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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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山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 题,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 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 质发20216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 发重庆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69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秀山县

2、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衔接,县农业农村委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 度,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 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验码查证准入; 县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 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 实施双向追踪溯源,联动核查处置。建立联动机制,县级相关

3、部 门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 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县食药安办推动建立乡镇(街道)间、 县级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 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相关县级部门应及时宣贯、执行新 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五、实施步骤(-)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底前)。建立工作协调 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问题品种会诊,完善工作方案,细化 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治行动。(二)攻坚突破阶段(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聚 焦问题较为突出的7种农产品,开展大宣教、大推广、大排查、 大执法行动,扎实推进7项重点任务,力争一年攻坚突破,两年 打防并举

4、,三年巩固提升。(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对三 年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 安全有效监管模式,推动标本兼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 效机制。六、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是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 若干措施的具体行动。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 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严格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切实 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确保三年行动

5、取得实效。(二)加强工作保障。县级7部门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并 在县农业农村委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 协调。将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 发展业绩考核、“菜篮子”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农兽药残留超标问 题治理的权重,严格逗硬实施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参 照市级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做实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 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 支持,落实人员、手段和经费等工作保障。(三)抓好服务指导。按照“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组织 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及相关检测技

6、术专家开展专项会诊,摸 清7个品种全链条各环节问题产生的根源,逐一制定7个品种精 准治理清单。要对照下发的精准治理清单,实施精准的巡查检查、 监督抽查,实施精准的规范用药指导、技术服务。(四)强化社会共治。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行动工作措施,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全面展示取得的行动成 效。县农业农村委要在官方网站开设三年行动专栏,反映工作动 态,宣传7个品种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要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畅 通投诉举报渠道,出台相关奖励办法,接受群众监督。强化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信用信息“应归 尽归”,严格落实“红黑名单”查询反馈,强化“应查必查”“先查后办”。要曝

7、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 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兽药残留问题治理。(五)及时报送信息。按照有关要求,此次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将实行月调度,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 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每月26日前将治理情况(附 件2、3、4),行动中的相关工作信息、经验做法、司法典型案 例等信息及2021年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安 监科。相关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联系 人:杨虎,联系电话:,邮箱:。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杨虎 电话:;县人民法院,联系人:贾战雨 电话:;

8、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徐海 电话:;县经济信息委,联系人:杨华 电话:;县公安局,联系人:万忠鹏 电话:;县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鞠小锋,电话:;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田尧 电话:。附件:1.秀山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 动组织协调机制2. XX 年 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3. 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 台账4. 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 格样品统计表秀山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协调机制一、专项行动工作组组长:吴勇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副组长:杨陵县市场监管

9、局党组成员黄光辉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杨 兵 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吴洪坤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朱鸿县法院副院长 张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 军 县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成员:杨虎 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白雪冰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李敦敏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科长万忠鹏县公安局 贾战雨县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县检察院检查四部主任杨华县经济信息委科技科负责人鞠小锋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科长二、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三年 行动工作协

10、调、会议组织筹备、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工作信息等工作。主任:杨兵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杨虎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成员:白雪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科人员万忠鹏县公安局 贾战雨县法院刑事庭法官助理县检察院检查四部主任杨华县经济信息委科技科负责人 鞠小锋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科长XX年XXXX月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促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加盖公章)重点产品重点监 管主体 数量 (个)实施绿 色防控/ 健康种 植面积 (亩)/养 殖量(头 /只/吨)XC B龙住、口开展快速检测 情况开展风险监测

11、 定量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抽查 (抽检)情况行政执 法案件 数(个)移送司 法案件 数(个)销毁问 题产品 数量 (吨)涉及金 额(万 元)媒体宣 传(次)发放宣 传材料 (份)印发合 理用药 明白纸 函指导培 训(场 次)指导培 训(人 次)出动监 管执法 人员(人 次)检查生 产经营 主体(家 次)发现质 量安全 问题 (个)样品数 (批次)不合格 样品数 (批次)样品数 (批次)不合格 样品数 (批次)样品数 (批次)不合格 样品数 (批次)蔬菜产品虹豆四季豆韭菜芹菜其它蔬菜畜 禽 产 品鸡蛋肉鸡肉牛肉羊其它畜禽水 产 品大口黑妒、草鱼、鲤鱼、大黄鱼其它水产品合计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

12、(以下简称“禁限用药物”)使用 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聚焦我县问题较为突出的7 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 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 推动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更 加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基本解决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 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 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 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治理的重点品种 “两棵菜”:虹豆、四季豆一条鱼”:大口黑鱼卢“一枚蛋”:鸡蛋“一只鸡”:肉鸡肉牛肉羊三、行动时间2021年6月20

13、24年6月。I、重点任务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编号发现的问题发现时间发现方式查处进展情况是否移送司法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公检法查处情况是否销号说明:1.此台账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2 .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3 .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XX年XX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序号区县品种抽查区县抽样单位名称不合格样品数不合格参数药物

14、种类说明: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抄报:市农业农村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印发(-)严格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县农业农村委要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隐 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 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严格执行重 庆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渝农发(2018)220号), 从严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审批,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 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农药经营条件“两 个不少于,,(营业场所不少于30平方米

15、,仓储场所不少于50平 方米)要求。规范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实地核查、审批核发和监 督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兽药生产GMP制度、经营GSP制度。实 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 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 殖、屠宰环节。实施重庆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健全基础数据库,同步开展综合整治,有效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 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督促严 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O 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电信主管部门要加强ICP

16、备案管理,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 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 )进行定位、处置;协同开展农药 兽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搜索引擎、第三方交易平 台等对涉及农药兽药经营和宣传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在信息查 询、数据提取、违法信息屏蔽、停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有力打击网上违法销售行为。(二)全面开展生产调查。县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生产调查,精准掌握种植养殖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7个品种生 产基地(生产者)的生产基本信息(包括种植养殖规模、生产模 式、主要品种、病虫害发生与防治、农产品流向等),建立重点 监管对象监管台帐,并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17、格 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落实网格 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探索推行食 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等级测评,实施信用 等级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建立7 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 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 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三)推动种植养殖方式转变。绿色健康种植养殖方式是控 制农兽药残留最根本的举措。县农业农村委要充分利用我县气候 优势,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适地生产,推广绿色栽 培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

18、植习惯。倡导“四棵菜” 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 加快农药减量。强化畜禽产品、水产品健康养殖,推进现代养殖 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 强养殖条件、种用畜禽选择和动物疫病防控管理,规范合理、科 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积极探索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品,逐步减少 使用量。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 密度。推动畜禽屠宰地方法规制度修订工作,稳步推行家禽“集 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实施“两证一标” 制度。(四)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和监督抽

19、查。县农业农村委必须坚持“零容忍”,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县 农业农村委和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制定 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计划,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 营单位、种植养殖主体和屠宰场全覆盖纳入巡查检查范围。明确 巡查检查目标任务、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人,根据辖区生产实际, 科学合理确定巡查检查时间、频率和强度,严查投入品生产经营 违法违规行为和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加强快 速检测,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要制定年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速测)计划,科学合理确定速测规模、 频率。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巡查检查,开展禁限用药物有关 规定的

20、宣讲,在农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社醒目位 置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等宣传资料。跟踪限用农药去向,要按照 实名购买的规定,核查限用农药销售去向,购买人(使用人)是 否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实际使用,对限用农药实际 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精准开 展禁限用药物监督抽查。县农业农村委要根据部门风险监测、媒 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精准跟进监督抽查,提高抽检比例,加 密抽检频率。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快速 跟进开展执法查处。(五)严格管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县农业农村委要 坚决克服常规药物监管“放一放、松一松”的思想,切实加强安全 用药宣传,

21、让种植养殖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 常规农兽药“随意用”的错误认识。开展专题培训,对7个品种的 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实施专项抽 检,各乡镇(街道)要重点针对打豆、韭菜等农产品常规用药, 推广使用携带方便、使用快捷、结果准确的速测方法和产品,实 现快抽快检快出结果。县农业农村委要制定7个品种的专项抽检 计划,根据用药实际情况,增加常规用药检测参数。在7个品种 上市高峰期,加大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力度,发现不合格 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六)加快试行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委要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建立并动态管理7个品种专项 生

22、产主体名录。督促指导生产7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 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并开具合格证,做到农产品产地带证 上市。2021年底前7个品种的规模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面达到80% ; 2022年底前,7个品种应实现合格证开具全覆盖。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 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七)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农贸市场开办 者要禁止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7个重点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 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7个重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 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23、集贸市场和非农贸市场内 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7个重点食用 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由属地政府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按照重 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在现有基本检测 项目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四棵菜”中克百 威、三嘎磷等禁限用农药,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 残留开展针对性速测。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强力推进检管结 合,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中蔬菜、水产品、畜禽肉及副产品中鸡肉、 鲜蛋类等不合格率较高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充分依托智慧食品 监管平台,提升抽检工作进度、检验进度,加快核查处置进度,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

24、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八)严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环节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 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督促食品生产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 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原料。特别是肉制品生产主体采购或使用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禽产品(GB2707 )以及鲜、 冻禽产品(GB16868 ),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 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采购7个品种食用农 产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完善进 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相关信息,保存凭证,杜绝采购

25、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增大7个品种食品抽检率,提高监督抽 检靶向性,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及水产品暂养期间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 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口口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九)强化行刑衔接。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 生健康委等部门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 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并开展行政调查,构成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 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 的,应予以配合。对公

26、安机关办案应全力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 支持。公安机关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 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 点,及时掌握我县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 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 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 牌督办。对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情形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检察机关依法履行 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政执法和 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 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 理相关案件。(十)完善农兽药残留全链条治理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县食药安办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 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健全会商机制,县食药安办组织专家 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 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推动准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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