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小型供水管网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2023年度小型供水管网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12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2023年 度 小 型 供 水 管 网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 一 卷.1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适 用 于 公 开 招 标).2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13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13第 三 章 评 标 办 法(综 合 评 估 法).38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38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56第 二 卷.81第 五 章 招 标 人 要 求.82第 三 卷.93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94第 七 章 否 决 性 条 款.114第 一 卷 1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适 用 于 公
2、 开 招 标)2022-2023年 度 小 型 供 水 管 网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1.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2022-2023年 度 小 型 供 水 管 网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项 目 业 主 为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企 业 自 筹,出 资 比 例 为 100乐 招 标 人 为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进 行 公 开 招 标。2.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
3、工 程 名 称:2022-2023年 度 小 型 供 水 管 网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2.2 工 程 位 置:广 州 市 2.3 工 程 范 围:承 包 人 负 责 2022-2023年 度 小 型 供 水 管 网 项 目 的 勘 察 设 计 服 务(具 体 项 目 由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管 理 中 心 委 派),预 计 改 造 DN1000(不 含 本 数)以 下 管 共 约 58.2 公 里。2.4 计 划 工 期:以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一 年(365日)内 为 期 委 托 中 标 单 位 进 行 相 应 的 勘 察 设
4、计 工 作,直 至 委 托 的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全 部 内 容 完 成 并 结 算 为 止;或 至 实 际 采 购 服 务 的 结 算 金 额 到 达 合 同 金 额 并 完 成 当 前 委 托 工 作 内 容 为 止,二 者 以 先 到 者 为 准。每 个 工 程 项 目 具 体 工 期 要 求:每 个 工 程 项 目 改 造 意 向 移 交 后 15日 历 天 内 完 成 地 下 管 线 探 测、30 口 历 天 内 完 成 报 建 图、方 案 设 计,方 案 确 定 后 45 口 历 天 内 完 成 余 下 勘 察 工 作,勘 察 工 作 完 成 后 15日 历 天 内 完 成
5、初 步 设 计(含 概 算)送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 审 核 并 完 成 规 划 报 建;获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后 20 口 历 天 内 完 成 施 工 图 审 查;完 成 施 工 图 审 查 后 7 口 历 天 内 将 预 算 提 交 至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 审 核。2.5 标 段 划 分:本 项 目 设 1个 标 段。2.6 招 标 内 容:勘 察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岩 土 工 程 勘 察 工 作、测 量 工 作(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地 形、2建 筑 及 绿 化 树 木)、工 程 范 围 内 的 物 探 工 作(
6、含 地 下 管 线 测 量)、原 供 水 管 供 水 设 施 摸 查(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驳 位 置),完 成 相 关 勘 察 工 作 的 进 场 行 政 报 批 手 续,负 责 从 城 规 院 接 桩、交 桩 给 施 工 单 位 及 期 间 的 桩 位 保 存,配 合 设 计 需 求 完 成 详 勘 和 补 勘 工 作,配 合 完 成 施 工 图 审 查 工 作,配 合 工 程 相 关 的 地 质、物 探、地 形 等 资 料 提 供 等 工 作。最 终 以 满 足 设 计、施 工 图 文 件 审 查 及 其 他 相 关 专 项 报 告 要 求 为 准。设 计 工 作 包 括 但 不
7、限 于:供 水 方 案 编 制、修 改 及 比 选,初 步 设 计(含 设 计 概 算 编 制),施 工 图 设 计(含 施 工 图 预 算 编 制),施 工 检 测 方 案 编 制,交 通 疏 解 方 案 编 制,施 工 图 优 化 并 配 合 送 审 取 得 施 工 图 审 查 合 格 书,设 备 材 料 技 术 要 求 编 制,第 三 方 检 测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及 预 算 编 制,施 工 技 术 文 件 编 制,树 木 保 护 专 章 及 绿 化 迁 移 设 计 编 制,涉 河(湖)范 围 防 洪 评 价、文 物 评 估、园 林 绿 化、海 事 通 航 等 工 程 涉 及 设
8、施 各 产 权 单 位 要 求 的 专 项 报 告 编 制 及 评 审、报 批 工 作,供 水 管 道 试 压、冲 洗、消 毒 等 技 术 文 件 编 制,组 织 各 专 项 评 审 会 议,办 理 本 工 程 引 起 的 工 程 设 计 相 关 征 询、规 划 放 线 验 线、规 划 竣 工 测 量 及 规 划 报 建,根 据 工 程 需 要 配 合 购 买 1:500地 形 图,现 场 驻 场 并 提 供 技 术 服 务,办 理 设 计 变 更,配 合 竣 工 验 收 等 工 作。2.7 最 高 投 标 限 价:最 高 投 标 限 价 为 2642.1532万 元。(其 中,勘 察 费 最
9、 高 投 标 限 价:334.9332万 元、设 计 费 最 高 投 标 限 价:2307.22万 元),详 见 招 标 控 制 价 公 布 函。2.8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投 标 人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就 有 关 内 容 做 出 声 明,除 非 另 有 要 求,不 需 要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证 明 材 料):(1)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且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2)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为 同 一 个 单 位 负 责 人;(3)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存
10、 在 控 股、管 理 关 系;(4)为 招 标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的;(5)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6)为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7)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同 为 一 个 法 定 代 表 人;(8)与 本 招 标 项 目 的 代 建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存 在 控 股 或 参 股 关 系;3(9)被 依 法 暂 停 或 者 取 消 投 标 资 格;(10)被 责 令 停 产 停 业、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11)进
11、入 清 算 程 序,或 被 宣 告 破 产,或 其 他 丧 失 履 约 能 力 的 情 形;(12)在 最 近 三 年 内 发 生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问 题(以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的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或 司 法 机 关 出 具 的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为 准);(13)被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在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中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14)被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在 信 用 中 国”网 站()或 各 级 信 用 信 息 共 享 平 台 中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1
12、5)被“信 用 广 州”网 站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失 信 黑 名 单)(16)法 律 法 规 或 投 标 人 须 知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3.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1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承 担 本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的 资 质 条 件、能 力 和 信 誉。3.1.1投 标 人(如 为 联 合 体,要 求 联 合 体 各 方)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持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有 效 法 人 营 业 执 照,按 国 家 法 律 经 营。3.1.2资 质 条 件:承 包 单 位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13、 门 颁 发 的 第 小 点 的 设 计 资 质 且 同 时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第、小 点 任 一 种 的 勘 察 资 质: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资 质;或 市 政 行 业 设 计 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或 市 政 行 业(给 水 工 程)专 业 设 计 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工 程 勘 察 综 合 类 甲 级 资 质;同 时 具 有 工 程 勘 察(岩 土 工 程 或 岩 土 工 程 勘 察)专 业 资 质 乙 级 或 以 上 及 工 程 勘 察(工 程 测 量)专 业 资 质 甲 级;同 时 具 有 工 程 勘 察(岩 土 工 程 或 岩 土
14、 工 程 勘 察)专 业 资 质 乙 级 或 以 上 及 测 绘 资 质(专 业 含 工 程 测 量)乙 级 或 以 上。(注:如 投 标 人 的 企 业 资 质 是 根 据 2020年 11月 30 口 发 布 的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方 案 的 通 知(建 市(2020)94号)办 理 4的,则 勘 察、设 计 资 质 相 应 要 求 如 下:承 包 单 位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第 小 点 的 设 计 资 质 且 同 时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15、 第、小 点 任 一 种 的 勘 察 资 质:工 程 设 计 综 合 资 质;或 市 政 行 业 设 计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或 市 政 行 业(给 水 工 程)专 业 设 计 乙 级 或 以 上 资 质;工 程 勘 察 综 合 资 质;同 时 具 有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岩 土 工 程)乙 级 或 以 上 及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工 程 测 量)甲 级;同 时 具 有 工 程 勘 察 专 业 类(岩 土 工 程)乙 级 或 以 上 及 测 绘 资 质(专 业 类 别 包 含 工 程 测 量)乙 级 或 以 上。)注:具 体 资 质 要 求 按 照 建 设 工 程 勘
16、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建 设 部 令 第 160号)、工 程 勘 察 资 质 分 级 标 准(建 设 200122号)、工 程 勘 察、工 程 设 计 资 质 分 级 标 准 补 充 规 定(建 设 2001 178号)、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建 市 20139号)、工 程 设 计 资 质 标 准(建 市(2007)86号)、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实 施 意 见(建 市 2007202号)、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促 进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事 务 所 发 展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建 市(2016)261号)填
17、写。要 求 同 时 具 备 2 项 或 以 上 资 质 证 书 的,申 请 人 可 以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工 程 勘 察、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按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延 续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建 办 市 函(2020)334号)、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延 续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粤 建 许 函(2020)298号)和 广 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效 期
18、 顺 延 的 通 知(穗 建 审 批(2020)295号)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建 筑 业“证 照 分 离”改 革 衔 接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建 办 市(2021)30号)执 行、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统 一 延 续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建 办 市 函 2021510号)和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企 业 资 质 有 效 期 延 期 的 通 知(粤 建 许 函(2021)849号)执 行。3.1.3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要
19、求:5项 Fl负 责 人 具 备 注 册 公 用 设 备 工 程 师(给 水 排 水)或 给 水 排 水 专 业 工 程 师(或 以 上)资 格,并 为 6 0周 岁 或 以 下(至 2022年 7 月,以 身 份 证 登 记 为 准)的 在 职 人 员。需 提 供 由 投 标 申 请 人(主 办 方)所 在 地 的 社 会 保 险 机 构 出 具、有 关 投 标 申 请 人(主 办 方)为 其 缴 纳 2022年 2 月 2022年 7 月(连 续 六 个 月)社 会 保 险 费 用 的 证 明。注:1、社 保 缴 纳 期 限 包 含 疫 情 防 控 期 的,若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允
20、许 企 业 在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缓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的,投 标 人 可 提 供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允 许 缓 缴 社 保 的 相 关 文 件 作 为 缴 纳 社 保 的 证 明。中 标 后 需 提 供 投 标 文 件 中 人 员 的 社 保 补 缴 情 况 相 关 证 明 报 招 标 人 核 实。3.1.4类 似 项 目 业 绩 要 求:无。3.1.5联 合 体 投 标:本 次 招 标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联 合 体 投 标 的,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应 以 设 计 单 位 为 主 办 方,且 只 接 受 最 多 由 2 家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21、联 合 体 各 方 应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应 明 确 约 定 各 方 拟 承 担 的 工 作 和 责 任。联 合 体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参 加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本 招 标 项 目 中 投 标。出 现 上 述 情 况 者,其 投 标 和 与 此 有 关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3.1.6投 标 人(如 为 联 合 体,要 求 联 合 体 各 方)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格 式 及 内 容 要 求 签 署 提 交 投 标 人 廉 洁 承 诺 书 及 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3.1.7在 本 公 告 发
22、布 和 投 标 截 止 时,投 标 申 请 人(如 为 联 合 体,要 求 联 合 体 各 方)不 存 在 因 不 诚 信 行 为 被 广 州 市 水 务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所 属 各 级 企 业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的 情 况(被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的 单 位 名 单 详 见 招 标 公 告 附 件)。3.1.8 投 标 人(如 为 联 合 体,要 求 联 合 体 各 方)未 被 纳 入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失 信 联 合 惩 戒 名 单 以“信 用 广 州”网 站 公 布 的“失 信 黑 名 单”为 准。注:未 在 招 标 公 告 第 3 条 单
23、 列 的 资 审 合 格 条 件,不 作 为 资 审 不 合 格 的 依 据。3.2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如 为 联 合 体,要 求 联 合 体 各 方)已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企 业 库 办 理 企 业 信 息 登 记。3.3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资 格 后 审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将 按 废 标 处 理。63.4 投 诉 处 理 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本 次 招 标 活 动 违 反 法 律、法 规 和 规 章 规 定 的,有 权 向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24、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就 招 标 文 件、开 标、评 标 结 果 进 行 投 诉 的,投 标 人 和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应 当 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3.4.1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第 五 十 五 条,对 于 中 标 公 示 期 间 的 投 诉 处 理 的 原 则 为:除 第 一 中 标 候 选 人 或 中 标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投 标 人 存 在 串 通 投 标、弄 虚 作 假、行 贿 情 形 且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未 被 发 现 的,视 为 对 中 标 结 果 没 有 造 成 实 质 性 影
25、响,可 依 法 继 续 开 展 招 标 活 动。投 标 人 的 违 法 行 为 由 招 标 监 管 部 门 依 法 处 理。3.4.2 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投 标 人(含 中 标 候 选 人)被 投 诉 且 经 查 实 存 在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列 明 被 禁 止 行 为 的,招 标 人 将 提 请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等 进 行 处 理,同 时 将 记 录 到 市 水 务 工 程 企 业 信 息 库 及 诚 信 评 价 管 理
26、系 统。在 招 投 标 过 程 中,投 诉 人 投 诉 事 项 经 查 实 不 属 实 的 恶 意 投 诉,招 标 人 将 提 请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并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投 诉 处 理 办 法 等 进 行 处 理,同 时 将 记 录 到 市 水 务 工 程 企 业 信 息 库 及 诚 信 评 价 管 理 系 统。4.技 术 成 果 经 济 补 偿 本 次 招 标 对 未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技 术 成 果 丕 给 予 经 济 补 偿,投 标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理。
27、5.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及 资 格 审 查 5.1 公 告 发 布 时 间:2022年 月 口 时 分 至 2022年 月 口 时 分(北 京 时 间,下 同)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请 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站(网 址:sdf.lkj/sdf.I)下 载 电 子 招 标 文 件。注:发 布 招 标 公 告 的 时 间 为 招 标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起 至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止。5.2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随 招 标 公 告 一 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发 布。招 标 7文 件 一
28、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发 布,视 为 发 出 给 所 有 投 标 人,招 标 文 件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下 载。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间,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20天。如 招 标 人 需 发 布 补 充 公 告 的,以 最 后 发 布 的 补 充 公 告 的 时 间 起 计 算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间,并 需 在 补 充 公 告 中 明 确 说 明,通 过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获 取。5.3本 项 目 资 格 审 查
29、采 用 方 式: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投 标 登 记 或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或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或 经 评 议 有 效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出 现 以 下 情 况 需 重 新 组 织 招 标:当 投 标 登 记 或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或 通 过 资 格 审 查 或 经 评 议 有 效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不 足 3 名 时,重 新 组 织 招 标。6.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开 标 开 始 时 间 和 地 点 6.1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2022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30、 交 易 中 心 交 易 平 台 网 站(网 址:sdf.lkj/sdf.I)(以 下 简 称“交 易 平 台”)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投 标 人 完 成 电 子 投 标 上 传 后,交 易 平 台 即 时 向 投 标 人 发 出 递 交 回 执 通 知。递 交 时 间 以 递 交 回 执 通 知 载 明 的 传 输 时 间 为 准。6.2 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登 录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按 照 交 易 平 台 关 于 全 流 程 电 子 化 项 目 的 相 关 指 南 进 行 操 作。6
31、.3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一 小 时 内 为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时 间,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对 已 递 交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解 密。6.4 逾 期 送 达 的 投 标 文 件,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将 予 以 拒 收。6.5 本 项 目 采 用 电 子 开 标,在 交 易 平 台 上 公 开 进 行。开 标 开 始 时 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与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为 同 一 时 间)。6.6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与 开 标 时 间 是 否 有
32、变 化,请 密 切 留 意 招 标 答 疑 中 的 相 关 信 息。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后,开 标 时 间 因 故 推 迟 的,相 关 评 标 信 息 仍 以 原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信 息 为 准。6.7 投 标 人 通 过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递 交 电 子 投 标 文 件。投 标 人 应 在 递 交 投 标 8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登 录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站 办 理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手 续,并 完 成 所 有 投 标 文 件 的 上 传,且 取 得 回 执 码,投 标 截 止
33、 时 间 前 未 完 成 投 标 文 件 传 输 的,视 为 未 递 交 投 标 文 件。6.8在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之 前,投 标 人 可 以 撤 回 或 替 换 已 递 交 的 投 标 文 件;可 以 修 改 网 上 投 标 登 记 相 关 信 息。7.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网 站(网 址:sdf.lkj sdf.I)、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月 艮 务 平 台(网 址:sdf.lk,j/sdf.I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发 布。如 果 各 媒 体 发
34、布 的 公 告 内 容 不 一 致,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的 为 准。有 关 本 公 告 的 修 改、补 充,均 以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 为 准。8.其 他 事 项 8.1 投 标 时 是 否 需 要 提 交 设 计 模 型:否。8.2招 标 项 目 的 电 子 地 形 图 由 投 标 人 自 行 通 过 sdf.lkj/选 择 satellite(卫 星 图 象)观 察 本 项 目 的 周 边 环 境。8.3 项 目 的 其 他 情 况 在 设 计 任 务 书 中 详 细 介 绍。本 公 告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35、 成 部 分,更 详 细 的 信 息 以 招 标 文 件 为 准。8.4 投 标 人 电 子 招 投 标 操 作 流 程 详 见 交 易 平 台 发 布 的 相 关 操 作 指 引。8.5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及 招 标 文 件 有 异 议 的,向 招 标 人 书 面 提 出。异 议 受 理 部 门:异 议 受 理 电 话:地 址 8.6 不 诚 信 行 为 的 管 理 对 投 标 人 发 生 本 项 目 合 同 文 本 附 件 中 不 诚 信 行 为 情 形 的,招 标 人 将 按 照 本 项 目 合 9同 文 本 附 件 不 诚 信 行 为 的
36、 情 形 及 相 应 被 暂 停 参 与 投 标 活 动 的 处 理 标 准 进 行 相 应 处 理。9.联 系 方 式 10附 件 1:被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的 单 位 名 单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被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的 期 限 1 广 州 市 水 电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11 月 18 口 至 2023 年 5 月 17 口 2 广 州 市 南 粤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2021年 11月 18日 至 2023年 5 月 17日 3 广 州 市 自 来 水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1 月 1 口 至 2022 年
37、12 月 31 口 11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 款 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 标 人 1.1.3招 标 代 理 机 构 1.1.4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2022-2023年 度 小 型 供 水 管 网 项 目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采 购 项 目 1.1.5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广 州 市 1.2.1资 金 来 源 及 比 例 自 筹 资 金,出 资 比 例 为 100%。1.2.2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已 落 实。1.3.1 招 标 范 围 具 体 详 见 招 标 公 告。1.3.2 勘 察 设 计 服 务
38、期 限 具 体 详 见 招 标 公 告。1.3.3质 量 标 准 勘 察、设 计 要 求 的 质 量 标 准:符 合 国 家 相 关 勘 察、设 计 质 量 合 格 标 准,满 足 发 包 人 要 求。1.4.1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能 力、信 誉 详 见 招 标 公 告。1.4.2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口 不 接 受 接 受,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详 见 招 标 公 告 1.4.3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的 其 他 情 形 详 见 招 标 公 告。1.9.1踏 勘 现 场 不 组 织 组 织,踏 勘 时 间:踏 勘 集 中 地 点:1.10.1 投 标 预 备
39、会 不 召 开 口 召 开,召 开 时 间:召 开 地 点:1.11.1 分 包 口 不 允 许 允 许,分 包 内 容 要 求:经 招 标 人 同 意,中 标 人 可 以 把 中 标 项 目 的 部 分 非 主 体、非 关 键 性 工 作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和 能 力 的 专 业 单 位 实 施,但 不 得 再 次 分 包。分 包 金 额 要 求:/对 分 包 人 的 资 质 要 求:按 国 家 规 定。1.12.1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121.12.3偏 差 不 允 许 允 许,偏 差 范 围:/偏 差 幅 度:/2.1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资
40、料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及 招 标 答 疑 纪 要(如 有)、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2.2.1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 1.招 标 答 疑 方 式:网 上 答 疑 2.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18日 前 3.网 上 答 疑 的 相 关 事 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2.2款 4.答 疑 纪 要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建 设 工 程-项 目 查 询(日 程 安 排、答 疑 纪 要)”专 区 发 布。2.2.2招 标 答 疑 和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的 时
41、 间 招 标 人 答 疑 期 限: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期 7日 前;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期 限:在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期 15日 前 2.2.3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纪 要 的 时 间 答 疑 纪 要 一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视 作 已 发 放 给 所 有 投 标 人。2.3.2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的 时 问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与 修 改 一 经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发 布,视 作 已 发 放
42、给 所 有 投 标 人。3.1.1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资 料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人 须 知 及 第 七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要 求。3.2.3报 价 方 式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六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进 行 报 价。3.2.4最 高 投 标 限 价 口 无 有,详 见 招 标 公 告。3.2.5投 标 报 价 的 其 他 要 求 本 项 目 的 勘 察 费、设 计 费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只 作 为 招 标 的 依 据,中 标 价 作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勘 察 费、设 计 费 的 中 标 价 不 作 为 支 付 进 度
43、款 和 结 算 的 依 据。(1)勘 察 费: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费、工 程 测 量 费、工 程 物 探 费 按 中 标 综 合 单 价 包 干,综 合 单 价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勘 察 工 作 内 容 及 技 术 要 求(含 实 物 工 作 费、试 验 费、探 测 费、测 量 费、技 术 工 作 费、进 退 场 费 等)的 全 部 费 用。结 算 时 岩 土 工 程 勘 察 费 以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现 场 实 际 发 生 的 钻 孔 工 作 量(米)乘 以 中 标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结 算 价。工 程 测 量 费、工 程 物 探 费 以
44、 经 发 包 人 确 认 的 供 水 管 线 改 造 长 度(米)乘 以 中 标 综 合 单 价 计 算 结 算 价。最 终 结 算 金 额 以 建 设 单 位 最 终 审 定 为 准。(2)设 计 费:设 计 费 以 建 设 单 位 审 核 的 结 算 工 程 费(扣 除 耗 水 费;如 设 计 人 未 编 制 交 通 疏 解 方 案 的,应 扣 除 交 通 疏 解 费)、甲 供 材 料 设 13备 费 用 之 和 作 为 计 费 基 数,并 参 照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建 设 部 发 布 的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收 费 标 准(2002年 修 订 本)规 定 并 乘 以
45、 设 计 费 投 标 下 浮 率 进 行 结 算,其 中,专 业 调 整 系 数 为 1.0,复 杂 程 度 系 数 为 1.0,附 加 调 整 系 数 为 1.1。结 算 时,设 计 费 调 整 系 数 不 作 调 整。最 终 结 算 金 额 以 建 设 单 位 最 终 审 定 为 准。各 子 项 目 以 委 托 人 实 际 委 托 项 目 进 行 单 独 结 算,结 算 金 额 不 可 超 出 委 托 项 目 对 应 立 项(或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或 项 目 建 议 书)金 额。3.3.1投 标 有 效 期 120日 历 天(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3.4.1投 标
46、保 证 金 1、投 标 保 证 金 额 度:1 0 万 元。2、投 标 保 证 金 可 采 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代 收、银 行 投 标 保 函、投 标 保 证 保 险 的 方 式 递 交,须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缴 纳。3、如 采 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代 收 的 方 式,缴 纳 情 况 以 开 标 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查 询 的 信 息 为 准。具 体 操 作 要 求 详 见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有 关 指 引,递 交 事 宜 请 自 行 咨 询 交 易
47、中 心。投 标 人 需 在 交 易 系 统 中 将 汇 入 投 标 保 证 金 与 投 标 项 目 进 行 绑 定。收 款 单 位:开 户 银 行:银 行 账 号:4、如 采 用 银 行 投 标 保 函、投 标 保 证 保 险 的 方 式,须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单 独 密 封 递 交 至 开 标 室。注:1、投 标 保 证 金 有 效 期 应 当 与 投 标 有 效 期 一 致。2、投 标 保 函 或 投 标 保 险 应 为 无 条 件、不 可 撤 销 的。当 出 现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不 予 退 还 投 标 担 保 的 情 形,招 标 人 要 求 索
48、赔 时,不 得 要 求 招 标 人 提 供 除 了 招 标 人 出 具 书 面 索 赔 通 知 和 保 函(保 险)原 件 外 的 其 他 资 料 作 为 索 赔 资 料。3.5资 格 审 查 方 式 本 项 目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3.5.2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 年 份 要 求/3.5.3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情 况 的 时 间 要 求/3.5.5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 情 况 的 时 间 要 求/3.6.1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不 允 许 允 许 143.7.3投 标 文 件 签 字 或 盖 章 要 求 1、投 标
49、文 件 中 须 完 成 盖 章 签 字 的 部 分,应 采 用 单 位 数 字 证 书,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在 相 应 位 置 加 盖 电 子 印 章:(1)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规 定 盖 单 位 章 的 地 方 必 须 盖 单 位 章。(2)投 标 文 件 格 式 规 定 签 字 的 地 方 应 加 盖 个 人 电 子 印 章 或 在 线 下 完 成 后 扫 描 上 传,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的,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单 位 负 责 人)身 份 证 明,由 代 理 人 签 字 的,应 附 法 定 代 表 人(单 位 负 责 人)身 份 证 明 和 授 权 委 托
50、书。2、若 投 标 人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投 标 文 件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应 写 明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单 位 全 称 且 均 需 盖 章 并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投 标 申 请 人 声 明 应 写 明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单 位 全 称 且 均 需 盖 章 并 由 联 合 体 各 方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投 标 文 件 其 他 内 容 中 有 盖 章 要 求 的 地 方(除 法 人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授 权 委 托 书、投 标 人 廉 洁 承 诺 书 等 需 联 合 体 各 方 分 别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