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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67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
2、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内容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涉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关怀、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11个事项。(一)公共卫生方面。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地方公共卫生服务。1基
3、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职业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综合监督与管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其中,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主体等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按照相应的服务规范组织实施;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适时调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4、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执行中央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经费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按8:2分担)。对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分担部分,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确定的分类分档分担比例承担支出责任。财政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对于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2地方公共卫生服务。全省性或跨市域的突发疫情防控等卫生应急事项、疫苗冷链建设及一类疫苗接种异
5、常反应补偿,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我省自主实施的公共卫生项目,根据政策规定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应急事项及市县自主实施的公共卫生项目明确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二)医疗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省与市县财政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予以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执行中央制定的国家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享受西部政策地
6、区按8:2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确定的分类分档分担比例承担支出责任。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由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后,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县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三)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和计划生育家庭关怀。1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对于国家确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执行中央制定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国家基础标准部分,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按8:2分担)。地方分担
7、及省级提标部分,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2216号文件确定的分类分档分担比例承担支出责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补助(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外),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于我省自行确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省级财政根据对象人数、补助标准等给予适当补助。上述项目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2计划生育家庭关怀。主要包括我省自行确定、由计划生育协会牵头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创业贷款贴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护理补贴及计划生育爱心助孕行动等项目,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
8、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根据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四)能力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1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市县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任务的,由市县财政给予合理补助。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市县属医疗
9、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明确为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上级财政事权任务的,由上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全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升困难地区服务能力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医的支持力度,省与市县财政按照规定落实对社会力量办医的补助政策。2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国家和省根据战略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项目,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根据
10、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考核及财力情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自主实施的能力提升项目明确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3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健康促进、人口监测、基本药物和短缺药品监测、重大健康危害因素和重大疾病的监测及综合干预、妇幼卫生监测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或市县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4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按照承担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所属机构隶属关系分别明确为省级或市县级财政
11、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对市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按规定给予补助。5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主要包括中医药临床优势培育、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挖掘、中医药“治未病”技术规范与推广等,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根据工作任务量、绩效考核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医疗卫生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中央和我省改革要求及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和省级
12、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军队、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现行体制和相关领域改革要求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明确为省与市县财政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省级明确基础标准的事项,市县政府可在确保省级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在省级基础标准之上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于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发展等不易或暂不具备条件统一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省级按照中央提出的原则设立区域绩效目标,市县据此自主制定本地标准。市县政府制定出台本地标准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当地经济
13、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本级财政可持续。市县自行制定的标准高于省级基础标准的,需事先按程序报省财政厅及省直相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市县政府出台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等事项的,需事先按程序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按照保持现有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上述改革涉及的省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二、保障措施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一)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着重健全城乡居民基本
14、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与个人分担比例,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约束,形成两项改革良性互动、协同促进的局面。(二)强化责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要在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做好组织协调和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工作。市县财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或制度规定。(三)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县要加强对基础标准落实、基础数据真实性、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服务便利可及性等方面的监督和自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2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分类分档情况表(本文转载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