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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嘉定区招拍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服 务 指 南上海市嘉定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十月目 录嘉定区招拍挂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图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发改委)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委)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发改委)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6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环保局)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规土局)10核定规划条件审批(规土局)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1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规土局)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支队)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公安消防支队)21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审核
2、(绿容局)21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卫生局)22结合民用建筑建造民防工程审核(民防办)23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减免审核(民防办)24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民防办)26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气象局)2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及设计审查(安监局)2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设施设计审查(安监局)29建设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审核(交通局)31建设工程交通设计审核(公安交警)32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建交委)3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建交委)3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交委)37建设工程发包(建交委)38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建交委)5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建交委)5
3、1嘉定区招拍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企业中标签订出让合同核准备案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建设工程报监(即办)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局(5-20个工作日)节能评估审查-发改委(5-15个工作日)报建-招投标办(1个工作日)勘察、设计招标-招投标办(2-30日)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土局(7个工作日)中标合同备案(即办)项目立项-发改委(10个工作日)设计方案审核-规土局(7个工作日)设计文件审查-建交委(9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土局(7个工作日)开工手续办理-建交委(22个工作日)审图公司抽取及合同备案-区审查中心开工放样复验-规土局立项和设计方案阶段设 计 文 件 阶 段开 工 手 续 阶 段建
4、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土局(7个工作日)消防、绿容、交警、交通、卫生、民防、规土、气象、水务、抗震、安监等部门的审核、审批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建交委根据项目性质、内容,实施分类征询分类征询部门消防、绿容、交警、交通、卫生、民防、规土、气象、水务、抗震、发改委(节能)、环保(无环评批复)、安监等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汇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1号发改委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69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办理程序1、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
5、作人员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出具告知单,待相关申请材料补齐后进行受理。对不属于核准范围的项目,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2、审核根据上海市项目核准机关分工及核准权限,申请材料属于本部门核准权限的项目,进入核准程序;属于市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由本部门及时转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3、核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程序,并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一、划拨土地项目核准申请条件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2、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3、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需材料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4、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资可参照通用文本自
7、行编制)5、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6、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7、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8、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出图章)9、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10、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注11、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资料注: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友情提示: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二、土地招拍挂项目核准申请条件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2、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3、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需材料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
8、代码证(复印件)3、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4、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资可参照通用文本自行编制)5、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6、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7、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出图章)8、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9、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注10、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资料注:工业项目需加盖所在街镇公章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友情提示: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三、自有土地项目核准申请条件1、已经取得土地改扩建2、不使用政府性资
9、金投资建设3、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需材料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申请核准项目的请示4、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资可参照通用文本自行编制)5、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6、土地权证(复印件)7、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8、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出图章)9、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10、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注11、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资料注:工业项目需加盖所在街镇公章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友情提示:建设项目如拟采
10、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1号发改委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69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办理程序1、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出具告知单,待相关申请材料补齐后进行受理。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2、审核根据上海市项目备案机关分工及备案权限,申请材料属于本部门备案权限的项目,进入备案程序;属于市级备案机关备
11、案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向相应的市级备案机关申请办理。3、备案在法定时限内出具备案意见。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一、土地招拍挂项目备案申请条件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2、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3、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需材料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4、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5、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出图章)6、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资料注:工业项目需加盖所在街镇公章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友情提示: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二、自有土地项目备案申请条件1、已经取得土地改扩建2、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3、未列入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需材料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上海市企业
13、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4、土地权证(复印件)5、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出图章)6、开户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资料注:工业项目需加盖所在街镇公章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友情提示:建设项目如拟采用玻璃幕墙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1号发改委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698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节能评估报告书: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2、节能评估报告表:法定时限1
14、0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3、节能登记表:法定时限5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委托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限内)申请条件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1)审批制或核准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申请节能审查。(2)备案制项目在办理项目备案后、报送设计文件审查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申请节能审查。办理程序1、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出具告知单,待相关申请材料补齐后进行受理。对
15、不属于审查范围的项目,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项目单位。2、审核审批制、核准制项目按照审批机关分工及审批权限,申请节能审查材料属于本部门办理的项目,进入审查程序;属于市级审批机关办理的项目,由本部门及时转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备案制项目由本部门负责节能审查。3、审查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办理程序,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予以登记备案。所需材料1、节能评估文件(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或节能登记表2、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资料节能审查节能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
16、,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项目注:电力折算系数按照当量值审批依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8号)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
17、心办证大厅9-1号环保局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9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环境影响登记表: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2、环境影响报告表:法定时限30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3、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时限60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条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4、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COD、氨氮、石油类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5、建设项
18、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6、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7、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8、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向嘉定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嘉定区环保局审查嘉定区环保局作出决定。审查阶段需进行公众参与和听证的,要求和程序参见相关规定。所需材料(一)首次办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加盖建设单位公
19、章的原件,一式二份)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或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应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专家意见(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原件及pdf格式电子文档)等;开展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因涉及商业秘密、个人
20、隐私不同意环评文件全文公开的,提交环评时应同时提交环评文件的可公开版本(加盖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公章的原件及电子文档)。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4、立项或备案文件(原件)列入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报送项目建议书批文;列入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明确核准机关及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报送备案意见。5、房地产登记信息、选址意见、设计要求或租赁合同(1)建设项目用地为划拨的,应提供规划选址意见;(2)用地为招拍挂、协议出让的,应提供土地中标通知
21、书(原件);(3)用地为自有土地且新增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4)用地用房为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载信息不够完备的,应另提供房地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房地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原件)。6、纳入本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应提供总量来源证明(原件)7、地形图(原件)8、总平面图(原件)9、预审意见和工业区块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其预审意见(原件);建设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的,应提供工业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0、排水许可证(复印件)或基地污水纳管证明(原件)污水纳管证明可通过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信
22、息公开获得。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调整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之后,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原件,一式二份);原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重新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情况说明;与变更相关的图纸;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时限:与首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办理时限规定相同。(三)延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当办理延续手续。申请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23、价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原件,一式二份);延续情况说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时限: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第2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条、第22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第9条、第10条;6、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说明:1、地形图:地形图应为由上海市测绘院绘制的最新版原件。地形图上标注项目轮廓。项目涉及多张地形图时
24、,应按实际位置将其拼接成一张。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可能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确定环评形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封面上应有专家组长的签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8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5、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3、环评可公开文本:该文本内容设置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环评公众参与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038号),并加盖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公章。4、本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范围:参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环保评20126号)。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3年方
26、决定开工建设,如周边环境有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有重大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审批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9-1号环保局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944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成;2、环评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中所提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经落实。受理程序申请单位向嘉定区环保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资料嘉定区环保局审查嘉定区环保局作出决定。所需材料(一)首次办理1、试生产(试运行)审批申请表
27、(格式文本,原件,一式二份);2、试生产(试运行)申请报告(原件);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主体为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4、环评批文(复印件);5、建设项目的废(污)水纳管或委托处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应提供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7、环评批文要求编制应急预案的,应提供应急预案(原件);8、总平面图(原件),并标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走向、处置设施位置及排放口;9、给排水图(原件);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延续建设项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试生产(试运行)的,可以在试生产(试
28、运行)期满前1个月申请延续试生产(试运行)。试生产(试运行)自首次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申请材料:试生产(试运行)审批申请表(格式文本,原件,一式二份);试生产(或试运行)延续情况报告;原试生产(或试运行)批文(复印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依据1、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20条;2、上海市实施办法第23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3号规土局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10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无申请条件(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
29、件: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不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且经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适用性B类程序或者C类程序后,仍未予以通过的;2、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
30、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本审批事项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移交市政科审核规划控制线,不属于市政科审理的项目再移交规划科或建管科审理,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受理窗口送达。本审批事项审查方式有实地核查、书面审查、会办、专家论证(B类程序)、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C类程序)等所需材料(一)申请单位条件审批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属于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即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批准的
31、事项的,申请单位以计划管理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所核定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核准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属于需要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的,有关部门已经出具了建设项目主体确认的证明的,以该证明为准;有关部门未出具建设项目主体确认的证明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主体无投资计划要求。(二)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备注1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 件1纸质申请单位盖章2建设项目承诺书原 件1纸质申请单位盖章3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原 件电子1份;纸质3份电子和纸质1、其中一份纸质地形图上应用红色虚线(铅笔)标明地址意向范围;2、地址
32、意向范围应与上传电子地形图一致;3、市政管线和市政交通工程,还应注明起止点及经由点的位置和道路、管线等的走向及范围4项目建议书或者有关计划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返还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性质的,须加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返还6需要使用其他单位土地的,须加送土地使用相关证明(市政工程视情况定)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返还7位于历史风景保护区和保护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加送反映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原 件1纸质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三)申请文书名称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
33、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3、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送达方式约定单,约定亲自领取的,申请单位代理人应当在接到规土局通知后,自行到受理窗口领取;约定快递送达的,在文书送达时收取快递费。4、申请单位代理人准备好单位介绍信。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核定规划条件审批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3号规土局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10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无申请条件(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
34、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但近期无规划实施计划,原建筑解危改建的情形除外。2、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下列规定。(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1、建设项目不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且经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适用性B类程序或者C类程序后,仍未予以通过的;2、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3、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的。受理程序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
35、条例的规定,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核定规划条件。本审批事项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移交市政科审核规划控制线,不属于市政科审理的项目再移交规划科或建管科审理,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受理窗口送达。本审批事项审查方式有实地核查、书面审查、会办、专家论证(B类程序)、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C类程序)等所需材料(一)申请人(单位)条件审批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属于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即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批准的事项的,申请单位以计划管理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所核定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核准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属于需要有关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的,有关部门已经出具了建设项目主体
36、确认的证明的,以该证明为准;有关部门未出具建设项目主体确认的证明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主体无投资计划要求。备案项目: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属于需要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事项,申请人以计划管理有关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材料所核定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二)申请人(个人)条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为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多人的,可委托一人代为办理办理有关事务。(三)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备注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原 件1纸质申报主体盖章2建设项目承诺书原 件1纸质申报主体盖章3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原 件各1电子和纸质纸质地形图上
37、应用0.3mm的红或蓝色实线(铅笔)标明拟建工程用地位置、建设基地的用地边界,并应与电子地形图一致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审批制)或建设项目备案文件(备案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件核对后返还5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市政工程视情况定6应拆房屋的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原有基地拆房的7土地使用权属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原 件1纸质涉及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8产权单位(人)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原 件1纸质涉及非自有产权房屋的9危房鉴定报告原 件1纸质属危房翻建的10文管、房地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反映建筑及周围环境风貌特色的照片或图片资料原 件1纸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优秀历史
38、建筑的装修工程11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四)申请文书名称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上海市核定规划条件申请表;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3、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送达方式约定单,约定亲自领取的,申请单位代理人应当在接到规土局通知后,自行到受理窗口领取;约定快递送达的,在文书送达时收取快递费;4、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准备好单位介绍信或者委托书。审批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受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13号规土局窗口(嘉戬公路118号) 联系 021-69989101 收费标准
39、不收费 法定时限 划拨:30个工作日;出让: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无申请条件(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书内容的。(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书的内容的。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
4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本审批事项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移交市政科审核规划控制线,不属于市政科审理的项目再移交建管科审理,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受理窗口送达。本审批事项审查方式有实地核查、书面审查等所需材料(一)申请单位条件划拨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以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单位名称为准。出让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受让人名称为准。(二)申请材料目录序
41、号提交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备注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 件1纸质申报主体盖章2建设项目承诺书原 件1纸质申报主体盖章3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原 件3电子和纸质纸质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并范围应与上传电子地形图一致(出让地块免于报送)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审批制)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核准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书及附图复印件1纸质方案已批复的8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