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物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pdf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92263156 上传时间:2023-06-02 格式:PDF 页数:35 大小:14.2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5年电大《物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2015年电大《物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5年电大《物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5年电大《物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pdf(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物 权 法 试 题 一、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 1.单 项 选 择 题(1 7题)1、甲 将 自 己 的 一 间 私 房 作 价 2 万 转 让 给 乙,乙 略 加 修 缮 后,居 住 一 年 后 以 4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丙,丙 居 住 一 年 后 以 5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丁。以 上 几 次 转 让 都 签 订 了 买 卖 合 同,但 均 未 办 理 过 户 手 续。在 丁 居 住 期 间,房 屋 价 格 涨 至 2 0 万 元,甲、乙、丙、丁 就 房 屋 所 有 权 发 生 争 议。该 房 屋 所 有 权 应 属 于()A、甲 B、乙

2、C、丙 D、丁 答 案:A2、甲 购 买 乙 的 一 辆 二 手 车,但 双 方 没 有 办 理 过 户 手 续。甲 付 款 购 车 后,驾 驶 该 车 到 某 汽 车 空 调 配 件 经 销 部 丙 处,购 买 汽 车 空 调 配 件 并 安 装。安 装 好 并 付 清 款 项 后,甲 驾 车 离 开。途 中,因 空 调 泵 线 圈 短 路 引 起 电 源 线 起 火 造 成 火 灾,该 车 被 全 部 烧 毁。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定 丙 作 为 汽 车 空 调 提 供 者 对 火 灾 负 有 间 接 责 任。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甲 和 乙 之 间 的 买 卖 合

3、 同 未 生 效,因 为 双 方 没 有 办 理 车 辆 过 户 手 续 B.甲 取 得 该 车 的 所 有 权,因 为 动 产 所 有 权 转 让 自 交 付 时 发 生 效 力 C.甲 不 能 向 丙 请 求 损 害 赔 偿,因 为 其 不 是 该 车 的 所 有 权 人 D.甲 不 可 以 向 丙 请 求 损 害 赔 偿,因 为 该 车 转 让 没 有 登 记,不 得 对 抗 第 三 人 答 案:B3、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购 买 两 台 小 汽 车,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后,甲 公 司 向 乙 公 司 全 额 付 款。因 甲 公 司 前 往 购 车 者 不 会 开 车,又 未

4、带 驾 驶 员,故 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约 定,乙 公 司 将 小 汽 车 钥 匙 交 甲 公 司 后,将 甲 公 司 已 选 定 的 两 台 车 暂 时 保 留 在 乙 公 司 的 车 库 里,待 甲 公 司 自 提。但 乙 公 司 未 将 两 台 小 汽 车 的 有 效 单 证 等 交 付 给 甲 公 司。当 晚,这 两 台 车 被 盗。则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甲 和 乙 之 间 的 买 卖 合 同 未 生 效,因 为 双 方 没 有 办 理 车 辆 过 户 手 续 B.甲 和 乙 之 间 的 买 卖 合 同 生 效,但 是 两 台 车 因 为 尚 未 交

5、付 给 买 方,故 所 有 权 仍 未 转 移 给 甲 C.甲 和 乙 之 间 的 买 卖 合 同 生 效,但 是 两 台 车 因 为 尚 未 办 理 车 辆 过 户 手 续,故 所 有 权 仍 未 转 移 给 甲 D.两 台 车 被 盗 的 风 险 应 由 甲 自 己 承 担 答 案:D4、下 列 选 项 中 取 得 所 有 权 是 基 于 物 权 变 动 的 公 示 公 信 原 则 的 有:()A.甲 在 垃 圾 堆 拾 取 他 人 抛 弃 的 旧 物 B.甲 从 市 场 上 以 正 常 价 格 买 到 一 件 赃 物 C.甲 从 乙 处 买 得 一 台 电 脑 D.甲 误 将 乙 的 房

6、 子 登 记 为 自 己 的 房 子,后 甲 将 此 房 转 让 给 丙,甲 丙 之 间 办 理 房 屋 过 户 手 续,丙 取 得 该 房 所 有 权 答 案:D5、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记 载 的 事 项 应 当()。A、与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一 致 B、可 以 登 记 主 要 事 项 C、以 不 动 产 证 书 为 主 D、与 不 动 产 证 书 一 致 答 案:A6、预 告 登 记 后,未 经 预 告 登 记 的 权 利 人 同 意,处 分 该 不 动 产 的。A、发 生 效 力 B、登 记 机 构 认 可 就 有 效 力 C、不 发 生 物 权 效 力 D、视 情 况 而

7、 定 答 案:C7、甲 将 自 己 所 有 的 一 套 书 卖 给 乙,但 甲 还 想 留 阅 一 段 时 间,遂 又 与 乙 达 成 协 议,借 阅 该 书 一 个 月,乙 表 示 应 允。乙 取 得 该 套 书 所 有 权 的 交 付 方 法 为()。A、简 易 交 付 B、占 有 改 定 C、指 示 交 付 D、拟 制 交 付 答 案:B8、乙 买 甲 一 套 房 屋,已 经 支 付 1/3价 款,双 方 约 定 余 款 待 过 户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后 付 清。后 甲 反 悔,要 求 解 除 合 同,乙 不 同 意,起 诉 要 求 甲 继 续 履 行 合 同,转 移 房 屋 所

8、有 权。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合 同 尚 未 生 效,甲 应 返 还 所 受 领 的 价 款 并 承 担 缔 约 过 失 责 任 B.合 同 无 效,甲 应 返 还 所 受 领 的 价 款 C.合 同 有 效,甲 应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D.合 同 有 效,法 院 应 当 判 决 解 除 合 同、甲 赔 偿 乙 的 损 失 答 案:C9、中 州 公 司 依 法 取 得 某 块 土 地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并 办 理 报 建 审 批 手 续 后,开 始 了 房 屋 建 设 并 已 经 完 成 了 外 装 修。对 此,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

9、)A.中 州 公 司 因 为 享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而 取 得 了 房 屋 所 有 权 B.中 州 公 司 因 为 事 实 行 为 而 取 得 了 房 屋 所 有 权 C.中 州 公 司 因 为 法 律 行 为 而 取 得 了 房 屋 所 有 权 D.中 州 公 司 尚 未 进 行 房 屋 登 记,因 此 未 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答 案:B10、甲 将 自 己 收 臧 的 一 幅 名 画 卖 给 乙,乙 当 场 付 款,约 定 5 天 后 取 画。丙 听 说 后,表 示 愿 出 比 乙 高 的 价 格 购 买 此 画,甲 当 即 决 定 卖 给 丙,约 定 第 二 天 交

10、 货。乙 得 知 此 事,诱 使 甲 8 岁 的 儿 子 从 家 中 取 出 此 画 给 自 己。该 画 在 由 乙 占 有 期 间,被 丁 盗 走。此 时 该 名 画 的 所 有 权 属 于 下 列 哪 个 人?()A.甲 B.乙 C.丙 D.丁 答 案:A11、当 事 人 之 间 订 立 有 关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 不 动 产 物 权 的 合 同,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或 者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其 生 效 时 间 始 于()时。A 合 同 成 立 B 不 动 产 交 付 C物 权 登 记 D 占 有 不 动 产 答 案:A12、权 利 人、利 害 关 系 人

11、 认 为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记 载 的 事 项 错 误 的,可 以 申 请()。A 异 议 登 记 B 更 正 登 记 C 预 告 登 记 D 初 始 登 记 答 案:B1 3、预 告 登 记 后,未 经 预 告 登 记 的 权 利 人 同 意,处 分 该 不 动 产 的,()。A 发 生 物 权 效 力 B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就 有 效 力 C 不 发 生 物 权 效 力 D 处 分 行 为 有 效 答 案:C14、预 告 登 记 后,债 权 消 灭 或 者 自 能 够 进 行 不 动 产 登 记 之 日 起()内 未 申 请 登 记 的,预 告 登 记 失 效。A 一 个 半

12、月 B 一 个 月 C 三 个 月 D 二 个 月 答 案:C15、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经(),发 生 效 力。A、不 动 产 交 付 B、合 同 成 立 C、合 同 生 效 D、依 法 登 记 答 案:D16、不 动 产 登 记,由()的 登 记 机 构 办 理。A、权 利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B、不 动 产 所 在 地 C、权 利 人 住 所 地 D、不 动 产 变 动 地 答 案:B17、登 记 机 构 予 以 异 议 登 记 的,申 请 人 在 异 议 登 记 之 日 起()日 内 不 起 诉,异 议 登 记 失 效。30 CA、15 B、6

13、0 Dx 90答 案:A(二)多 项 选 择 题(9 题)1、王 某 与 一 房 地 产 公 司 签 订 商 品 房 预 售 合 同,预 购 商 品 房 一 套,并 向 登 记 机 申 请 办 理 了 预 告 登 记。随 后 该 房 地 产 公 司 将 王 某 选 购 的 商 品 房 以 更 高 价 格 销 售 给 不 知 情 的 张 某,并 与 张 某 依 法 办 理 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王 某 不 能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因 为 房 地 产 公 司 已 经 与 张 某 依 法 办 理 了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书 B

14、.王 某 不 能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只 能 追 究 开 发 商 的 违 约 责 任 C.王 某 可 以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因 为 房 屋 进 行 了 预 告 登 记 D.房 地 产 公 司 未 经 王 某 同 意 进 行 房 屋 出 卖 的 行 为,不 发 生 所 有 权 变 动 的 效 力 答 案:CD2、下 列 关 于 物 权 设 定 生 效 时 间 的 说 法 中,错 误 的 是:()A.甲 卖 给 乙 两 间 房 屋,乙 自 该 房 屋 变 更 登 记 时 起 取 得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B.甲 以 自 己 的 两 间 房 屋 为 抵 押 物 向

15、 乙 借 款,乙 自 该 房 屋 进 行 抵 押 登 记 时 起 取 得 该 抵 押 权 C.甲 继 承 其 父 母 作 为 遗 产 的 两 间 房 屋,自 该 房 屋 变 更 登 记 时 起 取 得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D.甲 自 建 两 间 房,自 该 房 屋 变 更 登 记 时 起 取 得 该 房 屋 所 有 权 答 案:CD3、甲 委 托 乙 办 理 房 产 证,但 乙 将 房 产 证 办 成 了 自 己 的 名 字。则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甲 可 以 要 求 登 记 机 关 更 正 登 记,然 后 行 使 所 有 物 的 返 还 请 求 权 B.因 登 记

16、 错 误,给 甲 造 成 损 害 的,登 记 机 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C.登 记 机 构 赔 偿 后,可 以 向 乙 追 偿。D.甲 可 以 直 接 根 据 委 托 合 同 起 诉 要 求 乙 返 还 房 屋。答 案:ABCD4、登 记 机 构 的 职 责 有()。A、查 验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权 属 证 明 和 其 他 必 要 材 料 B、就 有 关 登 记 事 项 询 问 申 请 人 C、如 实、及 时 登 记 有 关 事 项 D、要 求 对 不 动 产 进 行 评 估 答 案:ABC5、登 记 机 构()是 违 法 行 为。A、要 求 对 不 动 产 进 行 评 估

17、 B、就 有 关 登 记 事 项 询 问 申 请 人 C、以 年 检 的 名 义 进 行 重 复 登 记 D、超 出 登 记 职 责 范 围 的 其 他 行 为 答 案:ACD6、()认 为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记 载 的 事 项 错 误 的,可 以 申 请 更 正 登 记。A、权 利 人 B、利 害 关 系 人 C、登 记 机 构 D、第 三 人 答 案:AB7、()等 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未 经 登 记,不 得 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A、建 筑 物 B、航 空 器 C、机 动 车 D、船 舶 答 案:BCD8、甲 要 出 售 自 己 拥 有 的 一 栋

18、 商 品 房。乙 得 知 此 消 息 后,与 甲 联 系,双 方 谈 妥 了 条 件 后 以 100万 成 交,并 进 行 了 过 户 登 记。就 在 登 记 后 第 二 天,丙 也 联 系 了 甲,希 望 以 120万 的 价 格 买 下 此 楼。出 于 价 格 的 诱 惑,甲 又 将 楼 卖 与 丙。则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若 丙 是 善 意 的,则 由 甲 选 择 是 将 房 屋 卖 给 乙 还 是 丙,因 为 债 权 具 有 平 等 性 B.不 管 丙 是 善 意 还 是 恶 意,丙 都 不 能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C.若 丙 是 善 意 的,则

19、 丙 不 能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的 情 况 下,其 可 以 追 究 甲 的 违 约 责 任 D.若 丙 是 恶 意 的,则 丙 不 能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的 情 况 下,也 不 能 追 究 甲 的 违 约 责 任 答 案:BC2007年 4 月 2 日 2007年 5 月 2 0 日 2007年 5 月 2 9 日 9、,王 某 与 丁 某 约 定:王 某 将 一 栋 房 屋 出 售 给 丁 某,房 价 2 0 万 元。丁 某 支 付 房 屋 价 款 后,王 某 交 付 了 房 屋,但 没 有 办 理 产 权 移 转 登 记。丁 某 接 收 房 屋 作 了

20、装 修,I法 律;教 育,网 k 整 理|于 出 租 给 叶 某,租 期 为 2 年。,王 某 因 病 去 世,全 部 遗 产 由 其 子 小 王 继 承。小 王 于 2007年 6 月 将 该 房 屋 卖 给 杜 某,并 办 理 了 所 有 权 移 转 登 记。关 于 小 王 和 杜 某 间 的 房 屋 买 卖,下 列 选 项 正 确 的 是:()A.交 付 标 的 物 是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的 有 效 要 件 B.小 王 须 将 所 继 承 的 房 屋 登 记 在 自 己 的 名 下,才 能 将 其 所 有 权 转 移 给 杜 某 C.房 屋 所 有 权 转 移 自 记 载 于 不

21、动 产 登 记 薄 时 发 生 效 力 D.该 房 屋 的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申 请 查 询 该 房 屋 登 记 资 料 答 案:BCD(三)判 断 题(1 0 题)2007年 3 月 1 日 3 月 10日 2007年 3 月 10日 1、甲 的 房 屋 年 久 失 修,被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为 危 房 并 给 予 其 补 偿 要 求 其 拆 迁,该 房 屋 于 被 拆 除,相 关 的 房 屋 权 属 证 书 于 被 注 销,那 么 甲 消 灭 不 动 产 物 权 的 时 间 为。()3 月 1 日 答 案:错。根 据 物 权 法 第 三 十 条 的 规 定,因 合

22、法 建 造、拆 除 房 屋 等 事 实 行 为 设 立 或 者 消 灭 物 权 的,自 事 实 行 为 成 就 时 发 生 效 力。本 题 中,甲 的 房 屋 在 被 拆 除,此 事 实 行 为 的 发 生 时 间 为 甲 不 动 产 物 权 的 消 灭 时 间 o2、由 于 当 事 人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致 使 登 记 机 关 错 误 登 记,后 给 案 外 人 造 成 损 失。期 间,登 记 机 关 并 无 过 错,则 不 应 承 担 责 任。()答 案:错。登 记 机 关 应 该 承 担 责 任。物 权 法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当 事 人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登

23、 记,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害 的,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因 登 记 错 误,给 他 人 造 成 损 害 的,登 记 机 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登 记 机 构 赔 偿 后,可 以 向 造 成 登 记 错 误 的 人 追 偿。3、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记 载 的 事 项,如 果 与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记 载 的 不 一 致,则 以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为 准。()答 案:对。物 权 法 第 十 七 条 规 定,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记 载 的 事 项,应 当 与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一 致;记 载 不 一 致 的,除 有 证 据 证 明 不 动

24、 产 登 记 簿 确 有 错 误 外,以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为 准。4、不 动 产 登 记 费 原 则 上 按 件 收 取,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参 照 不 动 产 的 面 积、体 积 或 者 价 款 的 比 例 收 取。()答 案:错。物 权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不 动 产 登 记 费 按 件 收 取,不 得 按 照 不 动 产 的 面 积、体 积 或 者 价 款 的 比 例 收 取。5、卖 方 在 出 售 动 产 时,与 买 方 又 订 立 租 赁 合 同,继 续 占 有 该 动 产。合 同 生 效 后,该 动 产 的 所 有 权 仍 在 卖 方。()答 案:错。物

25、 权 法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动 产 物 权 转 让 时,双 方 又 约 定 由 出 让 人 继 续 占 有 该 动 产 的,物 权 自 该 约 定 生 效 时 发 生 效 力。6、因 继 承 或 者 受 遗 赠 取 得 物 权 的,自 继 承 或 者 受 遗 赠 开 始 时 发 生 效 力,但 对 因 继 承 或 者 受 遗 赠 取 得 的 不 动 产,则 应 从 办 理 登 记 时 发 生 效 力。()答 案:错。物 权 法 第 二 十 九 条 规 定,因 继 承 或 者 受 遗 赠 取 得 物 权 的,自 继 承 或 者 受 遗 赠 开 始 时 发 生 效 力。7、不 动 产 物

26、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未 经 登 记,不 发 生 效 力。()答 案:对。物 权 法 第 九 条 规 定,不 动 产 物 权 的 设 立、变 更、转 让 和 消 灭,经 依 法 登 记,发 生 效 力;未 经 登 记,不 发 生 效 力,但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8、依 法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自 然 资 源,所 有 权 应 予 登 记。()答 案:错。物 权 法 第 九 条 规 定,依 法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自 然 资 源,所 有 权 可 以 不 登 记。9、国 家 对 不 动 产 实 行 统 一 登 记 制 度。()答 案:对。物 权

27、 法 第 十 条 规 定,国 家 对 不 动 产 实 行 统 一 登 记 制 度。统 一 登 记 的 范 围、登 记 机 构 和 登 记 办 法,由 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10、不 动 产 登 记 费 按 照 不 动 产 的 面 积、体 积 或 者 价 款 的 比 例 收 取。答 案:错。物 权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不 动 产 登 记 费 按 件 收 取,不 得 按 照 不 动 产 的 面 积、体 积 或 者 价 款 的 比 例 收 取。(四)简 答 题(3 题)1、登 记 机 构 登 记 不 动 产 应 履 行 的 职 责 是 什 么?答 案:(一)查 验 申 请 人

28、提 供 的 权 属 证 明 和 其 他 必 要 材 料;(二)就 有 关 登 记 事 项 询 问 申 请 人;(三)如 实、及 时 登 记 有 关 事 项;(四)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申 请 登 记 的 不 动 产 的 有 关 情 况 需 要 进 一 步 证 明 的,登 记 机 构 可 以 要 求 申 请 人 补 充 材 料,必 要 时 可 以 实 地 查 看。2、登 记 机 构 在 不 动 产 登 记 过 程 中 的 违 法 行 为 有 哪 些?答 案:(一)要 求 对 不 动 产 进 行 评 估;(二)以 年 检 等 名 义 进 行 重 复 登 记;(三)超

29、出 登 记 职 责 范 围 的 其 他 行 为。3、动 产 物 权 转 让 时,如 权 利 人 已 经 依 法 占 有 该 动 产,则 物 权 何 时 生 效?如 双 方 约 定 由 出 让 人 继 续 占 有 该 动 产,则 物 权 何 时 生 效?答 案:(1)物 权 自 法 律 行 为 生 效 时 生 效;(2)物 权 自 约 定 生 效 时 生 效。物 权 法 第 二 十 五 条,动 产 物 权 设 立 和 转 让 前,权 利 人 已 经 依 法 占 有 该 动 产 的,物 权 自 法 律 行 为 生 效 时 发 生 效 力。物 权 法 第 二 十 七 条,动 产 物 权 转 让 时,

30、双 方 又 约 定 由 出 让 人 继 续 占 有 该 动 产 的,物 权 自 该 约 定 生 效 时 发 生 效 力。(五)案 例 分 析 题(4 题)1、甲 继 承 了 一 套 房 屋,在 办 理 产 权 登 记 前 将 房 屋 出 卖 并 交 付 给 乙,办 理 产 权 登 记 后 又 将 该 房 屋 出 卖 给 丙 并 办 理 了 所 有 权 移 转 登 记。丙 受 丁 胁 迫 将 房 屋 出 卖 给 丁,并 完 成 了 移 转 登 记。丁 旋 即 将 房 屋 出 卖 并 移 转 登 记 于 戊。请 回 答(1)-(3)题。(1)在 办 理 继 承 登 记 前,关 于 甲 对 房 屋

31、的 权 利 状 态,下 列 选 项 正 确 的 是:()A.甲 已 经 取 得 了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B.甲 对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不 能 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 C.甲 出 卖 该 房 屋 未 经 登 记 不 发 生 物 权 效 力 D.甲 可 以 出 租 该 房 屋 答 案:ACD(2)关 于 甲、乙、丙 三 方 的 关 系,下 列 选 项 正 确 的 是:()A.甲 与 乙 之 间 的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因 未 办 理 登 记 而 无 效 B.乙 对 房 屋 的 占 有 是 合 法 占 有 C.乙 可 以 诉 请 法 院 宣 告 甲 与 丙 之 间 的 房

32、屋 买 卖 合 同 无 效 D.丙 己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答 案:B 1)(3)关 于 戊 的 权 利 状 态,下 列 选 项 正 确 的 是:()A.戊 享 有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B.戊 不 享 有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C.戊 原 始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D.戊 继 受 取 得 该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答 案:AD2、甲 将 自 己 的 手 机 卖 给 乙。双 方 协 商 卖 价 为 3500元,乙 当 即 预 付 150 0 元。双 方 当 时 还 商 定 到 第 6 天 乙 付 清 200 0 元 后,把 手 机 拿 走。不 料 第

33、 二 天 发 生 地 震 将 手 机 砸 坏,乙 得 知 此 事 后 要 求 甲 归 还 1500元,而 甲 认 为 手 机 已 卖 给 乙,不 仅 不 同 意 归 还 1500元,而 且 还 要 求 乙 付 清 2000元。请 回 答 问 题:你 认 为 应 如 何 处 理 本 案 并 说 明 理 由。答 案:本 案 处 理 办 法 及 其 理 由 是:(1)法 律 规 定,按 合 同 取 得 财 产 的,财 产 所 有 权 自 财 产 交 付 时 起 转 移。本 案 中,乙 支 付 的 150 0 元 是 预 付 款,这 说 明 手 机 所 有 权 尚 未 转 移。(2)风 险 负 担 随

34、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而 转 移,本 案 涉 及 的 买 卖 合 同 已 经 成 立,但 由 于 甲 的 手 机 还 未 交 付 给 乙,所 有 权 也 就 未 转 移,所 有 权 未 转 移,风 险 也 就 未 转 移。(3)因 此 手 机 因 不 可 抗 力 造 成 的 损 失 应 由 甲 承 担,甲 应 向 乙 返 还 1 500元 的 预 付 款。二、所 有 权 一 般 规 定(-)单 项 选 择 题(3 题)1、甲 将 其 父 去 世 时 留 下 的 毕 业 纪 念 册 赠 与 其 父 之 母 校,赠 与 合 同 中 约 定 该 纪 念 册 只 能 用 于 收 藏 和 陈 列,不

35、 得 转让。但 该 大 学 在 接 受 乙 的 捐 款 时,将 该 纪 念 册 馈 赠 给 乙。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A.该 大 学 对 乙 的 赠 与 无 效,乙 不 能 取 得 纪 念 册 的 所 有 权 B.该 大 学 对 乙 的 赠 与 无 效,但 乙 已 取 得 纪 念 册 的 所 有 权 C.只 有 经 甲 同 意 后,乙 才 能 取 得 纪 念 册 的 所 有 权 D.该 大 学 对 乙 的 赠 与 有 效,乙 已 取 得 纪 念 册 的 所 有 权 答 案:D2、法 律 规 定 专 属 于 国 家 所 有 的 不 动 产 和 动 产,任 何 单 位 和 个

36、 人()。A、不 能 取 得 所 有 权 权 B、可 以 取 得 所 有 权 C、经 申 请 依 法 取 得 所 有 权 D、经 登 记 依 法 取 得 所 有 权 答 案:A3、国 家 对()实 行 特 殊 保 护,不 得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A、林 地 B、耕 地 C、草 地 D、水 源 地 答 案:B(二)多 项 选 择 题(5 题)1、所 有 权 包 括 以 下 几 项 权 能()。A、占 有 B、使 用 C、收 益 D、处 分 答 案:ABCD2、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应

37、 当 依 法 足 额 支 付()费 用。A、土 地 补 偿 费 B、安 置 补 助 费 C、地 上 附 着 物 补 偿 费 D、青 苗 的 补 偿 费 答 案:ABCD3、甲、乙 各 有 一 套 住 房 A、B,某 日 两 人 口 头 约 定 互 相 换 房 居 住。甲 搬 到 B 房,乙 搬 到 A 房。其 后 不 久,甲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将 B 房 租 给 丙 居 住 并 收 取 租 金,租 期 2 年。则 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A.甲 乙 交 换 了 房 屋 的 产 权 B.甲 乙 交 换 了 房 屋 的 使 用 权 C.甲 将 房 屋 租 给 丙 居 住 属 于

38、无 权 处 分 D.2 年 后,乙 若 要 求 收 回 B 房,承 租 人 丙 可 以 继 续 租 赁,无 须 乙 同 意。答 案:BC4、关 于 所 有 权,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oA、所 有 权 是 指 所 有 权 人 对 自 己 的 不 动 产 或 动 产 依 法 享 有 的 占 有、使 用、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 B、用 益 物 权、担 保 物 权 等 其 他 物 权 都 来 源 于 所 有 权 C、用 益 物 权 人、担 保 物 权 人 行 使 权 利,不 得 损 害 所 有 权 人 的 权 益 D、所 有 权 是 最 完 全 的 物 权,所 有 权 人 可 以

39、对 自 己 所 有 之 物 进 行 最 全 面、最 充 分 的 支 配 答 案:ABCD5、关 于 征 收,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必 须 是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 B、必 须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C、征 收 标 的 仅 限 于 不 动 产 D、征 收 行 为 属 于 行 政 行 为 答 案:ABCD(三)判 断 题(1题)1、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征 收 个 人 住 宅 的,只 需 给 予 被 征 收 人 拆 迁 补 偿。答 案:错。物 权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征 收 单 位、个 人 的 房 屋 及 其 他

40、不 动 产,应 当 依 法 给 予 拆 迁 补 偿,维 护 被 征 收 人 的 合 法 权 益;征 收 个 人 住 宅 的,还 应 当 保 障 被 征 收 人 的 居 住 条 件。(四)简 答 题(4 题)1、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和 单 位、个 人 的 房 屋 及 其 他 不 动 产 的 条 件 有 哪 些?答 案:(1)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2)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物 权 法 第 四 十 二 条 规 定,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可 以 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和

41、 单 位、个 人 的 房 屋 及 其 他 不 动 产。2、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和 征 收 单 位、个 人 的 房 屋 在 补 偿 措 施 方 面 有 什 么 不 同?答 案: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应 当 依 法 足 额 支 付 土 地 补 偿 费、安 置 补 助 费、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的 补 偿 费 等 费 用,安 排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费 用,保 障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生 活,维 护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征 收 单 位、个 人 的 房 屋 及 其 他 不 动 产,应 当 依 法 给 予 拆 迁 补 偿

42、,维 护 被 征 收 人 的 合 法 权 益;征 收 个 人 住 宅 的,还 应 当 保 障 被 征 收 人 的 居 住 条 件。物 权 法 第 四 十 二 条。3、征 用 和 征 收 的 适 用 条 件 有 何 相 同 和 不 同?答 案:相 同:二 者 都 需 要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权 限 和 程 序 进 行。不 同:征 用:(1)因 抢 险、救 灾 等 紧 急 需 要;(2)征 用 的 对 象 可 以 是 单 位、个 人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征 收:(1)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2)征 收 的 对 象 只 是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 和 单 位、个

43、 人 的 房 屋 及 其 他 不 动 产。4、征 用 和 征 收 的 法 律 后 果 有 何 区 别?答 案:征 用:被 征 用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使 用 后,应 当 返 还 被 征 用 人。单 位、个 人 的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被 征 用 或 者 征 用 后 毁 损、灭 失 的,应 当 给 予 补 偿。物 权 法 第 四 十 四 条。征 收:征 收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应 当 依 法 足 额 支 付 土 地 补 偿 费、安 置 补 助 费、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的 补 偿 费 等 费 用,安 排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社 会 保 障 费 用,保 障

44、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生 活,维 护 被 征 地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征 收 单 位、个 人 的 房 屋 及 其 他 不 动 产,应 当 依 法 给 予 拆 迁 补 偿,维 护 被 征 收 人 的 合 法 权 益;征 收 个 人 住 宅 的,还 应 当 保 障 被 征 收 人 的 居 住 条 件。物 权 法 第 四 十 二 条。三、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单 项 选 择 题(7 题)1、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自()时 设 立。A、村 委 会 通 过 B、政 府 部 门 批 准 C、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合 同 生 效 D、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登 记

45、答 案:C2、根 据 物 权 法 的 规 定,草 地 的 承 包 期 为()年。30 CA、30-50 B、50 D、30-70答 案:A20 3、根 据 物 权 法 的 规 定,耕 地 的 承 包 期 为()年。20 A.10 B.C.30 D.50答 案:C4、根 据 物 权 法 的 规 定,林 地 的 承 包 期 为()年 30 CA、3 0-50 B、50 D、30-70答 案:D5、根 据 物 权 法 的 规 定,特 殊 林 木 的 林 地 承 包 期,经 国 务 院()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可 以 延 长。A、农 业 B、林 业 C、环 境 D、国 土 答 案:B6、土

46、地 承 包 期 届 满 后,由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A、终 止 承 包 B、继 续 承 包 C、重 新 申 请 承 包 D、重 新 办 理 承 包 答 案:B7、()应 当 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发 放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证、林 权 证、草 原 使 用 权 证,并 登 记 造 册,确 认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A、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B、市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C、省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D、国 务 院 答 案:A(二)多 项 选 择 题(6 题)1、依 照 我 国

47、物 权 法,关 于 承 包 期 限,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是()。A、耕 地 的 承 包 期 为 30年 B、草 地 的 承 包 期 为 30至 50年 C、林 地 的 承 包 期 为 30至 70年 D、耕 地、林 地、草 地 的 承 包 期 均 为 30年 答 案:ABC2、关 于 现 实 情 况 下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耕 地 的 承 包 期 是 30年 B、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自 土 地 交 由 承 包 人 使 用 时 设 立 C、承 包 地 被 征 收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有 权 获 得 偿 D、土

48、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有 权 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答 案:ACD3、下 列 土 地 能 够 实 行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制 度 的 是()A、国 家 所 有 的 耕 地、林 地、草 地 B、国 家 所 有 由 农 民 集 体 使 用 的 耕 地、林 地、草 地 C、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耕 地、林 地、草 地 D、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果 园 答 案:BCD4、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依 照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的 规 定,有 权 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采 取()等 方 式 流 转。流 转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承 包

49、期 的 剩 余 期 限。A、转 包 B、互 换 C、分 包 D、转 让 答 案:ABD5、承 包 期 内 发 包 人 不 得()承 包 地。A、调 整 B、变 更 C、收 回 D、转 让 答 案:AC6、通 过()等 方 式 承 包 荒 地 等 农 村 土 地,依 照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等 法 律 和 国 务 院 的 有 关 规 定,其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可 以 转 让、入 股、抵 押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流 转。A、招 标 B、拍 卖 C、公 开 协 商 D、变 卖 答 案:ABC(三)判 断 题(2 题)1、承 包 期 内 发 包 人 不 得 调 整 和 收 回

50、 承 包 地。答 案:对。物 权 法 第 一 百 三 十 条 规 定,承 包 期 内 发 包 人 不 得 调 整 承 包 地。因 自 然 灾 害 严 重 毁 损 承 包 地 等 特 殊 情 形,需 要 适 当 调 整 承 包 的 耕 地 和 草 地 的,应 当 依 照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等 法 律 规 定 办 理。第 一 百 三 十 一 条,承 包 期 内 发 包 人 不 得 收 回 承 包 地。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等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的,依 照 其 规 定。2、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人 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互 换、转 让,当 事 人 要 求 登 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