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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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为,确保统计行政处罚 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 条例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结合统计行政 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裁量基准。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 统计局派出的在渝调查机构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统计行政 处罚的,适用本裁量基准。第三条 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幅度应当限制在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事 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
2、决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 类以及罚款幅度,做到过罚相当。第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关系、接受统 计调查任务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1个月未改正的,对企业事业 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四条 统计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罚:(一)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违法数额较大, 占所在区县该指标当期总额的1%。以上;(二)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发生统计违法 行为;(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恶劣或者 造成严重后果;(四)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五条 本裁量基准中的应报数额是指县级以上人
3、 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认定的数额;违法数额 是指统计违法行为人违反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的数额与应 报数额的差额。第十六条 本裁量基准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本数(其中涉及罚款20万元以下的条款中“以下”含本数)。第十七条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统计行政处罚按照全 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执行。第十八条 本裁量基准由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裁量基准自公告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统计 局2020年颁布的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统发 (2020) 2号)同时废止。第五条 未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设置 统计台账的,由政
4、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按下列 规定处以行政罚款处罚:(一)已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计台账,但不符合国家 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处1千 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不予罚款;(二)未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设置统 计台账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处3千元以上5 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处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 罚款;(三)再次发现未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原始记录、 设置统计台账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处5千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处5百元以上1千 元以下罚款。第六条迟报统计资料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
5、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行政罚款处罚:(一)一年内首次发生迟报统计资料的,对企业事业单 位或者其他组织可处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 工商户可处2百元罚款;(二)一年内发生2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对企业事业单 位或者其他组织可处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 工商户可处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罚款;(三)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对企业事 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处6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个体工商户可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第七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催 报规定时间提供统计资料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行政罚款处罚:(一)一年内1次
6、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 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1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1千元以上2千 元以下的罚款;(二)一年内2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 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2万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2千元以上5千 元以下的罚款;(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 计资料,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 者其他组织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 户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 料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
7、法数额比例10%以下:违法数额在2千万元以上,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 织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可以给予警告并处5千元 以下罚款。(二)违法数额比例10%以上30%以下:1 .违法数额不足5百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 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2 .违法数额大于5百万元小于2千万元,对企业事业单 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 8千元以下罚款。3 .违法数额大于2千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 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8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三)违法数额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1 .违法数额不足5百万元的,对企业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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