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解读》PPT课件.ppt

上传人:L**** 文档编号:92267911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PPT 页数:44 大小:24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执业医师法解读》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执业医师法解读》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执业医师法解读》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执业医师法解读》PPT课件.ppt(4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执业医师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执业医师法中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一节 概述 二、执业医师相关立法 1998.6 执业医师法 1999.7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02、2003修改)1999.7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2001.6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005.4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6.4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版)2006.1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一节 概述

2、三、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执业医师法第2 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第一节 概述 四、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第4 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7 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一)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参加医师资格

3、考试的条件 执业医师法第9 条:(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3)执业医师法第11 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4、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 版)第6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学专业的临床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2.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1)执业医师法第10 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5、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2.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2)执业医师法第11 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三)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四)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师资格证书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二、

6、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执业医师法第14 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一)申请 执业医师法第12 条: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二)注册 执业医师法第13 条: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

7、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三)变更注册与重新注册 第17 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18 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 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四)不予注册 执业医师法第15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8、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五)注销注册 第16 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9、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第三节 医师执业规则 一、权利 第21 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关于医

10、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四、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多点执业探索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多地点执业对于更好地统筹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区域间、机构间人员和

11、技术的交流,提高基层医院诊疗技术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9.11 执业类别:指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中哪类执业活动。执业范围:具体诊疗科目。第三节 医师执业规则 二、义务 第22 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第三节 医师执业规则 三、执业规则 第23

12、 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24 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25 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第三节 医师执业规则 三、执业规则 第26 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

13、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第27 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28 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第29 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四节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一、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

14、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四节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二、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1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

16、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第五节 法律责任(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

17、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

18、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 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

19、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 2.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336 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胡万林非法行医案 被告人:胡万林,男,1949 年12 月12 日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捕前住商丘市卫达医院,原籍四川省绵阳市石板镇刘家村。1983 年11 月8 日,因犯故意杀人、诈骗、拐卖人口罪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送新疆

20、建设兵团哈木呼提监狱服刑。1997 年3 月9 日,经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其无罪,同年5 月19 日被释放。1999 年1 月16 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依法逮捕。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商检起诉(1999)4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万林犯非法行医罪,于1999年11 月16 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于1997 年7 月至1998 年10 月间,先后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林医院”和陕西省长安县“终南山医院”以及河南省商丘市“卫达医院”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分别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郑州713 研究所工程师王宝然、漯河市市长刘法民、商丘市凯旋路

21、第二小学退休教师何素云进行诊治,让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连续服用加有芒硝的中药水,服药后他们反复呕吐、腹泻,引起严重脱水,电解质紊乱,造成王宝然、刘法民、何素云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胡万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胡万林辩称:在陕西省终南山医院行医时有山西中医学院颁发的“山西中医学院客座教授”证书,且是经长安县卫生局开大会宣布准许行医的;在商丘市卫达医院行医是经该院聘请并经商丘市卫生局下文答复同意的。胡万林的辩护人辩称: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卫达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是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胡万林本人没有收取就诊人的任何费用;

22、三名死者不是胡万林治死的,而是胡万林没有治好。一句话,胡万林是合法从医,而不是非法行医,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万林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为人治病,在诊疗中造成多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从重处罚。该院于2000 年9 月16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万林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人民币。宣判后,胡万林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理由,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

23、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方以胡万林在终南山医院行医时有山西中医学院颁发的“客座教授”证书,并经长安县卫生局大会宣布批准,在商丘市卫达医院行医是经商丘市卫生局同意为据,主张胡万林具有行医资格。该种观点是不能够成立的。因为:(1)山西中医学院是医疗教育、科研单位,并不是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因此,其所颁发的“客座教授”证书,并不具有医生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2)胡万林没有取得中医专业毕业证书,因而不具备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法定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他不能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书;(3)商丘市卫生局下文同意胡万林坐诊,违反了国务院颁发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

24、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是一种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胡万林虽被同意坐诊但不能视为其已经取得了行医资格。第五节 法律责任 三、刑事责任 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刑法第336 条第二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北大医院事件 卫生部于2009 年11 月10 日上午10:00 在卫生部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立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及医师管理工作等

25、有关情况。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就北大医院事件答记者问。“对这一事件媒体和公众非常关注,作为医务界也非常关注。而且医务界的理解和公众的关注点有不大相同的地方,所以我想做一下介绍。大家都知道,医学生是我们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在后期的学习阶段是需要进入到临床实习这个环节。国家对于这个环节上的管理,卫生部和教育部都有明确的规定。”2009 年1 月1 日,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包括对“试用期的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