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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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 市 管 理 学 复 习 题 与 解 答 一、考 试 说 明(-)题 型、题 量 及 分 值(1)填 空 题 10%(5题,每 题 2分)(2)选 择 题 20%(含 单 项 选 择 与 多 项 选 择,10题,每 题 2分)(3)名 词 解 释 10%(2题,每 题 5分)(4)简 答 题 36%(3题,每 题 12分)(5)论 述 题 24%(1题,24分),(二)考 试 的 时 间 与 形 式 90分 钟 闭 卷 考 试 二、复 习 指 导 考 试 复 习 以 中 央 电 大 期 末 复 习 指 导 手 册 为 依 据,填 空 题、选 择 题 见 期 末 复 习 指 导 手 册 综 合

2、 练 习。在 此 基 础 上 重 点 掌 握 以 下 内 容。复 习 范 围 一、填 空 城 市 管 理 学(填 空)1.城 市 的 集 聚 性 包 含 了 诸 多 要 素,主 要 包 括 人 口 集 聚 和 经 济 活 动 的 集 聚。2.现 代 意 义 的 城 市 管 理.,主 要 是 源 起 于 古 典 经 济 学 的 思 想。3.马 丘 比 丘 宪 章 最 大 的 特 点 在 于 表 明 了 城 市 规 划 理 论 由“功 能 分 区”向 功 能 综 合 转 变 的 强 烈 倾 向。4.城 市 管 理 思 想 的 演 进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循 着 城 市 规 划 思 想 的 阶

3、梯 进 行 的。5.英 国 社 会 活 动 家 埃 比 尼 泽.霍 华 德 的 田 园 城 市 方 案 提 出.6.市 辖 区、不 设 区 的 市 的 人 民 政 府,经 上 一 级 人 民 政 府 批 准,可 以 设 立 若 干 街 道 办 事 处,作 为 它 的 派 出 机 关。7.城 市 政 府 管 理 体 制 的 核 心 问 题 是 在 城 市 公 共 事 务 过 程 中,各 部 门 如 何 实 现 职 能。8.我 国 的 非 政 府 组 织,主 要 包 括 社 会 团 体 和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两 种 形 式。9.我 国 城 市 行 政 管 理,实 行“两 级 政 权 三

4、级 管 理”体 制。三 级 管 理 即 市、区、街 道。10.随 着 信 息 技 术 和 3 S技 术 在 城 市 管 理 中 使 用,网 格 化 城 市 管 理 已 经 成 为 国 内 外 城 市 即 时 化 管 理 的 重 要 手 段。11.传 统 公 共 管 理 和 新 公 共 管 理 在 管 理 手 段 上 的 区 别 突 出 表 现 在 私 营 企 业 的 态 度 上。12.外 部 规 模 经 济 可 以 通 过 两 种 不 同 的 方 式 来 达 到。一 种 是 地 方 化 经 济,一 种 是 城 市 化 经 济。13.可 持 续 发 展 理 论 的 内 容 包 括 经 济 可 持

5、 续 发 展、生 态 可 持 续 发 展 和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三 方 面 的 协 调 与 统 一。14.对 中 国 来 说,实 现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从 粗 放 型 向 集 约 型 的 根 本 性 转 变,是 可 持 续 发 展 在 经 济 方 面 的 必 然 要 求。15.反 目 前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情 况 来 看,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突 出 体 现 在 人 口 负 增 长 和 老 龄 化 两 个 方 面。16.城 市 发 展 战 略 通 常 由 战 略 依 据、战 略 愿 景、重 点 战 略、战 略 措 施 和 战 略

6、反 馈 五 部 分 组 成。17.20世 纪 8 0年 代 以 来,在 西 方 开 始 初 步 形 成 了 营 销 指 导 的 地 方 发 展 战 略。18.营 销 城 市 要 走 出 去,城 市 管 理 的 工 作 重 点 要 生 产 管 理 转 向 形 象 管 理。19.循 环 经 济 起 源 于 工 业 经 济,其 核 心 是 工 业 物 质 的 循 环。20.循 环 经 济 本 质 是 一 种 生 态 经 济。21.现 代 城 市 规 划 的 创 始 者 本 质 上 是 一 群 社 会 改 革 家,但 其 思 想 的 核 心 却 是 社 会 公 正。22.土 地 用 途 管 制 的 核

7、 心 目 标 是 实 现 环 境 生 态 总 量 平 衡。23.土 地 利 用 的 效 益 是 指 土 地 利 用 产 生 的 社 会、经 济 和 耕 地 效 益,三 者 是 辩 证 统 一 的。24.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就 是 为 城 市 生 产 和 生 活 提 供 一 般 公 共 设 施,是 城 市 赖 以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基 础。25.基 础 设 施 能 否 市 场 化 的 经 济 技 术 标 准 一 般 有 两 个,一 是 公 共 性 的 强 弱,二 是 可 分 割 性 的 难 易。26.城 市 经 济 管 理 中 协 调 控 制 城 市 经 济 活 动 的 主 体 是 城

8、 市 政 府。27.城 市 经 济 管 理 二 重 性 是 指 它 的 自 然 属 性 和 社 会 属 性。28.政 府 干 预 经 济 运 行 的 主 要 理 论 依 据 是 市 场 失 灵 论。29.在 应 对 市 场 失 灵 时,政 府 通 常 采 用 的 手 段 包 括 宏 观 调 控 和 微 观 规 制。30.规 制 是 具 有 法 律 地 位、相 对 独 立 的 政 府 管 制 者,依 照 一 定 的 法 规 对 被 管 理 者 采 取 的 一 系 列 行 政 管 理 与 监 督 行 为。31.城 市 人 口 数 量 是 指 城 市 区 域 内 人 口 的 总 数,包 括 常 住

9、人 口 数 量 和 流 动 人 口 数 量。32.城 市 人 口 数 量 增 长,主 要 取 决 于 人 口 的 自 然 增 长 和 机 械 增 长。33.自 建 国 以 来,我 国 城 市 人 口 管 理 就 形 成 了 区 别 于 其 他 国 家 的 管 理 模 式,主 要 体 现 为 居 民 户 口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管 理。34.户 籍 管 理 的 实 质 是 一 个 国 家 政 府 对 其 所 辖 人 力 资 源 所 进 行 的 控 制 和 规 划。35.公 共 住 宅 是 有 政 府 出 资 建 造、国 际 给 予 补 贴、并 具 有 一 定 住 宅 质 量 的 廉 价 住

10、房。36.城 市 环 境 包 括 两 大 部 分,一 是 城 市 的 自 然 环 境;二 是 城 市 的 人 工 环 境。37.城 市 环 境 保 护 与 管 理 终 坚 持 的 一 个 原 则 是 可 持 续 发 展。38.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在 一 定 的 区 域 内,在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超 过 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前 提 下,内 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间 通 过 货 币 39.将 原 因 导 向 的 城 市 管 理 思 路 用 到 城 市 环 境 问 题 研 究 上,可 以 发 现,环 境 保 护 走 向 发 展 源 头 导 向 的 循 环 经 济。40.2

11、 0世 纪 6 0年 代 美 国 经 济 学 家 鲍 尔 丁 提 出 宇 宙 飞 船 理 论 可 以 作 为 循 环 经 济 的 早 期 代 表。41.从 2 0世 纪 8 0年 代 开 始,撤 地 城 市 建 市,市 管 县 体 制 在 全 国 广 泛 推 行。42.城 中 村 问 题 的 核 心 是 农 民 失 去 土 地 以 后 无 以 为 业。43.城 乡 关 系 发 展 的 最 高 形 式,是 要 达 到 城 乡 体 化。44.城 乡 一 体 化 的 动 力 机 制 是 城 市 化 和 农 业 产 业 化。45.城 乡 统 一 市 场 的 建 立 是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核 心。

12、46.经 济 全 球 化 形 势 下,国 家 之 间 的 竞 争 反 映 为 个 各 国 核 心 城 市 的 竞 争。47.通 过 城 镇 体 系 规 划 和 区 域 规 划 来 协 调 区 域 发 展 中 的 各 种 空 间 和 产 业 问 题 是 十 分 有 效 的。48.区 域 经 济 一 体 化 是 指 同 一 区 域 的 国 家 地 区 为 了 维 护 共 同 的 经 济 利 益 和 加 强 经 济 联 系 合 作 的 组 织 形 式。49.区 域 协 调 发 展 的 目 标 是 实 现 区 域 发 展 的 一 体 化。50.C itis a te不 是 一 个 行 政 边 界,而

13、是 一 个 组 织 边 界、市 场 边 界、信 息 边 界、社 会 边 界,乃 至 生 态 与 环 境 的 边 界。51.决 策 系 统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核 心。52.从 国 外 的 一 般 经 验 来 看,分 级 管 理、各 负 其 责 的 从 属 性 原 则 是 各 国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的 普 遍 原 则。53.对 于 突 发 事 件 而 言,其 涉 及 的 内 在 结 构 体 系 并 非 单 纯 的 线 性 逻 辑,而 是 一 个 包 含 决 策、信 息、执 行 等 架 构 体 系。54.公 共 卫 生 突 发 事 件 处 理,第 一 原 则 是 迅

14、速 地 阻 绝 传 染,将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机 尽 可 能 缩 小。55.城 市 信 誉 危 机 突 发 事 件 处 理,必 须 首 先 注 意 启 动 停 止 策 略。城 市 管 理 学(选 择)1.城 市 往 往 在 一 个 地 区 的 文 化、政 治、社 会、经 济。2.信 息 化 是 城 市 化 的 后 续 动 力。3.第 三 次 社 会 大 分 工,是 人 类 社 会 中 城 市 中 形 成 的 直 接 原 因。4.总 体 来 看,古 代 城 市 主 要 以 政 治 功 能、军 事 功 能 为 主。5.一 般 认 为,城 市 化 的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人 口 流 动、总

15、 人 口 的 增 长、技 术 进 步、经 济 增 长。6.市 人 大、市 政 府、市 委、市 司 法 机 关 属 于 我 国 城 市 权 力 政 治 系 统。7.市 人 大、市 政 府、市 司 法 机 关 属 于 我 国 城 市 国 家 权 力 政 治 系 统。8.市 人 大 在 整 个 城 市 国 家 机 关 中 处 于 首 要 地 位。9.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的 权 力 主 要 有 地 方 任 免 权、监 督 权、决 定 权、立 法 权。10.我 国 市 民 利 益 表 达 的 主 要 途 径 或 渠 道 包 括 个 人 联 系 渠 道、代 理 人 或 代 表 渠 道、集 团 参

16、与 渠 道、市 民 监 督 渠 道。11.城 市 政 府 管 理 体 制 包 括 市 建 制 体 制、市 政 府 构 成 体 制、市 行 政 管 理 体 制、市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体 制。12.我 国 目 前 的 建 制 市,就 其 下 级 行 政 建 制 而 言,分 为 辖 区 的 市 和 不 辖 区 的 市,不 辖 区 的 市 一 般 是 县 级 市。13.中 共 市 委 在 城 市 决 策 中 处 于 核 心 地 位。14.市 民 参 政 包 括 市 民 的 政 治 参 与、行 政 参 与、社 会 参 与。15.关 于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强 调 管

17、 理 对 象 的 外 部 化。16.与 传 统 的 公 共 管 理 相 比 较,市 场 导 向、结 果 趋 向、绩 效 标 准、顾 客 导 向 成 为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重 要 字 眼。17.城 市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城 市 公 共 产 品 供 给 不 足、城 市 公 共 组 织 效 率 缺 失、城 市、区 域 之 间 竞 争 恶 化。18.城 市 发 展 战 略 依 据 主 要 通 过 竞 争 一 合 作 分 析 方 法、历 史 分 析 方 法、政 经 社 技 分 析 方 法、优 劣 机 威 分 析 方 法。19.总 体 的 战 略 愿 景 下,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还 可 以

18、 形 成 一 定 的 发 展 目 标 体 系,一 般 表 现 为 城 市 现 代 化 目 标 体 系,主 要 包 括 生 态 环 境 指 标、社 会 进 步 指 标、生 活 质 量 指 标、经 济 发 展 指 标。20.世 界 银 行 组 织 认 为,可 持 续 城 市 是 指 个 有 竞 争 力、治 理 和 管 理 良 好、适 于 居 住、银 行 信 赖 的 城 市。21.需 求 型、供 给 型、资 源 型 属 于 初 级 城 市 发 展 战 略 观。22.构 建 敏 捷 城 市,要 做 到 信 息 敏 捷、人 员 敏 捷、制 度 敏 捷。23.近 代 城 市 规 划 始 于 法 国。24.

19、行 政 法 首 要 的 和 基 本 的 原 则 是 行 政 合 法 原 则,它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原 则 的 体 现 和 具 体 化。25.土 地 使 用 规 划 一 般 应 遵 循 动 态 原 则、协 调 原 则、市 场 调 节 与 计 划 控 制 相 结 合 原 则、效 益 原 则。26.现 代 城 市 成 长 管 理 从 美 国 萌 生。27.我 国 现 阶 段 城 市 规 划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保 护 和 修 复 人 居 环 境、保 障 和 创 造 城 市 居 民 安 全 的 空 间 环 境、保 障 和 创 造 城 市 公 正 的 社 会 环 境。28.根 据 中 华

20、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发 和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法,我 国 的 城 市 规 划 体 系 分 为 城 市 总 体 规 划、城 市 分 区 规 划、城 市 详 细。29.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期 限 一 般 为 2 0年。30.由 于 我 国 城 市 土 地 市 场 的 建 立 处 在 逐 步 摸 索 的 阶 段,不 可 避 免 地 出 现 了 一 些 问 题 包 括 城 市 存 量 土 地 供 应 失 控、协 议 出 让,政 府 让 利、生 地 出 让,效 益 粗 放、有 地 没 人 用,有 人 没 地 用。31.我 国 城 市 空 间 成 长 中 问 题 表 现 在

21、城 市 用 地 数 量 增 长 过 快、城 市 新 区 开 发 的 倾 向 严 重、城 市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低 低、城 市 空 间 结 构 不 合 理 32.城 市 经 济 的 一 般 功 能 是 指 城 市 总 体 的 共 同 性 功 能,主 要 是 以 第 二 产 业、第 三 产 业 为 主 导,为 国 民 经 济 服 务。33.城 市 经 济 管 理 具 有 综 合 性、两 面 性、二 重 性、区 域 性 的 特 性。34.城 市 经 济 管 理 的 方 法 包 括 行 政 方 法、法 律 方 法、经 济 方 法。35.在 社 会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宏 观 调 控 具

22、有 以“间 接 性”为 主、以“经 济 性”为 主、以 具 有“公 共 物 品”属 性。36.经 济 性 规 制 主 要 针 对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自 然 垄 断 问 题。37.经 济 性 规 制 对 象 产 业 包 括 自 来 水、交 通 运 输 和 金 融、城 市 燃 气、电 力。38.社 会 规 制 主 要 针 对 外 部 不 经 济 问 题、非 价 值 物 问 题。39.造 成 市 场 失 灵 的 主 要 原 因 有 外 部 性、公 共 物 品、非 价 值 物 问 题、自 然 垄 断 问 题。40.导 致 政 府 失 灵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政 府 的 低 效 率.、

23、政 府 的 赤 字 问 题、政 府 的 自 我 扩 张 倾 向、政 府 的 行 为 动 机。41.在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出 现 之 前,对 政 府 行 为 的 假 设 有 慈 善 模 式、民 主 模 式、巨 物 模 式。42.增 长 型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中,老 年 人 的 比 例 小,幼 年 人 口 比 例 大。43.衰 退 型 城 市 人 口 年 龄 比 例 中,幼 年 比 例 小,老 年 人 口 多。44.从 地 域 特 征 和 管 理 角 度 考 察,城 市 社 区 主 要 有 自 然 社 区、功 能 社 区、法 定 社 区。45.从 城 市 社 区 起 源 基

24、 础、产 业 和 功 能 的 不 同 出 发,城 市 社 区 可 以 分 为 职 业 型 社 区、居 住 型 社 区。46.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主 体 组 成 包 括 社 区 成 员、社 团 性 组 织、企 事 业 组 织、行 政 性 组 织。47.根 据 我 国 近 年 来 的 情 况,城 市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主 要 表 现 为 人 口 结 构 的 老 龄 化 趋 势、文 化 结 构 的 高 层 话 趋 势、就 业 结 构 的 服 务 化 趋 势、城 市 人 口 红 利 效 应 正 趋 于 减 低。48.自 治 型 模 式 是 社 区 主 导、居 民 主 动 参 与、由 上

25、而 下 实 施 的 社 区 管 理 模 式,美 国 是 这 种 模 式 的 典 型 代 表。49.政 府 主 导 型 模 式 是 政 府 主 导、居 民 响 应 参 与、自 上 而 下 推 行 的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新 加 坡 是 这 种 模 式 的 典 型 代 表。50.城 市 环 境 具 有 脆 弱 性、开 放 性、人 为 性、复 合 性 的 特 征。51.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手 段 中 法 制 手 段 是 根 本 保 障。52.城 市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治 理 方 面 的 制 度、监 督 方 面 的 制 度、排 污 检 查 制 度、预 防

26、方 面 的 制 度。53.城 市 环 境 管 理 治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包 括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制 度、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奖 励 制 度、排 污 收 费 赔 偿 制 度 054.壶 国 城 市 污 染 治 理 的 主 要 瓶 颈 包 括 思 想 观 念 的 转 变 相 对 滞 后、技 术 水 平 不 高 和 经 费 不 足、污 染 治 理 机 制 尚 不 健 全、污 染 治 理 的 公 众 参 与 度 不 高。55.我 国 城 市 污 染 综 合 整 治 的 工 作 重 点 是 改 革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体 制,强 化 环 境 管 理、广 开 渠 道,解 决 城

27、市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的 资 金 来 源、加 强 政 府 对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领 导、把 环 境 保 护 纳 入 城 市 建 设 总 体 规 划。56.城 中 村 产 生 原 因 主 要 有 投 资 主 体 回 避 农 村 居 民 点 以 减 少 建 设 成 本、交 通 轴 的 效 益 衰 变 规 律 和 灰 色 区 的 形 成、农 民 对 被 动 快 速 城 市 化 的 回 避、村 镇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需 要 控 制 土 地。57.撤 市(县)社 区、撤 村 社 街、人 口 农 转 非 是 未 来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行 政 区 划 改 革 方 向。58

28、.伦 敦 大 都 市 政 府,成 立 于 1 9世 纪 末,是 城 早 建 立 的 大 都 市 政 府,开 创 了 大 都 市 政 府 的 先 例。59.发 达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机 构 的 特 点 是 形 式 上 多 种 多 样,且 在 不 断 调 整、在 组 织 上 更 多 采 用 合 作、自 愿 参 与 和 弹 性 的 方 式、政 府 与 非 政 府 两 类 协 调 机 构 逐 步 融 合、受 政 党 更 替 的 影 响 大。60.根 据 区 域 协 调 问 题 的 性 质 的 差 别,区 域 协 调 可 以 分 为 外 部 协 调、内 部 协 调。61.总 体 而 言,区 域 协

29、 办 机 构 的 组 织 方 式 与 运 行 机 制 可 以 分 成 弱 调 控 模 式、多 元 调 控、强 调 控 模 式。62.西 方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的 弱 调 控 模 式 以 美 国 为 代 表,实 行 联 邦 制,土 地 私 有 化。63.西 方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的 强 调 控 模 式 以 法 国、荷 兰、希 腊 为 代 表。61.西 方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的 多 元 调 控 模 式 主 要 以 德 国、英 国、丹 麦 为 代 表。65.决 策 系 统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的 核 心。66.保 障 系 统 是 突 然 事 件 管 理 结

30、构 体 系 的 支 撑。67.预 防 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最 为 重 要 的 功 能 要 求,是 重 中 之 重,也 是 各 个 国 家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中 最 为 关 注 的 焦 点。68.反 应 是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的 主 要“舞 台”。69.坚 持 快 速 反 应,就 必 须 把 握 齐、实、准、恢 复。70.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的 一 般 程 序 包 括 预 警 系 统 的 建 立、危 机 应 对、危 机 判 断、确 认 危 机 来 源。I.营 销 城 市 要 走 出 去,城 市 管 理 的 工 作 重 点 从 生 产 管 理 转 向(形 象 管 理)2.在

31、 西 方 发 达 国 家,城 市 财 政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是(税 收)3.政 府 干 预 经 济 运 行 的 理 论 依 据 是(市 场 失 灵 论)一 一、选:比 拜 衣 I.(ABC)是 未 来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行 政 区 划 改 革 的 方 向 A 撤 市(县)设 区 B 撤 村 设 街 道 C人 口 农 专 非 D 撤 县 建 市 2.(ABCD)属 于 我 国 城 市 权 力 政 治 系 统 A 市 人 大 B 市 政 府 C 市 委 D 市 司 法 机 关 3.(ABD)属 于 我 国 城 市 国 家 权 力 政 治 系 统 A 市 人 大 B 市 政 府 C 市

32、委 D 市 司 法 机 关 4.(BCD)属 于 初 级 城 市 发 展 的 战 略 观 A 营 销 导 向 B 需 求 型 C 供 给 型 D 资 源 型 5.(C)是 处 理 突 发 事 件 的 主 要“舞 台 二 A 准 备 B 预 防 C 反 应 D 恢 复 6.(C)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的 支 撑 A 执 行 系 统 B 信 息 系 统 C 保 障 系 统 D 决 策 系 统 7.(C)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最 为 重 要 的 功 能 要 求,是 重 中 之 重,也 是 各 个 国 家 突 发 事 件 处 理 中 最 为 关 注 的 焦 点。A 准 备

33、B 反 应 C 预 防 D 恢 复 8.(D)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龄 结 构 中,老 年 人 的 比 例 小,幼 年 人 口 比 例 大。A 稳 定 型 B 衰 退 型 C 波 动 型 D 增 长 型 9.(D)是 城 市 化 的 后 续 动 力。A 农 业 现 代 化 B 科 技 现 代 化 C 工 业 化 D 信 息 化 10.(D)是 突 发 事 件 管 理 结 构 体 系 核 心。A 保 障 系 统 B 执 行 系 统 C 信 息 系 统 D 决 策 系 统 l l.(D)衰 退 型 城 市 的 人 口 年 龄 比 例 中,幼 年 比 例 小,老 年 人 口 多。A 稳 定 型 B

34、 增 长 型 C 波 动 型 D 衰 退 型 12.城 市 的 经 济 一 般 功 能 是 城 市 总 体 的 共 同 性 功 能,主 要 是 以(CD)为 主 导,为 国 民 经 济 服 务 A 第 一 产 业 B 第 四 产 业 C 第 三 产 业 D 第 二 产 业 13.城 市 发 展 战 略 依 据,主 要 通 过(ABCD)获 取。P 8 6 A 竞 争 一 合 作 分 析 方 法 B 历 史 分 析 方 法 C 政 经 社 技 分 析 方 法 D 优 劣 机 威 分 析 方 法 14.城 市 管 理 中 存 在 的(ABC)问 题 是 囚 徒 博 弈 的 结 果 和 囚 徒 困

35、境 的 表 现 A 城 市 公 共 产 品 供 给 不 足 B 城 市 公 共 组 织 效 率 的 缺 失 C 城 市、区 域 之 间 竞 争 恶 化 D 城 乡 失 衡 发 展 15.城 市 环 境 保 护 的 手 段 中(A)是 根 本 保 障。A 法 制 手 段 B 行 政 手 段 C 技 术 手 段 D 教 育 手 段 16.城 市 环 境 的 特 征 是(ABCD)。A 脆 弱 性 B 开 放 性 C 人 为 性 D 复 合 性 17.城 市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ABCD)。A 治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B 监 督 方 面 的 制 度 C 排 污 检

36、 查 制 度 D 预 防 方 面 的 制 度 18.城 市 环 境 管 理 治 理 方 面 的 制 度 包 括(ABCD)。A 谁 污 染 谁 治 理 制 度 B 排 污 权 交 易 制 度 C 奖 励 制 度 D 排 污 收 费 赔 偿 制 度 19.城 市 经 济 管 理 的 方 法 包 括(ACD)。A 行 政 方 法 B 社 会 方 法 C 法 律 方 法 D 经 济 方 法 20.城 市 经 济 管 理 的 方 法 包 括(ACD)。A 行 政 方 法 B 社 会 方 法 C 法 律 方 法 D 经 济 方 法 21.城 市 经 济 管 理 有(ABCD)特 征。A 综 合 性 B

37、两 面 性 C 二 重 性 D 区 域 性 22.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主 体 组 成 包 括(ABCD)。A 社 区 成 员 B 社 团 性 组 织 C企 事 业 组 织 D 行 政 性 组 织 23.城 市 往 往 是 一 个 地 区(ABCD)中 具 有 主 导 地 位,代 表 和 展 示 人 类 文 明 的 发 展 高 度 A 文 化 B 政 治 C 社 会 D 经 济 24.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期 限 一 般 是(C)年 A5B15 C20 D2525.城 中 村 形 成 的 原 因 主 要(ABCD)A 投 资 主 体 回 避 农 村 居 民 点 以 减 少 建 设 成

38、本 B 交 通 轴 的 效 益 衰 变 规 律 和 灰 色 区 的 形 成 C 农 民 对 被 动 快 速 城 市 化 的 回 避 D 城 镇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需 要 控 制 土 地 26.从 城 市 社 区 起 源 基 础、产 业 和 功 能 的 不 同 出 发,城 市 社 区 可 以 分 为(AD)。A 职 业 型 社 区 B 法 定 社 区 C 自 然 社 区 D 居 住 型 社 区 27.从 地 域 特 征 和 管 理 角 度 考 察,城 市 社 区 主 要 有(ABC)。A 自 然 社 区 B 功 能 社 区 C 法 定 社 区 D 居 住 型 社 区 28.从 实 质 上

39、看,现 代 城 市 的 主 要 从(ABC)区 别 于 农 村 地 区。A 行 政 管 辖 B 人 口 数 量 和 密 度 C 产 业 构 成 D 文 化 类 型 29.大 都 事 政 府,成 立 于 19世 纪 末,是 最 早 建 立 的 大 都 市 政 府,开 创 了 大 都 市 政 府 的 先 例(A)A 伦 敦 B 迈 阿 密 C 大 温 哥 华 D 巴 黎 30.导 致 政 府 失 灵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ABCD)。A 政 府 的 低 效 率 B 政 府 赤 字 问 题 C政 府 的 自 我 扩 张 倾 向 D 政 府 的 行 为 动 机 31.发 达 国 家 区 域 协

40、调 机 构 的 特 点 是(ABCD)A 形 式 多 种 多 样,切 不 断 调 整 B 在 组 织 上 更 多 采 取 合 作、资 源 参 与 和 弹 性 的 方 式 C“政 府”与“非 政 府”两 类 协 调 机 构 逐 步 融 合 D受 政 党 更 替 影 响 大 32.复 兴 时 期 大 都 市 政 府 构 建 的 突 出(ABCD)A 合 作 B 弹 性 C 自 愿 参 与 D 谈 判 33.根 据 区 域 协 调 问 题 的 性 质 的 差 别,区 域 协 调 可 以 分 为(AD)。A 外 部 协 调 B 政 府 协 调 C 民 间 协 调 D 内 部 协 调 34.根 据 我

41、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规 划 法 和 国 家 建 设 部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办 法,我 国 的 城 市 规 划 体 系 分 为(ABC)A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B 城 市 分 区 规 划 C 城 市 详 细 规 划 D 城 市 分 层 规 划 35.根 据 我 国 近 年 来 情 况,城 市 人 口 结 构 变 化 主 要 体 现 为(ABCD)A 人 口 结 构 老 龄 化 趋 势 B 文 化 结 构 高 层 化 发 展 趋 势 C 就 业 结 构 服 务 化 趋 势 D 城 市 人 口 红 利 效 应 正 趋 于 减 低 36.公 共 选 择 理 论 出 现 前

42、,对 政 府 行 为 的 假 设 有(ABC)37.A 慈 善 模 式 B 民 主 模 式 C 巨 物 模 式 D 专 制 模 式 38.构 建 敏 捷 城 市,要 做 到(ABC)A 信 息 敏 捷 B 人 员 敏 捷 C 制 度 敏 捷 D 政 策 敏 捷 39.关 于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说 法 正 确 的 是(B)A 更 加 注 重 对 内 部 系 统 的 管 理 B 强 调 管 理 对 象 的 外 部 化 C 强 调 以 什 么 方 式 实 施 管 理 会 加 强 管 理 的 便 利 性 D 强 调 提 高 管 理 的 内 部 效 率 40.坚 持 快 速 反 应,就 必 须

43、 把 握(ABCD)。A 齐 B 实 C 准 D 快 41.近 代 城 市 规 划 始 于(C)A 美 国 B 英 国 C 法 国 D 德 国 42.经 济 性 规 制 对 象 产 业 包 括(ABCD)。A 自 来 水 B 交 通 运 输 和 金 融 C 城 市 燃 气 D 电 力 43.经 济 性 规 制 主 要 针 对(BD)。A 外 部 不 经 济 问 题 B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C 非 价 值 物 问 题 D 自 然 垄 断 问 题 44.社 会 大 分 工,是 人 类 社 会 城 市 形 成 的 直 接 原 因。A 第 一 次 B 第 四 次 C 第 三 次 D 第 五 次

44、 45.社 会 性 规 制 主 要 针 对(AC)。A 外 部 不 经 济 问 题 B 信 息 不 对 称 问 题 C 非 价 值 物 问 题 D 自 然 垄 断 问 题 46.世 界 银 行 组 织 认 为,可 持 续 城 市 是 一 个(ABCD)城 市 A 有 竞 争 力 B 治 理 和 管 理 良 好 C适 于 居 住 D 银 行 信 赖 47.市 民 参 与 包 括 市 民 的(BCD)A 司 法 参 与 B 政 治 参 与 C 行 政 参 与 D 社 会 参 与48.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权 力 主 要 有 地 方(ABCD)A 任 免 权 B 监 督 权 C 决 定 权 D

45、 立 法 权 49.市 政 管 理 体 制 的 内 容 包 括(ABCD)。B 市 政 府 构 成 体 制 A 市 建 制 体 制 C 市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D 市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体 制 50.突 发 事 件 处 理 的 一 般 程 序 包 括(ABCD)。A 预 警 系 统 的 建 立 B 危 机 应 对 C危 机 判 断 D 确 认 危 机 来 源 51.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一 般 要 遵 循(ABCD)A 动 态 原 则 B 协 调 原 则 C 市 场 调 节 与 计 划 控 制 结 合 原 则 D 效 益 原 则 52.一 般 来 说,城 市 化 的 影 响 要 素

46、 包 括(ABCD)A 人 口 的 流 动 B 总 人 口 增 长 C 技 术 基 本 D经 济 增 长 53.我 国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的 工 作 重 点(ABCD)A 改 革 城 市 环 境 管 理 体 制,强 化 环 境 管 理 B 广 开 渠 道,解 决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的 资 金 来 源 C 加 强 政 府 对 城 市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的 领 导 D 把 环 境 保 护 纳 入 城 市 建 设 总 体 规 划 54.我 国 城 市 空 间 成 长 中 主 要 问 题 是(ABCD)A 城 市 用 地 数 量 增 长 过 快 B 城 市 新 区 开

47、 发 倾 向 严 重 C 城 市 土 地 利 用 效 率 低 下 D 城 市 空 间 结 构 不 合 理 55.我 国 城 市 污 染 治 理 的 主 要 瓶 颈 是(ABCD)A 思 想 观 念 转 变 滞 后 B 技 术 水 平 不 高 和 经 费 不 足 C 污 染 治 理 机 制 不 健 全 D 污 染 治 理 的 公 众 参 与 度 不 高 56.我 国 目 前 的 建 制,就 下 级 行 政 建 制 而 言,分 为 辖 区 的 市 和 不 辖 区 的 市,不 辖 区 的 市 一 般 是(A)A 县 级 市 B 地 级 市 C 副 省 级 市 D 直 辖 市 57.我 国 目 前 的

48、 建 制 市 包 括(ABCD)A 副 省 级 市 B 县 级 市 C 地 级 市 D 直 辖 市 58.我 国 市 民 利 益 表 达 的 主 要 途 径 或 渠 道 有(ABCD)A 个 人 联 系 渠 道 B 代 理 人 或 代 表 渠 道 C 集 团 参 与 渠 道 D 市 民 监 督 渠 道 59.我 国 现 阶 段 城 市 规 划 的 主 要 任 务(ABC)A 保 护 和 修 复 人 居 环 境,尤 其 是 城 乡 空 间 环 境 的 生 态 系 统,为 城 乡、社 会、经 济 系 统 发 展 提 供 服 务 B 保 障 和 创 造 城 市 居 民 安 全、健 康、舒 适 的 空

49、 间 环 境 C 保 障 和 创 造 城 市 公 正 社 会 环 境 D 保 障 和 创 造 城 市 公 正 人 文 环 境 60.西 方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的 多 元 控 制 模 式 以(ABC)为 代 表 A 德 国 B 英 国 C 丹 麦 D 美 国 61.西 方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的 强 控 制 模 式 以(ABD)为 代 表。A 法 国 B 荷 兰 C 美 国 D 希 腊 62.西 方 国 家 区 域 协 调 的 弱 控 制 模 式 以(D)为,实 行 联 邦 制,土 地 私 有 化 A 加 拿 大 B 澳 大 利 亚 C 英 国 D 美 国 63.现 代 城 市 成 长

50、 管 理 从(A)萌 生 A 美 国 B 英 国 C 法 国 D 德 国 64.行 政 法 首 要 和 基 本 的 原 则 是(A),它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原 则 的 体 系 和 具 体 化 A 行 政 合 法 化 原 则 B 行 政 合 理 原 则 C 行 政 统 一 原 则 D 行 政 公 开 原 则 65.由 于 我 国 城 市 土 地 城 市 建 立 处 在 摸 索 阶 段,不 可 避 免 出 现 一 些 问 题,包 括(ABCD)A城 市 存 量 土 地 供 应 失 控 B 协 议 出 让,政 府 让 利 C 土 地 出 让,效 益 粗 放 D 有 地 没 人 用,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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