢,随 起 随 垫,随 落 随 抽 垫 木。6、使 用 滚 杠 二 端 不 宜 超 出 工 件 底 面 过 长,防 止 压

11、伤 手 脚,滚 动 时 应 设 监 护 人 员,人 不 准 在 物 件 倾 斜 方 向 一 侧 操 作。钢 丝 绳 穿 越 通 道,应 挂 有 明 显 标 志。7、吊 运 重 物 时 尽 可 能 不 要 离 地 面 太 低,在 任 何 情 况 下 禁 止 吊 运 物 从 人 员 上 空 越 过,所 有 人 员 不 准 在 重 物 下 停 留 或 行 走,不 得 将 物 件 长 时 间 吊 悬 在 空 中。8、严 格 执 行 塔 吊“十 不 吊”规 定。、在 起 重 臂 和 吊 运 的 重 物 下 方,有 人 停 留 或 行 走 不 准 吊。、无 指 挥 或 信 号 不 清 不 准 吊。、细 长

12、 的 多 根 物 件 及 构 件,单 头“千 斤”或 捆 扎 不 牢 不 吊。、锐 口、棱 角 未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不 准 吊。、零 散 物 品 不 使 用 夹 具、箱、笼、桶 盛 器 的 不 准 吊。、埋 入 地 下 物 件 不 准 吊。、吊 物 上 站 人 不 准 吊。、多 机 作 业,无 安 全 措 施 不 准 吊。、露 天 作 业,六 级 以 上 强 风 不 准 吊。、超 载、歪 拉 斜 吊 不 准 吊。9、起 吊 前 应 讲 清 起 吊 点 和 落 吊 点 及 运 行 线 路 上 的 障 碍 物,招 呼 逗 留 人 员 避 让。10、起 吊 时 严 禁 用 手 直 接 校 正

13、 已 被 重 物 绷 紧 的 绳 子,如 钢 丝 绳、链 条 等。吊 运 中 发 现 捆 缚 松 动 或 吊 运 工 具 发 生 异 样、怪 声,应 立 即 停 车 进 行 检 查,绝 不 可 有 侥 幸 心 理。11、翻 转 大 型 物 体 应 事 先 放 好 旧 轮 胎 或 木 板 等 衬 垫 物,操 作 人 员 应 站 在 重 物 倾 斜 方 向 的 对 面,严 禁 面 对 倾 斜 方 向 站 立。12、选 用 的 钢 丝 绳 或 链 条 长 度 必 须 符 合 要 求,钢 丝 绳 等 的 夹 角 要 适 当,最 大 不 能 超 过 1 2 0。13、吊 运 物 件 如 有 油 污,应

14、将 捆 缚 处 油 污 擦 净,以 防 滑 动。14、吊 运 大 型 设 备 或 产 品,必 须 有 二 人 操 作,并 有 一 人 指 挥。在 卸 到 运 输 车 辆 上 时,要 观 察 重 心 是 否 平 稳,确 认 松 绑 后 不 致 倾 倒 时,才 可 松 绑 卸 物。15、在 任 何 情 况 下,严 禁 用 人 力 重 量 来 平 衡 吊 运 物 件 或 以 人 力 支 撑 物 件 起 吊,更 不 允 许 站 在 物 件 上 同 时 吊 运。16、吊 运 成 批 零 星 物 件,必 须 使 用 专 用 吊 桶、吊 斗 等 工 夹 器 具,同 时 吊 运 两 件 以上 重 物,要 保

15、持 物 件 平 稳,不 使 相 互 碰 撞 严 禁 超 吊。17、卸 下 吊 运 物 件,要 垫 好 衬 木,不 规 则 物 件 要 加 支 撑,保 持 平 稳,不 得 将 物 件 压 在 电 气 线 路 和 管 道 上 面,或 堵 塞 通 道,物 件 堆 放 要 整 齐 平 稳。18、工 作 结 束 后,应 将 所 有 工 具 擦 净 油 垢 做 好 维 护 保 养,加 强 保 管。19、塔 吊、升 降 机 安 装 顶 升 加 节,详 见 塔 吊 安 装 及 使 用 专 项 方 案 和 升 降 机 安 装 拆 卸 专 向 方 案,安 装 前,将 租 赁、安 装 单 位 的 资 质 证 书、营

16、 业 执 照、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特 种 设 备 制 造 许 可 证、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复 印 件 等 等 文 件 资 料 上 缴 项 目 安 全 科。安 装 完 毕 须 经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进 行 检 测 合 格,并 报 上 级 安 全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后 方 可 使 用。20、大 型 机 械 安 装、顶 升、加 节、拆 卸 现 场 必 须 设 置 警 戒 区 域,作 业 前 现 场 安 装 负 责 人 必 须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并 履 行 签 字 手 续,遇 5 级 以 上 大 风 或 大 雨 停

17、止 安 装 作 业。六、群 塔 作 业 防 碰 撞 措 施(一)、制 动 器 失 灵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措 施:1、突 然 失 灵:当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遇 到 制 动 器 突 然 失 灵 时,首 先 要 进 行 一 次 点 车 或 反 向 操 作,并 立 即 发 出 紧 急 信 号,同 时 寻 找 物 件 可 以 降 落 的 地 点,如 当 时 物 件 所 处 位 置 即 可 下 落,就 要 把 控 制 器 手 柄 正 常 的 操 作 方 法 转 到 下 降 速 度 最 慢 一 档,使 物 件 降 落。决 不 允 许 让 物 件 自 由 坠 落。如 果 当 时 的 情 况 下 不

18、 允 许 直 接 降 落 物 件,就 要 迅 速 地 把 控 制 器 手 柄 逐 级 地 转 到 上 升 速 度 最 慢 一 档,千 万 不 要 一 下 子 把 控 制 器 手 柄 转 到 上 升 速 度 最 快 一 档。因 为 转 矩 变 化 大,会 使 过 电 流 继 电 器 触 点 脱 开 把 电 源 切 断,使 重 物 立 即 自 由 坠 落,造 成 吊 运 作 业 机 械 事 故。2、由 电 气 引 起 的 制 动 失 灵:如 果 在 点 车 或 反 向 操 作 之 后,重 物 仍 在 下 滑,那 末 可 以 认 为 这 种 失 灵 现 象 是 由 电 气 方 面 原 因 造 成 的

19、,遇 上 这 种 情 况 应 立 即 拉 下 保 护 箱 闸 刀 开 关,切 断 电 源,使 制 动 合 闸,把 被 吊 物 停 住,然 后 查 明 原 因,排 除 故 障,避免 事 故 发 生。(二)、失 控 情 况 下 的 应 急 措 施:所 谓 失 控,就 是 电 动 机 处 于 通 电 情 况 下,控 制 器 却 失 去 了 对 机 构 正 常 控 制 作 用。这 属 于 操 作 不 当 引 起 的。此 外,控 制 线 路 及 电 气 元 件 的 故 障 也 会 造 成 失 控,如 发 现 这 一 情 况,必 须 立 即 发 出 警 报 信 号,警 告 行 人 离 开 吊 物 下 方,

20、并 查 明 原 因 迅 速 排 除 故 障。一、多 台 塔 吊 作 业 的 防 碰 撞 措 施 1、根 据 施 工 现 场 塔 吊 布 置 的 具 体 情 况,为 防 止 塔 吊 的 长 臂 与 相 邻 塔 吊 的 塔 身 相 碰 伤 害,设 置 缓 冲 球,减 轻 碰 撞 力。2、在 塔 吊 上 安 装 旋 转 制 动 断 电 保 护 装 置,以 保 证 在 突 然 断 电 的 情 况 下,大 臂 不 随 风 向 旋 转。3、处 于 高 位 的 起 重 机(吊 钩 升 至 最 高 点)与 低 位 的 起 重 机 之 间,在 任 何 情 况 下,其 垂 直 方 向 的 间 隙 不 得 小 于

21、2m。4、二 台 同 样 高 度 的 塔 吊,其 起 重 臂 端 部 之 间,应 大 于 4 m,二 台 塔 吊 同 时 作 业 时,其 吊 物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2m。5、塔 吊 作 业 范 围 内 设 立 警 戒 限 位,防 止 碰 撞 到 6#楼 塔 吊。6、多 台 塔 作 业 时,各 机 指 挥 要 默 契 合 作,不 得 在 大 臂 交 叉 范 围 内 同 时 吊 运,要 合 理 安 排 吊 运 时 间,使 各 台 塔 吊 能 够 充 分 利 用 各 自 空 间 工 作。7、高 塔 避 让 低 塔:高 塔 在 转 臂 前 应 先 观 察 低 塔 运 行 情 况 再 进 行 作

22、业。8、动 塔 让 静 塔:进 行 运 转 的 塔 机 应 避 让 处 于 静 止 状 态 的 塔 机。9、空 载 让 重 载:两 塔 同 时 运 行 时,空 载 塔 吊 必 须 避 让 重 载 塔 吊。10、前 臂 让 后 臂:当 作 业 半 径 内 有 其 他 塔 吊 后 臂 时,必 须 判 断 其 运 行 方 向,前 臂 避 让 后 臂。11、信 号 指 挥 员 和 塔 司 必 须 严 格 执 行“十 不 吊”作 业 原 则。即:被 吊 物 重 量 超 过机 械 性 能 允 许 范 围 不 准 吊;信 号 不 清 不 准 吊;吊 物 下 方 有 人 不 准 吊;吊 物 上 站 人 不 准

23、 吊;埋 在 地 下 物 不 准 吊;斜 拉 斜 牵 物 不 准 吊;散 物 捆 绑 不 牢 不 准 吊;立 式 构 件、大 模 板 等 不 用 卡 环 不 准 吊;零 碎 物 无 容 器 不 准 吊;吊 装 物 重 量 不 明 不 准 吊。12、必 须 对 塔 式 起 重 机 司 机 与 信 号 工 配 备 对 讲 机,对 讲 机 要 统 一 设 定 频 道,并 必 须 锁 频,使 用 人 员 无 权 调 改 频 率,要 专 机 专 用,不 得 转 借。13、信 号 工、塔 司 要 相 对 固 定,无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随 意 更 换。14、信 号 工 在 指 挥 过 程 中,必 须

24、时 刻 目 视 塔 机、吊 钩 与 转 臂 过 程,同 时 还 须 环 顾 相 临 塔 机 的 工 作 状 态,及 时 发 出 安 全 信 息。15、必 须 在 塔 机 起 重 臂、平 衡 臂 端、塔 帽 顶 端 安 装 红 色 闪 光 灯 和 红 色 旗 帜,在 起 重 臂 上 还 需 安 装 使 驾 驶 员 看 的 清 小 车 运 行 的 照 明 灯。16、停 机 时 塔 式 起 重 机 在 回 转 范 围 内 无 障 碍 物 的 情 况 下,吊 钩 要 起 升 到 5 米 位 置,将 小 车 回 收 到 临 近 塔 身 10米 处。起 重 臂 按 顺 风 源 停 置。吊 钩 上 严 禁

25、吊 挂 重 物,塔 吊 下 班 停 用 时,将 吊 勾 吊 绳 固 定 在 泵 车 上(泵 车 自 重 大 于 起 吊 重 量 的 3 倍),限 制 起 重 臂 随 风 转 动。17、如 遇 突 然 停 电 或 出 现 故 障 时,为 使 大 臂 不 影 响 其 它 塔 吊 工 作,减 少 碰 撞 危 险。要 用 手 动 装 置 调 整 大 臂 朝 向,在 回 转 齿 圈 处 设 置 障 碍 固 定 大 臂,无 手 动 回 转 装 置 只 能 及 时 先 固 定 大 臂,但 周 围 塔 吊 要 避 让 该 塔。四、防 止 物 件 坠 落 伤 人 防 护 措 施 1、凡 吊 装 作 业 半 径

26、范 围 内 的 建 筑 设 施、临 时 工 棚、行 人 通 道 采 用 双 层 防 护 隔 离。2、塔 机 长 臂 在 半 径 范 围 内 必 须 高 于 任 何 物 体,不 准 伸 出 围 墙 外,确 需 伸 出,应 当 对 伸 出 区 域 设 立 转 向 限 位 警 告 标 志,严 格 控 制 超 越 范 围。3、吊 运 物 件 控 制 规 定 线 路,避 免 从 人 们 头 顶 上 经 过,以 防 止 物 件 坠 落 伤 人 事 件 的 发 生,施 工 人 员 应 当 主 动 避 让 吊 物,严 禁 在 吊 臂 下 方 站 人。4、遇 5级 以 上 大 风、大 雨、雷 电 时,应 当 停

27、 止 吊 装 作 业。为 了 提 高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开 展 经 常 性 的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灌 输 安 全 生 产 知 识,以 确 保 垂 直 运 输 作 业 安 全 进 行。五、危 险 源 分 析 及 对 应 安 全 措 施:根 据 现 场 塔 机 布 置 及 周 围 环 境,分 析 其 使 用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危 险 源 及 可 能 导 致 危 险 的 情 形,针 对 危 险 情 形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如 下 表,各 塔 机 分 别 依 据 具 体 情 况 采 取 相 应 安

28、 全 安 全 措 施。危 险 源 分 析 及 对 应 安 全 措 施 表 号 危 险 源 可 导 致 危 险 的 情 形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群 塔 作 业 1、相 邻 塔 机 起 重 臂 处 于 同 一 水 平 高 度,起 重 臂 相 撞 1、塔 机 高 度 错 开 2、实 行 塔 机 升 节 审 批 制 度 2、两 塔 同 时 进 入 交 叉 区 域,起 重 臂 与 钢 丝 绳 或 吊 物 相 撞 1、制 定 交 叉 区 域 作 业 规 则;2、设 置 交 叉 区 域 回 转 报 警 装 置;3、加 强 指 挥,向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交 底 3、作 业 过 程 中 塔 吊 吊 钩

29、 未 升 到 安 全 高 度 突 然 失 电,风 力 推 动 塔 机 向 相 邻 塔 机 旋 转 相 撞 1、配 备 回 转 刹 车 备 用 电 源;2、备 用 限 制 回 转 的 木 楔;3、实 施 突 然 停 电 应 急 措 施;4、非 工 作 状 况 塔 机 钩 未 停 置 在 安 全 范 围,风 力 推 动 塔 机 起 重 臂 与 钢 丝 绳 相 撞 1、塔 机 吊 钩 停 置 安 全 区 域;2、向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交 底;3、监 督 检 查;施 工 现 场 吊 物 在 其 上 空 运 转 时,发 生 高 空 坠 物 1、吊 物 不 超 越 围 墙,严 禁 墙 外 吊 物道

30、路 2、设 置 小 车 幅 度 报 警 装 置;临 时 设 施 1、吊 物 在 其 上 空 运 转 时,发 生 高 空 坠 物 1、搭 设 双 层 硬 质 安 全 防 护 棚;2、吊 运 过 程 中,吊 物 避 开 临 时 设 施;2、工 作 中 突 然 停 电,吊 物 撞 击 临 建 设 施 1、吊 物 向 临 时 设 施 方 向 运 动 时,限 用 高 速 或 提 前 减 速;2、执 行 突 然 停 电 应 急 措 施;在 建 建 筑 物 1、起 重 臂 高 度 低 于 建 筑 物 时 直 接 撞 击 建 筑 物 1、划 定 工 作 区 域,配 备 专 人 指 挥;2、有 计 划 的 安

31、排 进 度,塔 机 始 终 高 于 邻 近 建 筑 物 1塔 机 顶 升 加 节 项 升 加 节 过 程 中 发 生 大 臂 相 互 碰 撞 1、定 专 人 审 批 各 塔 顶 升 加 节 2、建 立 顶 升 加 节 审 批 制 度 六、安 全 使 用 措 施:(一)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整 机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的 安 装 位 置 如 下 图 所 示。1、对 塔 机 大 臂 相 交 的 高 度 错 开,始 终 保 持 至 少 7.5m高 差。2、增 设 回 转 刹 车 备 用 电 源 即 蓄 电 池,塔 吊 在 工 作 状 况 进 对 其 进 行 充 电。工 作 中 突 然 停 电,

32、吊 钩 未 提 升 到 位 时,应 使 用 备 用 电 源 进 行 回 转 制 动。3、每 台 塔 机 上 预 备 块 木 楔,遇 停 电 情 况 除 利 用 备 用 电 源 回 转 制 动 外,还 应 及 时 将 回 转 齿 圈 与 回 转 小 齿 轮 用 木 楔 楔 紧,防 止 风 力 推 动 起 重 臂 旋 转 碰 撞 其 他 塔 机 或 建 筑 物。来 电 时 将 吊 钩 收 回 后 应 及 时 将 木 楔 松 脱。4、设 置 塔 机 交 叉 区 域 回 转 报 警 装 置。利 用 回 转 多 功 能 限 位 开 关 触 点 与 电 铃 连 接,塔 机 旋 转 至 交 叉 区 域 时

33、限 位 触 点 动 作,电 铃 报 警,提 醒 司 机 与 指 挥;塔 机 已 进 入 危 险 区 域,应 谨 慎 操 作;电 铃 延 时 断 电 自 动 断 电;5、搭 设 现 场 临 时 道 路 及 临 时 设 施 安 全 防 护 棚,防 护 范 围 以 塔 机 起 重 臂 覆 盖 范 围 的 道 路 长 度,临 时 设 施 全 部 搭 设 防 护 棚,搭 设 标 准 以 武 汉 市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达 标 实 施 手 册 为 准。6、设 置 障 碍 灯,夜 间 施 工 时,红 色 障 碍 灯 必 须 打 开。提 醒 夜 间 施 工 塔 机 保 持 安

34、全 距 离。7、各 塔 机 运 行 过 程 中 为 防 止 发 生 碰 撞,各 塔 机 必 须 按 规 定 轨 迹 及 角 度 运 行 作 业。(二)使 用 作 业 具 体 规 定:1、风 力 达 到 5级 以 上 或 回 转 刹 车 失 灵 或 起 重 臂 定 位 较 困 难 时,严 禁 塔 机 作 业。2、塔 机 司 机 每 班 作 业 前,必 须 检 查 回 转 刹 车、回 转 限 位 是 否 可 靠。3、吊 物 起 升 时,在 吊 物 离 地 3 0至 50cm左 右 应 作 停 顿,塔 机 指 挥 应 对 吊 物 绑 扎 情 况 进 行 检 查。4、塔 机 回 转 或 变 幅 时,吊

35、 物 临 近 道 路、临 时 设 施、交 叉 区 域 前,必 须 注 意 观 察 并 提 前 减 速,吊 物 不 得 超 过 工 地 围 墙。5、每 班 作 业 后,塔 机 吊 钩 应 停 置 在 起 重 臂 10m幅 度 内、距 起 重 臂 垂 直 距 离 23 m,吊 钩 上 不 得 悬 挂 吊 物、吊 索。6、夜 间 保 持 塔 机 红 色 障 碍 灯 开 启。7、塔 机 在 两 塔 交 及 区 域 作 业 时,应 遵 守 一 下 规 则;1)低 塔 让 高 塔:安 装 高 度 相 对 较 低 的 塔 机 在 回 转 前 应 先 观 察 高 塔 运 行 情 况 再 进 行 作 业。2)后

36、 塔 让 先 塔:两 塔 同 时 在 起 重 臂 交 叉 作 业 区 域 作 业 时,后 进 入 该 区 域 的 塔 机 应 避 让 先 进 入 该 区 域 的 塔 机。3)动 塔 让 静 塔:在 进 入 两 塔 起 重 臂 交 叉 作 业 区 域 内 作 业 时,正 在 运 行 的 塔 机 应 避 让 处 于 静 止 状 态 的 塔 机。4)轻 车 让 重 车:两 塔 同 时 运 转 时,起 吊 重 物 较 少(相 对 于 塔 机 本 身 起 重 特 性)的 塔 机,应 主 动 避 让 起 吊 物 较 重 的 塔 机。5)客 塔 让 主 塔:当 塔 机 进 入 另 一 台 塔 机 主 要 作

37、 业 区 域 时,应 主 动 避 让 该 塔。8、作 业 过 程 中,发 生 两 塔 碰 撞 一 台 钢 丝 绳 与 另 一 台 塔 起 重 臂 缠 绕 后,应 立 即 停 止 动 作,并 对 回 转 进 行 制 动,通 知 维 修 人 员 解 除 缠 绕 后 方 能 动 作。(三)管 理 措 施:项 目 部 对 塔 机 安 全 使 用 建 立 项 目 部 管 理、作 业 人 员 实 施 的 管 理 机 制。3、项 目 部 塔 机 运 行 岗 位 职 责(1)项 目 经 理:负 责 配 备 相 关 人 员,组 织 对 方 案 中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的 落 实,督 促 项 目 安

38、全 技 术 交 底 制 度 和 设 备 检 查 整 改 制 度 的 落 实。(2)技 术 负 责 人:对 塔 机 的 安 全 负 直 接 领 导 责 任,协 助 项 目 经 理 落 实 相 关 规 范、标 准 和 管 理 制 度;组 织 安 全 技 术 措 施;配 合 项 目 经 理 定 期 组 织 对 塔 机 进 行 安 全 检 查,督 促 对 安 全 隐 患 的 整 改 落 实 工 作;发 生 事 故 时,负 责 事 故 现 场 的 抢 险、保 护 工 作。(3)项 目 安 全 员:在 项 目 经 理 的 领 导 下,履 行 塔 机 安 全 作 业 的 管 理 与 监 督;宣 传 贯 彻

39、相 关 政 策、规 章、制 度;对 项 目 塔 机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对 塔 机 作 业 制 度 的 贯 彻 与 落 实 进 行 检 查 与 指 导;及 时 发 现 问 题,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并 跟 踪 复 查;定 期 组 织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例 会。(4)塔 机 机 长:按 照 防 撞 措 施,组 织 塔 吊 指 挥 和 司 机 进 行 学 习 和 应 急 演 练;带 领 作 业 人 员 对 塔 机 进 行 检 查、维 护 和 保 养;对 作 业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及 时 与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交 流,问 题 严 重 的 应 及

40、 时 向 项 目 部 反 映。(5)塔 机 操 作 人 员:应 熟 悉 现 场 作 业 环 境 和 塔 机 操 作 规 程,对 本 方 案 各 项 规 定 清 楚,并 在 工 作 中 认 真 执 行;每 班 作 业 前 后 对 塔 机 进 行 检 查,并 定 期 进 行 维 护;严 禁 塔 机 带 故 障 作 业、违 规 作 业。(6)信 号 工 1)应 按 现 场 平 面 布 置 图 和 相 关 工 艺 要 求 指 挥 起 吊、就 位 构 件、材 料 和 设 备 等;2)掌 握 常 用 材 料 的 重 量 和 吊 运 就 位 方 法 及 构 件 重 心 位 置,并 能 计 算 非 标 准 构

41、 件 和 材 料 的 重 量;3)有 防 止 构 件 装 卸、运 输、堆 放 过 程 中 变 形 的 知 识;4)掌 握 起 重 机 最 大 起 重 量 和 各 种 高 度、幅 度 时 的 起 重 量,熟 知 吊 装、起 重 有 关 知 识;5)具 备 指 挥 单 机、双 机 或 多 机 作 业 的 指 挥 能 力。(7)司 索 工 1)严 格 遵 守 司 索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项 目 部 各 项 管 理 制 度;2)准 确 估 计 吊 物 的 质 量 和 重 心,正 确 使 用 吊 具、索 具,编 插 各 种 规 格 的 钢 丝 绳,并 保 证 使 用 安 全;3)每 次 吊

42、装 都 要 对 吊 具 进 行 认 真 的 安 全 检 查,如 果 是 旧 吊 索 应 根 据 情 况 降 级 使 用 或 弃 用;4)对 吊 物 进 行 必 要 的 归 类、清 理 和 检 查;5)能 掌 握 各 种 指 挥 信 号,包 括 旗 语、手 势 等;6)正 确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高 空 挂 钩 摘 钩 时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4、安 装 单 位 的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安 装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安 装 拆 卸 过 程 的 安 全,并 对 其 安 装 的 塔 吊 的 安 装 质 量 负 责。1).必 须 依 法 取 得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43、 的 相 应 资 质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并 在 其 资 质 许 可 范 围 内 从 事 塔 吊 安 装、拆 卸 工 程。2).应 当 和 塔 吊 使 用 单 位(施 工 单 位)签 订 塔 吊 安 装、拆 卸 合 同,并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双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人。3)技 照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及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等 检 查 塔 吊 及 现 场 施 工 条 件。4).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标 准、塔 吊 性 能 要 求 及 现 场 施 工 条 件,编 制 塔 吊 安 装、拆 卸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并

44、 经 本 单 位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定 签 字。5).塔 吊 装 拆 施 工 方 案 必 须 经 监 理 单 位 审 查,并 告 知 市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后,方 可 组 织 实 施。6).应 当 制 定 有 针 对 性 的 塔 吊 安 装、拆 卸 工 程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7).组 织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并 签 字 确 认。8).应 当 按 照 塔 吊 安、拆 工 程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组 织 安 装、拆 卸 作 业,。安 装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45、应 当 进 行 现 场 监 督。安 装 拆 卸 工 必 须 持 有 效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书,方 能 上 岗 作 业。禁 止 擅 自 在 塔 吊 上 安 装 非 原 制 造 厂 制 造 的 标 准 节 和 附 着 装 置。9).必 须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全 规 程(GB5144-2006)及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安 装 起 重 量 限 制 器、起 重 力 矩 限 制 器、幅 度 限 位 装 置、起 升 高 度 限 制 器、回 转 限 位 器、小 车 断 绳 保 护 装 置、小 车 断 轴 保 证 装 置、钢 丝 绳 防 脱 装 置、风 速

46、 仪、缓 冲 止 挡 装 置 等 安 全 装 置。10).塔 吊 安 装 单 位 安 装 完 毕 后,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标 准 及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有 关 要 求 对 塔 吊 进 行 自 检、调 试 和 试 运 转。自 检 合 格 的,应 当 出 具 自 检 合 格 证 明,并 向 使 用 单 位 进 行 安 全 使 用 说 明。11).塔 吊 使 用 期 间,安 装 单 位 有 关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当 对 其 安 装 的 塔 吊 进 行 定 期 巡 查,及 时 解 决 使 用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安 装 质 量 问 题。对 使 用 单 位 监 理 单

47、位 等 单 位 反 映 的 安 全 事 故 隐 患,及 时 组 织 人 员 到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整 改,确 保 塔 吊 安 全 运 行。4、建 立 附 着 升 节 审 批 制 度(1)塔 吊 顶 升 工 作 由 监 理 总 负 责。(2)塔 吊 附 墙 部 位,应 对 附 着 点 结 构 进 行 验 算,不 满 足 强 度 要 求 时 作 加 强 处 理。(3)塔 机 附 着 完 毕 顶 升 时,由 总 监 审 批,同 时 告 知 其 它 各 塔 机 施 工 单 位,并 根 据 各 塔 机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合 理 安 排,如 果 其 它 塔 机 的 大 臂 的 运 行 轨

48、迹 有 影 响,将 本 塔 吊 的 标 准 节 顶 升 二 次 进 行,先 顶 升 本 道 工 序 的 一 部 分 标 准 节 后,等 其 它 塔 吊 下 次 附 着 顶 升 后,再 顶 升 本 工 序 所 剩 余 的 标 准 节,以 便 错 开 大 臂。塔 吊 顶 升 前 应 向 项 目 部 提 出 申 请,报 总 监 协 调,经 项 目 部 同 意 后 方 可 顶 升。项 目 部 与 安 装 公 司 共 同 确 认 附 着 位 置 及 加 节 高 度 后,填 写 附 着 升 节 报 批 表,报 监 理 单 位 项 目 总 监 审 批,同 意 后 方 能 实 施 安 装 作 业。5、严 格

49、执 行 塔 机 司 机 日 常 检 查、项 目 部 每 周 检 查、租 赁 公 司 每 月 检 查 的 检 查 制 度。6、项 目 部 每 月 对 塔 机 操 作 人 员 组 织 一 次 安 全 学 习,并 针 对 塔 机 使 用 中 出 现 过 的 问 题 制 定 纠 正 措 施。7、现 场 配 备 塔 机 总 指 挥,与 各 塔 指 挥 联 络;每 台 塔 机 配 备 2名 指 挥,塔 吊 司 机 和 指 挥 使 用 对 讲 机 联 络,并 认 真 落 实 碰 撞 措 施。8、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管 理:1)建 立 特 种 作 业 管 理 制 度,签 订 安 全 生 责 任 制;2)特

50、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持 证 上 岗,所 持 证 件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3)只 能 从 事 证 件 所 限 定 的 操 作 项 目;4)上 岗 前 对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岗 前 安 全 教 育 与 培 训;5)严 格 按 照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的 发 放 标 准,为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配 备 相 应 的 个 人 护 品;6)合 理 组 织 劳 动 和 休 息,严 禁 超 负 荷 工 作;7)严 格 按 照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操 作。9、塔 机 维 修 与 保 养 司 机 除 对 临 时 故 障 进 行 排 除 和 修 理 外,每 天 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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