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风险及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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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用工风险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该部法律整体上在原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对企业来说,影响之大前所未有。对于劳动密集、队伍流动、事故高发的建筑企业,面临更为严格的考验。建筑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在劳动用工方面存在潜在着诸多现实问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针对现已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及施工企业特点,我今天在此简单与大家交流一下如何来应对用工风险:建筑业劳动用工情况大致如下:一是企业“自有职工”,二是新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

2、务分包服务,由其直接招收、管理和使用进城务工人员,三是由“包工头”带到工地劳动或者企业直接使用的零散用工,他们能占到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70以上。承包合同当中通常会约定由内部承包人自行招聘员工,安全事故责任概由内部承包人负责,但是这种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根据 05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若内部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论员工是由施工企业还是内部承包人招聘的,也不论内部承包合同如何约定,用工主体均是施工企业。因此,施工企业

3、必须防止工伤事故和拖欠工资的风险。而内部承包人一般为建筑企业的职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此可以看出,企业内部承包反映的是利益合同关系,在本质上更是管理关系,其赔偿能力非常有限,即使施工企业根据内部承包合同起诉内部承包人且胜诉,其损失往往也很难挽回。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内部承包人的资信,全面了解内部承包人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实力。施工企业可以要求内部承包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内部承包合同的担保。这种担保承包,会增强内部承包人的风险意识和守

4、法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自觉性,从而有利于保证承包经营活动的效果。施工企业可通过从工程款中扣款,强行代缴保险的方式来减少将来可能带来的风险。还可以通过统一控制账户、审核监视支出、授权合同签订、强制工伤保险、预留风险基金等多种措施,掌握承包合同内部追偿的主动权,防范经营和用工风险。?目前各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主要表现是:短期性、?流动性?、分散性、?阶段性、穿插作业、流水作业、农民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间接用工?、个人承包、工资不按月支付、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根据施工企业的用工特点概括应对方略:1、首先应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

5、劳动用工各环节的规章制度,以达到降低用工成本,防范劳动用工风险的目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员工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将会陷于越来越不利的困境。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劳动用工的内外部环境和行业特点,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可以根据施工企业在异地分公司、项目部较多的特点,制定异地分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同时,对

6、于劳动规章制度,应根据公司自身劳动用工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劳动用工管理的需要。企业规章制度须防程序“陷阱”,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民主程序成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的必经程序,否则规章制度无效。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注意及时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程序。2、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根据岗

7、位、工种以及员工层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劳动合同文本,条款内容应严谨严密,以避免在劳资纠纷中因约定不明而陷入被动的境地。?3、劳动法虽然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是为了防止劳动者滥用权力,仍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来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这就是保密协议、服务期以及竞业禁止的规定。A保密协议单位维权的第一个措施 保密协议是企业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一个手段。企业参与的是市场竞争,常常有一些商业机密需要保护,从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一个条件就是由权利人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所以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保密制度,与知悉商业秘密的签定保密协议就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具体注意事项如下:1、形式可以表

8、现为单独的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2、需要支付对价。即签订保密协议需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否则保密协议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对于补偿金额,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3、保密协议的作用:除了可以保护商业迷密外,还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即可以增加提前通知期,但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法律同时规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B服务期单位维权的第二个措施 如前所述,劳动者可以单方的解除合同,这样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花费了财力培训了员工,员工却跳槽走了,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为了防止这种现象出现,法律规定了服务期。具体使用条件如下:1、适用范

9、围:现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另行协商约定服务期。2、法律效力。对于约订了服务期的合同来说,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得单方解除合同。3、违反服务期的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责任有多大,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通常由双方自行约定。实践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但是,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所不同:1、服务期仅限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这个规定对于单位更为严格了。C竞业禁止单位维权的第三个措施 竞业禁止是指对负有保

10、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性的工作。竞业禁止显然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一个手段,企业应学会使用这个手段。具体使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适用对象:企业中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一般须签定保密协议。新的劳动合同法对适用对象作了规定,规定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限制范围:禁止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限制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二年。4、单位的义务:需要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比例为不低于原收入的三分之一。?建

11、筑企业用工具体应对方略:?有鉴于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现状及特点,对现场施工人员中的并非公司内部员工的人员,数量大,来源复杂,且出现工伤等劳动风险的几率较大,必须特别审慎对待,应当与分包单位签署相应的协议予以明确,防范非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带来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大量的施工劳动力,则应尽量通过有资质的劳务公司,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者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仅就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将公司的风险降到最低。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积极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

12、务分包企业转化。对于本公司的办公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要区分其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劳动合同的形式。1、对于工作相对稳定的人员(管理人员、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可与其签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施工现场的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等)由于其流动性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定后不便于长期管理,可以签订以完成某项工程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有利于减轻企业用工压力,这样工程完工合同正常终止,企业无需面临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压力,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对于一些工作保密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从而使企业保证一种稳定发展的势头。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实现双赢局面。4、关于辅助性岗位员工。对于保洁、保安等辅助性岗位、建筑企业现场或临时用工,用人单位一般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我建议可以采取聘用退休人员的方式来解决或聘用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5、关于拒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问题?对于拒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企业又非常需要的员工,向其送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保留好证据。此外,对于愿意长期在企业发展,也属于企业需要长期留任的其他人才,企业在经过严格审查后,也可以选择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证基本发展。?综观全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维护了社会的实质公平,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以积极的心态来迎接劳动合同法,消除恐惧心理,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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