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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 实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 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 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 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 政
2、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 念,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预 防为主、防救结合,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 扑救”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提出启动建议,由市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ni级响应。1.5 .3 n级响应(1)达到重大等级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得到有 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30小时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
3、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提出启动建议,由市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启动n级响应。5. 1. 4 I级响应(1)达到特别重大等级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者森林火灾高风险 区,火势持续蔓延,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导致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 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森林火灾;(4)本市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森林火 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10 -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提出启动建议并向市委、 市政府报告,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I级响
4、应。必要时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5.2 响应措施5. 2. 1 IV级响应(1)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2)加强对当地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3)视情况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5. 2. 2 III级响应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 指导当地火灾扑救工作;(2)协调相邻乡镇(街道)派出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3)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4)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同志到分包森 林防灭火责任区现场协助扑救。5. 2. 3 II级响应在n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
5、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有关 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开 展火灾扑救工作;-11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 火灾发展态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3)及时组织调动森林消防队、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 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扑救工作;(4)配合前方指挥部各工作组落实相应的救援保障工 作。5.2.4 I级响应在n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紧急赶赴火场第一线,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及时决定火灾扑救的重大事项;(2)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增 调驻平解放军、武警部队、
6、地方综合应急救援队及专业森林 消防队等专业力量和航空消防飞机支援;(3)配合政府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5.3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时段,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 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 准可酌情调整。6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 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求,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6. 1扑救火灾12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林业部门、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 办事处)和森林经营单位负责火情早期处理。火灾发生地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参与火灾扑救, 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组织 协调民兵、解放军、
7、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动员林 区职工、机关干部、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但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火 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各扑救力量应服从前方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 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 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确保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安全,严格执 行“三先四不打”要求,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 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科学组织扑救, 确保扑火人员安全。6.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 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 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
8、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 转移的受灾群众有坂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 必要的医疗救治。6. 3救治伤员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 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 派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 疗点,实施现场救治。6.4 保护重要目标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 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原始森林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 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由专业人员指导,在 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6.5 维护社会治安加
9、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 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6.6 发布信息一般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重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执 行。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依法的原则,通过授权 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 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 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 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14 - 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新闻单位到火灾现场
10、采访需征得前 方指挥部的批准,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 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防止 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回应关切。6. 7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救人员做好余火清理 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 确认无火、无烟、无气后,现场扑救人员方可撤离。6.8 应急处置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 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 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
11、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7后期处置7. 1火场看守森林火灾明火被扑灭后,要保留不少于总扑救力量10% 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7.2火灾评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 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林木 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评估 报告,逐级上报。7. 3案件查处公安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应及时取证、深入调查, 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 者。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应与火灾扑救同步进行,以便及时、 准确调查取证。7.4 工作总结市、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分析火灾发
12、生的原 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 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 总结,并建立森林火灾档案。7.5 约谈整改对因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 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约谈所在地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其采 取措施及时整改。7.6 责任追究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 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16 - 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7. 7表彰激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
13、作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扑救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 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8应急保障8. 1制度保障8. 1. 1工作会商制度(1)火情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组织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火情 会商,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扑救方案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组织应急、林业、气象、公安等部门和扑火专家,分析 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副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 度指挥。9. 1.2信息共享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
14、工,发布、共 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 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 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17 - 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8. 1.3工作责任制度(1)工作责任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承担 森林防灭火工作领导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 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各部门负责职责范 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 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2)督导监督机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对全市森林 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履 行自身
15、防灭火职责的同时,对分包责任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进行督促指导;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 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经 费保障、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3)工作自查检查制度。市、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组织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乡镇(街道)开展自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者主管部门开展核查。核查统计报送制度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核查统计报 送制度,统计森林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国民经济和人民生 命财产损失情况,森林火灾信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上报。8. 1.5 值班值守制度18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11月1日至
16、次年5月15日), 市、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 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火情、扑救进展等情况。 当出现高火险天气时,要了解有关重点林区火险等级和采取 的应对措施,发生火灾后,要主动了解火场范围和人员伤亡 情况以及施救情况。8.2队伍保障发生森林火灾时,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地方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 解放军、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半专业森 林消防队、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8.2.1 消防救援队伍承担重特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及保护重 要上目标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8.2.2 解放军
17、、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包括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必 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8.2.3 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市政府组建,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 人员相对固定,防火紧要期集中食宿、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做到训练有素、技术过硬、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8.2.4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 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 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 人以下
18、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 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 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 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 6 响应分级市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I级、n级、in 级、w级。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的应急响应。2主要任务2. 1组织扑救行动-2 -由林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林
19、场、林区经营单位 组建,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确保有组织、有保障, 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和装备。8.2.5 应急救援队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组建, 是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力量。8.2.6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居)民中 的青壮年为主,主要参加火情处置、带路、运送扑火物资、 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8.2.7 力量编成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属地负责、就近调度原则,由火 灾发生地政府调度本地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市级森林火 灾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灾情 险情及先期
20、救援处置情况,研究部署救援力量的编成和规模, 必要时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和周边乡镇(街道)应急救援专业 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调度方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定,可参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编成表。扑火力量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火灾发生地乡镇 (街道)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队;第二梯队是市林业局 森林扑火大队、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救援队、市消防大队消防 救援队;第三梯队是市人武部民兵应急连、行政区域外增援-20 - 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各梯队编成。8.2.8 力量调度(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市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 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后
21、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应及 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 救的,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商人武部、武警部队,按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 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 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 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征得同意 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3)预置备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 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 力量,做好增援准备。8.3资金及物资保障8. 3. 1救援资金俣障市政府按照本地区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
22、灭火经费,并 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用于市森林防灭火应急储备物资购 置和各地森林防灭火经费。8. 3.2救援装备保障-2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本预案要求,以救援较 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加强市级森林灭火物 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救援 装备。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 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 所需的扑火机具等救援装备,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 各类机具装备性能良好。救灾物资保障市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折叠床、棉被、棉大衣、应急包、 手电筒等,储备在市救灾物资仓库。市救灾物资调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
23、受灾乡镇(街 道)要先使用乡级救灾储备物资,在乡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 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市、市、省或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 灾时可越级上报。市救灾物资调运程序。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物资调度命令, 市粮食和储备中心负责市级救灾救助物资调运工作。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 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8.4 气象服务保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气象局通报火场 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市气象局及时启动-22 - 应急响应预案,循环制作火场区域气象专报,制定人工影响 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
24、增雨(雪)作业。8.5 通信信息保障建立森林火灾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 的通信设备;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协调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 业,为森林火灾扑救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 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8.6 交通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 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 救援物资运输。8.7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 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 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25、。8.8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 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9预案管理9. 1预案编制、修订-23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组织 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 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 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4)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 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9. 2预案培
26、训市、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 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紧要期 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 提升市、乡各部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9. 3预案演练(1)市、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建立应急演练制 度,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 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2)市、乡两级专业和消防、地方综合应急等救援队 伍应根据本地森林火灾风险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 演练。-24 -(3)乡镇(街道)、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1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火场状况、地形
27、地势、气象条件和队伍物资准备情 况,科学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 作。1.2 疏散转移人员解救、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 要的医疗救治。1.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1.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1.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 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 秩序稳定。1.6 指挥体系及职责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市、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及其办公室组成。3.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及职责3.1.1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设指挥长1人,由市委
28、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 长若干名,由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 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消防救援大 队大队长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应急管 理局,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 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市统战部、市督查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 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 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 市国有石漫滩林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市融媒体 中心、舞钢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救援大 队
29、、*街道等34个单位负责同志。3. 1.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 森林防灭火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修订森林火 灾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森林火险形势、火灾处置进展 情况,开展有关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有关单位贯彻 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 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决定森 林防灭火其他重大事项。3. 2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组织前方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n级应急响应时,成立市 级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
30、指 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党委、 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扑救指挥组、专 家支持组、气象服务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 卫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前方指挥 部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后方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n级应急响应时,在成立 前方指挥部的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 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按前方指 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做好 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后方指挥部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及 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粮食和 物资
31、储备中心、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3.3扑救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部,履行抢险救援属地责任,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 作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负责指挥。森林火灾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由市级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或者由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共同负责。本预案启动后,救援力量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指令到达抢险救援现场,接受前方指挥部统一指 挥。部队支援力量调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4预警和信息报告 4. 1预警 4. 1.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
32、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n级、in级和w级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w级,蓝色预警,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in级,黄色预警,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n级,橙色预警,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I级,红色预警,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4. 1.2预警发布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 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 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平台向全市发布。市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办公室在必要时向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 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4. 1.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森林火险
33、预警信息后,市气象部门及 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天气信息,市、乡两级森林防 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各视频监控站点、防火瞭望台、入山检查站和护林员加强林 火监测、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当地森林消防队 要靠前驻防,进入临战状态。当发布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黄色预警响 应措施的基础上,预警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 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市、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 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火 源管理,风景旅游区、入山口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禁止 携带火种上山、入林。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
34、施 的基础上,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平台等媒体 公开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规 定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市政府视情况发布禁火令,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乡镇 (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2信息报告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 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同时向受威胁乡镇(街 道)相关单位和相邻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4.2. 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发生在乡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处的;(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35、3)威胁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4) 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5)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 名胜区、旅游景区、国有林场及其他重点林区的;(6)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支援的;(7)应当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的,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 当按相关规定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2)发生在市界附近的;(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4)威胁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 全的;(5)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6)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 名胜区、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
36、的;(7)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支援扑救的;(8)应当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信息。5 应急响应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启 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5. 1启动条件5. 1. 1 IV级响应(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8小时尚未扑 灭明火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8小时尚 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危险性较大,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 灾;(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 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的,提出启动建议,由市森林 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启动IV级响应。5. 1. 2 III级响应(1)达到较大等级,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 林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 火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危险性较大,1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