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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金融借款合同12篇(2023年)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当怎么制定才适宜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金融借款合同1 借款人:_ 贷款人:中国农业进展银行_ 抵押人:(1)_ (2)_ (3)_ 借款人因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全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治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用途 种类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欠息按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分期借款、还款规划: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借款规划,并供应说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规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规划分期还款规划 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额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抵押
3、人自愿以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全都。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
4、由_妥当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削减时,抵押人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展监视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照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担当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全都。 7.
5、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马上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缺乏以归还相应贷款时,缺乏局部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供应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
6、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患病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进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待政策和信贷治理制度、规定、方法等,协作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需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和农业进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治理及资金结算治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进展银行开设根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帮助存款账户,但必需遵守农业进展银行的信贷治理规定。 3.借款人必需根据合同商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
7、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供应贷款使用的详细用途及用款规划,并自觉承受贷款人的信贷监视。 5.借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马上实行爱护措施,并准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实行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缘由的确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商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 (2)_。 (3)_。 1.贷款人应当
8、根据合同要求准时发放贷款,并依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给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缺乏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根据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缺乏受偿局部,贷款人有权连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马上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5.其他事项 (1)_。 (2)_。 (3)_。 1.借款人违反上述商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怜悯况,依据信贷治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顿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担
9、当。借款人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治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 2.贷款人违反商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恳求有关部门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转变住宅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
10、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 住 所_ 帐 号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
11、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 抵押人 (1) (2) (3) 抵押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_ _ _ 住 所 _ _ _ 账 号 _ _ _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_ 金融借款合同2 甲方 负责人: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当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根据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
12、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头计息。 四、双方商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制止性规定的状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别状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别状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根据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展质押、供应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帮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
13、议等,均须采纳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金融借款合同3 _ (简称借款方) _银行(简称贷款方) 依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展根本建立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遵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估计用款为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 其次条 自支用贷款
14、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借款方假如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局部加收利息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归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年 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_年_ 元;_年_元;_年_元;_年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规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缘由,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治理、规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
15、存等状况。借款方应供应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供给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份,报送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金融借款合同4 辩论人李某
16、甲,女,xxxx年xx月xx日诞生,汉族,职工,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辩论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诉被告xx有限公司、杨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辩论人的起诉状副本已收阅。现作如下辩论: 一、被辩论人和被告杨某甲等私下擅自将辩论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展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辩论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该抵押无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其次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该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需是其他
17、共同共有人的书面托付或亲笔签字。被辩论人和被告杨某甲在未告知辩论人李某甲的状况下,私下擅自将辩论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展抵押,也未取得辩论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辩论人和被告杨某甲将辩论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财产进展抵押的行为及合同无效。 二、被辩论人提交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无限责任担保承诺书上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辩论人李某甲本人所为,辩论人亦未供应相关的书面托付,被辩论人对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对签名进展笔迹鉴定或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予以证明。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全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此致 x
18、xxxxx人民法院 辩论人: xxxxx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5 贷款人(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展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供应担保,三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其次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 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归还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其次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还款分期
19、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其次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 还款资金来源。 2. 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毁灭。 2.借款人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承受贷款人的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人的规划执行、经营治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借款人应供应有关的规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
20、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局部,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供应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一样。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21、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6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20xx至20xx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在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富强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状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爱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进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殊留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
22、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觉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索: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进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借款方有农夫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效劳业等。20xx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20xx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农行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20xx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农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夫的奶牛贷款案件。现在大局
23、部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只有一局部的债权得已实现。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通过统计发觉:出借方中没有涉及建立银行的。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许多问题。详细有: 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力量审查不到位。有些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虽有担保人担保,但相当局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庭资产缺乏以归还借款,有的甚至连其根本最低生活也难以保障; 个别信贷人员贷前审查
24、把关不严,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审查不到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借款用途、有无还贷力量疏于审查,造成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或者明知借款人资信较差,放贷风险较大,但只要有担保人仍赐予放贷。实际上有的担保人在多起贷款中担保,根本无力履行担保责任。如*乡刘某为村民34个人17笔近200万元贷款担保,*乡张某为村民14人7笔近100万元贷款担保。特殊是那种一组三户、五户联保的合同,每户都有贷款35万,他们的实际资产加一起都不到5万元,却一次能借款10到15万元,这些贷款合同外表看是有担保,实际形同虚设,没有担保。 2、对借款用途考察不细,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全都考察不到位。在借款
25、用途上大局部借款用于农业生产,但也有局部贷款被用于买彩票、炒股票、赌博,或者用于娶媳妇、盖房子等消费领域。有些农户在贷款时把自己的身份证、印鉴交给村干部和银行、信用社在基层托付的代办员,让他们代办贷款手续。实际却没有得到银行的贷款。贷款被那些代办员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金融部门只能起诉那些顶名贷款人,而不能起诉那些实际用款人,而这些顶名贷款人并没有实际用款,所以在诉讼中不情愿担当还款义务。 3、对借款人的资产变化状况不能准时了解把握,导致资产流失,不能足额准时还款。有的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经济状况良好,后由于天灾人祸、不行抗力、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以至于无力归还银行借
26、款; 例如:农行诉薛某等五人贷款一案、信合诉刘某等五人贷款案件等均是由于实际借款人死亡或家中发生火灾导致欠款不还,担保人也都不认可还款,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 4、清欠不准时,诉讼时效过期。有的金融机构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那些实际借款人和做贷款手续人为了躲避债务,举家外迁,不知去向,即使没有离开本地,有的贷款合同由于超过了法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金融机构也没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期限和担保期限,导致案件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恳求。即使经过催告不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适用公告、一般程序审理案件,由于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流失严峻而无可供执
27、行的财产,也增加了诉讼和执行风险。特殊是前几年的粮库和农夫个人贷款,有不少是由于银行自己没有按时清收贷款,丢失了起诉索款的最正确时机,无奈银行作为呆死帐处理,这样就给某些企业和个人以错误的信息,认为国家的贷款可以只借不还,助长了一些借款人赖帐不还的幸运心理。 (二)贷款手续弄虚作假,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1、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违规贷款、担保抵押。有的借款人自己有贷款不还,或者不是农夫身份,不符合农业贷款条件,就用金钱收买农夫的身份证和信贷员的感情,一些信贷员在为这些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千方百计弄虚作假,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贷款,有些人用房子、车辆或奶牛抵押,但却没有在房产或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
28、记。导致担保抵押合同无效。 2、债务人之间相互担保,担保人重复担保。在审理、执行中发觉:此贷款的债务人又是彼贷款的担保人,有的担保人在几起案件中同时消失,但信贷人员却视而不见。只注意担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意担保的实质要件,将担保流于形式; 3、诱发刑事、违纪案件发生。有的信贷员明目张胆、明码实价地公开向用款人要好处、要回扣。近几年由于在签订、履行金融借款合同中,信用社和银行的信贷员、代办员因无法收回、占用巨额贷款资金携款逃跑、或者涉嫌索、被刑事惩罚的,因违纪被降职处分的案件已有发生。 由于以前各行之间没有微机联网,银行系统对个人诚信状况无法查询,导致一些人处处贷款借债,却根本没有归还力量,或者
29、随便挥霍贷款消费,一旦银行催收欠款,出借人的利益无法实现。去年我县农业银行经国家政策调整,在剥离不良资产3000亿,被国家打包出售给长城等清欠公司的状况下,还有个别案件起诉到法院。今年由于农业银行集中突击放贷款,年初第一周全国放贷款6000亿元,我县放贷款1.8亿元。有的农户用新贷款还个人抬款。实在还不起了就举家外迁,去向不明。一旦这种新贷还旧帐的资金链条断裂,银行将承 担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因此今后由于这方面的缘由,这类诉讼还有连续增加的趋势。 二、削减金融借款纠纷,降低金融风险的解决对策。 1、标准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削减金融风险。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金融部门近几年制定了一
30、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信贷员对贷款的回收担当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说情的人、帮助的人,信贷员、审批人等。但仍有局部贷款因金融部门在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时不严格,导致贷款不能到期正常回收,因此金融部门还应当加强制度的监视和落实。定期对贷款发放状况、清收状况做检查,特殊是在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信贷员要多走访农户、村、屯干部,了解借款人的资信、还款力量、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等,各银行、信用社之间建立微机联网系统,一经发觉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坚决不予贷款。详细做到:(1)建立健全和落实信贷人员担当信贷风险制度。对确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严峻违反信贷制度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调查核实的状况下,由信贷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
31、担当所造成风险的贷款份额,以此警示信贷人员和标准信贷行为,对涉嫌的要准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消除信贷人员所持有的“收不回来有法院”的依靠心理。(2)建立贷款农户诚信调查制度。 诚信调查对避开贷款风险起着很大作用,信贷员在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前,可以着手从他们是否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是否欠金融机构、其他村民款等方面进展根本诚信度的调查,从中发觉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收集和把握到的借款人从事经营活动状况、收入状况、还款记录等信息资料,应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并依靠村、镇干部和村级基层组织反映的状况正确作出诚信推断。金融机构还可以与法院执行机构沟通被执行人名录,形成一种长效的贷款借款人
32、诚信体制治理机制。 2、取消简洁的相互联保的固定数额贷款方式,建立敏捷多样的担保贷款模式。 对于有还款力量,资信状况好的借款人,可以依据本人的申请,采纳实物抵押和公务员或有资产的人信用担保双重担保的模式,并且要保证质押、抵押、保证合同的法律登记形式要件的标准,在适当的用款比例中放贷款。要坚决取消过去那种三户、五户相互担保,实际没有担保的信用担保方式。也不能一律要求借款人都一次性(一组)贷款9万或15万元,应当依据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量和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比例把握放贷款数量,一般贷款量不应超过资产的1/3或1/2,即:借款人和担保人按全部总资产供应担保的状况下按资产总额的1/3或1/2供应贷款,这
33、样借款人对归还贷款有积极性,不至于发生资不抵债而拒绝还贷款或不能还款的状况。 3、加强对金融部门信贷员和农夫的金融信贷风险意识的培训和宣传,责、权、利相统一。 金融部门应加强自我爱护意识。对发放贷款实行贷前审查,贷后监视,责任到人,跟踪治理。对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归还力量有否变化等状况把握第一手资料,从而 实行相应措施,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回笼; 信贷员对于自己辖区的农夫贷款负全部责任,一旦不能收回贷款,将面临下岗清欠的责任,一旦索受将面临被开除银行队伍的风险,因此信贷员在正常发放贷款,挣到了高额绩效工资的同时也糊涂地意识到自己的清欠责任重大,不敢轻易违规放贷款。法院可以就案讲法,在
34、村、屯就一些有影响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就地审理、召开执行大会,让那些逃债的、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无处藏身,让群众知道拒还贷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为戒。 三、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对策。 1、以案件审理为抓手,审理中兼顾执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留意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个人信息,并准时实行财产保全等措施,在审理中兼顾执行。利用巡回法庭、托付调解等司法便民新举措,准时找到欠贷农户就地审案,削减案件审理的缺席判决率。并在审理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欠贷农户的自觉履行率。邀请镇、村干部一起上门做工作,强化欠贷农户的信用观念,促使局部农户主动还贷,以点带面做好农户的宣传工作,促进
35、农村信贷环境进一步好转。 2、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对欠贷不还的被执行人,在其所在村、屯、社区和单位开展公告曝光活动,向社会征求执行线索并悬赏执行,在社会上营造深厚的舆论气氛。对查实有履行力量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让拒不履行、躲避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更高的拒执本钱。 3、建立法院与金融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和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法官要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觉的金融机构信贷治理方面的疏漏,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予以反应,以健全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法院要协调各专业银行、
36、信用社对欠贷不还的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内部进展曝光,并形成一种联防机制,使信用差的被执行人在各金融部门无款可贷,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贷风险。 总之,对金融部门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除按上述方法要求金融部门实行责任清收、奖惩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外,还应出台一些有利于金融部门进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最大限度地削减信贷危机、降低金融风险,为县域经济的正常有序进展做出应有的奉献。 金融借款合同7 辩论人(被告):景德镇某金融市场 被辩论人(原告);某银行下属信托公司 辩论人因同被辩论人拆借资金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辩论如下: 一、本案合同无效 1、合同商定的“拆借资金期限”条款无效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治理试
37、行方法(下称拆借方法)第七条规定:“同业拆借资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依据资金供求状况确定和调整,拆借双方可在规定的限度之内,协商确定拆借资金的详细期限和利率。”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印发拆借方法的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拆借资金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其他金融机构对专业银行拆出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个月。”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商定的拆借期限长达10个月至一年,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当属无效。 2、合同商定的“拆借利率”条款无效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资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3.17%,折合成月利率为10.98。 本案中,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商定的
38、月利率高达15和17,远远超出上述金融法规规定,同样无效。 依据拆借方法第九条规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为拆借资金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最主要的条款。显而易见,本案拆借双方签订的三份拆借合同,均严峻违反国家金融法规规定,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无疑属于无效合同。 二、被辩论人诉求赔偿“利息、罚息、复利”于法无据 1、由于本案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爱护,当事人只需将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本案中辩论人已经将本金归还对方,被辩论人诉求违法商定的“利息”于法无据。 2、合同既然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违反该合同也不构成违约。并且造成合同无
39、效的主要责任不在辩论人方面,辩论人已经归还了全部本金,被辩论人诉求“罚息”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对于复利:第一,同业拆借计算复利,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其次,由于合同无效,所谓的“利息”尚不受法律爱护,“复利”更是无源之水,无从成立。 此外,由于被辩论人违法拆借,依据拆借方法等金融法规规定,被辩论人的诉求不仅不受法律爱护,且应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惩罚。 综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条款违反了金融法规的规定而无效,造成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被辩论人。辩论人既已归还全部本金,被辩论人诉求“利息、罚息、复利”没有事实依据,更与法律相悖,恳求合议庭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讼
40、恳求。 此 致 辩论人:景德镇某金融市场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进展,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在肯定程度上支持了企业的经营扩展的需求,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安康进展。但是因市场经济变化、参加借款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等缘由,借款纠纷案件日渐呈上升趋势。本文就借款纠纷产生的缘由及防范措施详细绽开论述,盼望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安康进展有所帮忙。 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风险防范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货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因其主体的特别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显的特点,以自然人借款合同为例,详细差异如下: (1)有偿性:依据人民币利率治理规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可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非无偿无息。而自然人借款合同与此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可见,只要当事人双方没有对利息进展明确商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为无偿合同。 (2)要式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