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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东海域新城埋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环东海域新城墩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 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18号)、厦门市发展改革 委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墩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概算的 批复(厦发改审批2021) 177号)、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环 东海域新城墩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 复(厦发改审批2021124号)等文件精神,同安区人民政府 需征收位于“环东海域新城墩头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环东海域新城城头 溪(下游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征收当事人的 合法
2、权益,保障该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 77号)、福建 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 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厦门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对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 15 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 价格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 8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
3、征收补偿决定操作规定的通知(厦资源规 划规2021) 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资源规划局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 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 4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 管理局关于明确收回已批国有建设用地红线内空地土地使用权补 偿标准的通知(厦国土房2018473号)、厦门市文化和旅游 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加强 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厦文旅2019194号)、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 4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
4、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等系列文件规定, 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联系电话:二、具体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西柯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298号联系电话:三、征收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迂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南路1162号四层联系电话:四、房屋拆除单位厦门垦鑫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41-43号4A单元西侧406室 (联泰大厦)联系电话:拆除单位必须对拆除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 按规定要求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五、征收范围:位于“环东海域新城城头溪(下游段)综合 治理工
5、程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以厦 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环东海域新城墩头溪(下游段)综合治 理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厦同征2022) 7 号)载明的征收范围为准。六、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七、房屋征收补偿具体实施办法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非住宅采用货币补偿。(一)合法批建房屋补偿1 .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与用途、区位、 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2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 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
6、日起10日内,向被 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 偿。(二)装修补偿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装 修不予补偿。(三)搬迁费用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产权性质为办公、厂房、仓库等,按 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每平方米7元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机械 设备设施等资产搬迁费由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临时安置费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6个 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 评估机构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点的同区域相同房屋用途的市场租金 进行评估,根据市场租金评估报
7、告确定征收项目临时安置费标准。(五)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搬 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被征收房屋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 的,可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面积结合区位房屋补偿价的百分之十 给予一次性搬迁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十万元。区位房屋补偿价为设置于征收范围中心位置的标准房屋市 场评估价减去标准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余额。标准房屋: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砖混结构三层,层高二 点八米,成新率百分之八十,水、电、卫生设施齐全,有独立阳 台,外墙为涂料或条砖贴面,铝合金窗,夹板门,四至为相邻房 产,无庭院,采光通风较好。(六)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1 .征收符合福建省实
8、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规定条件的非住宅用房,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职 工工资补偿。被征收人与承租人(实际经营者)对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及职工工资补偿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 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净利润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后利润额证明材料确定;税务部门无法出 具证明的,根据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 计报告确定。3 .停产停业的职工工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 年的上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 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职工平均人
9、数确定。职工平均人数按下列 办法计算:(1)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上年度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按 上年度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月平均人数计算;(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月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期 间未满一个自然年度的,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当月往前推算12 个月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月平均人数计算,不足 12个月的,按实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记录的月份计 算。4 .停产停业期限,统一按半年计算。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办法(一)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一致 或者以多数被征收人(超过被征收户总数50%)意见选定本
10、项目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选定后,应及时联名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银湖中路1号,联系电话:7036690),并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 及被征收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1 .选定五家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项目的标准 房市场评估价、同区域相同房屋用途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在去 掉评估价的最高价、最低价后,取剩余三个评估价的平均值为最 终值;2 .选定一家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 值、装修进行评估;3 .选定一家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非住宅 房屋内机械设备设施等资产搬迁费用进行评估。(二)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则
11、按项目预先启动征收时抽取产生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三)评估时点: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十、征收工作实施计划(一)被征收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自行协商一致 或者以多数被征收人(超过被征收户总数50%)意见选定本项目 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选定按项目预先 启动征收时抽取产生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二)公告发布后,组织召开房屋征收动员大会。(三)签约期限届满前进行入户测绘、评估,并将相关补偿 项目数量进行公示、商谈并组织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四)签约期限届满后,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报请同安区人 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十一、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权 属、
12、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 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十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 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 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 口、分户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 偿。十三、房屋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 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或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报请同安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 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
13、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在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 起六十日内可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 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前应办理证据保全。区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被征收人履 行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各项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被征收人仍 未履行义务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十四、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 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将 被征收房屋完整交付征收实施单位拆除。十五、对采用不法手段骗取补偿或补助的当事人,要追回非 法所得,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六、涉及文物保护事宜按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市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的通知(厦文旅(2019) 194 办理。十七、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按我市现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