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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下载(7篇)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篇一 特殊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殊是对黑体局部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准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询问。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联保小组成员:1._2._3._4._5._ 贷款人: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各借款人为(市、县)乡(镇、农场)村(连队)村民(农工或个体工商户)共人,已了解并自愿遵守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的全部规定,在自愿的根底上结成
2、贷款联保小组,而且均为借款人、互为保证人,对联保小组各成员在以下商定的期限和额度内,从贷款人处发生的贷款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共同相互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联保小组成员 借款用途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借款金额 (大写) 放款/还款 账号/卡号 其次条借款人的借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利率和还款方式以每个借款人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发放的贷款无需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条放款 3.1放款的先决条件为联保小组成员未发生违反本合同项下所述相关应尽义务或违约责任内容的情形。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或连续发放
3、贷款。 3.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商定的贷款额度内,在贷款发放时划入本合同商定的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第四条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还本付息: a.利随本清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跨年度借款,借款人要在每年_月_日结清借款利息。 b.按(月/季/年)结息,到期还本方式。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终一次归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c.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可以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也可以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从本合同商定借款人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该账
4、户内资金缺乏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打算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缺乏局部作逾期处理。 4.3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本合同商定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归还的借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扣收;借款人有未归还的借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准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扣收。 4.4若借款人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准时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准时到贷款人处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
5、足额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担当违约责任。 4.5借款人未根据商定归还本合同项下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补偿金及相关费用。贷款人扣收款项缺乏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的,贷款人有权打算清偿挨次,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从商定还款账户中扣划本合同项下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除外)。扣款通知发出后_日即视为送达,借款人、联保成员对扣收有异议的,应当在扣款通知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6、贷款人提出。 4.6贷款人扣收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局部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局部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局部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担当。 第五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a.有权根据本合同商定取得贷款。 b.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c.按商定使用贷款,不得擅自转变借款用途,不得将贷款交其他联保小组成员使用。 d.应贷款人的要求准时供应真实的相关报表及全部开户社(行)、账号及其他资料。 e.承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
7、状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视。 f.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g.借款人保证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h.借款人同意,借款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借款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i.联保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j.假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办理小额信贷借款人意外损害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第六条作为保证人
8、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a.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全部其他成员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即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相互联保。 b.保证期间为每一笔借款到期日(含展期到期日)后二年。 c.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的费用。 d.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 e.因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凭证商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 f.主合同借款合
9、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全部保证条款仍旧有效,保证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担当连带责任。 g.催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状况时,准时报告贷款人。 h.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力和义务 a.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 b.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状况,要求借款人按期供应报表、文件、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别状况需要提前归还贷款的,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10、。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借款人违约 a.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b.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按合同利率加收%计算);若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的利率计收利息。 c.不按期归还贷款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d.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时,贷款人有权
11、停顿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9.2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商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为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以下情形除外: 10.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性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根本信息、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
12、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和信用报告,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对贷款人作上述授权。 10.2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时,贷款人有权视违约状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供应给催收机构。 10.3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通知方式 除信函方式外,借款人、保证人同意承受电话、短信作为通知、催收方式,并对贷款申请时所预留 电话的真实性负责,预留联系电话的接听人视为借款人、保证人本人;借款人、保证人联系电话号
13、码变更后,应准时通知贷款人,如因住址、联系电话变更未准时通知贷款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担当。 第十二条权利保存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局部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担当局部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依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全都,可以书面形式进展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本钱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
14、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商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持一份,经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已提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殊是黑体局部作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联保小组成员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联保小组成员确认对本合同不存在误会或疑义。 贷款人:(公章或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 联保小组成员(签字、手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_年_月_日 签约地点: 农村信用
15、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篇二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保 证 人: 身份证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公正自愿、诚恳守信的原则,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人借款人民币(小写)元 (大写)叁 ,借款实际金额以借据为准。 其次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为 六 个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第
16、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货 款 。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利息执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用 除贷款人全部或局部放弃外,只有同时满意以下条件,贷款人才可以发放贷款: 一、 借款人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 有关的批准、登记、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合同或其他担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商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还款规划表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至贷款人的银行帐户。 二、提
17、前还款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缺乏三个月,借款人提前还款,贷款人有权征收借款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贷款的担保 一、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两年。贷款假如展期,保证人连续担当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三年; 三、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借款人没有根据还款规划表还款,保证人必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向贷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贷款人可以通过处置保证人的家庭财产及收入来源归还借款。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18、、借款人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商定发放借款; (二)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供应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隐秘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按本合同商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应积极协作并自觉承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状况的检查、监视; (三)应按本合同的商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躲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五)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供应担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
19、款人如要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间,借款人如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消失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形,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均应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担保; (八)应当担当与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律师和效劳、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费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假如要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贷款,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第九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贷款人的权利 (一) 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文件资料; (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借款人
20、应付贷款人款项,贷款人有权经法院从借款人在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扣划任何币种款项。 二、 贷款人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缘由造成延迟的除外; (二)对借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隐秘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未按还款规划表在每期到期日前归还本金和利息,则自逾期次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2,直至借款人按还款规划表归还完全部违约金,到期利息和本金为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偿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将依据合同条款依法强行执行,并将其信用历史转告其他融资类机构。 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1、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催讨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担当。 四、借款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贷款人有权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马上归还全部未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借款人和保证人更改联系方式,住宅,生意场所地址,工作单位没有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到贷款人; (二)借款人未根据还款规划表按时归还贷款,产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担保人供应了虚假的信息给贷款人; (四)借款人未根据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五)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生意状况,收入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六)借款人不协作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状况进展监视和检查; (七)借款人的保证人未经贷款人
22、同意,对外借债或供应担保; (八)借款人和担保人陷入诉讼纠纷或着其他重大不利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运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局部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签 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签字: 贷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
23、 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 贷款人: 为满意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资金贷款,贷款人同 意发放。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 根据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作为借款人的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全部其他成员担当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作为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合同商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供应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
24、_种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详细借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借款期限:自_年_ 月_日起至_年_ 月_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最高_(余额/发生额)贷款,最高额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详细为最高贷款额度,用途见下表;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贷款人依据合同商定最高额贷款限度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实定期间。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最终到期日不超过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
25、金供应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商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商定最高贷款额限度。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应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二、利息计付 (一)贷款利率为_(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种; 1.固定利率,即_。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根底上_(上浮/下调)_%(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为_,执行利率_),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基准利率后,新基准利率正式施行当日。(2)自基准利率调整
26、后次_(月/季/年)起调整。(3)其他方式_ _ (二)按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人应将当期利息足额汇入其在贷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由贷款人从该账户直接收取。 (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实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三、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商定按以下第_种方式还款。 (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
27、性归还借款本息。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本金最终一次归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三)分期付款的,按_(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期末月的_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终一日为还款日。借款双方商定按以下第_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 2.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每期还款金额=借款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四)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
28、不全都时,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条 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商定取得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变贷款用途。 (二)按合同商定履行债务。 (三) 应贷款人的要求准时供应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表、报及全部开户社(行)、帐号和其他资料; (四) 承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视; (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供应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利用本合同借款进展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供应担保。 (六)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
29、金、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合同下债务。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八)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缘由转变经营治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九)发生上款所述大事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其他大事,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消失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穿插违约大事
30、等、须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的债权保全措施。 (十)担当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效劳,保修、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事实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但房屋登记费等国家有特地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商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但因非贷款人的缘由除外。 (二)有权了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人、保证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等使用状况进展检查监视。 (三)对借款人、保证人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借款人、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借款人、
31、保证人特殊声明:贷款人向任何金融机构、单位划收借款人、保证人任何账户的资金都代表借款人本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单位支取借款人的资金,贷款人和任何金融机构、单位不需再猎取借款人、保证人的授权托付书)。 (四)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商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代为清偿。 (五)按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隐秘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承诺: (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
32、债务供应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下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供应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商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详细保证担保金额如下: 保证人_愿为借款人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愿为借款人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愿为借款人_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
33、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供应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且保证人继承担当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展期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商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
34、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五、按贷款人要求供应真实、完整、有效的收入、资产证明或财务报表,以及全部开户社(行)、账户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承受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状况的检查监视。 七、保证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躲避保证责任。 八、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供应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如可能影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须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九、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缘由转变经营治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否则不得实行上述行动。 十、发生上
35、款所述大事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大事,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撤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消失严峻困难、财务状况恶化、产生重大穿插违约大事等,须马上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担保措施。 十一、不管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任何用途,保证人均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保证。 十二、催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当发生借款人挪用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状况时,准时报告贷款人。 十三、贷款人转让债权、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连续担当连带保证责任。 十四、对保证人因履行保证责任所应支付的款项,贷款人有权
36、(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 第五条 被担保债权确实认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商定的债权确定期 间届满、以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商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保证人不违法本合同商定,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行能发生。 三、借款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四、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保证责任的担当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如缺乏以清偿本合同下的债务,贷款人有权选择
37、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或相关费用等; (一) 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本合同商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商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三) 借款人、保证人被撤销、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消失其他解散事由。 (四) 借款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五) 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商定。 (六) 其他严峻影响债券实现的情形。 二、 借款人、保证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名称及资本变更、及因其他缘由转变经营治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
38、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七条 贷款资金支付 依据监管部门规定,本合同 (是/否)适用本条以下商定: 一、本合同贷款资金支付选择以下方式: (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托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商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指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帐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商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资金支付详细方式以经贷款人审核同意的贷款支付申请(托付)书为准。 二、借款人应按_(月/季)向贷款人报告采纳自主支付方式的贷款资金支付状况。采纳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按贷款人要求供应商务合同等资
39、金用途证明材料。 三、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商定对贷款资金支付进展监视、治理和掌握。采纳贷款人受托 支付的,贷款人有权依据合同商定,审核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申请、资金用途证明材料与实际用途是否相符。采纳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商定用途。 四、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以化整为零方式躲避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消失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力量下降、贷款资金使用消失特别,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订正追加担保停顿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转变贷款资金发放、支付的条件和方式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第八条 贷后资金监管 依据监管部门关于流淌资金贷
40、款治理规定,本合同_(是/否)适用本条以下商定: 借款人必需设立特地资金回笼资金账户,并准时向贷款人供应该账户资金进出状况,借款人以本合同贷款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来往应通过该账户结算。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借款人违约 (一) 借款人未按合同商定使用借款,贷款人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计收利息,或按 (日/月/年利率) 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未按合同商定使用借款,从其违约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计收利息。 (二)贷款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率计收利息,即按合同利率加收 %计算利息,或按 (日或率或年利率) 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
41、整,按其规定执行)。贷款展期后逾期,自逾期之日起按展期后的利率加收 %计算利息。 (三)借款人未按期付息,其欠息局部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如贷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 保证人不履行商定义务,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四、借款人、保证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期限订正停顿发放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要求借款人追加担保;对违约人躲避贷款人监视、拖欠债务及其他严峻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进展信贷制裁向有关部门单位及金融行业通报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实行其他资产
42、保全措施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商定事项 一、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治理暂行方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二、借款人、保证人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章程、住宅、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 三、借款人、保证人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在10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按原联系方式发出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无论收到与否都自愿认可已收到通知并担当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有争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