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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 第四编第四编 欧洲联盟法欧洲联盟法v第一节欧洲联盟法概述第一节欧洲联盟法概述v一、欧洲联盟法的历史形成和发展一、欧洲联盟法的历史形成和发展欧洲联盟法与欧共体法是相通的两个概念,欧洲联盟法与欧共体法是相通的两个概念,前者是在后者基础上的历史演进。欧洲联盟法是前者是在后者基础上的历史演进。欧洲联盟法是关于欧洲联盟(即欧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关于欧洲联盟(即欧盟)机构设置、职能及其经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济货币联盟与政治联盟的条约、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欧洲国家为进行定和判例等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欧洲国家为进行区域合作、实现一体化而在建立欧洲联盟诸条例区域
2、合作、实现一体化而在建立欧洲联盟诸条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特征的新型法律制度。征的新型法律制度。v(1)欧共体(即欧洲共同体)和欧共体法是长)欧共体(即欧洲共同体)和欧共体法是长期以来欧洲统一运动的结果期以来欧洲统一运动的结果v数百年来,欧洲联合的思潮即数百年来,欧洲联合的思潮即“泛欧主义泛欧主义”一直一直是欧洲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它认为欧洲多数国是欧洲一种重要的社会思潮,它认为欧洲多数国家具有相似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基础,应当通过消家具有相似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基础,应当通过消除战争和彼此统一,促进欧洲的繁荣发展。特别除战争和彼此统一,促
3、进欧洲的繁荣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泛欧主义泛欧主义”运动运动出现高潮,专门从事欧洲统一运动的组织非常活出现高潮,专门从事欧洲统一运动的组织非常活跃。跃。v1947年年,美国为适应,美国为适应“冷战冷战”时代的需要,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援助欧洲复提出了援助欧洲复兴的兴的“马歇尔计划马歇尔计划”,得到了西欧诸国的响应,并促成了得到了西欧诸国的响应,并促成了“欧洲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英国、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等的建立,英国、法国、意大利、联邦德国等17个个国家加入了这一组织,以推动西欧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国家加入了这一组织,以推动西欧自由贸易
4、区的建立。v1949年年,西欧各国签订了,西欧各国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北大西洋公约,成立了,成立了“欧洲委员欧洲委员会会”,作为欧洲军事和政治联合的尝试。,作为欧洲军事和政治联合的尝试。v1951年年,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六国签订了签订了巴黎条约巴黎条约(即(即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建立了煤),建立了煤钢共同体。钢共同体。v1957年年,上述六国政府又签订了,上述六国政府又签订了罗马条约罗马条约(即(即建立欧洲经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济共同体条约和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条约
5、规定:),条约规定:共同体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共同体市场和逐渐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共同体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共同体市场和逐渐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促进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政策,促进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协调发展。欧洲联盟的前身欧共体即为上述三个共同体的总称。欧共体成立后,先后接纳了英共体即为上述三个共同体的总称。欧共体成立后,先后接纳了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等国家,扩大到典等国家,扩大到15个成员国。个成员国。v(2)欧洲共同体的宗旨是以建立三个共同体)欧洲共同体的宗旨是以建立三个共同
6、体为基础来推动全欧洲的统一为基础来推动全欧洲的统一v首先侧重于统一经济区的建设和内部共同大市场首先侧重于统一经济区的建设和内部共同大市场的形成,经历了从关税同盟到单一市场、从共同的形成,经历了从关税同盟到单一市场、从共同市场到经济货币联盟、从经济共同体到政治联盟市场到经济货币联盟、从经济共同体到政治联盟的发展、演变过程。欧洲联盟法正是沿着这一轨的发展、演变过程。欧洲联盟法正是沿着这一轨迹发展与完善的。迹发展与完善的。v欧洲共同体成立之初,欧洲共同体成立之初,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建将建设关税同盟作为统一大市场的基础。设关税同盟作为统一大市场的基础。通过实施各项共通过实施
7、各项共同政策,同政策,在成员国之间形成了一个非关税自由贸易区,在成员国之间形成了一个非关税自由贸易区,实现了商品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跨国自由流通。在此基础实现了商品和其他生产要素的跨国自由流通。在此基础上,开始建立经济货币联盟。上,开始建立经济货币联盟。v 其真正起点,其真正起点,始于始于1979年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货年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货币单位。这是一项超越币单位。这是一项超越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深化,深化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有力步骤。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有力步骤。v1986年的年的单一欧洲条约单一欧洲条约肯定了这种发展方向,对肯定了这种发展方向,对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
8、同体条约作了重大修改。作了重大修改。v1992年的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即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条约,也称也称“马约马约”)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性质、目标以及实现)对经济货币联盟的性质、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应采取的法律、政策手段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目标所应采取的法律、政策手段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约规定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是在单一市场内部协调各国约规定经济货币联盟的目标是在单一市场内部协调各国的货币政策,建立独立的欧共体中央银行,最终以单一的货币政策,建立独立的欧共体中央银行,最终以单一的欧洲货币取代各成员国的货币,使之成为在欧共体内的欧洲货币取代各成员国的货币,使之成为在欧共体内部自
9、由流通的惟一货币。部自由流通的惟一货币。欧洲共同体在经济一体化取得突破性成就的同时也致欧洲共同体在经济一体化取得突破性成就的同时也致力于政治一体化的尝试。力于政治一体化的尝试。v1970年欧共体六国通过了一项年欧共体六国通过了一项“关于欧洲政治统一的报关于欧洲政治统一的报告告”,谋求建立欧共体各国的政治合作制度,谋求建立欧共体各国的政治合作制度,这一制这一制度在度在1986年经年经单一欧洲条约单一欧洲条约被溶入欧洲共同体体系。被溶入欧洲共同体体系。v1992年年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条约的制定是欧共体法发展的里程的制定是欧共体法发展的里程碑,对欧洲一体化进程具有关键作用,为政治联盟奠定碑,对欧洲
10、一体化进程具有关键作用,为政治联盟奠定了基础。条约规定:建立共同外交政策和共同安全政策,了基础。条约规定:建立共同外交政策和共同安全政策,欧盟决议采纳的共同立场对各成员国政府有约束力;建欧盟决议采纳的共同立场对各成员国政府有约束力;建立共同的防务政策;立共同的防务政策;建立统一的欧洲联盟公民资格;建立统一的欧洲联盟公民资格;内务和司法领域的合作等。内务和司法领域的合作等。v1993年年10月,各成员国完成了对月,各成员国完成了对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条约的的批准,同年批准,同年11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原来以经济一体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原来以经济一体化为主要特色的欧洲共同体转变为一个具有经济和
11、政治化为主要特色的欧洲共同体转变为一个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性质的欧洲国家联盟。由于欧洲联盟的全部活动均双重性质的欧洲国家联盟。由于欧洲联盟的全部活动均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所以,欧洲联盟法的发展与欧洲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所以,欧洲联盟法的发展与欧洲联盟的发展紧密结合,互为一体。联盟的发展紧密结合,互为一体。v二、欧洲联盟法的渊源二、欧洲联盟法的渊源欧洲联盟法的渊源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类。欧洲联盟法的渊源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类。成文法包括条约和欧洲联盟机构颁布的法规,不成文法成文法包括条约和欧洲联盟机构颁布的法规,不成文法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和判例。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和判例。1条约条约(1)基础条
12、约)基础条约v这是成员国为建立欧洲联盟而签订的,是由各成员国共这是成员国为建立欧洲联盟而签订的,是由各成员国共同直接创造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同直接创造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巴黎条约巴黎条约、罗马条约罗马条约和和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条约,其地位相当于主权,其地位相当于主权国家的宪法,是司法机关对欧洲共同体制定的其他法律国家的宪法,是司法机关对欧洲共同体制定的其他法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依据。(2)欧洲联盟国际协定)欧洲联盟国际协定v这是欧洲联盟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缔结的这是欧洲联盟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条约。v2欧洲联盟机构颁布的法规欧洲联盟机构
13、颁布的法规(1)条例)条例v条例是最重要的欧盟立法,条例是最重要的欧盟立法,具有普通适用性、全面强具有普通适用性、全面强制性和直接适用性,它较多地适用于欧盟内一体化程度制性和直接适用性,它较多地适用于欧盟内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领域。条约的普遍适用性指条例的内容是就某一较高的领域。条约的普遍适用性指条例的内容是就某一领域的事项创制在欧盟统一适用的一般性法律规则,因领域的事项创制在欧盟统一适用的一般性法律规则,因此,其适用对象为欧盟的所有法律主体。条约的全面强此,其适用对象为欧盟的所有法律主体。条约的全面强制性指其法律效力的整体性,它不仅规定了目标,而且制性指其法律效力的整体性,它不仅规定了目标,而且
14、规定了达到既定目标应采取的行动方式。它要求成员国规定了达到既定目标应采取的行动方式。它要求成员国必须全面实施条例,禁止采取任何国内立法或行政措施必须全面实施条例,禁止采取任何国内立法或行政措施变通实施条例。条例的直接适用性指它不需要并且禁止变通实施条例。条例的直接适用性指它不需要并且禁止成员国任何国内立法或行政措施的中转,直接对成员国成员国任何国内立法或行政措施的中转,直接对成员国公民和法人产生法律效力。公民和法人产生法律效力。v(2)指令)指令v 指令是为履行欧盟条约上的义务而作出的,对指令是为履行欧盟条约上的义务而作出的,对特定成员国有拘束力的、命令该成员国通过国内特定成员国有拘束力的、命
15、令该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手段来履行该义务的规定。作为统一的欧盟立法手段来履行该义务的规定。作为统一的欧盟规则同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法律形式,它成为规则同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法律形式,它成为欧盟协调各成员国国内立法的主要手段。欧盟协调各成员国国内立法的主要手段。(3)决定)决定v 决定是针对特定成员国或特定人,以及特定事决定是针对特定成员国或特定人,以及特定事项颁布的实施一般性法律规则的具体条件和办法,项颁布的实施一般性法律规则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是欧盟法中具有具体行政措施性质的法律形式。是欧盟法中具有具体行政措施性质的法律形式。v 3欧盟法的一般原则欧盟法的一般原则欧盟法的一般原则来源于成员国法律
16、制度的共欧盟法的一般原则来源于成员国法律制度的共同一般原则、国际法中的有关原则规定,以及欧同一般原则、国际法中的有关原则规定,以及欧盟基础条约的基本精神或某些条款的规定,其渊盟基础条约的基本精神或某些条款的规定,其渊源大多出自于罗马法。从欧洲法院的判例来看,源大多出自于罗马法。从欧洲法院的判例来看,作为欧盟法渊源的一般原则主要有:基本人权的作为欧盟法渊源的一般原则主要有:基本人权的保护与待遇的平行以及无差别的原则、比例性原保护与待遇的平行以及无差别的原则、比例性原则、平等与不歧视原则、保护合法期望原则、欧则、平等与不歧视原则、保护合法期望原则、欧盟非契约性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盟非契约性原则
17、、不溯及既往原则等。v4欧洲法院的判例欧洲法院的判例欧洲法院以大陆法系的裁判制度为模式,原则欧洲法院以大陆法系的裁判制度为模式,原则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法院的判决只适用于同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法院的判决只适用于同一诉因的同一当事人。其判决只具有既判力而没一诉因的同一当事人。其判决只具有既判力而没有拘束力;在任何情况下,它只有事实上的影响有拘束力;在任何情况下,它只有事实上的影响力。但由于欧洲法院的判决存在着明显的连贯性力。但由于欧洲法院的判决存在着明显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而且欧洲法院在法律适用中通过运用和一致性,而且欧洲法院在法律适用中通过运用某些适当的解释方法,或者适用法的一般原则,某些适
18、当的解释方法,或者适用法的一般原则,或者援引国内法或国际法的原则,用以弥补成文或者援引国内法或国际法的原则,用以弥补成文法律的不足,从而逐步发展了判例法。所以欧洲法律的不足,从而逐步发展了判例法。所以欧洲法院的判例也可以列为欧盟法的渊源之一。法院的判例也可以列为欧盟法的渊源之一。v三、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关系三、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关系欧洲联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欧盟法律体系具欧洲联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欧盟法律体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解决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关系的原有相对的独立性。解决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关系的原则主要有:则主要有:(1)直接效力原则直接效力原则v 是指欧洲联盟法在成员
19、国国内直接适用,直接发生法是指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成员国必须把所适用的欧洲联盟法视同国内法,律效力。成员国必须把所适用的欧洲联盟法视同国内法,并以其国家力量保障该适用法能够切实施行;成员国的并以其国家力量保障该适用法能够切实施行;成员国的任何公民和法人均可直接援引欧洲联盟法行使或主张其任何公民和法人均可直接援引欧洲联盟法行使或主张其权利;任何成员国法官,不论其所在国法律制度如何,权利;任何成员国法官,不论其所在国法律制度如何,都有义务奉守和适用欧洲联盟的相关法律。这一原则是都有义务奉守和适用欧洲联盟的相关法律。这一原则是由欧洲联盟本身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它明确规定
20、了欧由欧洲联盟本身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它明确规定了欧盟法与成员国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协调关系,是欧盟法律盟法与成员国法在一定程度上的协调关系,是欧盟法律制度机制得以运作的重要基础。制度机制得以运作的重要基础。v(2)欧盟法优先原则欧盟法优先原则v 即欧盟法优先于国内法,不仅先于欧盟法颁布即欧盟法优先于国内法,不仅先于欧盟法颁布的成员国法无效,即使后于欧盟法而制定的成员的成员国法无效,即使后于欧盟法而制定的成员国法律也应归于无效。国法律也应归于无效。(3)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合作关系欧盟法与成员国法之间的合作关系v 尽管欧盟法本身是较为完整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尽管欧盟法本身是较为完整的独立的法律体系
21、,但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成员国国但在许多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成员国国家的法律填补和紧密合作。任何欧盟的条约、法家的法律填补和紧密合作。任何欧盟的条约、法规,尤其是欧盟机构发布的指令,都需要各成员规,尤其是欧盟机构发布的指令,都需要各成员国通过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实施才能国通过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实施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真正发生法律效力。v第二节欧洲联盟法的基本内容第二节欧洲联盟法的基本内容v一、欧洲联盟的主要机构一、欧洲联盟的主要机构1理事会理事会其前身为部长理事会,其前身为部长理事会,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条约上改为上改为“欧盟理事会欧盟理事会”,由各成员国
22、部长级代表组成,是欧盟的,由各成员国部长级代表组成,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和实际立法机构,在欧盟中居于中枢地位。最高决策机构和实际立法机构,在欧盟中居于中枢地位。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欧洲联盟的各项基本政策,以理事会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欧洲联盟的各项基本政策,以确保基础条约的执行和履行。确保基础条约的执行和履行。v在实践中,理事会具有双重职能:在实践中,理事会具有双重职能:v一方面作为欧洲联盟的立法机构,它负责协调各个成员一方面作为欧洲联盟的立法机构,它负责协调各个成员国的经济政策,指导欧洲联盟各个领域的工作和活动,国的经济政策,指导欧洲联盟各个领域的工作和活动,制定欧洲联盟的方针、制定欧洲联盟的方
23、针、政策和各种形式的法规;政策和各种形式的法规;v 另一方面作为成员国政府间机构,各成员国政府代表另一方面作为成员国政府间机构,各成员国政府代表又分别代表各成员国维护本国利益。又分别代表各成员国维护本国利益。v 2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又称首脑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元首和政府首又称首脑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外交部长组成。它是部长理事会的进一步脑以及外交部长组成。它是部长理事会的进一步发展,其职能是为欧盟确定指导方针和方向,对发展,其职能是为欧盟确定指导方针和方向,对政治合作及对与欧盟共同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务进政治合作及对与欧盟共同利益相关的重大事务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并且可以针对欧盟中的
24、政策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并且可以针对欧盟中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议。欧洲理事会的决议必须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议。欧洲理事会的决议必须通过部长理事会的程序才能生效。通过部长理事会的程序才能生效。v 3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这是欧盟的独立机关,由各成员国一致同意这是欧盟的独立机关,由各成员国一致同意任命的任命的17名委员组成。委员须有成员国公民身份,名委员组成。委员须有成员国公民身份,但以纯粹个人的资格接受任命,不听命于任何组但以纯粹个人的资格接受任命,不听命于任何组织或成员国政府。其主要任务是:织或成员国政府。其主要任务是:(1)对是否实施欧盟法进行监督;)对是否实施欧盟法进行监督;(2)对必要的事
25、项提出建议或意见;)对必要的事项提出建议或意见;(3)在指定范围内行使决定权,并参与联)在指定范围内行使决定权,并参与联盟立法;盟立法;(4)为实施理事会决定,行使理事会授予)为实施理事会决定,行使理事会授予的权限,颁布法规。的权限,颁布法规。v 4欧洲议会欧洲议会它由成员国公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议员它由成员国公民直接选出的议员组成,议员不得同时担任成员国政府或欧盟其他机构的任何不得同时担任成员国政府或欧盟其他机构的任何职务。它不是以各成员国的国家为单位,而是以职务。它不是以各成员国的国家为单位,而是以横跨几个国家的政治集团为单位进行独立的议事横跨几个国家的政治集团为单位进行独立的议事活动。
26、在形式上,欧洲议会是欧盟最高议事机关活动。在形式上,欧洲议会是欧盟最高议事机关和监督机关,但实际上拥有的权力十分有限。从和监督机关,但实际上拥有的权力十分有限。从其发展来看,其权力逐渐加强,特别是在立法过其发展来看,其权力逐渐加强,特别是在立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欧洲联盟还设有货币委员会、审除此之外,欧洲联盟还设有货币委员会、审计院等几十个机构从事专门性工作。计院等几十个机构从事专门性工作。欧洲联盟欧洲联盟条约条约新设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系统与新设欧洲中央银行和欧洲中央银行系统与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v二、欧洲联盟的几项重要法律制度二、欧
27、洲联盟的几项重要法律制度1关于建立统一市场的法律制度关于建立统一市场的法律制度欧洲联盟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关税同盟。欧洲联盟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是关税同盟。通过关税同盟,通过关税同盟,使各成员国调整立法,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消除成员国之间在使各成员国调整立法,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消除成员国之间在相互商品贸易中的各种障碍,实现的所有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相互商品贸易中的各种障碍,实现的所有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人员、服务和资本)在欧洲联盟范围内自由流动,从而建立统(人员、服务和资本)在欧洲联盟范围内自由流动,从而建立统一的欧洲市场,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一的欧洲市场,实现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关税同盟是
28、欧洲联盟统一对外贸易法的基础。其特点是:以关税同盟是欧洲联盟统一对外贸易法的基础。其特点是:以统一的欧洲联盟关税领土取代分立的各成员国的关税领土;对内统一的欧洲联盟关税领土取代分立的各成员国的关税领土;对内取消各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中的一切关税以及具有同等效果的措取消各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中的一切关税以及具有同等效果的措施,实行商品的自由流通;对外与第三国的贸易关系中各成员国施,实行商品的自由流通;对外与第三国的贸易关系中各成员国建立统一标准的关税制度。建立统一标准的关税制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人员自由往来、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人员自由往来、劳务自由提供、资本自由流动
29、的制度。人员自由往来的制度在欧劳务自由提供、资本自由流动的制度。人员自由往来的制度在欧洲联盟已经基本实现。洲联盟已经基本实现。目前,目前,欧洲联盟内部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欧洲联盟内部可以自由流动的资本有:直接投资、不动产投资、汇回本国的利润、短期和中期商本有:直接投资、不动产投资、汇回本国的利润、短期和中期商业信贷等。业信贷等。v 2欧洲联盟竞争法欧洲联盟竞争法竞争法是欧盟共同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竞争法是欧盟共同社会经济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容十分广泛,从专利、商标到价格歧视、倾销乃至其内容十分广泛,从专利、商标到价格歧视、倾销乃至企业的合并与集中等。归纳起来主要是三方面的禁止:企业的合
30、并与集中等。归纳起来主要是三方面的禁止:(1)限制性措施的禁止)限制性措施的禁止v 规定企业间任何影响到联盟内部贸易的,以及妨害、规定企业间任何影响到联盟内部贸易的,以及妨害、限制或破坏竞争的协议或一致行为的措施,一般都在被限制或破坏竞争的协议或一致行为的措施,一般都在被禁止之列,个别的可除外。禁止之列,个别的可除外。(2)支配性地位的禁止)支配性地位的禁止v 规定任何不正当地利用一种支配性地位和干扰成员国规定任何不正当地利用一种支配性地位和干扰成员国之间贸易的行动都是禁止的。之间贸易的行动都是禁止的。(3)国家援助的禁止)国家援助的禁止v 成员国援助或授权援助一个企业或一种商品的生产,成员国
31、援助或授权援助一个企业或一种商品的生产,导致或可能导致破坏竞争的都是禁止的。但某些特殊原导致或可能导致破坏竞争的都是禁止的。但某些特殊原因的援助例外,比如给予消费者个人的具有社会福利性因的援助例外,比如给予消费者个人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援助,用以弥补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的质的援助,用以弥补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的援助。援助。v3欧洲联盟反倾销法欧洲联盟反倾销法反倾销问题在反倾销问题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属于竞争中属于竞争法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禁止成员国通过商品倾销来阻法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禁止成员国通过商品倾销来阻碍、限制或破坏共同市场内部的竞争。随着国际贸易的
32、碍、限制或破坏共同市场内部的竞争。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展和深入,欧盟反倾销法已经形成了以条约规定为基扩展和深入,欧盟反倾销法已经形成了以条约规定为基础、以理事会条例为主干的完整体系,主要针对第三方础、以理事会条例为主干的完整体系,主要针对第三方国家所实施的倾销行为,适用于所有产品贸易。根据有国家所实施的倾销行为,适用于所有产品贸易。根据有关条例,反倾销案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关条例,反倾销案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外国产品在欧洲联盟市场确有倾销事实;)外国产品在欧洲联盟市场确有倾销事实;(2)这种倾销给欧洲联盟工业造成损害;)这种倾销给欧洲联盟工业造成损害;(3)对被诉产品征收反倾
33、销税适用于所有产品贸)对被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适用于所有产品贸易,易,包括农产品,但不包括服务贸易。包括农产品,但不包括服务贸易。v4欧洲联盟公司法欧洲联盟公司法欧盟公司法由欧盟基础条约的有关条款、欧欧盟公司法由欧盟基础条约的有关条款、欧盟有关机构的立法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组成,但盟有关机构的立法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组成,但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原则性的。协调和统一各成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原则性的。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不同甚至相抵触的公司法是欧盟公司法的首员国不同甚至相抵触的公司法是欧盟公司法的首要目标。到目前为止,欧盟公司法尚未形成完备要目标。到目前为止,欧盟公司法尚未形成完备的体系,有关公司法的规定仍然
34、是理论多于实践。的体系,有关公司法的规定仍然是理论多于实践。v5欧洲联盟对外缔约权欧洲联盟对外缔约权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欧洲联盟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欧洲联盟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享有对外交往和缔结条约的权力。欧能力和行为能力,享有对外交往和缔结条约的权力。欧洲联盟的缔约权有两方面:洲联盟的缔约权有两方面:(1)明示缔约权)明示缔约权v 指指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明确赋予欧洲联盟在一些明确赋予欧洲联盟在一些特定事项上缔结条约的权力,包括为实施共同商业政策特定事项上缔结条约的权力,包括为实施共同商业政策而缔结的关税和商业协定;同那些与某些成员国具有特而缔结的
35、关税和商业协定;同那些与某些成员国具有特殊关系的非欧洲国家签订的联系关系协定;同联合国的殊关系的非欧洲国家签订的联系关系协定;同联合国的组织、专门权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签订的合作协定等。组织、专门权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签订的合作协定等。(2)默示缔约权)默示缔约权v通过欧洲法院的判例逐步确立。通过欧洲法院的判例逐步确立。关于欧洲联盟的缔约权限,欧洲联盟拥有专属权限关于欧洲联盟的缔约权限,欧洲联盟拥有专属权限和共有权限,在欧洲联盟享有专属权限的领域,成员国和共有权限,在欧洲联盟享有专属权限的领域,成员国不再有权缔结与欧洲联盟行使的明示或默示权力明显或不再有权缔结与欧洲联盟行使的明示或默示权力明显或潜
36、在发生冲突的条约。潜在发生冲突的条约。v三、司法制度三、司法制度1欧洲法院欧洲法院欧洲法院是根据欧盟基础条约设立的独立机构,其欧洲法院是根据欧盟基础条约设立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保证欧洲联盟的法律得到尊重,保证在解释和适职责是保证欧洲联盟的法律得到尊重,保证在解释和适用欧洲联盟法律过程中的法律统一。用欧洲联盟法律过程中的法律统一。(1)欧洲法院由)欧洲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推选其中一人为名法官组成,推选其中一人为院长,并由院长,并由9名检察官(即公设律师、法律顾问或合法名检察官(即公设律师、法律顾问或合法性代理人)协助工作,性代理人)协助工作,下设下设1正正2副副3名书记官组成。法名书记官组成。
37、法官和检察官任期官和检察官任期6年,院长任期年,院长任期3年。年。法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其他政治或行政职务,法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其他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得从事任何计酬或不计酬的其他职业。检察官的工也不得从事任何计酬或不计酬的其他职业。检察官的工作独立于法官,他们不代表欧洲联盟也不代表任何成员作独立于法官,他们不代表欧洲联盟也不代表任何成员国,只为公共利益代言,其意见对法官具有重要影响。国,只为公共利益代言,其意见对法官具有重要影响。v(2)欧洲法院管辖权)欧洲法院管辖权先予裁决的权力先予裁决的权力v先予裁决权指欧洲法院有权对成员国法院提出的有关条约的解释、先予裁决权指欧洲法院有权对成员国
38、法院提出的有关条约的解释、欧洲联盟机构通过的法令的效力和解释,或者其他机构的章程的欧洲联盟机构通过的法令的效力和解释,或者其他机构的章程的解释问题进行裁决。这一程序适用于成员国法院已经受理并且正解释问题进行裁决。这一程序适用于成员国法院已经受理并且正在审理的涉及到欧盟法解释的案件。在此,欧洲法院行使的职能在审理的涉及到欧盟法解释的案件。在此,欧洲法院行使的职能相当于宪法法院的职能。相当于宪法法院的职能。受理委员会或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违反欧盟法的诉受理委员会或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违反欧盟法的诉讼讼v欧洲法院有权对成员国违反欧盟法的事实进行审查,直至宣告违欧洲法院有权对成员国违反欧盟法的
39、事实进行审查,直至宣告违法行为的存在。法行为的存在。受理对欧盟机构提起的诉讼受理对欧盟机构提起的诉讼v欧洲法院有权应当事人请求,对欧盟机构的法令和其他行为的合欧洲法院有权应当事人请求,对欧盟机构的法令和其他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欧盟法,从而在法律上制约欧盟法性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欧盟法,从而在法律上制约欧盟各机构管理联盟的行政行为,欧洲法院在此行使行政法院的职能。各机构管理联盟的行政行为,欧洲法院在此行使行政法院的职能。欧洲法院同样具有普通法院的职能,有权受理纯司法性质欧洲法院同样具有普通法院的职能,有权受理纯司法性质的案件的案件v它有权审理非契约上的损害赔偿的纠纷,以及联盟
40、机构与其雇员它有权审理非契约上的损害赔偿的纠纷,以及联盟机构与其雇员的雇佣契约上的纠纷。的雇佣契约上的纠纷。v2诉讼程序诉讼程序(1)书面程序)书面程序v 这是由原告提出诉状开始的第一阶段。法院书记官将诉状及有关这是由原告提出诉状开始的第一阶段。法院书记官将诉状及有关资料送达被告后,被告在一个月内应提出答辩。对此,双方可反资料送达被告后,被告在一个月内应提出答辩。对此,双方可反驳和再答辩。然后书面程序结束。驳和再答辩。然后书面程序结束。(2)预先调查)预先调查v 这一阶段,涉及到对事实问题的认定,由法院决定需要哪些证据。这一阶段,涉及到对事实问题的认定,由法院决定需要哪些证据。收到诉状后,法院
41、院长即指定法官担任审判长,相应法庭负责审收到诉状后,法院院长即指定法官担任审判长,相应法庭负责审理,并同时指定检察官。法官着手审理,并进行必要的开庭、调理,并同时指定检察官。法官着手审理,并进行必要的开庭、调查取证、鉴定等。全部调查取证完毕,院长决定下一程序开始的查取证、鉴定等。全部调查取证完毕,院长决定下一程序开始的日期。日期。(3)口头程序)口头程序v 相当于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由院长主持。审判长宣读报告后,相当于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由院长主持。审判长宣读报告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询问,检察官宣读意见书。检察官宣读意见书。(4)判决)判决v判决由法官秘密评议后作出,以多数法官意见为准。判决当众宣判决由法官秘密评议后作出,以多数法官意见为准。判决当众宣读,自宣告之日即起生效。欧洲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读,自宣告之日即起生效。欧洲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诉。欧洲法院对其判决没有直接执行的权限;但由于欧盟法规定欧洲法院对其判决没有直接执行的权限;但由于欧盟法规定了有关成员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的了有关成员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规定了对拒不执行判决的成员国所采取的制裁措施,所以其判决基本上得到了履行。成员国所采取的制裁措施,所以其判决基本上得到了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