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3日重庆市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试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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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0 2 0 年 8 月 2 3 日 重 庆 市 法 检 考 试 法 律 基 础 知 识 试 题一、判 断 题。判 断 下 列 说 法 的 正 误。1、法 定 代 表 人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由 法 人 承 担 责 任。()2、一 般 情 况 下,代 理 人 不 得 进 行 自 己 代 理 和 双 方 代 理。()3、权 利 人 向 义 务 人 提 出 履 行 请 求 是 诉 讼 时 效 中 止 的 事 由。()4、对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域 外 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公 民 或 者 机 构 实 施 的 恐 怖 活 动 犯 罪,中 华 人 民 共

2、和国 行 使 刑 事 管 辖 权,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但 是 按 照 犯 罪 地 的 法 律 不 受 处 罚 的 除 外。()5、小 区 内 的 停 车 位 属 于 业 主 共 有。()6、同 一 财 产 向 两 个 抵 押 权 人 设 定 抵 押 的,后 一 抵 押 权 无 效。()7、我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刊 印 颁 行 的 法 典 是 宋 刑 统。()8、相 对 刑 事 责 任 年 龄 的 人 实 施 了 绑 架 后 杀 害 被 绑 架 人 的 行 为,其 罪 名 应 当 认 定 为 绑 架 罪。()9、根 据 我 国 现 行 刑 法 的 规 定,防 卫 过 当 是

3、 指 正 当 防 卫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造 成 不 应 有 的 危 害 的 行 为。()1 0、债 务 人 支 付 令 的 异 议 必 须 以 书 面 方 式 提 出,口 头 方 式 提 出 的 异 议 无 效。()1 1、对 组 织、领 导 犯 罪 集 团 的 首 要 分 子,应 当 按 照 其 所 参 与 的 或 者 组 织、指 挥 的 全 部 犯 罪 处 罚。()1 2、县 级 以 上 公 安 机 关 主 管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社 区 矫 正 工 作。()1 3、未 成 年 人 犯 罪 只 有 罪 行 极 其 严 重 的,才 可 以 适 用 无 期 徒 刑,对 已 满 十

4、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一律 不 判 处 无 期 徒 刑。()1 4、监 察 机 关 可 以 对 被 调 查 人 采 取 留 置 措 施,但 是 留 置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三 个 月,且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延 长。()1 5、王 律 师 是 全 国 人 大 代 表,他 在 人 大 各 种 会 议 上 的 发 言 和 表 决,不 受 法 律 追 究。()1 6、我 国 解 释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机 关 是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1 7、行 政 处 罚 的 听 证 笔 录 具 有 拘 束 力,行 政 机 关 应

5、当 根 据 听 证 笔 录 作 出 是 否 处 罚 的 决 定。()1 8、某 高 校 学 生 李 某 不 服 学 校 对 其 处 以 记 过 的 处 分 提 起 诉 讼,法 院 应 当 受 理,因 为 这 属 于 法 院 的 受 案 范 围。()1 9、甲 乙 是 邻 居,甲 建 新 房 妨 碍 了 乙 的 采 光,乙 找 甲 理 论,甲 拿 出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的 许 可 证 明 其 扩 建 房 屋 的合 法 性,乙 认 为 该 许 可 违 反 了 规 划 法 律 法 规,欲 提 起 行 政 诉 讼,根 据 行 政 诉 讼 法 的 规 定,乙 没 有 原 告 资 格。()2 0、请

6、 求 外 国 将 违 法 所 得 及 其 他 涉 案 财 物 返 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或 者 返 还 被 害 人 的,应 当 在 向 外 国 提 出 没 收请 求 时 一 并 提 出。()2 1、刑 事 裁 判 涉 财 产 部 分,由 作 出 生 效 裁 判 的 人 民 法 院 执 行。作 出 生 效 裁 判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委 托 财 产 所 在地 的 同 级 人 民 法 院 执 行。()2 2、因 自 然 灾 害 影 响 导 致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的,可 以 免 除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一 方 责 任。()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

7、跳龙门!加油!22 3、我 国 商 标 法 规 定,声 音 可 以 作 为 商 标 申 请 注 册。()2 4、破 产 管 理 人 由 破 产 申 请 人 自 主 确 定。()2 5、婚 姻 关 系 存 续 期 间,一 方 因 继 承 父 母 遗 产 获 得 的 财 产 属 于 其 个 人 财 产。()2 6、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领 导 地 方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的 工 作,上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指 导 下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的 工 作。()2 7、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宣 告 缓 刑 的 犯 罪 分 子,在 缓 刑 考 验 期 满 后 五 年 内 再 犯

8、应 当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 之 罪的,应 认 定 为 累 犯。()2 8、根 据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的 相 关 规 定,经 营 者 进 行 抽 奖 式 的 有 奖 销 售,最 高 奖 的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三 万 元。()2 9、公 司、企 业、事 业 单 位、机 关、团 体 实 施 严 重 危 害 社 会 行 为 的,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3 0、在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哄 抬 物 价,牟 取 暴 利,构 成 犯 罪 的,以 非 法 经 营 罪 定 罪,依 法 加 重 处 罚。()二、单 项 选 择 题。每 小 题 后 的 四 个 备 选 答

9、 案 中 只 有 一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的 答 案。3 1、我 国 宪 法 规 定,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最 本 质 的 特 征 是()。A、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B、人 民 民 主 专 政C、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D、改 革 开 放3 2、下 列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上 诉 权 的 规 定,正 确 的 是()。A、当 事 人 不 服 地 方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审 判 决 的,有 权 在 判 决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B、当 事 人 不 服 地 方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审 判 决 的,有 权

10、在 判 决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C、当 事 人 不 服 地 方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审 裁 定 的,有 权 在 裁 定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D、当 事 人 不 服 地 方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审 裁 定 的,有 权 在 裁 定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上 诉3 3、下 列 有 关 平 等 的 表 述,不 正 确 的 是()。A、平 等 强 调 的 是 机 会 平 等B、平 等 不 排 除 合 理 差 别C、平

11、 等 既 是 公 民 基 本 权 利,也 是 宪 法 规 定 的 原 则D、在 招 聘 广 告 中 限 定 只 招 男 生,违 背 了 平 等 保 护 原 则3 4、下 列 对 我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的 理 解,错 误 的 是()。A、是 我 国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B、是 实 现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的 基 本 形 式C、人 大 代 表 由 直 接 选 举 产 生D、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每 年 举 行 一 次,五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提 议,可 以 临 时 召 集 全 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会 议

12、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33 5、李 某 驾 驶 货 车 过 程 中,所 载 砂 石 由 于 车 厢 档 板 松 动 而 倾 倒 在 公 路 上,严 重 危 害 交 通 安 全 和 通 行 并 污 染了 环 境,当 地 交 管 部 门 及 时 雇 人 将 砂 石 清 除,之 后 责 令 李 某 支 付 清 除 砂 石 所 产 生 的 必 要 费 用。这 种 行 为 属 于()。A、行 政 征 收B、行 政 强 制 执 行C、行 政 强 制 措 施D、行 政 摊 派3 6、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公 务 员 录 用 等 法 律 规 定 的 国

13、家 考 试 涉 及 的 体 育、体 能 测 试 等 体 育 运 动 中,组 织考 生 非 法 使 用 兴 奋 剂 的,应 当 认 定 为()。A、渎 职 罪B、玩 忽 职 守 罪C、诈 骗 罪D、组 织 考 试 作 弊 罪3 7、单 位 或 个 人 假 借 开 展 网 络 借 贷 信 息 中 介 业 务 之 名,未 经 依 法 批 准,归 集 不 特 定 公 众 的 资 金 设 立 资 金 池,控 制、支 配 资 金 池 中 的 资 金,并 承 诺 还 本 付 息 的,应 当 认 定 为()。A、擅 自 设 立 金 融 机 构 罪B、非 法 设 立 金 融 机 构 罪C、非 法 吸 收 公 众

14、 存 款 罪D、集 资 诈 骗 罪3 8、甲 1 7 周 岁,乙 1 5 周 岁,二 人 翻 窗 进 入 丙 的 房 屋 内 实 施 盗 窃,窃 得 金 银 珠 宝 若 干,正 欲 离 开 时 被 返 回家 中 的 丙 发 现,丙 扭 住 甲,要 求 乙 交 回 所 盗 财 物,乙 顺 手 抓 起 丙 家 中 的 木 凳 砸 向 丙 的 头 部,丙 当 场 倒 地(后 被鉴 定 为 重 伤),甲 乙 二 人 逃 离 后 当 天 被 抓 获。本 案 中,甲 乙 二 人 的 行 为 应 认 定 为()。A、甲 乙 均 构 成 抢 劫 罪B、甲 乙 均 构 成 故 意 伤 害 罪C、甲 构 成 盗

15、窃 罪 和 故 意 伤 害 罪,乙 构 成 故 意 伤 害 罪D、甲 构 成 抢 劫 罪,乙 构 成 故 意 伤 害 罪3 9、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核 准 的 死 刑 立 即 执 行 的 判 决,应 当 由 谁 签 发 执 行 死 刑 的 命 令?()A、司 法 部 部 长B、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死 刑 复 核 庭C、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D、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44 0、关 于 秘 密 侦 查 的 适 用 原 则,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A、为 了 查 明 案 情,在 必 要 的

16、 时 候,经 办 案 机 关 负 责 人 决 定,可 以 由 有 关 人 员 隐 匿 其 身 份 实 施 侦 查B、秘 密 侦 查 不 得 诱 使 他 人 犯 罪,不 得 采 用 可 能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的 方 法C、秘 密 侦 查 不 得 诱 使 他 人 犯 罪,不 得 采 用 可 能 发 生 重 大 人 身 危 险 的 方 法D、对 涉 及 给 付 毒 品 等 违 禁 品 或 者 财 物 的 犯 罪 活 动,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侦 查 犯 罪 的 需 要,可 以 依 照 规 定 实 施 控 制下 交 付4 1、犯 罪 未 遂 与 犯 罪 既 遂 的 关 键 区 别 在 于()。

17、A、是 否 实 现 犯 罪 目 的B、是 否 实 施 完 毕 危 害 行 为C、是 否 已 经 侵 害 犯 罪 客 体D、是 否 实 现 犯 罪 构 成4 2、甲 是 一 位 小 学 班 主 任,明 知 自 己 班 上 的 学 生 年 龄 都 未 超 过 十 四 周 岁,甲 与 班 上 一 位 女 生“谈 恋 爱”,征 得 该 女 生 同 意 后 发 生 了 性 关 系。根 据 我 国 现 行 刑 法,甲 的 行 为 被 认 定 为()。A、甲 征 得 了 该 女 生 的 同 意,无 罪B、甲 构 成 奸 淫 幼 女 罪C、甲 构 成 猥 亵 儿 童 罪D、甲 构 成 强 奸 罪4 3、基 层

18、 人 民 法 院、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第 一 审 案 件,应 当 由 审 判 员 三 人 或 者 由 审 判 员 和 人 民 陪 审 员 共 三 人或 者 七 人 组 成 合 议 庭 进 行,但 是 基 层 人 民 法 院()可 以 由 审 判 员 一 人 独 任 审 判。A、适 用 简 易 程 序 的 案 件B、适 用 速 裁 程 序 的 案 件C、适 用 简 易 程 序、速 裁 程 序 的 案 件D、审 理 被 告 人 认 罪 认 罚 的 案 件4 4、对 监 察 机 关 移 送 的 案 件,人 民 检 察 院 认 为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规

19、 定 的 不 起 诉 的 情 形 的,经(),依 法 作 出 不 起 诉 的 决 定。A、同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核 准B、同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批 准C、上 一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批 准D、上 一 级 人 民 检 察 院 批 准4 5、小 明 今 年 六 岁,其 在 放 学 途 中 购 买 了 价 值 2 0 0 元 的 钢 笔,对 其 行 为 效 力 的 认 定 正 确 的 是()。A、有 效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5B、无 效C、可 撤 销D、效 力 待 定4 6、乙 因 工 作 需 要 向 甲 借 用 了 一 台 电 脑,使 用

20、一 段 时 间 后,甲 乙 二 人 约 定,甲 将 此 台 电 脑 卖 给 乙,乙 向 甲支 付 对 价 后 继 续 使 用,该 种 交 付 方 式 属 于()。A、简 易 交 付B、占 有 改 定C、指 示 交 付D、现 实 交 付4 7、某 小 区 将 电 梯 间 出 租 给 商 户 播 放 广 告,该 笔 出 租 收 入 的 所 有 权 属 于 下 列 哪 一 主 体()。A、物 管B、业 主 委 员 会C、全 体 业 主D、该 楼 栋 业 主4 8、张 某 将 一 块 名 表 借 给 李 某 使 用,李 某 谎 称 该 表 是 自 己 所 有,将 其 以 合 理 的 市 场 价 格 卖

21、 给 某 商 店,后 某商 店 又 将 该 表 出 售 给 王 某,该 表 的 所 有 权 属 于()。A、张 某B、李 某C、某 商 店D、王 某4 9、甲 委 托 乙 制 造 一 套 家 具,后 因 甲 无 力 支 付 加 工 费 用,遂 与 乙 约 定,将 其 所 有 的 一 只 玉 手 镯 留 下,待 支付 费 用 后 取 回 该 手 镯,则 乙 对 该 手 镯 享 有()。A、抵 押 权B、留 置 权C、质 权D、典 权5 0、某 摄 影 师 为 某 明 星 拍 摄 了 一 副 写 真 照 片,张 某 未 经 许 可,将 该 照 片 在 某 文 字 评 论 中 使 用,并 上 传 至

22、 某网 站,张 某 的 行 为 侵 犯 了()。A、摄 影 师 的 著 作 权B、明 星 的 肖 像 权C、明 星 的 名 誉 权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6D、摄 影 师 的 著 作 权 和 明 星 的 肖 像 权5 1、甲 经 过 某 小 区,被 小 区 高 楼 上 掉 落 的 一 只 拖 鞋 砸 伤,经 调 查,无 法 查 明 拖 鞋 的 所 有 人,同 时 1 6 楼 业 主证 明 自 己 虽 然 已 经 接 房,但 尚 未 装 修,室 内 无 任 何 东 西。甲 的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应 由 下 列 哪 一 主 体 承 担()。A、

23、该 栋 楼 所 有 住 户B、除 底 楼 以 外 的 所 有 住 户C、除 1 6 楼 以 外 的 所 有 住 户D、除 底 楼 和 1 6 楼 以 外 的 所 有 住 户5 2、下 列 哪 项 使 用 作 品 的 行 为 可 以 不 经 过 著 作 权 人 许 可,也 不 需 向 其 支 付 报 酬()。A、明 星 在 赈 灾 义 演 晚 会 上 表 演 歌 曲B、将 他 人 创 作 的 小 说 上 传 至 网 络C、将 他 人 创 作 的 剧 本 改 编 成 电 视 剧D、在 学 术 论 文 中 适 当 引 用 他 人 论 述 并 标 明 出 处5 3、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在

24、行 政 决 定 作 出 前,当 事 人 不 能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的 是()。A、县 市 场 监 督 局 决 定 对 某 公 司 售 卖 的 价 值 1 0 万 余 元 的 伪 劣 假 冒 商 品 予 以 扣 押B、县 公 安 交 警 部 门 以 非 法 营 运 为 由 对 李 某 处 以 2 万 元 罚 款C、区 安 监 局 责 令 排 放 污 染 物 严 重 的 某 公 司 停 产 整 顿 一 个 月D、张 某 因 酒 后 驾 车,被 公 安 交 管 部 门 吊 销 驾 驶 证5 4、行 政 案 件 经 过 行 政 复 议,复 议 机 关 改 变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行

25、政 诉 讼 的 被 告 应 是()。A、复 议 机 关B、作 出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机 关C、当 事 人 自 由 选 择 一 个 机 关D、作 出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的 机 关 和 复 议 机 关5 5、红 十 字 会 属 于()。A、营 利 法 人B、特 别 法 人C、非 法 人 组 织D、非 营 利 法 人5 6、根 据 国 家 赔 偿 法 的 规 定,下 列 行 为 受 害 人 无 权 获 得 精 神 损 害 赔 偿 的 是()。A、违 法 使 用 武 器、警 械 造 成 公 民 身 体 伤 害 或 者 死 亡B、违 法 对 公 民 财 产 采 取 查 封、扣 押

26、、冻 结、追 缴 等 措 施C、对 公 民 采 取 逮 捕 措 施 后,决 定 撤 销 案 件、不 起 诉 或 者 判 决 宣 告 无 罪 终 止 追 究 刑 事 责 任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7D、非 法 拘 禁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法 非 法 剥 夺 公 民 人 身 自 由5 7、在 民 事 诉 讼 中,二 审 法 院 经 过 审 理,发 现 原 判 决 违 法 缺 席 审 判,应 当()。A、依 法 改 判B、发 回 原 审 法 院 重 审C、裁 定 撤 销 原 判 决,发 回 原 审 法 院 重 审D、依 法 改 判 或 者 裁 定 撤 销

27、原 判 决,发 回 原 审 法 院 重 审5 8、关 于 行 政 法 上 的 信 赖 保 护 原 则,理 解 错 误 的 是()。A、政 府 应 当 讲 诚 信B、只 要 相 对 人 对 行 政 机 关 有 了 信 赖 利 益 就 应 当 予 以 保 护C、政 府 无 故 违 背 招 商 引 资 承 诺 应 当 赔 偿 当 事 人D、如 果 行 政 许 可 所 依 据 的 法 律、法 规、规 章 修 改 或 者 废 止,或 者 准 予 行 政 许 可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变 化 的,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行 政 机 关 可 以 依 法 变 更 或 者 撤

28、 回 已 经 生 效 的 行 政 许 可5 9、甲 乙 两 家 是 住 在 一 个 四 合 院 的 邻 居,乙 出 门 必 须 经 过 甲 家 的 过 道,此 种 通 行 权 在 物 权 权 利 体 系 中 属 于()。A、地 役 权B、相 邻 关 系C、用 益 物 权D、土 地 使 用 权6 0、张 某 和 李 某 签 订 了 一 份 附 解 除 条 件 的 房 屋 租 赁 合 同,如 果 条 件 成 就,对 该 合 同 效 力 的 认 定 正 确 的 是()。A、自 始 无 效B、开 始 生 效C、失 去 效 力D、继 续 有 效6 1、张 某 原 是 某 公 司 经 理,因 渎 职 被

29、该 公 司 免 去 经 理 职 务 并 开 除,但 该 公 司 未 及 时 收 回 其 掌 握 的 公 司 印 章,也 未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公 告,后 张 某 继 续 谎 称 其 为 某 公 司 经 理,并 使 用 公 司 印 章 与 第 三 人 甲 签 订 了 买 卖 合 同,该 合 同 的 效 力 为()。A、无 效B、有 效C、可 撤 销D、效 力 待 定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86 2、下 列 选 项 中,请 求 权 适 用 诉 讼 时 效 规 定 的 是()。A、停 止 侵 害 请 求 权B、排 除 妨 碍 请 求 权C、消 除

30、 危 险 请 求 权D、损 害 赔 偿 请 求 权6 3、张 某 尾 随 李 某,正 欲 抢 劫 李 某 的 钱 包 时,忽 然 听 到 有 人 叫 他 的 名 字,因 而 未 能 抢 劫 李 某 的 钱 包,张 某的 行 为()。A、构 成 抢 劫 罪(犯 罪 预 备)B、构 成 抢 劫 罪(犯 罪 未 遂)C、构 成 抢 劫 罪(犯 罪 中 止)D、不 构 成 犯 罪6 4、根 据 我 国 现 行 刑 法 规 定,对 又 聋 又 哑 的 人 或 者 盲 人 犯 罪 的 处 罚,正 确 的 是()。A、可 以 从 轻、减 轻 处 罚B、应 当 从 轻、减 轻 处 罚C、可 以 从 轻、减 轻

31、 或 者 免 除 处 罚D、应 当 从 轻、减 轻 或 者 免 除 处 罚6 5、根 据 我 国 现 行 刑 法 规 定,对 已 满 七 十 五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的 处 罚,正 确 的 是()。A、如 果 属 于 过 失 犯 罪 的,应 当 从 轻、减 轻 或 者 免 除 处 罚B、如 果 属 于 故 意 犯 罪 的,可 以 从 轻、减 轻 或 者 免 除 处 罚C、如 果 属 于 过 失 犯 罪 的,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D、如 果 属 于 故 意 犯 罪 的,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6 6、贪 污 数 额 特 别 巨 大,并 使 国 家 和 人 民 利

32、 益 遭 受 特 别 重 大 损 失,被 判 处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的,人 民 法 院 根 据犯 罪 情 节 等 情 况 可 以 _ _ _ _ _ _ _ _ _ 在 其 死 刑 缓 期 执 行 二 年 期 满 依 法 减 为 无 期 徒 刑 后,终 身 监 禁,不 得 _ _ _ _ _ _ _ _ _。画 横 线 处 填 写 正 确 的 是()。A、在 裁 定 减 刑 的 同 时 决 定;减 刑、假 释B、在 裁 定 减 刑 的 同 时 决 定;假 释C、同 时 决 定;假 释D、同 时 决 定;减 刑、假 释6 7、下 列 人 员 属 于 非 法 经 营 同 类 营 业 罪 犯

33、罪 主 体 的 是()。A、国 有 公 司、企 业 的 董 事、经 理B、国 有 公 司、企 业、事 业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9C、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D、国 家 工 作 人 员6 8、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为 谋 取 不 正 当 利 益,向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近 亲 属 或 者 其 他 与 该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关 系 密 切 的 人,或 者 向 离 职 的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以 及 其 他 与 其 关 系 密 切 的 人 行 贿 的,构 成()。A、行 贿 罪B、

34、单 位 行 贿 罪C、对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罪D、对 有 影 响 力 的 人 行 贿 罪6 9、下 列 选 项 不 属 于 自 动 投 案 的 是()。A、并 非 出 于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主 动,而 是 经 亲 友 规 劝、陪 同 投 案 的B、犯 罪 后 逃 跑,在 被 通 缉、追 捕 过 程 中 主 动 投 案 的C、被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的 犯 罪 嫌 疑 人、被 告 人 和 正 在 服 刑 的 罪 犯,如 实 供 述 本 人 罪 行 的D、正 在 投 案 的 途 中 被 公 安 机 关 捕 获 的7 0、甲 驾 车 违 章,造 成 乙 伤 害,乙 向 甲

35、 请 求 赔 偿 的 权 利 属 于()。A、形 成 权B、支 配 权C、请 求 权D、抗 辩 权三、多 项 选 择 题。每 小 题 后 的 四 个 备 选 答 案 中 有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符 合 题 意 的 答 案。7 1、下 列 属 于 债 权 产 生 原 因 的 有()。A、张 某 将 1 万 元 钱 暂 时 存 放 李 某 处,后 向 李 某 要 求 归 还,李 某 不 还B、张 某、李 某 是 邻 居,因 李 某 外 出 家 中 失 火,张 某 帮 忙 灭 火 受 伤C、张 某 醉 酒 驾 驶 将 李 某 撞 伤D、张 某 与 李 某 签 订 买 卖 合 同7 2、民 事

36、 权 利 能 力 始 于 出 生,终 于 死 亡。胎 儿 在 未 出 生 时,下 列 情 况 视 为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能 力 的 有()。A、人 身 伤 害B、接 受 赠 与C、遗 产 继 承D、人 格 尊 严7 3、下 列 权 利 不 可 以 作 为 权 利 质 权 标 的 有()。A、著 作 人 身 权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1 0B、人 身 损 害 赔 偿 请 求 权C、肖 像 权D、支 票7 4、下 列 属 于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的 有()。A、商 场 未 尽 到 安 全 保 障 义 务 导 致 顾 客 受 伤B、幼 儿 园 未 尽

37、 到 管 理 职 责 导 致 幼 儿 受 伤C、医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因 过 错 导 致 患 者 受 到 损 害D、从 事 高 度 危 险 作 业 的 人 造 成 他 人 损 害7 5、下 列 关 于 违 约 金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当 事 人 就 迟 延 履 行 约 定 违 约 金 的,违 约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后,还 应 当 履 行 债 务B、当 事 人 既 约 定 违 约 金 又 约 定 定 金 的,可 以 同 时 适 用C、违 约 金 若 低 于 造 成 的 损 失,可 以 请 求 适 当 增 加 其 数 额D、违 约 金 若 高 于 造 成 的

38、 损 失,可 以 请 求 适 当 降 低 其 数 额7 6、依 照 我 国 公 司 法 的 规 定,关 于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设 立,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都 可 以 募 集 设 立B、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都 可 以 发 起 设 立C、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由 五 十 个 以 下 股 东 出 资 设 立D、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在 设 立 时 必 须 一 次 性 缴 纳7 7、下 列 关 于 民 事 诉 讼 法 中 回 避 制 度

39、的 说 法,错 误 的 有()。A、对 于 审 判 人 员 回 避 的 情 形,也 同 样 适 用 于 书 记 员、翻 译 人 员、鉴 定 人 和 证 人B、审 判 人 员 及 法 院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偶、子 女 或 者 父 母 不 得 担 任 其 所 任 职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的 诉 讼 代 理 人 或 者辩 护 人C、人 民 陪 审 员 是 本 案 当 事 人,诉 讼 代 理 人 近 亲 属 的,应 当 自 行 回 避D、审 判 长 私 下 会 见 当 事 人 为 当 事 人 推 荐 代 理 人 的,不 需 要 回 避7 8、下 列 离 婚 原 因,无 过 错 方 可

40、 以 请 求 损 害 赔 偿 的 有()。A、重 婚 的B、有 配 偶 者 与 他 人 同 居 的C、实 施 家 庭 暴 力 的D、失 业 的7 9、下 列 选 项 中,不 视 为 侵 犯 专 利 权 的 有()。A、专 利 产 品 卖 出 后,他 人 再 进 行 转 售 的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1 1B、专 利 产 品 在 国 外 合 法 售 出 后,他 人 将 其 进 口 至 国 内 的C、专 为 科 学 研 究 和 实 验 而 使 用 有 关 专 利 的D、未 经 许 可 的 专 利 产 品 售 出 后,他 人 进 行 再 销 售 的8 0、下

41、列 关 于 我 国 宪 法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有()。A、我 国 宪 法 结 构 包 括 序 言、正 文、附 则 三 部 分B、我 国 宪 法 是 成 文 宪 法,因 此 不 存 在 宪 法 惯 例C、规 定 公 民 的 人 格 尊 严 不 受 侵 犯 是 现 行 宪 法 首 次 规 定D、未 来 目 标 是 要 把 我 国 建 设 成 为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美 丽 的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强 国,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8 1、某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因 战 略 决 策 失 误,资 不 抵 债,经 申 请 进 入 破 产 还 债 程 序。

42、关 于 破 产 债 权 的 申 报,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有()。A、李 某 对 公 司 享 有 未 到 期 的 债 权 不 能 申 报B、王 某 对 公 司 的 债 权 虽 然 附 有 条 件,仍 可 以 申 报C、张 某 对 公 司 的 债 权 虽 然 诉 讼 未 决,但 仍 可 以 申 报D、职 工 谢 某 对 公 司 的 伤 残 补 助 请 求 权,应 予 以 申 报8 2、下 列 不 能 被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有()。A、因 犯 罪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的B、被 开 除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籍 的C、被 开 除 公 职 的D、被 依 法 列 为 失 信 联 合

43、 惩 戒 对 象 的8 3、下 列 属 于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的 有()。A、市 场 监 管 局 封 存 涉 嫌 违 法 企 业 的 有 关 资 料B、环 保 局 针 对 排 污 企 业 不 履 行 罚 款 义 务 的 行 为 加 处 罚 款C、税 务 局 扣 押 某 企 业 价 值 相 当 于 应 纳 税 款 的 商 品 后 又 作 出 没 收 决 定D、公 安 机 关 对 醉 酒 闹 事 的 李 某 采 取 约 束 性 措 施 至 其 家 人 到 来8 4、下 列 关 于 法 律 条 文 和 法 律 规 范 关 系 的 表 述,正 确 的 有()。A、法 律 条 文 和 法 律 规

44、范 之 间 是 形 式 与 内 容 的 关 系B、法 律 条 文 是 法 律 规 范 的 一 种 表 现 形 式C、法 律 条 文 与 法 律 规 范 一 定 是 对 应 的D、一 个 法 律 规 范 一 般 由 一 个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来 表 述8 5、甲 出 钱 让 1 5 周 岁 的 乙 去 国 外 旅 游,顺 便 替 他 把 2 千 克 海 洛 因 从 境 外 非 法 带 到 境 内。下 列 对 甲 乙 的 行 为认 定 正 确 的 有()。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1 2A、甲 是 走 私 毒 品 罪 的 间 接 正 犯B、甲 与 乙

45、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共 同 犯 罪C、甲 是 教 唆 不 满 1 8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的 行 为,应 当 从 重 处 罚D、甲 与 乙 构 成 走 私 毒 品 罪 的 共 犯8 6、下 列 关 于 抗 拒 疫 情 防 控 措 施 行 为 的 定 性,准 确 的 有()。A、已 经 确 诊 的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病 人、病 原 携 带 者,拒 绝 隔 离 治 疗 并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的,构 成 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B、已 经 确 诊 的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病 人、病 原 携

46、带 者,隔 离 期 未 满 擅 自 脱 离 隔 离 治 疗,并 进 入 公 共 场 所或 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构 成 过 失 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C、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疑 似 病 人 拒 绝 隔 离 治 疗,并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造 成 新 型 冠 状 病 毒传 播 的,构 成 妨 害 传 染 病 防 治 罪D、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肺 炎 疑 似 病 人 隔 离 期 未 满 擅 自 脱 离 隔 离 治 疗,并 进 入 公 共 场 所 或 者 公 共 交 通 工 具,造成 新 型 冠 状

47、 病 毒 传 播 的,构 成 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8 7、不 作 为 犯 罪 要 求 的 特 定 作 为 义 务 来 源 包 括()。A、道 德 义 务B、法 律 规 定 的 义 务C、职 务 或 业 务 上 要 求 的 义 务D、由 行 为 人 先 行 行 为 所 引 起 的 义 务8 8、关 于 值 班 律 师 制 度,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法 律 援 助 机 构 可 以 在 人 民 法 院、看 守 所 等 场 所 派 驻 值 班 律 师B、值 班 律 师 在 值 班 时 应 当 为 所 有 犯 罪 嫌 疑 人、被 告 人 提 供 法 律 帮 助

48、C、侦 查 机 关、公 诉 机 关、审 判 机 关 应 当 告 知 犯 罪 嫌 疑 人、被 告 人 有 权 约 见 值 班 律 师D、值 班 律 师 可 以 为 犯 罪 嫌 疑 人 申 请 变 更 强 制 措 施8 9、根 据 我 国 社 区 矫 正 法 的 规 定,依 法 实 行 社 区 矫 正 的 罪 犯 有()。A、被 判 处 管 制 的 罪 犯B、被 判 处 拘 役 的 罪 犯C、被 宣 告 缓 刑 的 罪 犯D、保 外 就 医 的 罪 犯9 0、关 于 监 察 机 关 调 查 过 程 中 证 据 适 用 规 则,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监 察 机 关 依 法 收 集

49、的 证 据 材 料,在 刑 事 诉 讼 中 应 当 作 为 证 据 使 用B、监 察 机 关 在 收 集、运 用 证 据 时,应 当 与 刑 事 审 判 关 于 证 据 的 要 求 和 标 准 相 一 致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1 3C、监 察 机 关 在 固 定、审 查 证 据 时,应 当 与 刑 事 审 判 关 于 证 据 的 要 求 和 标 准 相 一 致D、以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证 据 应 当 依 法 予 以 排 除,不 得 作 为 案 件 处 置 的 依 据年寒窗苦读日,只盼金榜题名时,祝你考试拿高分,鲤鱼跳龙门!加油!1 4参 考

50、答 案1、本 题 考 查 民 法。根 据 民 法 总 则 第 六 十 二 条 规 定:“法 定 代 表 人 因 执 行 职 务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由 法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法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后,依 照 法 律 或 者 法 人 章 程 的 规 定,可 以 向 有 过 错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追 偿。”法 定 代 表 人 只 有 因 执行 职 务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由 法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故 表 述 错 误。2、本 题 考 查 民 法。根 据 民 法 总 则 第 一 百 六 十 八 条 规 定:“代 理 人 不 得 以 被 代 理 人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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