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工作总结六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党内法规工作总结六篇.docx(1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党内法规工作总结六篇党内法规篇1青山区纪委坚持“四抓”,及时组织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开展了“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测试”活动,并将测试作为检验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成果、巩固学习知识、强化廉政教育的重要举措。一是迅速行动抓部署。区纪委第一时间在全区纪委党风工作和宣教工作QQ群上发布电子通知,随即向全区80余家单位印发了纸质文件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真对待,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测试活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测试活动,带头学习相关资料并亲自答题,独立完成。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没有参加测试的党员干部,由各单位组织进行补考。二是严格要求抓认识。区纪委把本次测试
2、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测试成绩作为考核各级班子成员政治理论的重要依据。通过集中学习测试活动的开展,使各级党员干部认识到,廉洁自律既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熟知牢记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且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为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理论和思想上的保障。三是认真组织抓落实。区级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全体党员干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带头垂范,全员参
3、试,认真答题,确保了100%参与率。全区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迅速行动,将测试内容涉及的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下载、收集、装订,为党员干部学习提供参考,并组织专人将测试卷发到每位党员干部手中。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等大单位针对人员分散的问题,将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和测试题目挂上内网,将部分重要纪律规定在单位电子屏上滚动播放,以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测试。街道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还适当扩大了参试人员范围。四是细心梳理抓总结。测试结束后,各单位针对答题过程中普遍存在疑惑,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题目进行了分析和讲评,认真查找所对应的党内法规、文件,找出疑惑之所在,并以此次学习测试活动为契机,在单位内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
4、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宗旨意识和廉政意识,坚定反对腐败的决心,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以试验学、以试促廉的目的,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工作总结篇2根据xx党组纪检组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3月-5月,xx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月活动,活动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按照市局党组的安排,我支部积极组
5、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三个阶段的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活动。活动开展之初,即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及时地安排部署了支部的学习活动,要求全体党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切实增强防腐拒变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这三个月里,全体党员干部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紧扣会议精神传达、案件通报警示教育、党内法规制度学习等形式,重点对中央、省委、行业有关会议精神及近年出台的法规制度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做到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并有效贯彻落实于实际工作与具体行动中。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
6、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制度,学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二、具体做法通过深入的学习和宣传,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筑牢了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基础,形成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切实抓好责任落实为保证学习活动不走过场,党内法规学习能落到实处,我支部高度重视这次学习月活动。首先在部门会议上对学习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支部书记xx同志
7、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带头宣贯落实,就开展学习月活动作了动员讲话,对党员干部进行了广泛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目标,增强了参加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切实提高教育针对性为营造良好的党内法规学习氛围,支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将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月活动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广泛宣传党的十九大等会精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以及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认真学习党内法规活动下发的党内法规学习资料。采取集中学习、副书记上专题党课、网络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注重领导讲
8、课,交流,听取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力度,党员干部在学习月活动中,普遍感到学习内容集中,学习重点明确,学习主题突出,解决问题效果明显。(三)切实提高教育实效性严格把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制度贯彻执行作为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支部做到学习活动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切实做到了四个有机结合:一是把党内法规学习活动与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二是把党内法规学习活动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三是把党内法规学习活动与学习先进典型有机结合,四是把党内法规学习活动与当前主题教育有机结合。通过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党内法规学习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绩,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地党内法规教育,真正做到廉洁从政,有效防范系统
9、性廉洁风险。三、取得成效通过党内法规学习月活动的有效开展,支部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支部将把学习党内法规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做,树立全体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素养和工作水平。党内法规工作总结篇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对全会精神及党内法规知识的学习和理解,7月1日下午,盐城市局组织党员开展了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党内法规知识测试活动,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了测试。此次测试由机关党总支统一组织实施,测试题
10、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四种类型。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入了党章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问责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等内容,针对性强,既是对党员近期学习成果的检验,又是加深党员对全会精神及党内法规等内容的理解,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此次活动旨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并持续坚持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内法规工作总结篇4要提高党内法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必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内法规的规范化系统化。对全党来说,当前
11、必须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深刻认识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实施体系、严密监督体系和领导保障体系,同时更加注重党内法规体系的科学规划,以条例建设为重点,注重党规和国法的有机衔接,加强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运行有效。关键词中国;党内法规;健全完善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599(2014)06-0028-08收稿日期2014-10-29作者简介韩强(1965),男,山东禹城人,法学博士,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联合大学人文社科部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高教学会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党的建
12、设、干部制度改革、海外中国。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保持党的纯洁性研究”(立项批准号:12AZD024)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项目“海外中国学与党的建设学科体系研究”(立项批准号:IDHT20130321)的阶段性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依法治国总目标,同时提出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要求,以提高党的治党理政能力,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保障。在2013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中也明确规定:“在对现有党内
13、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1党作为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者、领导者和实现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法规的建设和实施程度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具有重要引领和保障作用,因此,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党内法规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实现
14、党内法规的民主制定、严格执行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一、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确立了制度治党的基本思路,强调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建设之中,并把制度建设提升为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构建起了“一条主线、五大建设”的总体布局,其中制度建设起着引导规范保障监督的重要作用。党内法规是对党内行为规范的系列规定,其名称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七种。其中,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
15、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2很显然,目前的党内法规已经构成了一个以党章为核心,以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主体的党内法规体系,但是由于这一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有些法规不够规范,不同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不一致,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不够统一等等,使党内法规还难以为全党所完全遵循,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实现党内法规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就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16、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自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在依法治国的法律完善、严格执法、社会普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民民主权利保障的迫切需要,以及社会民主观念的深入人心,都使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强调,“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
17、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党,只有把党的全部活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其他组织机构独立负责地工作,同时执政党真正做到领导立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才能使国家各项事业避免人治困扰,走上法治轨道。在依法治党方面,主要是按照党内法规和制度管理党内事务,处理党内外关系,其中党内法规在党内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依法治国关键在依法治党,而依法治党的核心是按照党内法规来处理党内事务,规范政党权力。(二)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任务。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最根本的是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
18、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其中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键。所谓科学的制度主要指的是党内法规,因为在党的制度体系中,党内法规居于核心地位,除了党内法规之外的制度往往是由各地方或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内法规制定出来的,主要用于规范本地方或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是党内法规的具体化。如果党内法规不健全,党内制度就难以完善起来并得到很好的执行。实际上,我们党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过程中,始终把完善党内法规作为重中之重,不仅及时修改党章,而且根据需要制定修改了一大批党内条例等法规,尤其在党内条例的完善上进步尤为突出。迄今我们已制定修改了十几个条例,包括中国党
19、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党校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等,而且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年),我们未来五年还要制定的条例包括中国党组工作条例、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中国党务公开条例,同时对已制定的条例
20、进行修订。这样我们将建立起较完备的党内条例体系,使其在党内法规中的承上启下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三)解决党内法规建设突出问题的需要我们在党内法规健全完善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党内法规的实效。对于这个问题不少文章作过分析,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我们制定的不少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本身不科学,脱离实际、没有可行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只有要求没有问责,刚性约束力不够,还有的规定交叉重复甚至彼此冲突。3笔者也认为,现有党内法规的系统化水平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党内法规缺位的现象仍较多存在。中央党内
21、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年)列出了今后6个大类共37个方面需要完善的党内法规,其中有的需要立法,有的需要修改立法。但是从党员群众更关注的角度说,关于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的制度需要出台,关于领导干部待遇的制度需要修改和整合等等,这些制度不尽快出台,必然严重影响到党的形象。再者,党内程序性法规相对缺乏,是今后规范党内法规的一个重点方向。二是不同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需要理顺。党内法规依党的建设的基本构成形成了若干大类,每一个大类中都不是一个法律能够解决问题的,需要出台一系列上下衔接、前后相继、左右配合的法规。比如,在干部管理方面,我们的法规很多,但是这些法规存在位阶上的上下关系,内容、
22、时效上的交叉关系,因此理顺关系就非常重要,也是当前顺利实现法规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三是不同类型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需要理顺。对于党的建设的基本内容,我们党形象概括为“一条主线、五大建设”,每一个领域都涉及众多党内法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年)列出了6个大类需要完善的党内法规,这些大类之间的关系如何理顺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看,其整体性系统性亦有不足之处。比如,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看,由于党章规定较原则,对时效的规定较少,仅限于“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延长预备期“不能超过一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等几处,
23、造成其他党内法规的时效规定亦存在不足。比如,受其影响,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也几乎不见对各种权利保障时效的规定,多为原则性的要求。4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正本清源,在党内法规的立法方面提高规范性,注重系统性,增强协同性,这样党内法规的科学化水平才能提高,也才能为解决突出问题提供有效保障。二、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形成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进行了全面规划,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四个体系对于我们构建党内法规体系有启发作用,党内法规也要按照这四个体系的要求加以推进。(一)党内法规体系目前党内法规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党章、准
24、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构成的体系,这一体系相对完整但又存在不足,其主要问题是新旧法规之间、不同类型法规之间、上下级法规之间系统性不足,相互配合不够,甚至还存在一些矛盾的地方,为此就要着眼于提高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和体系规划。在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以来我们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统筹,致使急用先立,临时性、突击性的立法活动过多,后续措施、配套措施跟不上,往往造成党内法规制度的应急化、随意性、“碎片化”,造成散、乱、急现象比较突出,5系统性较差,造成制度的无效和浪费。因此,我们在党内法规建设中,要把进行党内法规的体系规划放在首要位置。2013年出台
25、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是一个非常好的进步,它提出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原则要求,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进入到一个注重规划的崭新阶段。但是要真正把党内法规建设规划好,仅靠这一规划纲要是不够的,还要加强理论研究,比如对于条例的规划我们要弄清楚各条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如何建立起条例之间的科学结构,要回答我们应该制定多少个条例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条例之间的合理结构、关系就难以保证,条例之间的交叉、重叠也难以避免。当然我们不仅要着眼于近期,还要立足长远,放眼今后,只有这样党内法规的规划才能更科学合理。二是做好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党内法规已基本形成
26、了体系,但是党内法规制定中的空白点还有很多,比如,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就明确提出了今后要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的制定要求。并特别强调,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
27、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努力为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安排。此外,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以附件形式,提出了45件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其中新制定项目20件,修订项目25件。这些党内法规薄弱环节的改善会显著提高党内法规的科学化水平。当然也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的修订正常化、程序化、规范化,使党内法规能够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及时清理过时的党内法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28、(2013-2023)提出了建立党内法规动态清理机制的要求,对于推进党内法规的定期清理起到了促进作用。2013年中共中央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根据2012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这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12年7月至2013年9月,主要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是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重点清理新中国成立
29、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6在此过程中,中央迄今已清理废止了一批党内法规。比如,中央在1985年、1987年、1993年、1996年、1997年、2001年先后出台了6个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鉴于这6个文件的内容已被2011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新文件涵盖,为避免新旧文件并存造成执行困扰,中央决定废止这6个旧文件。中央在1989年、1994年、1999年先后出台了3个规范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党内法规,这3个法规的内容与2011年出台的关于公
30、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新法规的内容不一致,这3部旧法规也已被中央决定废止。198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规定,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2010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文件的规定明显冲突。鉴于此,该决定也被中央决定废止。此外,中央2000年批准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是对20012010年期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行阶段性部署的文件。鉴于该文件的适用期已过,实践中已不再执行,中央决定宣布其失效。7中央还强调,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
31、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清理过时的党内法规,可以极大地提高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在党内法规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二)严格实施体系制定党内法规的目的在于规范党内行为,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实现党内事务的依法治理,因此付诸实施是党内法规的生命力所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党内法规的实施情况并不乐观,有不少党内法规或者没有得到执行,或者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当然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
32、有党内法规制定程序不够公开民主、法规不够规范、宣传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执行过程中体制不顺、领导不力、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亟需健全完善相应的实施体系。党内法规的实施体系体现在实施的决策、程序、规定掌握、主客体关系等一系列方面。在这一体系构建过程中,当前尤其要抓好以下两项重点工作:一是领导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一个地方党内法规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干部,关键在“一把手”,如果主要领导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就会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执行得好,关键还是在于领导干部真正起到了带头作用。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守规矩,恣意妄为,那就必然带坏党内风气。二是严格问责,严
33、肃惩戒。党内法规的价值是其严肃性,它应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人不能触碰,凡是敢于以身试法者,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作为党内法规要明确规定禁止什么,违犯党内法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在这方面党内法规还存在不足,在表述中往往习惯于使用“不准”、“不许”、“严禁”、“禁止”等一类用语,而对于相应行为的处罚则规定不够具体,漏洞较大,这也是党内法规执行难以到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目前我们在执行党内法规方面力度不断加大,问责日益严格,处理更加及时,已经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后需要很好地坚持下去。(三)严密监督体系党内法规在执行中由于涉及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严格细致,客观公正,监督有力,既不能
34、冤枉一个好同志,也不能放过一个违纪者,这就有赖于建立一个能够全方位监督党内法规执行的体制和机制。这一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监督的体制、监督行为、监督的程序、监督的运用等方面。这一体系的构建关键在于:一是理顺监督体制。各级政法委、纪委既是党内法规的领导者执行者,也是党内法规的监督者,在党内法规实施中具有监督职能。由于过去的纪委实行的属地管理体制,使地方纪委较多地服从地方党委决定,因而制约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目前中央正着力改革这一体制,实现纪委的双重领导,使其既受地方党委领导,又受上级纪委领导,同时对于省一级纪委书记改为大多由中央直接任命,从而提高了纪委的监督权威。但是目前纪委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也遇
35、到了一些阻力,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地方党委、政法委、纪委之间的关系,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二是明确监督责任。有责任才有压力,有压力也才有动力。在党内监督中,责任有时并不十分明确,比如一个地方的领导干部出问题,是地方党委的责任还是纪委的责任,抑或是组织部门的责任,责任不明就会造成相互推诿扯皮,最终不了了之。为此要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构,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责任,保证制度出台后有机构、有领导盯着落实,而不能都有责任但又无法落实。三是从严监督好“一把手”。目前“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地方党组织中,由于地方发展和党的建设的考核集中在地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上,因此出于权力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地方
36、党组织负责人往往权力较大。但这决不意味着这些主要领导干部拥有不受监督的权力。鉴于目前查处的大案要案中,一把手腐败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要围绕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构建起有效的监督体系,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约束机制。四是完善监督方式。监督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党内监督,人们习惯称之为同体监督,另一类是社会监督,人们习惯称其为异体监督。实践证明,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监督发挥合力,而且随着社会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效果的显现,我们要越来越重视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即善于运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来丰富监督渠道,构建起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监督体系。(四)领导保障
37、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统筹考虑,提出了全面改革的任务,全面改革有利于发挥党组织对改革的领导保障作用,使自身的体制机制适应改革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党内法规实施的领导体制对于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至关重要,它既可以保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又能够制度化地排除阻碍改革的因素,使改革健康协调地推进。就党内法规实施的领导保障体系而言,要重点做好这样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必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38、徇私枉法。同时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党只有善于领导法治工作,才能真正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实现党内事务的依法治理。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中央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成立了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下又成立了六个专项小组,其中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设在中组部,该小组在领导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工作是
39、草拟并最终于2014年8月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改革。与此同时,各地也成立了自己的全面深化改革小组,领导本地方的深化改革工作。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无疑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也是党内法规建设的总设计师和总工程师,起着重要领导作用。三是强化地方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地方党组织作为地方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必须按照中央精神和具体安排,统筹推进当地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党内法规建设工作。要按中
40、央要求,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地方领导干部既眼睛向外,抓好地方法治建设,又要眼睛向内,不忘本职,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做好,从而实现上下同心,共同促进党内法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三、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思考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既立足当下又着眼未来,既注重当前实效又追求系统科学,既抓好体系构建又改善运行环境,要用全面、系统、科学、创新的思维来看待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其科学化水平。(一)注重党内法规体系的科学规划2013年出台的中央党内法
41、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无疑是我们进行党内法规体系规划的指导性文件,2014年制定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是其具体化,这些都对今后科学规划党内法规体系具有指导作用。但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只是强调要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并提出了具体立法和修订的任务,而且它只是着眼于未来五年的时间,这就产生了一个五年以内和今后长远党内法规建设的规划衔接问题,同时也出现了党内法规视野偏重于党内,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协同重视不够的问题,此外对于党的建设新领域的法规建设也缺乏关注,因
42、此,我们既要按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23)来制定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其体系,同时也要用开放的视野思考党内法规的未来发展问题。此外,就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来说,其重点是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四个方面的改革,注重的是操作层面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问题。实际上,这两个文件并未实现对党内法规规划的全覆盖,也未明确党内法规建设中不同法规关系如何理顺、党内法规如何规范、我们究竟需要多少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等问题。这也充分说明,党内法规仍有进一步科学规划、不断创新的拓展空间。(二)以条例建设为重点在党内法规体系中,条例作为七种党内法
43、规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实践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已陆续制定修改出台了一系列条例,包括中国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党校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等,这十几个条例一方面构建起了党内法规的主干,另一方面也充分证明了条例在党内法规中的重要地
44、位。此外,在党内法规链条上,条例居于中间层次,是从宏观到具体的关键点,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从条例的定位看,它是联系党的建设总体目标、布局和具体工作的基本桥梁和纽带。从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看,党章和准则具有宏观性,而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具有具体性,是对条例的具体化、程序化,因此,在党内法规和制度的完整体系中,条例的承上启下作用极为突出。因此,我们在党内法规建设中,必须把健全完善党内条例放在突出位置,一方面要切实搞清何为“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避免把过分具体的工作误认为党的重要工作,以免造成条例结构的混乱和效力的缺失;另一方面要科学回答应该制定多少个条例的问题,尤其要制定一
45、个关于党内重要关系处理规则的条例,一个关于党内法规制定的条例,一系列关于党的基本建设和重要工作如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干部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社会工作等的条例,从而使党内条例的系统化、科学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注重党规和国法的有机衔接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党规党纪要实现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不能以党纪代替国法,更不能以党的权力干预国家法律的实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各自有各自的调整对象、范围、行为准则和方式。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其强制力来源于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认同、党内的纪律、党组织
46、和党员的权利利益。国家法律法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其强制力和处罚措施比党内法规要强大得多。但由于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党员又是公民,这就使得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某些方面都要涉及到同一个对象、同一种行为,如果不能衔接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就会造成矛盾和混乱。因此,必须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使两者协同起来,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其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从两者关系上看,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讲,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内法规的制定以宪法为指导,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
47、一,但是实际工作中干预具体司法实践的情况还屡屡发生,同时许多人也存在错误认识,如有的人认为党领导立法就是党制定法律,党处于法律之上,不知道“党代会不能制定法律”8P64,认为党的主要领导干预立法和司法是正常的;有的人认为党内法规也是“法律”,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了党内法规就可以不必再适用国家法律,认为以党纪代替国法有其合理性;也有的人认为党内法规虽然总体上低于国家法律,但是在具体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关系上,还是更加重视党内法规,优先适用党内法规。这些问题在大案要案的查处上表现非常明显,有些案件的性质、危害已完全达到违法的程度,但往往给以党内纪律处分了事,这说明在部分领导干部和执纪者眼中,对于党内法
48、规和国家法律地位、关系的认识不是十分清楚和清醒的。在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必须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放在重要位置,以此衡量党内法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党内法规成为宪法和法律精神实现的有力保障者。(四)加强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党内法规如此重要,但是理论界对党内法规的研究却并不尽如人意,许多研究还停留在宏观、原则层面,对党内法规的科学规划、党内法规的系统化、党内法规与国家的协同等重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直接制约了党内法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同时另一个明显的不足是,对单一党内法规的研究更加薄弱,比如,尽管党内条例极其重要,但目前对其研究却严重不足,我们几乎找不到专门研究党内条例的学术文章,只有部分关于党章、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建设的研究成果简略地涉及到这一问题。研究的滞后往往带来工作上的被动,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统筹,致使急用先立,临时性、突击性的立法活动过多,造成散、乱、急现象比较突出,制度的无效和浪费比比皆是,许多制度写在约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不能落实到行动上。因此,我们在党内法规和制度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对党内法规重大问题的研究,结合实际提出可供借鉴的思路和对策建议,为党内法规体系科学化提供必要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