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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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文章目录列表:1、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12、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3、执行复议申请书 篇34、执行申请书 篇45、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56、执行申请书 篇67、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最新 篇78、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示例 篇89、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篇910、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1011、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112、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213、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314、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篇14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1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以( )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 (中止)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现发现被申请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经济技术开发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女,xx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县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xx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

3、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年x月xx日作出(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年申请xx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复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性别:女 年龄: 岁 单位: 职业: 住址:市区小区 120 幢 35号 被申请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工伤 认定结论通知书(20劳工伤认326号)具体行政行为,向市提出复议申请

4、,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及理由: 我丈夫王系市公司职工,年月被借调至市区单位,从事岗位工作。20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120急求电话,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住院后诊断为: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单位、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于20年3月19日呼吸心跳停止,3月28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 公司于20年3月30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

5、救155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 我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系在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4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7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 王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

6、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5岁。如果王在48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没有在48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发病155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 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2 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做为王的妻子,我申请市撤销市年月日作出的(20)劳工伤认字量(236

7、)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据10份。 需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复议书一式3份。 二、附件材料:10份(全部复印2份) 1、工伤认定申请书(1份) 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份) 3、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 4、诊断书(1份) 5、医院抢救经过(1份)(需准备) 6、证人证言(4份) 7、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1份) 另需准备: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王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 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米乐星(武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洪诗倩 职务 总

8、经理 住址: 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桥西商厦3、4楼 联系电话 执行依据:江劳人仲裁字20第 0320 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 江劳人仲裁字20第 0320 号仲裁 裁决,即: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赔偿金5000元 (2500元/月1个月2倍)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裁决书。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5 国税强申20X号 市区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 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张 职务: 局长 联系电话: X 邮政编码: 被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 地址: 区街号 法定代

9、表人: 赵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有限公司对我局国税20X号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请在15日内将强制执行结果通知我局。附件: 国税20X号 申请执行机关(签章) 20年X月X日 使用说明 一、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抬头填写税务机关申

10、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二)正文第一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2.已对 (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申请行政复议,但对 (复议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税复 号)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 3.已对 (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名称、字号)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 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名称、字号)的判决(裁定)。 (三)“根据 规定”横线处依照不同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11、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四)“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文书名称、字号。 (五)文书字轨设为“强申”,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申”。 四、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装入卷宗。 解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

12、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方式,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

13、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同时也保留了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即经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因此,设立本文书。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是由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逾 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的文书。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依税务机关申请而发生的

14、。具备了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自动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使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仅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依据。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法定前提条件。申请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法定前提条件是相同的。即被处罚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在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内,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期限内,税务机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5、。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税务行政处罚。而对于征收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乡县xx乡xx村组。 被申请人:,男,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县xx镇路号。 请求事项: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元劳务承包款;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元; 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元劳务承包款从年月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

16、案,县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作出了(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年月日作出了( )中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最新 篇7 申请人:(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

17、所事师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2015)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18、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复议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民事裁定。 2015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

19、、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2015)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杨慧、向兴海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偿义务。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员张勇)又向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杨慧、项兴海下达了(2015)合执申字66号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房产的民事裁定书。2015合执

20、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系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执行异议申请人认为: 一、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程序错误 1、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张勇、审判员陈忠、何进既未开庭听证又未给予申请人杨慧、项兴海行使辩论权利就执行裁定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行使辩论权利。 2、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剥夺了申请人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各项诉权! 3、2015合执申字第66-3号裁定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本案被执行人时未给予其异议期程序违法。 4、20

21、15合执申字第66-3号执行裁定书与(2015)合执申字66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程序违法。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请执行人,又不是利害关系人,根本不适用“所谓的”留置送达-执行员张勇于2015年8月13日丢在滁州市三环工贸有限公司财务室!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实体错误 1、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2015合执申裁字笫02号)听证程序中,向合议庭提交了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关于实物出资部分,已经验证资本并把手机转让与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

22、据证实:A、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歇业后,杨慧、项兴海(案外人)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B、杨慧、项兴海(案外人)对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事实上是全部出资到位且经过安徽中安会计师事所验资)。 3、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证据证实: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杨慧、项兴海)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行为适用法律错误 应适用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3、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3号第五条、第十六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案

24、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3、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中止执行! 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律师电话:X 200X年X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示例 篇8 异议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

25、由: 年月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年月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元,随后又全额垫资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年月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年月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

26、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27、 年月日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篇9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作出(20)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年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10 申请人:周,男,汉族,出生于年4月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开江县靖安乡高洞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07X,联系电话:X

28、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出生于年10月6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0 被申请人:潘,女,汉族,出生于年2月10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10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出生于年6月17日,农村居民,户籍地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九盘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17X 申请事项: 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X、潘、王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大竹民初字第1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甘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申请人周长伟借款元,

29、并从20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直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1240元,由被告甘承担。 被告甘之夫王遗留了一套为位于大竹县滨海洛卡庄园栋11-2号住房,现申请人已向大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屋,已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申请人王、潘、王都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因此,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潘、王为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大竹执字第152号的被执行人,望批准! 此致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1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被申请人:王

30、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职业,住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室。 申请事项:恢复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月日,26个月,年利率6.%的双倍,计利息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XX区人民法院(XXXX)合XX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年月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年月

31、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年月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市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2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

32、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33、: xx年xx月x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朱德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

34、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本 篇14 申请人:xxx电话:xxxx 住所地:xxxxxx 被申请

35、人:xxxxxx 住所地:东莞市南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xx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11)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11)东中法劳仲审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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