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0400.02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原辅材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NT0400.02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原辅材料.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ICS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400.1-代替 SN 0400.1-1995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 2 局部:原辅材料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anned food for import & export Part2: Raw and supplementary materials2023-09-30 公布2023-05-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发 布SN/T0400.22023前言SN/T0400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分为12 个局部:第 1 局部: 总则;第 2 局部: 原辅材料;第 3 局部: 加工
2、卫生;第 4 局部: 容器;第 5 局部: 罐装;第 6 局部: 热力杀菌;第 7 局部: 成品;第 8 局部: 包装;第 9 局部: 标签;第 10 局部:蒸煮袋食品;第 11 局部:玻璃容器;第 12 局部:口岸检验。本局部为SN/T 0400 的第 2 局部。本局部代替SN 0400.1-1995出口罐头检验规程 原辅材料。本局部在SN 0400.1-1995 根底上进展修订,与SN 0400.1-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依据抓源头的原则,本局部着重强调了对罐头食品原辅料的养、种植基地进展登记、注册、验证、检疫,以保证原辅材料的安全、卫生。本局部留意抓住罐头食品生产环节中原辅料加工、
3、生产的关键把握点,以有助于罐头生产企业 HACCP 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本局部由国家认证认可监视治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局部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局部主要起草人:朱英、林勇湫、方晶、黄平。本局部的历次版本公布状况为:SN 0400.1-19951SN/T0400.22023进出口罐头食品检验规程第 2 局部:原辅材料1 范围本局部规定了罐头食品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材料的抽样、验证、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置。本局部适用于罐头食品生产加工所用各类原辅材料的验证和检验。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
4、过本局部的引用而成为本局部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均不适用于本局部,然而,鼓舞依据本局部达成协议的各方争论应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版本适用于本局部。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828.1计数抽样程序 第一局部: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打算GB/T4789.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GB/T5009.1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5、理化局部 总则GB/T GB/T5009.225009.2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的测定方法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 ,B ,G ,G 的测定方法1212GB/T5009.27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GB/T5009.38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5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T 13393 抽样检查导则SN 0294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 0352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T 0400.4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 第 4 局
6、部:容器SN/T 0400.9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 第 9 局部:标签SN/T 1070 进出口贝类中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治理方法1SN/T0400.22023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0400 的本局部。3.1初级生产 primary食品链中诸如收获、捕获、屠宰、挤奶等之前的环节和过程。注:食品链是指食品从初级生产直到最终消费者的全部环节和过程,一般可理解为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全部环节和过程。3.2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或污染 venomous and nocuous chemical residueor contaminator食品中存在的一
7、类具有显著或者潜在的化学危害特性的统称,主要包括:农药、兽药、激素、抗生素残留,自然毒素、生物毒素,工业污染物污染等。3.3原辅材料的严峻缺陷 raw materials serious defect影响罐头食品安全卫生的缺陷,如动物原料的腐败、变质,以及经微生物、理化检验,存在安全卫生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等。3.4原辅材料的一般缺陷 raw materials normal defect不影响罐头食品安全卫生的缺陷,如植物性原辅料的局部霉变可剔除,原辅材料的一般质量指标存在少许不符合加工要求的状况,对罐头成品质量指标有确定影响,以及经微生物、理化检验, 有关非安全卫生指标不符合产品标
8、准及有关规定等。3.5检疫监视 quarantine supervise是对动植物原辅材料应实施了可能存在的疫情疫病状况的检疫而进展的一种监视,属验证范畴。3.6验收 check and auept指对原辅料进厂前和进厂时检疫、检验、监视治理及验证等工作。3.7加工整理 maching and processing验证和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时,为使原辅材料能满足安全卫生、质量指标而实行的简洁的加工步骤或过程,如:剔除或局部剔除、挖除等。4 抽样4.1 物理感官检验抽样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原辅料的物理感官检验抽样方案:a) 散装原辅料应规定允许一般缺陷的百分比,至少从10 个不同的部位抽取不少于 2
9、00 个单位的原辅料;b) 以件为单位的包装原辅料,应按GB/T 2828.1 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抽取,见表1。2SN/T0400.22023表 1 物理感官检验正常一次抽样方案cecececece301011212235011212233480112233456131223345678201234567810113223567810111415批量范围件样本大小件2.5合格质量水平AQL6.5101525ARARARARAR工厂自定注:A 为承受判定数;R 为拒受判定数。ce4.2 微生物检验抽样微生物检验样品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按GB/T 4789.1 中“样品的采集”规定进展。法规
10、或标准对微生物抽样方法有特别规定时,应按有关法规或标准的规定进展抽样。4.3 理化检验抽样理化检验样品抽样方法按 GB/T 5009.1 中“样品的采集和保存”规定进展,抽样数量按与检验工程对应的理化检验标准的规定进展。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或污染的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按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残留物质监控打算进展。5 验收5.1 原辅料生产者的验收原则5.1.1 原辅料生产养、种植场的验收原则罐头食品原辅料生产的养、种植场应建立良好的农业标准GAP,以把握种子、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残留物质的污染,经主管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否则其生产的原辅料不能用作罐头食品加工。5.
11、1.2 原辅料初级生产者的验收原则原辅料的初级生产者应符合如下条件:a) 生产企业或个人应经主管机构注册、登记或备案;b) 生产企业或个人应建立SSOP 和HACCP,并有效运用。5.2 原辅料进厂验收的原则罐头食品的原辅材料在加工前应进展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承受。罐头食品原辅材料的收购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以下状况的可承受相应标准:a) 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且进货商要求承受企业标准的,可承受企业标准;b)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征得进货商同意后,可承受企业标准、国际标准,或进货商供给的标准。罐头食品加工企业对原辅材料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残留物质监控打算实施监
12、控。 必要时,应对辐照食品原辅料中属转基因性食品原料进展监控,应对辐照食品原料的辐照源、剂量、标识进展监管。5.3 使用前的验收原则5.3.1 运输和贮存条件的验收原则原辅材料应在卫生、适当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藏,以保证安全卫生。承受颖果蔬原料加工时,应对原料从采摘到进厂加工使用的时间进展把握;承受畜禽肉类、水产类冷冻原料加工时,应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对其中心温度进展把握;对于某些冷藏鱼类原料,3SN/T0400.22023其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的温度把握应能有效防止组胺危害的产生。5.3.2 局部特别原料使用前的处理验收原则为有效把握贝类毒素危害,对于贝类及某些鱼、虾、蟹类原料应进展适当的贝类净
13、化处理,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5.3.3 保质期或使用有效期确实认原辅材料投入加工使用前,企业应通过标识等确认原辅材料的保质期或使用有效期。超过保质期或使用有效期的,不能用于罐头食品生产加工。5.3.4 其他特别指标的验收原则原辅材料如对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卫生指标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有关卫生学检验方法标准进展检验。冻畜禽肉类、水产类原料,应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解冻后实施物理感官检验,物理感官检验室的光线照度应满足要求。5.4 畜禽肉类原料验收5.4.1 检疫监视验证每批畜禽肉类原料应具备主管机构出具的以下证明:a) 该批原料是来自安全非疫区的证明;b) 经当地兽医部门检疫合格的证明,以
14、及在运输过程中已按规定进展运载工具消毒的证明;c) 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治理方法的进口畜禽肉类原料,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证明;e) 畜禽肉类原料来自经主管机构注册备案的国内外饲养场、屠宰厂场的证明;f) 进口畜禽肉类原料应来自经我国主管机构注册的国外肉类加工企业,并供给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书和我国口岸检验检疫合格证书。5.4.2 微生物检验5.4.2.1 总体要求原辅材料中的菌落总数按GB/T4789.2 进展检验,大肠菌群按 GB/T4789.3 进展检验,其他微生物检验工程按有关标准进展检验。5.4.2.2 致病性微生物检验致病性微生物工程按有关标准及规
15、定进展检验。5.4.3 理化检验5.4.3.1 总体要求按 GB/T 5009.44 规定的工程检验,其他理化检验工程按有关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残留物质监控打算进展检验。5.4.3.2 挥发性盐基氮检验对于有颖度要求的畜禽肉类原料,按GB/T 5009.44 进展挥发性盐基氮检验。5.4.4 物理感官检验5.4.4.1 色泽检验肉色应正常,肌肉应有光泽,脂肪的色泽应符合标准,应无特别、霉点现象。5.4.4.2 组织与形态检验用手在表层触摸,手感应有韧性,有微干或微潮湿现象,应粘手;用手指压表层,被检查的组织应严密有弹性。5.4.4.3 气味和味道检验用鼻嗅闻区分,被检查的原料应具有正常气味
16、,不应有异味或哈喇味等不颖的味道。必要时,可取适量样品洗净后放入锅内,加适量的清水以漂移样品为限后进展加热,当加热至 5060时,开盖嗅闻,被检查的原料应具有正常气味;连续加热煮沸20 min30 min,趁热将汤汁倒入烧杯中静止 3 min,汤汁应澄清,脂肪团应聚于外表;将煮熟的原料放入白色搪瓷盘中,切成小块进展品尝,应具有正常的味道。5.5 水产类原料验收5.5.1 检疫监视验证4SN/T0400.22023水产类原料应来自主管机构许可的养殖、捕捞水域或海疆。对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治理方法的进口水产类原料,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合格。5.5.2 微生物检验按本局部 5.4.2
17、进展检验。5.5.3 理化检验5.5.3.1 总体要求按 GB/T 5009.44 规定的工程检验,其他的理化检验工程按有关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残留物质监控打算进展检验。5.5.3.2 挥发性盐基氮检验对于有颖度要求的水产类原料,按GB/T 5009.45 进展挥发性盐基氮检验。5.5.3.3 组胺检验对于把握不当易产生组胺危害的某些鱼类原料,按GB/T 5009.45 进展组胺检验。5.5.3.4 贝类毒素检验对于贝类及某些鱼、虾、蟹类原料,按SN 0294 进展腹泻性贝类毒素DSP检验,按SN 0352 进展麻痹性贝类毒素PSP检验,按 SN/T 1070 进展记忆丧失性贝类毒素ASP
18、检验。其他贝类毒素按有关标准及规定进展检验。5.5.4 物理感官检验5.5.4.1 色泽检验5.5.4.1.1 鱼类检查鱼体外表应有光泽、应具有一层清洁透亮的粘液,鱼鳃应呈鲜红或粉红色、鳃丝应清楚、粘液应透亮,鱼眼应黑白清楚、角膜应清楚光明。5.5.4.1.2 软体类检查色泽应明媚自然,外表应有光泽,粘液应透亮。贝壳类还应检查贝壳的色泽应正常,肉色应符合该原料品种应有的色泽。5.5.4.1.3 虾类检查虾体及两侧、背部的色泽应正常,应有光泽、半透亮。5.5.4.1.4 蟹类检查蟹的背腹部色泽应正常、有光泽,蟹盖的纹理应清楚。5.5.4.2 组织与形态检验5.5.4.2.1 鱼类检查鱼盖应紧闭,
19、鱼鳞应完整,眼球应饱满、凸出,肛门应呈凹陷紧缩状,腹部不应膨胀,鱼骨刺无外露,用手触感肌肉应松软、光滑。5.5.4.2.2 软体贝壳类检查形态应紧闭收缩,贝壳相互碰撞时应发出实响,肉质应严密有弹性,有无破损现象。5.5.4.2.3 虾类检查头体应严密连接,甲壳应坚硬而有弹性,肉质应严密。5.5.4.2.4 蟹类用手掂蟹体应有实重感,按压头、胸两侧壳肉应有坚实感,检查蟹腿、钳应挺而坚硬,并与蟹体联接结实,伸直不下垂。5.5.4.3 气味和味道检验按本局部 5.4.4.3 进展检验。5.6 果蔬类原料验收5.6.1 检疫监视验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治理方法的进口果蔬类原料,应经有关主
20、管部门审批合格。当法规有规定时,应检查果蔬类原料应来自经主管机构注册备案的国内外种殖场。对于转基因的果蔬原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转基因规定。5SN/T0400.220235.6.2 微生物检验按本局部 5.4.2 进展检验。对于某些低酸性蔬菜类原料,按GB/T 4789.26 中使用溴甲酚紫葡萄糖肉汤带倒管接种培育进展平酸菌检验。5.6.3 理化检验依据需要选择,按GB/T 5009.38 中相应的工程检验,其他规定的理化检验工程按有关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残留物质监控打算的规定进展检验。5.6.4 物理感官检验5.6.4.1 色泽检验检查色泽应具有该原料品种应有的色泽,外表应光泽,应有适宜的颖
21、度。5.6.4.2 组织与形态检验检查应具有适宜罐头加工的成熟度,品种、规格、形态应符合质量要求,不应有腐烂变质、病虫害等。5.6.4.3 气味和味道检验嗅闻应具有正常气味,无异味,经品尝其味道应正常。5.7 其他类原料验收5.7.1 检疫监视验证依据原料特性,参照本局部5.15.3、5.4.1、5.5.1、5.6.1 中有关要求及有关规定实施验证。5.7.2 微生物检验按本局部 5.4.2 进展检验。5.7.3 理化检验按 GB/T 5009.22、GB 5009.23 和 GB 5009.27 中相应的工程检验,其他规定的理化检验工程按有关标准及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残留物质监控打算进展检验。
22、5.7.4 物理感官检验依据原料特性,参照本局部 5.4.4、5.5.4、5.6.4 及有关要求实施检验。5.8 辅料验收5.8.1 配汤水罐头食品配汤水应符合GB/T 10791 要求。5.8.2 调味料和香辛料检查其色泽、组织形态、气味和味道等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有关验收标准。5.8.3 食品添加剂罐头食品生产所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应符合 GB2760 规定,所选购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安全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相关添加剂产品标准。5.8.4 罐头容器罐头容器应按SN/T 0400.4 的有关规定对容器密封性能进展把握和检验,使用标准的生产或和 检验记录。必要
23、时,外购罐头容器的生产企业应经主管机构注册或备案。5.8.5 标识按 SN/T0400.9 的有关要求进展检验。5.8.6 其他辅料依据辅料特性,参照本局部 5.15.3 及有关要求验收。6 验收结果的判定及处置6.1 缺陷的判定6.1.1 一般缺陷的判定6.1.1.1 检疫监视验证一般缺陷的判定验证结果有本局部 5.4.1、5.5.1、5.6.1、5.7.1 中存在 1 项不符合要求的,但全部的微生物、6SN/T0400.22023理化检验工程符合要求,且不影响罐头成品的安全卫生指标。6.1.1.2 物理感官检验一般缺陷的判定物理感官检验结果有本局部 5.4.4、5.5.4、5.6.4、5.
24、7.4 中存在 1 项非安全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或者以件为抽样单位时,当不符合要求的个数之和超过每件数量或重量的5%。6.1.2 严峻缺陷的判定消灭以下状况之一的,判为严峻缺陷:a) 检疫监视验证结果有本局部 5.4.1、5.5.1、5.6.1、5.7.1 中存在 2 项 以上非安全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存在 1 项安全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的;b) 微生物、理化检验结果有本局部 5.4.25.4.3、5.5.25.5.3、5.6.25.6.3、5.7.25.7.3 中有关安全卫生指标任意 1 项不符合要求的;c) 物理感官检验结果有本局部 5.4.4、5.5.4、5.6.4、5.7.4 中
25、,觉察动物性原料有腐败、变质或病虫害的。6.2 合格判定同时符合以下状况的,判为合格:a) 依据本局部“4 抽样”、“5 验收”规定的抽样方案、验证方法和检验方法,验证结果和微生物、理化结果均符合要求,或只存在1 个一般缺陷的;b) 物理感官检验结果一般缺陷个数不超过承受判定数或百分比的。6.3 不合格判定消灭以下状况之一的,判为不合格:a) 消灭本局部 6.1.2 中的任意一种状况的;b) 物理感官检验结果一般缺陷个数超过承受判定数或百分比的。6.4 不合格的让步承受物理感官检验结果一般缺陷个数超过承受判定数或百分比,当工厂确认存在的缺陷可以实行相应的工艺措施订正,且不影响罐头成品的品质指标,可考虑让步承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