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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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 卷 二 试 题、答 案、解 析 提 示:本 试 卷 为 选 择 题,由 计 算 机 阅 读。请 将 所 选 答 案 填 涂 在 答 题 卡 上,勿 在 卷 面 上 直 接 作 答。一、单 项 选 择 题,每 题 所 给 的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本 部 分 150题。每 题 1 分.共 50分。1.关 于 罪 刑 法 定 原 则,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思 想 基 础 之 一 是 民 主 主 义,丽 习 惯 最 能 反 映 民 意,所 以,将 习 惯 作 为 刑 法 的 渊 源 并 不 违 反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B

2、.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中 的“法”不 仅 包 括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制 定 的 法,而 且 包 括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制 定 的 法 C.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禁 止 不 利 于 行 为 人 的 溯 及 既 往,但 允 许 有 利 于 行 为 人 的 溯 及 既 往 D.刑 法 分 则 的 部 分 条 文 对 犯 罪 的 状 况 不 作 具 体 描 述,只 是 表 述 该 罪 的 罪 名。这 种 立 法 体 例 违 反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答 案 C 考 点 罪 刑 法 定 原 则,刑 法 关 于 溯 及 力 的 规 定 解 析 本 题 主 要 考 查 考 生 对

3、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理 解,习 惯 法 作 为 刑 法 的 渊 源 明 显 与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不 符,A项 错 误;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中 的“法”擂 刑 法,包 括 刑 法 典,单 刑 法 和 附 属 刑 法,但 不 包 括 国 家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制 定 的 法,B项 错 误;刑 法 是 否 不 溯 及 既 往 荚 键 在 于 是 否 有 利 于 行 为 人 的 情 况 下,刑 法 只 禁 止 犯 罪 化,强 化 惩 罚 或 对 行 为 人 不 利 的 法 律 追 溯 既 往,C项 正 确;D项“对 犯 罪 的 状 况 不 作 具 体 描 述,只 是 表 述

4、 该 罪 的 罪 名”指 的 是 简 单 罪 状。而 这 些 犯 罪 的 特 征 为 众 人 所 知。无 须 具 体 描 述,并 不 是 违 反 罪 刑 法 定 原 则,D项 错 误。所 以 正 确 答 案 为 C项。2.关 于 因 果 关 系,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错 误 的?A.甲 故 意 伤 害 乙 并 致 其 重 伤,乙 被 送 到 医 院 救 治。当 晚,医 院 发 生 火 灾,乙 被 烧 死。甲 的 伤 害 行 为 与 乙 的 死 亡 之 间 不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B.甲 以 杀 人 故 意 对 乙 实 施 暴 力,造 成 乙 重 伤 休 克。甲 以 为 乙 已 经 死

5、 亡,为 稳 匿 罪 迹,将 乙 扔 入 湖 中,导 致 乙 溺 水 丽 亡。甲 的 杀 入 行 为 与 乙 的 死 亡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C.甲 因 琐 事 与 乙 发 生 争 执,向 乙 的 胸 部 猛 推 一 把,导 致 乙 心 脏 病 发 作,救 治 无 效 而 死 亡。甲 的 行 为 与 乙 的 死 亡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是 否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则 应 视 甲 主 观 上 有 无 罪 过 而 定 D.甲 与 乙 都 对 丙 有 仇,甲 见 乙 向 丙 的 食 物 中 投 放 了 5毫 克 毒 物,且 知 道 5 毫 克 毒 物 不 能 致 丙 死

6、亡。遂 在 乙 不 知 情 的 情 况 下 又 添 加 了 5毫 克 毒 物,丙 吃 下 食 物 后 死 亡。甲 投 放 的 5亳 克 毒 物 本 身 不 足 以 致 丙 死 亡,故 甲 的 投 毒 行 为 与 丙 的 死 亡 之 阀 不 存 在 因 果 关 系 答 案 D 考 点 刑 法 中 的 因 果 关 系 解 析 本 题 主 要 涉 及 刑 法 因 果 关 系 中 的 事 实 因 果 关 系 问 题。A 项 中 甲 的 伤 害 行 为 与 乙 的 死 亡 有 一 定 联 拳,但 因 为“火 灾”成 为 中 断 因 果 关 系 的 自 然 事 实,二 者 之 间 并 没 有 刑 法 土

7、的 因 果 关 系,因 此 A 项 叙 述 正 确;B项 的 刑 法 因 果 关 系 客 观 存 在;整 个 犯 罪 行 为 前 后 都 体 现 了“故 意”实 施,只 是 甲 对 自 己 的 行 为 结 果 的 认 识 与 事 实 不 符,属 因 果 关 系 认 识 错 误,但 甲 的 杀 人 行 为 与 被 害 人 的 死 亡 之 间 有 因 果 荧 系,C 项 涉 及 殴 打 具 有 特 殊 性 体 质 的 人 造 成 死 亡 结 果,英 因 果 关 系 的 有 无 与 行 为 人 主 观 能 否 预 见 无 关,同 时,是 否 负 刑 事 责 任 除 需 要 因 果 关 系 之 外,还

8、 需 要 行 为 人 主 观 上 有 罪 过,C 项 说 法 正 确。D 项 涉 及 刑 法 因 果 关 系 的 相 对 性 原 理。虽 然 甲 投 放 的 毒 物 5毫 克 不 能 致 丙 死 亡,但 他 是 利 用 乙 不 知 情 的“有 利 条 件”故 意 投 毒,加 上 乙 投 放 的 5毫 克 毒 物 合 在 一 起 导 致 死 亡。故 甲 的 投 毒 行 为 与 丙 的 死 亡 之 间 存 在 因 果 关 系。本 题 的 正 确 答 案 是 D 项。3.甲 贩 运 假 烟,驾 车 路 过 某 检 查 站 时,被 工 商 执 法 部 门 拦 住 检 查。检 查 人 员 乙 正 登 车

9、 检 查 时,甲 突 然 发 动 汽 车 夺 路 而 逃。乙 抓 住 汽 车 车 门 的 把 手 不 放,甲 为 摆 脱 乙,在 疾 驶 时 突 然 急 刹 车,导 致 乙 头 部 着 地 身 亡。甲 对 乙 死 亡 的 心 理 态 度 属 于 下 列 哪 一 选 项?A.直 接 故 意 B.间 接 故 意 C.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D.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答 案 B 考 点 刑 法 犯 罪 的 主 观 要 件(犯 罪 故 意 和 犯 罪 过 失)解 析 根 据 案 情 分 析,乙 抓 住 车 门 把 手 不 放,甲 不 减 速 反 而 在 疾 驶 时 突 然 急 刹 车,可 以

10、 判 定 不 是 疏 忽 大 意。甲 明 知“疾 驶 时 突 然 急 刹 车”行 为 会 发 生 危 害 的 法 定 后 果,并 且 放 任 这 种 结 果 的 发 生,是 典 型 的 犯 罪 间 接 故 意。甲 只 为 了 摆 脱 乙 的 检 查,甲 对 乙 的 死 亡 并 非 希 望 其 发 生,不 是 直 接 故 意 杀 人,但 采 用 了 不 计 后 果 的 方 法,不 构 成 过 失。故 正 确 答 案 为 B。4.下 列 与 不 作 为 犯 罪 相 关 的 表 述,哪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警 察 接 到 报 案:有 歹 徒 正 在 杀 害 其 妻。甲 立 即 前 往 现 场

11、,但 只 是 站 在 现 场 观 看,没 有 采 取 任 何 措 施。此 时,县 卫 生 局 副 局 长 刘 某 路 过 现 场,也 未 救 助 被 害 妇 女。结 果,歹 徒 杀 害 了 其 妻。甲 和 刘 某 都 是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都 没 有 履 行 救 助 义 务,均 应 成 立 渎 职 罪 B.甲 非 常 讨 厌 其 侄 子 乙(6岁)。某 日,甲 携 乙 外 出 时,张 三 酒 后 驾 车 撞 伤 了 乙 并 迅 速 逃 逸。乙 躺 在 血 泊 中。甲 心 想,反 正 事 故 不 是 自 己 造 成 的,于 是 离 开 了 现 场。乙 因 得 不 到 救 助 而 死

12、 亡。由 于 张 三 负 有 救 助 义 务,所 以 甲 不 构 成 不 作 为 犯 罪 C,甲 下 班 回 家 后,发 现 自 家 门 前 放 着 包 来 历 不 明、类 似 面 粉 的 东 西。甲 第 二 天 上 班 时 拿 到 实 验 室 化 验,发 现 是 海 洛 因.于 是 立 即 倒 入 厕 所 马 桶 冲 入 下 水 道。甲 虽 然 没 有 将 毒 品 上 交 公 安 部 门,但 不 构 成 非 法 持 有 毒 品 罪 D.消 防 法 规 定,任 何 人 发 现 火 灾 都 必 须 立 即 报 警。过 路 人 甲 发 现 火 灾 后 没 有 及 时 报 警,导 致 火 灾 蔓 延

13、。甲 的 行 为 成 立 不 作 为 的 放 火 罪 答 案 C考 点 不 作 为 犯 罪 和 其 成 立 的 客 观 要 件;持 有 型 犯 罪.解 析 本 题 要 求 能 够 正 确 地 理 解 不 作 为 的 犯 罪 构 成 条 件、A项 中 警 察 有 制 止 犯 罪 的 特 定 法 定 义 务,而 未 履 行 构 成 渎 职 犯 罪,而 刘 某 作 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也 有 义 务 制 止 犯 罪,但 对 阻 止 犯 罪 行 为 并 不 具 有 法 律 或 职 务 上 的 义 务。应 受 行 政 处 分,但 不 构 成 渎 职 罪,同 理 在 D项 中,过 路 人

14、甲 未 履 行 报 警 义 务 并 不 构 成 不 作 为 的 放 火 罪。B项 中,乙 是 未 成 年 人,甲 携 其 外 出,具 有 看 护 义 务,乙 被 张 三 酒 后 驾 车 撞 伤,这 是 甲 的 先 行 行 为 引 起 的 作 为 义 务,甲 不 履 行 救 助 义 务,甲 已 构 成 不 作 为 犯 罪.故 A、B、D三 项 表 述 有 错 误。C项 中 甲 在 发 现 不 明 物 是 毒 品 时,虽 然 没 有 履 行 上 缴 的 义 务,但 也 没 有 故 意 地 继 续 持 有,仍 然 不 构 成 非 法 持 有 毒 品 罪。所 以 C项 表 述 是 正 确 的。综 上,

15、正 确 的 选 项 的 C。5.关 于 单 位 犯 罪 的 主 体,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错 误 的?A.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私 营 企 业,(卫 可 以 成 为 单 位 犯 罪 的 主 体 B.刑 法 分 则 规 定 的 只 能 由 单 位 构 成 的 犯 罪,不 可 能 由 自 然 人 单 独 实 施 C.单 位 的 分 支 机 构 或 者 内 设 机 构,可 以 成 为 单 位 犯 罪 的 主 体 I).为 进 行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而 设 立 的 公 司、企 业、事 业 单 位,或 者 公 司、企 业、事 业 单 位 设 立 后,以 实 施 犯 罪 为 主 要

16、活 动 的,不 能 成 为 单 位 犯 罪 的 主 体 答 案 A 考 点 刑 法 与 司 法 解 释 关 于 单 位 犯 罪 的 规 定 解 析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单 位 犯 罪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有 关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I条 的 规 定:刑 法 第 3 0条 规 定 的“公 司、企 业、事 业 单 位”,既 包 括 国 有、集 体 所 有 的 公 司 企 业、事 业 单 位,也 包 括 依 法 设 立 的 合 资 经 营、合 作 经 营 企 业 和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独 资、私 营 等 公 司、企 业 事 业 单 位,因 此 A 项 关

17、 于“不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私 营 企 业,也 可 以 成 为 单 位 犯 罪 的 主 体”的 说 法 是 错 误 的,刑 法 分 则 规 定 的 只 能 由 单 位 构 成 的 犯 罪 称 为“纯 正 的 单 位 犯 罪”,不 可 能 由 自 然 人 单 独 实 施。所 以 B 项 说 法 正 确;2001年 1 月 2 1 日 全 国 法 院 审 理 金 融 犯 罪 案 件 工 作 座 谈 会 纪 要(一)明 确 指 出“以 单 位 的 分 支 机 构 或 者 内 设 机 构 部 门 的 名 义 实 施 犯 罪,违 法 所 得 主 要 归 分 支 机 构 或 者 内 设 机 构

18、部 门 所 有 的,应 认 定 为 单 位 犯 罪。”因 此,C 项 表 述 正 确;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单 位 犯 罪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有 关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2 条 规 定:“个 人 为 进 行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而 设 立 的 公 司、企 业、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犯 罪 的,或 者 公 司、企 业、事 业 单 位 设 立 后,以 实 施 犯 罪 为 主 要 活 动 的,不 以 单 位 犯 罪 论 处”。因 此 D 项 的 表 述 正 确。综 上,本 题 正 确 答 案 为 A 项,6.甲 和 乙 共 同 入 户 抢 劫 并 致 人 死

19、 亡 后 分 头 逃 跑,后 甲 因 犯 强 奸 罪 被 抓 获 归 案。在 羁 押 期 间,甲 向 公 安 人 员 供 述 了 自 己 和 乙 共 同 所 犯 的 抢 劫 罪 行,并 提 供 了 乙 因 犯 故 意 伤 害 罪 被 关 押 在 另 一 城 市 的 看 守 所 的 有 关 情 况.使 乙 所 犯 的 抢 劫 罪 受 到 刑 事 追 究。对 于 本 案,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的 行 为 属 于 坦 白,但 不 成 立 特 别 自 首 B.甲 的 行 为 成 立 特 别 自 首,但 不 成 立 立 功 C.甲 的 行 为 成 立 特 别 自 首 和 立 功

20、,但 不 成 立 重 大 立 功 D.甲 的 行 为 成 立 特 别 自 首 和 重 大 立 功 答 案 D 考 点 特 别 自 首、立 功 的 行 为 要 件。解 析 根 据 刑 法 第 6 7条 第 2 款 的 规 定:被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的 犯 罪 嫌 疑 人、被 告 人 和 正 在 服 刑 的 罪 犯,如 实 供 述 司 法 机 关 还 未 掌 握 的 本 人 其 他 罪 行 的,以 自 首 论.本 题 中,甲 因 犯 强 奸 罪 而 被 抓 获,在 押 期 间 主 动 如 实 供 述 自 己 曾 经 与 乙 的 入 室 抢 劫 致 人 死 亡 之 罪,属 于“以 自 首 论”

21、的 情 形。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处 理 自 首 和 立 功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1 条 第 二 款、第 5 条、第 7 条 规 定,和 刑 法 第 6 8条 第 I 款 的 规 定,犯 罪 分 子 有 检 举、揭 发 他 人 重 大 犯 罪 行 为,经 查 证 属 实;提 供 侦 破 其 他 重 大 案 件 的 重 要 线 索,经 查 证 属 实;阻 止 他 人 重 大 犯 罪 活 动:协 助 司 法 机 关 抓 捕 其 他 重 大 犯 罪 嫌 疑 人(包 括 同 案 犯):对 国 家 和 社 会 有 其 他 重 大 贡 献 等 表 现

22、的,应 当 认 定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甲 检 举 揭 发 了 乙 的 入 室 抢 劫 致 人 死 亡 重 大 犯 罪 行 为,提 供 乙 在 另 一 城 市 看 守 所 的 情 况,协 助 司 法 机 关 对 乙 追 究 刑 事 责 任(在 此 之 前,司 法 机 关 只 掌 握 的 是 乙 犯 的 故 意 伤 害 罪),属 于 重 大 立 功 表 现。故 选 项 D 正 确。7.对 下 列 哪 一 情 形 应 当 实 行 数 罪 并 罚?A.在 走 私 普 通 货 物、物 品 过 程 中,以 暴 力、威 胁 方 法 抗 拒 缉 私 的 B.在 走 私 毒 品 过 程 中,以 暴 力

23、 方 法 抗 拒 检 查,情 节 严 重 的 C.在 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边)境 过 程 中,以 暴 力 方 法 抗 拒 检 查 的 D.在 运 送 他 人 偷 越 国(边)境 过 程 中,以 暴 力 方 法 抗 拒 检 查 的 答 案 A 考 点 数 罪 并 罚 的 特 别 规 定 解 析 刑 法 第 157条 第 2 款 规 定,以 暴 力 威 胁 方 法 抗 拒 缉 私 的,以 走 私 罪 和 刑 法 第 277条 规 定 的 阻 碍 国 家 机 关.工 作 人 员 依 法 执 行 职 务 罪,依 照 数 罪 并 罚 的 规 定 处 罚。因 此,A 项 情 形 应 当 实 行 数

24、 罪 并 罚;刑 法 第 347条 第 2 款 第 4 项 的 相 关 规 定,走 私、贩 卖、运 输、制 造 毒 品,以 暴 力 抗 拒 捡 查、拘 留、逮 捕,情 节 严 重 的,处 I 5 年 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并 处 没 收 财 产。由 此 可 知 这 是 一 罪 定 罪 处 罚。B 项 叙 述 不 符 题 目 要 求;刑 法 第 318条 规 定,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边)境,并 以 暴 力、威 胁 方 法 抗 拒 检 查 的,处 7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并 出 罚 金 或 没 收 财 产。C 项 中 的 暴 力 情

25、 况 是 组 织 他 人 偷 越 国(边)境 罪 的 加 重 情 节,仍 然 是 一 罪 定 罪 处 罚;刑 法 第 321条 第 2 款 规 定,在 运 送 他 人 偷 越 固(边)境 中 造 成 被 运 送 人 重 伤、死 亡,或 者 以 暴 力、威 胁 方 法 抗 拒 检 查 的,处 1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并 处 罚 金,题 目 中 D 项 的 暴 办 抗 拒 检 查 属 于 加 重 情 节,应 定 一 罪,不 实 行 数 罪 并 罚。故 正 确 答 案 为 Ao8.关 于 缓 刑,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错 误 的?A.对 于 累 犯 不 适 用 缓 刑 B.对 于 危

26、害 国 家 安 全 的 犯 罪 分 子,不 适 用 缓 刑 C.对 于 数 罪 并 罚 但 宣 告 刑 为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可 以 适 用 缓 刑 D.虽 然 故 意 杀 人 罪 的 法 定 最 低 刑 为 3 年 有 期 徒 刑,但 只 要 符 合 缓 刑 条 件,仍 然 可 以 适 用 缓 刑 答 案 B 考 点 缓 刑 适 用 条 件 解 析 刑 法 第 7 4条 规 定,对 于 累 犯,不 适 用 缓 刑,其 他 未 作 禁 止 性 规 定,故 A 项 说 法 正 确;刑 法 第 7 2条 规 定,对 于 被 判 处 拘 役、3 年 以 下 有 期

27、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根 据 其 犯 罪 情 节 和 悔 罪 表 现,适 用 缓 刑 确 系 不 致 于 再 危 害 社 会 的,可 以 宣 告 缓 刑,刑 法 中 存 在 各 种 减 免 处 罚 规 定,数 罪 并 罚 和 故 意 杀 人 罪 最 后 的 宣 判,其 罪 行 都 可 能 在 3 年 以 下,所 以 也 可 能 使 用 缓 刑,因 而 命 题 C 项 和 D 项 说 法 正 确;刑 法 中 并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的 犯 罪 分 子 不 可 使 用 缓 刑,即 是 说 也 有 缓 刑 的 可 能 和 适 用 条 件 下 的 缓 刑 宣 判,所

28、以 8 项 说 法 错 误。故 正 确 答 案 为 8o9.关 于 假 释,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被 假 释 的 犯 罪 分 子,未 经 执 行 机 关 批 准,不 得 行 使 言 论、出 版、集 会、结 社、游 行、示 威 自 由 的 权 利 B,对 于 犯 杀 人、爆 炸、抢 劫、强 奸、绑 架 等 暴 力 性 犯 罪 的 犯 罪 分 子,即 使 被 判 处 1 0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电 不 得 适 用 假 释 C.对 于 累 犯,只 要 被 判 处 的 刑 罚 为 1 0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均 可 适 用 假 释 D.被 假 释 的 犯 罪 分 子,

29、在 假 释 考 验 期 间 再 犯 新 罪 的,不 构 成 累 犯 答 案 D 考 点 假 释 的 规 定 解 析 刑 法 第 8 4 条 关 于 假 释 犯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中 没 有“未 经 执 行 机 关 批 准,不 得 行 使 言 论、出 版、集 会、结 社、游 行、示 威 自 由 的 权 利”要 求 被 假 释 的 犯 罪 分 子 并 未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故 A 项 错 误;刑 法 第 8 2条 第 2 款 规 定,对 累 犯 以 及 因 杀 人、爆 炸、抢 劫、强 奸、绑 架 等 暴 力 性 犯 罪 被 判 处 I0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 的

30、 犯 罪 分 子 不 得 假 释,因 而 C 项、8 项 说 法 错 误,不 合 题 目 要 求;刑 法 第 8 6条 规 定,假 释 犯 在 考 验 期 内 又 犯 新 罪,应 当 撤 消 假 释,把 前 后 两 罪 所 判 处 的 刑 罚 按“先 减 后 并”的 方 法,实 行 数 罪 并 罚。由 于 其 所 犯 罪 行 前 面 的 刑 罚 还 未 执 行 完 毕、不 构 成 累 犯。D 项 说 法 正 确。本 题 正 确 答 案 为 D。10.甲 盗 割 正 在 使 用 中 的 铁 路 专 用 电 话 线,在 构 成 犯 罪 的 情 况 下,对 甲 应 按 照 下 列 哪 一 选 项 处

31、 理?A.破 坏 公 用 电 信 设 施 罪 B.破 坏 交 通 设 施 罪 C.盗 窃 罪 与 破 坏 交 通 设 施 罪 中 处 罚 较 重 的 犯 罪 D.盗 窃 罪 与 破 坏 公 用 电 信 设 施 罪 中 处 罚 较 重 的 犯 罪 答 案 C 考 翩 想 象 竞 合 犯 解 析 铁 路 专 用 电 话 属 于 交 通 设 施,甲 盗 割 正 在 使 用 中 的 铁 路 专 用 电 话 线,触 犯 破 坏 交 通 设 施 罪,同 时 又 犯 盗 窃 罪,命 题 选 项 A 与 D 错 误,B 也 是 错 误 的,这 种 情 形,一 个 行 为 触 犯 两 个 罪 名,刑 法 理 论

32、 上 称 为 想 象 竞 合 犯,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盗 窃 案 件 具 俸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12条 第 5 款 的 相 关 规 定:实 施 盗 窃 犯 罪 又 构 成 其 他 犯 罪 的,择 一 重 罪 从 重 处 罚。C 项 说 法 正 确,所 以,正 确 答 案 为 Co11.甲 系 某 公 司 经 理,乙 是 其 司 机。某 日,乙 开 车 送 甲 去 洽 谈 商 务,途 中 因 违 章 超 速 行 驶 当 场 将 行 人 丙 撞 死,并 致 行 人 丁 重 伤。乙 欲 送 丁 去 医 院 救 治,被 甲 阻 止。甲 催 乙 送 其

33、前 去 洽 谈 商 务,并 称 否 则 会 造 成 重 大 经 济 损 失。于 是,乙 打 电 话 给 I20急 救 站 后 离 开 肇 事 现 场。但 因 时 间 延 误,丁 不 治 身 亡。关 于 本 案,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不 构 成 犯 罪,乙 构 成 交 通 肇 事 罪 B.甲、乙 均 构 成 交 通 肇 事 罪 C.乙 构 成 交 通 肇 事 罪 和 不 作 为 的 故 意 杀 人 罪,甲 是 不 作 为 的 故 意 杀 人 罪 的 共 犯 D.甲、乙 均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答 案 B 考 点 交 通 肇 事 罪 解 析 根 据 2000年 1

34、1月 10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交 通 肇 事 及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二 条 第(六)款 规 定,乙 违 章 超 速 驾 驶,应 对 事 故 负 全 部 或 主 要 责 任,造 成 丙 死 亡,丁 重 伤 后 逃 逸,其 行 为 已 构 成 交 通 肇 事 罪,故 C、D 两 项 不 正 确。关 于 审 理 交 通 肇 事 及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第 五 条 规 定“交 通 肇 事 后,单 位 主 管 人 员、机 动 车 辆 所 有 人、承 包 人 或 者 乘 车 人 指

35、 使 肇 事 逃 逸 致 使 被 害 人 因 得 不 到 救 助 而 死 亡,以 交 通 肇 事 罪 的 共 犯 论 处 本 案 中 交 通 肇 事 后,因 甲 对 乙“阻 止”和“催 促”,应 当 追 究 甲 为 交通 肇 事 罪 的 共 犯,即 甲 和 乙 均 构 成 交 通 肇 事 罪,故 正 确 答 案 为 B 而 非 A。12.下 列 哪 一 行 为 可 以 构 成 使 用 假 币 罪?A.甲 用 总 面 额 I万 元 的 假 币 参 加 赌 博 B.甲(系 银 行 工 作 人 员)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以 伪 造 的 货 币 换 取 货 币 C.甲 在 与 他 人 签 订

36、 经 济 合 同 时,为 显 示 自 己 的 经 济 实 力,将 总 面 额 2 0 万 元 的 假 币 冒 充 真 币 出 示 给 对 方 看 D.甲 用 总 面 额 I0万 元 的 假 币 换 取 高 某 的 I万 元 真 币 答 案 A 考 点 使 用 假 币 罪 解 析 我 国 刑 法 第 172务 规 定:“明 知 是 伪 造 的 假 币 而 持 有 使 用,数 额 较 大 的,总 面 额 在 四 千 元 以 上 不 满 五 万 元 的,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并 处 或 者 单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这 里 的“使 用”既

37、 可 以 有 合 法,也 可 以 是 非 法,持 假 币 参 与 赌 博 属 于 特 殊 的 使 用 假 币 方 法,构 成 使 用 假 币 罪,8 选 项 构 成 刑 法 第 171条 第 2 款 明 确 定 了“金 融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以 假 币 换 取 货 币 罪”。C 项 中 甲 以 2 0万 假 币 冒 充 真 币 显 示 其 经 济 实 力 属 于 非 法 持 有 假 币,但 不 构 成 使 用 假 币 罪;D 项,甲 用 假 币 换 取 真 币,这 是 一 种 出 售 行 为,构 成 刑 法 第 171务 第 I款 出 售 假 币 罪 而 非 使 用 假 币 罪。因 此

38、正 确 答 案 为 A。13.关 于 故 意 杀 人 罪,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甲 意 欲 使 乙 在 跑 步 时 被 车 撞 死,便 劝 乙 清 晨 在 马 路 上 跑 步,乙 果 真 在 马 路 上 跑 步 时 被 车 撞 死,甲 的 行 为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B.甲 意 欲 使 乙 遭 雷 击 死 亡,便 劝 乙 雨 天 到 树 林 散 步,因 为 下 雨 时 在 树 林 中 行 走 容 易 遭 雷 击。乙 果 真 雨 天 在 树 林 中 散 步 时 遭 雷 击 身 亡。甲 的 行 为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C.甲 对 乙 有 仇,意 图 致 乙 死

39、 亡。甲 仿 照 乙 的 模 样 捏 小 面 人,写 上 乙 的 姓 名,在 小 面 人 身 上 扎 针 并 诅 咒 4 9天。到 第 50天,乙 因 车 祸 身 亡。甲 的 行 为 不 可 能 致 人 死 亡,所 以 不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D.甲 以 为 杀 害 妻 子 乙 后,乙 可 以 升 天,在 此 念 头 支 配 下 将 乙 杀 死。后 经 法 医 鉴 定,甲 具 有 辨 认 与 控 制 能 力。但 由 于 甲 的 行 为 出 于 愚 昧 无 知,所 以 不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答 案 C 考 点 故 意 杀 人 罪,刑 法 中 的 因 果 关 系 解 析 甲 劝 乙

40、 清 晨 跑 步 的 行 为 本 身 并 不 是 直 接 导 致 乙 死 亡 的 真 正 原 因,乙 是 被 车 撞 死 的,不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选 项 不 符;B项 里 的 甲 劝 乙 两 天 到 树 林 散 步 并 不 是 乙 的 死 因,导 致 乙 死 亡 的 是 雷 击,乙 的 死 亡 与 甲 没 有 客 观 联 系。8 选 项 也 不 符;在 刑 法 理 论 上,由 于 行 为 人 极 端 迷 信,愚 昧 无 知,所 采 取 的 手 段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都 不 可 能 造 成 实 际 的 危 害 结 果,甲 是 迷 信 犯,因 此,C项 叙 述 符 合 命 题 要

41、 求。在 命 题 D项 中,甲 的 杀 人 念 头 十 分 愚 昧,其 错 误 认 识 而 导 致 行 动,且 具 有 刑 事 责 任 能 力,已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因 此 D项 叙 述 与 命 题 也 不 符。故 正 确 答 案 为 Co1 4.甲 使 用 暴 力 将 乙 扣 押 在 某 废 弃 的 建 筑 物 内,强 行 从 乙 身 上 搜 出 现 金 3000元 和 1张 只 有 少 量 金 额 的 信 用 卡,甲 逼 迫 乙 向 该 信 用 卡 中 打 人 人 民 币 10万 元。乙 便 给 其 妻 子 打 电 话,谎 称 自 己 开 车 撞 伤 他 人,让 其 立 即 向

42、自 己 的 信 用 卡 打 入 10万 元 救 治 伤 员 并 赔 偿。乙 妻 信 以 为 真,便 向 乙 的 信 用 卡 中 打 入 10万 元,被 甲 取 走,甲 在 得 款 后 将 乙 释 放。对 甲 的 行 为 应 当 按 照 下 列 哪 一 选 项 定 罪?A.非 法 拘 禁 罪 B.绑 架 罪 C.抢 劫 罪 D.抢 劫 罪 和 绑 架 罪 答 案 C考 点 抢 劫 罪;绑 架 罪 解 析 本 题 主 要 是 考 查 抢 劫 罪 与 绑 架 罪 的 区 分,这 就 是 要 求 我 们 对 绑 架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正 确 理 解。绑 架 罪 是 向 被 绑 架 人 的 近 亲

43、 属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人 勒 索 财 物,抢 劫 罪 是 直 接 迫 使 被 害 人 交 出 财 物.甲 将 乙 扣 押 在 某 废 弃 建 筑 物 内 是 绑 架 或 抢 劫 的 手 段 不 构 成 非 法 拘 禁 罪,甲 强 行 搜 出 乙 身 上 的 3000元 属 于 抢 劫。虽 然 题 案 中 乙 妻 往 乙 的 信 用 卡 里 打 入 10万 元 被 甲 占 为 已 有,但 乙 妻 主 观 上 只 是 听 信 丈 夫 的 话,汇 款 救 治 伤 员 和 赔 偿,并 没 有 精 神 上 的 恐 慌 和 向 第 三 人 交 付 的 对 象 性,也 不 知 道 乙 的 人 身 受

44、 制 受 劫,甲 一 直 是 使 用 暴 力 控 制 乙,并 当 场 取 得 了 财 物,其 行 为 不 构 成 绑 架 罪 而 是 抢 劫 罪。故 正 确 答 案 为 C。1 5.下 列 哪 种 行 为 构 成 敲 诈 勒 索 罪?A.甲 到 乙 的 餐 馆 吃 饭,在 食 物 中 发 现 一 只 苍 蝇,遂 以 向 消 费 者 协 会 投 诉 为 由 进 行 威 胁,索 要 精 神 损 失 费 3000元。乙 迫 于 无 奈 付 给 甲 3000元 B.甲 到 乙 的 餐 馆 吃 饭,偷 偷 在 食 物 中 投 放 一 只 事 先 准 备 好 的 苍 蝇,然 后 以 砸 烂 桌 椅 进 行

45、 威 胁,索 要 精 神 损 失 费 3000元。乙 迫 于 无 奈 付 给 甲 3000元 C.甲 捡 到 乙 的 手 机 及 身 份 证 等 财 物 后,给 乙 打 电 话,索 要 3000元,并 称 若 不 付 钱 就 不 还 手 机 及 身 份 证 等 物。乙 迫 于 无 奈 付 给 甲 3000元 现 金 赎 回 手 机 及 身 份 证 等 财 物 D.甲 妻 与 乙 通 奸,甲 获 知 后 十 分 生 气,将 乙 暴 打 一 顿,乙 主 动 写 下 一 张 赔 偿 精 神 损 失 费 2万 元 的 欠 条。事 后,甲 持 乙 的 欠 条 向 其 索 要 2万 元,并 称 若 乙 不

46、 从,就 向 法 院 起 诉 乙 答 案 B考 点 敲 诈 勒 索 罪 解 析 敲 诈 勒 索 罪 是 指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对 公 私 财 物 的 所 有 人、管 理 人,使 用 威 胁 或 者 要 挟 的 方 法 勒 索 公 私 财 物 的 行 为,其 威 胁 可 以 是 采 取 暴 力、揭 发 隐 私、毁 坏 财 物、阻 止 正 当 权 利 行 使 等。A项,甲 的 行 为 属 于 不 当 行 使 索 赔 权,其 目 的 常 有 维 护 自 身 权 益 的 正 当 性,是 一 个 民 事 行 为,只 是 要 价 过 高,但 不 构 成 敲 诈 勒 索 罪;B 项,甲 是 带

47、 有 故 意 实 施 的 目 的,投 放 苍 蝇 在 食 物 中 制 造 事 端,既 有 非 法 占 有 的 目 的,又 有 实 质 性 的 砸 坏 桌 椅 威 胁 内 容,构 成 敲 诈 勒 索 罪;C 项 的 甲 让 乙 赎 回 失 物 手 机 和 身 份 证,是 索 要 艮 酬 的 行 为,属 于 不 当 处 理 捡 拾 物 的 行 为,虽 然 不 符 合 社 会 道 德 规 范,但 不 构 成 敲 诈 勒 索 罪;D 项 中,乙 向 甲 写 下 欠 条 是 带 有 主 动 性 和 自 愿 意 识 的,甲 的 暴 打 一 定 程 度 上 是 对 纠 纷 的 处 理 不 当,不 具 有 威

48、 胁 的 内 容,故 也 不 构 成 敲 诈 勒 索 罪。因 此 正 确 答 案 B。16.下 列 哪 种 说 法 是 错 误 的?A.甲 取 得 患 有 绝 症 的 病 人 乙 的 同 意 而 将 其 杀 死,甲 仍 然 构 成 故 意 杀 人 罪 B.甲 以 出 卖 为 目 的 收 买 生 活 贫 困 的 妇 女 乙 后,经 乙 同 意 将 其 卖 给 一 个 富 裕 人 家 为 妻,甲 仍 然 构 成 拐 卖 妇 女 罪 C.甲 征 得 不 满 14周 岁 的 幼 女 乙 同 意 而 与 之 发 生 性 行 为.甲 仍 然 构 成 强 奸 罪 D.甲 在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49、乙 后,按 照 乙 的 意 愿 没 有 阻 碍 其 返 回 原 居 住 地,对 甲 仍 然 应 当 追 究 收 买 被 拐 卖 的 妇 女 罪 的 刑 事 责 任 答 案 D 考 点 被 害 人 的 承 诺(同 意)对 刑 事 责 任 的 影 响 解 析 A 项,征 得 被 害 人 的 同 意 而 实 施 杀 害,属 于 受 托 杀 人.被 害 人 乙 对 本 人 生 命 的 承 诺 不 能 阻 止 故 意 杀 人 性 质 的 行 为 产 生,目 前 在 法 律 上.还 不 能 够 排 除 其 犯 罪 性,故 意 杀 人 罪 成 立,A 项 叙 述 正 确;根 据 刑 法 第 240条 第 2

50、 款 的 相 关 规 定,只 要 以 出 卖 为 目 的,并 且 具 有 拐 骗、绑 架、收 买、贩 卖、接 送、中 转 妇 女 的 行 为 之 一 的,即 构 成 拐 卖 妇 女 罪,本 题 中,甲 具 有 收 买 与 出 卖 两 个 行 为,即 使 被 拐 卖 妇 女 同 意 也 成 立 犯 罪,B 项 叙 述 正 确。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行 为 人 明 知 是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幼 女,双 方 自 愿 发 生 性 关 系 是 否 构 成 强 奸 罪 问 题 的 批 复 规 定,行 为 人 明 知 是 不 满 十 四 岁 的 幼 女 而 与 之 发 生 性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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