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231-2020 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21∕T 3231-2020 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13.020C51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2312020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Hygienicspecificationforinfantsswimmingplace2020-01-30发布2020-03-01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21/T32312020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设计卫生要求.25卫生质量要求.36卫生管理要求.47检验方法.5IDB21/T32312020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术语和定义、设计卫生要求、卫生质量要求、卫生管理要求、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室内经营性
2、婴幼儿游泳场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J/T244游泳池水质标准GBZ/T15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SL94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电位测定法)WS39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沐浴场所卫生规范3术
3、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婴幼儿游泳场所为婴儿或幼儿提供游泳、洗浴及戏水活动的室内经营场所。3.2公共用品用具婴幼儿游泳场所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毛巾、浴巾、浴衣、垫巾(布)等布草,以及饮具、洁具、鞋类、泳圈、玩具等直接接触皮肤的用品用具。3.3卫生管理组织1DB21/T32312020婴幼儿游泳场所自身设立的对证照、从业人员健康、场所环境卫生、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实施有效管理的组织或机构。3.4健康危害事故婴幼儿游泳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公共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所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3.5自动检测加药系统运用自动控制技术实现水
4、质自动检测、分析与投加消毒剂相关联的系统,一般包括检测、分析、数据采集与控制、加药及仪表等装置的总和。4设计卫生要求4.1基本要求4.1.1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合理布局,设置相关设施,远离污染源,防止因设计不当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因素对婴幼儿产生健康危害。4.1.2建筑装修材料应符合GB50325对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材料。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以保证地面不积水。4.1.3婴幼儿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4.2功能间(区)4.2.1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区、洗浴区、休息区、更衣室(区)、储藏间(柜)及布草间(柜)
5、、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区)、设备间(区)等功能间(区),各功能间(区)布局应科学合理。4.2.2公共卫生间应设冲水装置,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应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应设流动水洗手设备。应有独立的机械排风设施,机械排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道相通。4.2.3婴幼儿游泳场所自行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的,应设置清洗消毒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内有上下水,设有清洗、消毒水池,并配备消毒柜或消毒剂及消毒容器。保洁柜、消毒柜或消毒容器容量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4.3设施设备4.3.1婴幼儿游泳场所应配备循环过滤、水温调节、自动检测加药系统等设备,并正常运转。4.3.2应设置通风换气和温湿度调
6、控设施,以保证室内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WS394的要求。4.3.3应配备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设置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4.3.4应配备温度、湿度、游离性余氯、pH等的检测设备。4.3.5使用燃气加温的,应配备一氧化碳报警系统。燃气加温设备不得安装于营业区域内。4.3.6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置空气消毒设施。若采用紫外线消毒,固定式紫外线消毒灯设置高度为距地面2.5米,30W/10均匀悬挂。4.3.7设施、设备、工具的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附录2执行。2项目标准值温度/()2535相对湿度/(%)80风速/(m/s)0.3噪声/(d
7、B)(A计权)45水面照度/(lx)80二氧化碳/(%)0.153新风量/m/(h人)203一氧化碳/(mg/m)103可吸入颗粒物/(mg/m)0.153甲醛/(mg/m)0.103苯/(mg/m)0.113甲苯/(mg/m)0.203二甲苯/(mg/m)0.203臭氧/(mg/m)0.163总挥发性有机物/(mg/m)0.603氡/(Bq/m)4003空气细菌总数a撞击法/(CFU/m)沉降法/(CFU/皿)150020a根据细菌总数不同采样方法选取不同限值要求。DB21/T323120205卫生质量要求5.1空气卫生要求婴幼儿游泳场所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不应有异味
8、,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表1婴幼儿游泳场所空气卫生要求5.2水质卫生要求5.2.1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原水及补充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5.2.2营业期间,婴幼儿泳池池水应在40分钟内循环过滤一次,每日至少补充1次以上新水,每次补水量不小于池水总量的20%,以保证水质符合标准要求。单人泳池池水应一客一换,同时应对泳池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浴缸套。5.2.3婴幼儿游泳场所循环过滤装置应每天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5.2.4池水循环过滤、消毒等设施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转,泳池水质应符合表2要求。5.3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5.3.1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的1:3
9、的比例配置毛巾、浴巾、垫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于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内,并有明显标识。5.3.2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可参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附录1执行。5.3.3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用品不得重复使用。公共用品用具应符合表3要求。3项目标准值备注温度/()2538浑浊度/(NTU)1pH7.07.8游离性余氯/(mg/L)0.30.5使用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化合性余氯/(mg/L)0.4使用游离氯制剂消毒时要求3臭氧/(mg/m)0.2使用臭氧消毒时,水面上方20cm空气中浓度氧化还原电位(ORP)/(mV)650采用氯和臭氧消毒时氰尿酸
10、/(mg/L)50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或三氯异氰尿酸消毒时要求尿素/(mg/L)3.5三卤甲烷(THMs)/(mg/L)200菌落总数/(CFU/mL)200大肠菌群/(CFU/100ml或MPN/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CFU/100ml或MPN/100ml)不得检出当水样检出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耐热大肠菌群嗜肺军团菌不得检出其他毒理指标按GB5749执行根据水质情况选择项目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a金黄色葡萄球菌a真菌总数杯具表面光洁、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无破损5CFU/2不得检出棉织品清洁整齐、无破损、无污渍、无毛发、无异味200CFU/25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洁具表面光洁、无
11、污渍、无异味300CFU/252不得检出泳圈(玩具)表面清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200CFU/252不得检出不得检出50CFU/502鞋类表面清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300CFU/252-50CFU/502其他用品用具表面清洁、无破损、无污渍、无异味300CFU/252不得检出a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在与检验方法相对应的采样面积内该指标不得检出。DB21/T323120205.4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要求5.4.1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经卫生安全评价合格。5.4.2婴幼儿游泳场所宜使用次氯酸对池水进行消毒,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他即时性消毒方
12、法时,还应辅助氯消毒法。使用的消毒剂不应改变泳池水质。5.4.3如采用臭氧消毒,且臭氧消毒装置与泳池一体时,应当在开放前2小时进行消毒并通风。表2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卫生要求表3婴幼儿游泳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4DB21/T323120206卫生管理要求6.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设立卫生管理组织,负责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培训考核、健康危害事故的预防、报告与处置等。6.2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6.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至少包含卫生培训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
13、换制度、池水循环过滤消毒制度、禁游制度和索证制度等。6.4应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6.5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6.6应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6.7应安排专人负责婴幼儿游泳场所消毒管理工作。6.8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等。6.9应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等。6.10游泳者、教练员和陪同人员在进入泳池前应测量体温,超过37者不得进入。入池前须卸妆、沐浴并对手部和脚部
14、消毒。6.11婴幼儿游泳场所应每2小时检测并记录池水温度、pH、游离性余氯,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宜使用自动公示屏。6.12婴幼儿游泳场所宜对泳池水质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指标应包括水温、pH、ORP、游离性余氯等,监测数据宜向社会公示。6.13营业期间,严禁直接向泳池、毛发过滤口及平衡池等设备中投加消毒剂,应采用自动检测加药系统投加。6.14婴幼儿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6.15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6.16禁止出租游泳衣裤。6.17婴幼儿入池前应穿着防水纸尿裤,防止池水污染。6.18婴幼儿在池水中出现呕吐或便溺,应立即排空受污染池水,并对泳池等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毒。7检验方法7.1婴幼儿游泳场所室内空气质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用品用具指标的检验按GB/T18204执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检验按GB/T18883执行,氡的检验按GBZ/T155执行。7.2婴幼儿游泳池水温度、尿素、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按照GB/T18204执行,氰尿酸的检验按CJ/T244执行,氧化还原电位的检验按SL94执行,池水其他指标的检验按GB/T5750执行。_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