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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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化大发201942号)为保障校园及师生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 务院344号令,2011年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645号令)、高等学校实 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及学校实验室 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实验室”是指沈阳化工大学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 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如教学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重 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第二条 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级

2、、分类管理制度,校、院(系、所、 中心)、实验室及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各负其责,责任到人,通过加强各 职能部处、各院系的协同管理,对各实验室实行安全责任全覆盖。第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 保证制度上墙。第四条 各院、系(所、中心)正职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 人,并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为单位的安全责任人,院(系)其他领导负有关心和重 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责任。第五条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包括: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管理相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队

3、伍和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实验室 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工作计划。单位分管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责任包括: 组织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院、系(所、中心)落实至少一名正式教职工为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 理员(简称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协助院系具体落实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实验室人员(包括学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相关信息报 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员须经过培训I, 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六条教学、科研公共实验室的主任或教师课题组责任教授为所在实验室 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

4、责。进入实验室学习 或工作的师生员工为实验室安全的具体责任人。第七条全面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院(系、所、中心)正职领导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实验室主任或教师课题组责任教授代表所使用实验室与院(系、所、中心)签订 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与实验室主任或教师课题组 责任教授所在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 到位。第八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和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等部门代表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专家检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 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校各类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国家法定节

5、假日前和每学期 放假前,院(系)应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平时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 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实验室安全员或任课老师须在实验前、后对 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后,才能开始或结束实验。第九条实验室安全检查方式针对各类实验室,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等部门将组 织实验室安全专家检查组,定期进行实地安全检查,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及 有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对沈阳化工大学院(系)实验室安 全检查表进行抽查和核对,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实验室安全员每月按照沈阳化工大学院(系)实验室安全检查表至少 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安全管理员

6、每天进行检查并记录。第十条 各院、系(所、中心)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制度,记录 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 结束后,各学院(所、中心)须将检查结果形成简要报告,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备案。各实验室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 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所、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 保卫处报告,并配合学校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保证每次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 确实有效的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7、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首次进入实 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掌握有关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 方法。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 培训,并考试合格;学校把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对新进教师、新聘研究生导 师等进行培训的重要内容。相应院系应组织针对本专业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 经考核通过者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本科学生做教学实验时,须有教师或实 验室技术人员在场指导。研究生每学期的第一次实验课,或进入科研实验室前, 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毕业论文或研究生进行单独实验应由导师批准,并在实验前 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要落实和加强“

8、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 安全教育,对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实验,实验室应发放安全操作规范告知书, 进入实验室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实验室安排人员监护并落实安全 防范措施。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一)各实验室确因需要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和危险化学品时,要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同时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 应建立危险品台账管理制度,做好详细记录备查。(二)各有关实验室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自燃、氧 化、过氧化、有毒和腐蚀等危险化学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要做 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腐蚀的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

9、, 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具体应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 实验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安放危险实验室警示牌,在存放危险品容器上张贴相应的 危险品标签。(三)实验室安全员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并对进入实 验室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学生能够严格按照规定采购、使用、存储 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四)切实加强实验室防毒安全措施,认真处理“三废”,防止污染;有关 实验室要经常检查实验室通风排气管道,避免因通风排气不良造成伤害事故;严 禁在化学危险品实验区域内饮水进食。第十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 例及病原微生物实

10、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坚持“预防为 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严防扩散、泄漏,对人类和动物造成感染。 各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的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 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 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 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经 培训的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第十四条大型教学、科研设施及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对于学校教学、科研有关的各类大型设施及仪器设备,应按照大型设施及仪 器设备的

11、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并认真严格加以落实。第十五条实验室的特种设备管理实验室的特种设备管理(如压力容器、行车等)及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辽 宁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验收、年检等工作,并指定专人持 证上岗,确保使用安全。对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有 合格的上岗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操作。实验室需建立特种设备运行 档案,确保安全实验。第十六条实验室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及保存必须符合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严格执 行防放射性辐射的安全保护制度。第十七条实验室的电气设施、设备管理(一)严禁在实

12、验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做烧水、做饭等与工作无 关的事情。(二)教育学生在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 实验时先接线路,再插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若电器设 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三)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丝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 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严禁随意加大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线代 替。(四)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需设置安全罩、加接地线的设备必须 要按照规定装设,以防触电事故。(五)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

13、应由专业人员拉接,用毕后立即拆 除。(六)未经学院主管部门审批,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及生活用电 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对使用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处以 一定的罚款。第十八条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实验室废弃物实验室在实验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不得未经处理任意排放、丢弃, 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按照废弃物处理的有关规范集中收集封存并妥善分类保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定期上门回收处理。第十九条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的预防措施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主动学习实验室安 全法规、自觉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实验室的门口应统一放置具有实验室信息的告示板,含有实

14、验室名称、安全 负责人、应急联系人以及实验室各种类型的危险源,如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各实验室应根据要求放置适合实验室要求的设备,例如灭火器、防火毯等。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注意经常检查、及 时更换并建立记录制度。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整洁。实验结束前清理好实验台、各种器材、工具、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 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必须清扫干净,消除隐患。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更不得存放个人的物品。实验室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加热取暖设备。因教学、科研工作必须使用电炉等 设备,要经安全员同意,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用电设备周 围不得堆放杂物,电源线不得有任何裸露、破损,要随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第二十条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进行处置,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将情况上报所属院(系)、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 理处。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公开举报制度,形成全方位监督, 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压力传递。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印 发之日起实施,原沈阳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005年10月制定订)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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