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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a o目 录 绪 论.5会 计 准 则.10货 币 资 金.20应 收 款 项.55存 货.83投 资.111固 定 资 产.136无 形 资 产 及 其 他 资 产.164非 货 币 性 交 易(不 要 求).174负 债.189第 十 一 章 所 有 者 权 益.232第 十 二 章 收 入、费 用、利 润.243第 十 三 章 财 务 会 计 报 告.272绪 论 会 计 与 会 计 环 境 会 计 环 境 对 会 计 影 响 从 会 计 的 演 进 过 程 来 看,会 计 的 每 一 次 发 展 都 是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变 化 的 结 果。远 古 时 代:结 绳 和 刻 石
2、记 事 会 计 计 量 行 为 是 生 产 职 能 的 附 带 部 分 复 式 记 帐 法 在 13世 纪 地 中 海 北 岸 Florence城 贷 金 业 者 们 首 创 人 名 帐 户 借 贷 法 一 商 品 帐 户 一 1494年 L ucasP acioli著 算 术 几 何 及 比 例 总 览 一 书,其 中 第 九 章 第 十 一 论”计 算 与 记 录 要 论”16-18世 纪 借 贷 记 帐 法 在 经 济 领 先 国 家 一 英 国 得 到 迅 速 发 展。19世 纪 产 生 成 本 会 计,当 时 作 为 财 务 会 计 的 一 部 分。20世 纪 初 会 计 与 泰 勒
3、 制 度 配 合,标 准 成 本、预 算 控 制、差 异 分 析。20世 纪 30年 代 西 方 国 家 先 后 制 订 会 计 原 则。50年 代 后,信 息 论、控 制 论、系 统 论、现 代 数 学、行 为 科 学 等 引 入 会 计,产 生 管 理 会 计。计 算 引 入 会 计。会 计 对 会 计 环 境 的 作 用 有 助 于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有 利 于 优 化 企 业 内 部 管 理 可 促 使 社 会 经 济 秩 序 稳 定 可 推 动 涉 外 经 济 健 康、繁 荣 发 展 财 务 会 计 的 涵 义 财 务 会 计 的 定 义 财 务 会 计 迄 今 为 止 尚 无
4、 一 个 公 认 的 定 义。综 观 中 外 学 者 对 财 务 会 计 的 描 述。财 务 会 计 是 按 照 会 计 制 度 与 会 计 准 则 的 要 求,对 过 去、现 在 发 生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确 认、计 量、记 录,并 定 期 编 制 财 务 报 告,为 企 业 以 外 的 信 息 使 用 者 提 供 所 需 的 会 计 信 息。财 务 会 计 的 主 要 特 征 财 务 会 计 的 会 计 主 体 一 一 企 业 财 务 会 计 的 对 象 一 一 企 业 日 常 发 生 的 经 济 活 动 财 务 会 计 的 规 范 化 一 一 要 求 严 格 遵 循 会 计 准
5、 则 和 会 计 制 度 财 务 会 计 的 循 环 程 序 一 一 会 计 凭 证 一 会 计 帐 簿 一 会 计 报 表财 务 会 计 的 服 务 对 象 投 资 人、债 权 人、财 政 税 务 部 门 等 财 务 会 计 的 信 息 一 一 历 史 的、货 币 性 的 信 息 为 主 会 计 准 则 的 概 述 会 计 准 则 的 分 类 会 计 准 则 是 会 计 确 认、计 量、记 录 和 报 告 工 作 所 必 须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会 计 准 则 按 服 务 对 象 分 为:盈 利 组 织 与 非 盈 利 组 织 的 会 计 原 则 按 层 次 结 构 分 类:基 本
6、准 则 和 具 体 准 则 西 方 国 家 的 会 计 准 则 和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西 方 国 家 会 计 准 则 的 产 生 社 会 经 济 背 景 以 美 国 会 计 准 则 为 代 表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产 生 我 国 会 计 准 则 的 基 本 内 容 基 本 准 则 1992、11、30以 部 长 令 发 布 第 一 号 准 则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并 于 1993、7、1起 实 施。2006年 2月 15日 发 布 企 业 会 计 准 则,2007年 1月 1日 执 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总 则-目 的、制 定 依 据、适 用 范 围
7、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要 求 会 计 六 大 要 素 4.会 计 计 量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具 体 准 则(到 2006年 2月 15日 我 国 发 布 38项 具 体 会 计 准 则)我 国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按 规 范 对 象 的 不 同,大 体 上 可 以 分 为 三 大 类 有 关 共 同 内 容 的 具 体 准 则 有 关 特 别 行 业 基 本 业 务 的 具 体 准 则 有 关 披 露 的 具 体 准 则 我 国 会 计 法 规 体 系 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2、会 计 工 作 的 行 政 法 规 一 一 总 会 计 师 条 例、会 计 专
8、业 职 务 施 行 条 例、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国 家 统 一 会 计 制 度 一 一 企 业 会 计 制 度、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小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38个 具 体 会 计 准 则 会 计 核 算 基 本 前 提 会 计 主 体 持 续 经 营 会 计 分 期 货 币 计 量 企 业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衡 量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的 一 般 原 则 客 观 性(可 靠 性)相 关 性(有 用 性)可 比 性实 质 重 于 形 式 及 时 性 明 晰 性(七)谨 慎 性(八)重 要 性 会 计 计 量 企 业 在 将 符 合 确 认 条 件 的 会 计 要
9、 素 登 记 入 帐 并 列 报 于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附 注 时,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会 计 计 量 属 性 进 行 计 量,确 定 期 金 额:会 计 计 量 属 性:历 史 成 本 重 置 成 本 可 变 现 净 值 现 值 公 允 价 值 会 计 要 素 资 产 负 债 所 有 者 权 益 收 入 费 用 利 润 负 债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预 期 会 导 致 经 济 利 益 流 出 企 业 的 现 时 义 务。收 入 的 概 念 收 入:企 业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形 成 的、会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增 加 的、与
10、 所 有 者 投 入 资 本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益 的 总 流 入。日 常 活 动:企 业 为 完 成 其 经 营 目 标 所 从 事 的 经 常 性 活 动,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其 他 活 动。货 币 资 金 概 述 货 币 资 金 的 内 容 现 金、银 行 存 款、其 他 货 币 资 金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和 控 制 的 原 则 严 格 职 责 分 工 实 行 收 支 分 开 实 施 内 部 稽 核 实 施 定 期 轮 岗 制 度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的 要 求 现 金 现 金 的 管 理 现 金 是 流 动 性 最 强 的 一 种 货 币 资 产 包 括 广 义
11、 和 狭 义。广 义 现 金 包 括 银 行 存 款。狭 义 现 金 仅 指 库 存 现 金,包 括 人 民 币 现 金 与 外 币 现 金。本 章 现 金 指 狭 义。现 金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现 金 使 用 范 围 库 存 现 金 限 额 开 户 单 位 现 金 收 支 管 理 违 反 规 定 的 处 罚建 立 和 健 全 现 金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现 金 核 算 的 凭 证 现 金 的 核 算 现 金 的 序 时 核 算 现 金 的 总 分 类 核 算 某 企 业 签 发 现 金 支 票 向 银 行 提 取 现 金 2000元。会 计 人 员 根 据 支 票 存 根 编
12、制()记 帐 凭 证 即 借;库 存 现 金 2000贷:银 行 存 款 2000职 工 王 明 预 借 差 旅 费 800元,以 现 金 支 付 会 计 人 员 根 据 借 款 单 编 制()记 帐 凭 证 借:其 他 应 收 款 800贷:库 存 现 金 800现 金 的 清 查 现 金 清 查 分 为 出 纳 每 日 清 查 与 清 查 小 组 清 查,清 查 小 组 的 清 查 分 为 定 期 与 不 定 期 清 查。现 金 清 查 结 果 的 会 计 处 理。需 查 明 原 因 的 溢 余、短 缺 应 通 过 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帐 户。(1)查 明 原 因 的 溢 余 应
13、归 还 的 记 入“”,无 法 查 明 原 因 的 溢 余 则 记 入“营 业 外 收 入”。(2)查 明 原 因 的 短 缺 由 过 失 人 赔 偿 记 入”,如 果 是 非 过 失 人 造 成 的 记 入“管 理 费 用”。注 意:”待 处 理 财 产 损 溢”帐 户 期 末 无 余 额 银 行 存 款 银 行 存 款 帐 户 的 开 设 和 使 用 一 家 企 业 能 在 多 家 银 行 开 设 帐 户。银 行 存 款 帐 户 分 为 基 本 存 款 帐 户、一 般 存 款 帐 户、临 时 存 款 帐 户、专 用 存 款 帐 户。但 只 能 在 一 家 银 行 的 一 个 营 业 部 开
14、 设 一 个 基 本 存 款 帐 户,现 金 支 取 只 能 在 基 本 存 款 帐 户 中 进 行。企 业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对 银 行 存 款 的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财 经 制 度 和 结 算 制 度 健 全 银 行 存 款 收 付 手 续 制 度 严 守 财 经 纪 律,不 得 出 借、出 租 银 行 帐 户;不 准 签 发 空 头 支 票,套 取 银 行 信 用;不 准 无 理 拒 付;不 准 利 用 多 头 开 户 转 移 资 金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银 行 存 款 业 务 的 核 算 银 行 转 帐 结 算 方 式 银 银 行 汇 票 是 汇
15、 款 人 将 款 项 交 存 当 地 出 票 银 行,由 出 票 银 行 签 发 的,由 其 在 见 票 时,按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无 条 件 支 付 给 收 款 人 或 持 票 人 的 票 据。其 有 效 期 为 1个 月,同 城、异 地 均 能 使 用 银 行 汇 票 企 业(汇 款 人)因 支 付 购 货 款 等 时,应 向 出 票 银 行 填 写“银 行 汇 票 申 请 书”银 行 受 理 并 收 妥 款 项 后 签 发 银 行 汇 票,交 给 汇 款 人。汇 款 人:借:其 他 货 币 资 金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贷:银 行 存 款 汇 款 人 购 货 后 以 银 行 汇
16、票 交 付 时 借:材 料 采 购 等 贷:其 他 货 币 资 金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小 于 银 行 汇 票 金 额 有 出 票 银 行 返 回 汇 款 人借:银 行 存 款 贷: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一 一 银 行 汇 票 存 款 收 款 人 收 到 银 行 汇 票 时,审 核 后 在 银 行 汇 票 上 填 写 实 际 结 算 金 额 并 将 银 行 汇 票、解 迄 通 知、进 帐 单 交 其 开 户 银 行。借:银 行 存 款 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等 银 行 本 票 银 行 本 票 的 有 效 期 2个 月,有 定 额 与 不 定 额 两 种。有
17、关 会 计 处 理 类 似 商 业 汇 票 概 念 特 征(1)付 款 期 长 达 6个 月(2)同 城 异 地 均 可 使 用(3)可 以 背 书 转 让(4)商 业 汇 票 按 承 兑 人 不 同 分 为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和 银 行 承 兑 汇 票.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处 理 流 程 图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处 理 流 程 图 因 此,购 货 方 以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或 以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支 付 在 法 律 上 是(负 债)增 加。销 货 方 销 售 商 品 时 收 到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或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在 法 律 上 是(资 产)增 加
18、。支 票 支 票 是 出 票 人 签 发 委 托 银 行 无 条 件 见 票 即 付 的 票 据。支 票 的 期 限 10天。支 票 又 二 种:转 帐 支 票、现 金 支 票、普 通 支 票。企 业 不 得 签 发 空 头 支 票。出 票 企 业 签 发 支 票 根 据 支 票 存 根 记 银 行 存 款 减 少。收 款 企 业 收 到 支 票 填 写 进 帐 单 一 并 交 存 银 行 记 作 银 行 存 款 增 加。汇 兑 汇 兑 是 汇 款 人 委 托 银 行 将 款 项 支 付 给 收 款 人 的 结 算 方 式。付 款 人 在 汇 出 款 项 时 应 填 写 银 行 印 发 的 汇
19、 款 凭 证 并 据 汇 款 回 单 作 银 行 存 款 减 少。收 款 人 开 户 银 行 在 收 妥 款 项 后 及 时 通 知 收 款 人,收 款 人 在 受 到 银 行 通 知 时 作 银 行 存 款 增 加。委 托 收 款 委 托 收 款 是 收 款 人 委 托 银 行 向 付 款 人 收 取 款 项 的 结 算 方 式 同 城 异 地 均 可 使 用。托 收 承 付 托 收 承 付 是 根 据 购 销 企 业 委 托 银 行 收 款 时 应 填 写 银 行 印 发 的 委 托 收 款 凭 证 和 提 供 有 关 债 权 证 明 合 同 由 收 款 人 发 货 后 委 托 银 行 向
20、 异 地 付 款 人 收 取 款 项,由 付 款 人 向 银 行 承 认 付 款 的 结 算 方 式。注 意 代 销、寄 销、赊 销 商 品 的 款 项、购 销 双 方 没 有 签 定 经 济 合 同 或 合 同 上 未 订 明 用 托 收 承 付 结 算 方 式、结 算 起 点 以 下 交 易 均 可 被 付 款 方 拒 付。销 售 企 业 按 合 同 发 货 后 填 写 托 收 承 付 凭 证,向 银 行 办 理 托 收 手 续,据 银 行 退 回 结 算 凭 证 回 联 作 应 收 帐 款 增 加。付 款 方 承 付 有 验 单 承 付 和 验 货 承 付 两 种。收 款 人 在 收 到
21、 银 行 收 款 通 知 时 作 银 行 存 款 增 加。付 款 人 在 收 到 银 行 付 款 通 知 时 作 银 行 存 款 减 少。信 用 卡 凡 在 国 境 内 金 融 机 构 开 设 基 本 存 款 帐 户 的 单 位 可 申 请 单 位 卡 单 位 卡 帐 户 的 资 金 一 律 从 其 基 本 存 款 帐 户 转 帐 存 入,在 使 用 过 程 中 要 向 帐 户 续 存 资 金 时,也 一 律 从 基 本 存 款 帐 户 转 帐 存 入,不 得 交 存 现 金。信 用 证 进 口 方 企 业 为 取 得 信 用 证 应 向 银 行 提 交 申 请 书 等 并 向 银 行 交 存
22、 保 证 金。收 款 方 收 到 信 用 证 时 作 银 行 存 款 增 加。银 行 存 款 的 清 查 将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帐 与 银 行 对 帐 单 进 行 核 对。银 行 存 款 日 记 帐 余 额 与 对 帐 单 余 额 不 一 致,其 原 因 为 1、记 帐 错 误 2、未 达 帐 项 对 于 未 达 帐 项 应 编 制“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其 他 货 币 资 金 其 他 货 币 资 金 是 指 企 业 的 经 营 资 金 中 的 存 放 地 点、用 途 与 库 存 现 金、银 行 存 款 不 同 的 货 币 资 金。主 要 有:外 埠 存 款 外 埠 存 款
23、 是 指 企 业 为 了 到 外 地 采 购 而 汇 往 采 购 地 银 行 开 设 采 购 专 户 的 款 项。企 业 将 款 项 委 托 当 地 银 行 汇 往 采 购 地 时,据 汇 出 款 项 凭 证 借: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一 外 埠 存 款 贷:银 行 存 款 采 购 员 报 销 用 外 埠 存 款 支 付 材 料 的 采 购 货 款 时 借:物 资 采 购 等 贷:其 他 货 币 资 金 采 购 结 束,将 多 余 的 外 埠 存 款 转 回 当 地 银 行 时 借:银 行 存 款 贷;其 他 货 币 资 金 一 外 埠 存 款 银 行 汇 票 银 行 本 票 信 用 卡 信
24、 用 证 存 出 投 资 款 存 出 投 点 款 是 指 企 业 已 存 入 证 券 公 司 但 尚 未 进 行 短 期 投 资 的 款 项。企 业 向 证 券 公 司 划 出 资 金 时 企 业 购 买 股 票、债 券 时 外 币 业 务(不 要 求)外 币 业 务 的 有 关 概 念 外 币 与 外 币 业 务 会 计 上 的 外 币 是 指 记 帐 本 位 币 以 外 的 所 有 货 币。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会 计 核 算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帐 本 位 币”“业 务 收 支 以 外 币 为 主 的 企 业,也 可 以 选 定 某 种 外 币 作 为 记 帐 本 位 币”
25、因 此 人 民 币 也 可 能 成 为 我 国 会 计 核 算 中 的 外 币。外 币 业 务 是 指 记 帐 本 位 币 以 外 的 货 币 进 行 款 项 支 付、往 来 结 算 及 计 价 的 业 务。外 币 兑 换 与 外 币 折 算 外 币 兑 换 是 指 外 币 换 成 本 国 货 币,或 将 本 国 货 币 换 成 外 币,或 将 不 同 外 币 进 行 互 换 进 行 互 换。外 币 折 算 是 指 将 外 币 金 额 换 算 成 本 国 货 币 或 另 一 种 外 币 等 值 的 程 序。即 对 一 种 货 币 计 量 单 位 重 新 表 述 为 另 一 种 货 币 计 量
26、单 位,而 不 是 货 币 的 实 际 兑 换。汇 兑 损 益 汇 兑 损 益 是 企 业 在 进 行 外 币 业 务 会 计 处 理 时,由 于 采 用 不 同 的 汇 率 换 算,而 产 生 的 折 合 成 记 帐 本 位 币 金 额 上 的 差 异。常 见 的 汇 兑 损 益 有:实 际 外 汇 兑 换 业 务 汇 兑 损 益 结 算 外 币 债 权、债 务 业 务 汇 兑 损 益 期 末 对 外 币 帐 户 调 整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一 一 是 指 由 于 在 期 末 时 对 原 已 入 帐 且 期 末 仍 持 有 的 外 币 资 金 帐 户、外 币 债 权 帐 户 及 外
27、币 债 务 帐 户 须 按 期 末 汇 率 重 新 折 算 成 记 帐 本 位 币,外 币 帐 户 按 期 末汇 率 折 算 金 额 与 原 帐 户 人 民 币 金 额 的 差 额 便 是 汇 兑 损 益。汇 兑 损 益 按 发 生 时 间 可 分 为 实 现 汇 兑 损 益 与 未 实 现 汇 兑 损 益。外 币 业 务 核 算 的 一 般 方 法 外 币 业 务 的 帐 户 及 记 帐 方 法 外 币 帐 户 有:外 币 现 金 帐 户、外 币 银 行 存 款 帐 户、外 币 债 权 帐 户、外 币 债 务 帐 户 四 类。外 币 帐 户 的 记 帐 方 法 有 两 种:外 币 统 帐 制
28、 和 外 币 分 帐 制。外 币 统 帐 制 只 设 一 套 帐 簿。在 外 币 业 务 发 生 时,按 一 定 汇 率 折 算 成 记 帐 本 位 币 入 帐。外 币 分 帐 制 按 记 帐 本 位 币 和 外 币 分 别 设 置 帐 簿,外 币 业 务 发 生 时,平 时 按 外 币 金 额 计 入 外 币 帐 簿,月 末 时 将 各 外 币 帐 户 金 额 分 别 折 算 成 记 帐 本 位 币 金 额,然 后 再 分 别 记 入 记 帐 本 位 币 帐 户。我 国 大 多 数 企 业 选 用 外 币 统 帐 制。值 得 一 提,两 种 方 法 结 果 一 致。外 币 业 务 的 折 算
29、 汇 率 我 国 会 计 制 度 规 定,发 生 外 币 业 务 时,所 有 与 外 币 业 务 有 关 的 帐 户 应 采 用 业 务 发 生 时 的 即 期 汇 率(中 间 价=(卖 出 价+买 入 价)/2)。月 份 终 了,各 外 币 帐 户 的 外 币 期 末 余 额。应 按 月 末 汇 率(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即 期 汇 率)折 合 为 记 帐 本 位 币,从 而 确 认 汇 兑 损 益。汇 兑 损 益 的 确 认 和 归 属 汇 兑 损 益 的 确 认 对 于 未 实 现 汇 兑 损 益 的 确 认 有 两 种 观 点,我 国 采 用 各 国 通 用 的 做 法 即 将 本
30、期 已 实 现 和 未 实 现 的 汇 兑 损 益 全 部 予 以 确 认,计 入 当 期 损 益。汇 兑 损 益 的 归 属 依 据 汇 兑 损 益 发 生 的 原 因 确 认 归 属:筹 建 期 间 发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计 入 长 期 待 摊 费 用;与 购 建 固 定 资 产 有 关 的 外 币 专 门 借 款 产 生 的 汇 兑 损 益 按 借 款 费 用 的 处 理 原 则 处 理;除 上 述 以 外 的 一 般 外 币 业 务 的 汇 兑 损 益 计 入 当 期 损 益(财 务 费 用)。举 例 某 企 业 以 人 民 币 为 记 帐 本 位 币,外 币 折 算 采 用 业
31、 务 发 生 日 即 期 汇 率 的 外 汇 牌 价 作 为 记 帐 汇 率,汇 兑 损 益 采 用 月 终 调 整 法。该 企 业 某 年 5月 末 有 关 外 币 帐 户 的 期 末 余 额 如 下:企 业 6月 份 发 生 如 下 外 币 业 务:(1)3 日,向 境 外 甲 企 业 出 口 商 品 一 批,货 款 16000美 元 尚 未 收 到,当 日 汇 率 为 8.23元。(2)9日,以 美 元 存 款 归 还 上 月 所 欠 乙 企 业 的 货 款 6000美 元,当 日 汇 率 为 8.26元。(3)17日,收 到 甲 企 业 汇 来 的 3日 购 买 商 品 的 货 款 1
32、6000美 元,存 入 银 行,当 日 汇 率 为 8.28元。(4)25日,将 14000美 元 向 银 行 兑 换 成 人 民 币,银 行 当 日 美 元 买 入 价 8.25元,卖 出 价 为 8.35元。(5)28日,企 业 用 5000美 元 向 兑 换 成 港 元,当 日 美 元 买 入 价 为 8.3元,卖 出 价 为 8.4元。港 元 的 买 入 价 为 L 08元,卖 出 价 为 1.12元。(6)30日,银 行 当 日 美 元 中 间 价 为 8.30元,港 元 中 间 价 为 1.10元。会 计 分 录:(1)借:应 收 帐 款 一 甲 企 业(美 元)131680(16
33、000*8.23)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31680(2)借:应 付 帐 款 乙 企 业(美 元)49560(6000*8.26)贷:银 行 存 款 美 元 户 49560(6000*8.26)(3)借:银 行 存 款 美 元 户 132480(16000*8.28)贷:应 收 帐 款 甲 企 业(美 元)132480(16000*8.28)兑 换 人 民 币=14000*8.25=115500借:银 行 存 款 财 务 费 用 115500700贷:银 行 存 款 美 元 户 116200(14000*8.3)(5)5000美 元 兑 换 港 元=5000*8.3/1.12=37053
34、.57借:银 行 存 款 港 元 户 40759(37053.57*1.1)财 务 费 用 991贷:银 行 存 款 美 元 户 47150(5000*8.35)(6)借:银 行 存 款 一 一 美 元 户 贷:财 务 费 用 借:应 收 帐 款 一 一 甲 企 业(美 元)贷;财 务 费 用 借:财 务 费 用 贷:应 付 帐 款 一 一 乙 企 业 月 终 汇 兑 损 益 计 算 过 程 如 下 应 收 票 据 应 收 票 据 种 类 及 计 价 3330330028002800760(美 元)760应 收 票 据 是 企 业 销 售 产 品、商 品、提 供 劳 务 而 收 到 商 业 汇
35、 票。商 业 承 兑 汇 票 应 收 票 据 按 承 兑 人 不 同 可 分 银 行 承 汇 票 按 是 否 带 息 可 分 为 带 息 应 收 票 据 不 带 息 应 收 票 据 企 业 收 到 应 收 票 据 一 律 按 面 值 记 帐,对 于 带 息 票 据 期 末 应 计 提 利 息,增 加 应 收 利 息 的 帐 面 价 值。应 收 票 据 的 核 算 应 收 票 据 取 得 和 到 期 的 核 算 取 得 商 业 汇 票 时 借:应 收 票 据(面 值)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等 商 业 汇 票 到 期 时 收 到 票 款 借:银 行 存 款(到 期 值)贷:应 收 票 据(面
36、 值)财 务 费 用(两 者 有 差 额)商 业 汇 票 到 期 时 付 款 人 无 力 支 付 借:应 收 帐 款 贷:应 收 票 据(面 值)有 差 额 财 务 费 用 甲 公 司 3月 1日 销 售 商 品 给 乙 公 司,货 款 20000元,增 值 税 3400元,当 即 收 到 乙 公 司 签 发 一 张 年 利 率 为 6%,3个 月 到 期 的 商 业 承 兑 汇 票,面 值 为 23400元,3个 月 后 如 期 收 到 票 款。甲 公 司 编 制 如 下 会 计 分 录。3/1借:应 收 票 据 23400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000贷:应 交 税 费-应 交 增
37、 值 税(销 项 税)34003月 31日 借:应 收 利 息 117贷:财 务 费 用 1176月 1日 借:银 行 存 款 23751贷:应 收 票 据 23400应 收 利 息 351仍 以 例 1为 例,假 如 6月 1日 乙 公 司 无 力 支 付。3月 1日、3月 31日 会 计 分 录 同 例 16月 1日 借:应 收 账 款 23751贷:应 收 票 据 23400应 收 利 息 351应 收 票 据 贴 现 及 其 核 算 应 收 票 据 贴 现 是 指 持 有 人 将 未 到 期 的 票 据 在 背 书 后 送 交 银 行,银 行 从 票 据 到 期 值 中 扣 除 按 银
38、 行 贴 现 率 计 算 并 确 定 的 利 息 后,将 余 额 付 给 持 票 人。票 据 贴 现 是 一 项 融 资 活 动。计 算 公 式 如 下:贴 现 息=票 据 到 期 值*贴 现 率*贴 现 期 其 中 不 带 息 票 据 到 期 值=面 值 带 息 票 据 到 期 值=面 值+面 值*到 期 期 限*票 据 利 率 贴 现 净 额=到 期 值-贴 现 息 作 会 计 分 录 借;银 行 存 款(实 收 金 额)贷:应 收 票 据(面 值)两 者 差 额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例 3 甲 企 业 于 5月 16日 将 一 张 面 值 为 20000元,票 面 利 率 为 9乐
39、期 限 90天 的 应 收 商 业 承 兑 票 据 向 银 行 贴 现,甲 企 业 已 持 有 30天,4月 末 已 计 提 利 息 75元,贴 现 率 为 12%。则 该 票 据 贴 现 计 算 和 核 算 如 下:到 期 值=20000+20000*90*9%/360=20450(元)贴 现 息=20450*60*12%/360=409(元)贴 现 净 额=20450-409=20041(元)思 考 收 到 票 据 时 处 理 2、4月 末 计 提 利 息 时 处 理 贴 现 时 处 理 如 果 票 据 到 期 付 款 方 无 力 支 付 时,甲 企 业 收 到 退 回 票 据 及 银 行
40、 扣 款 通 知。应 作 应 收 帐 款 增 加。借:应 收 票 据 20000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0000/1.17贷:应 交 税 费-应 交 增 值 税(销 项 税)借:应 收 利 息 75贷:财 务 费 用 75借:银 行 存 款 20041财 务 费 用 34贷:应 收 票 据 20000应 收 利 息 75应 收 帐 款 应 收 帐 款 的 确 认 与 计 价 应 收 帐 款 是 企 业 因 销 售 商 品、产 品、提 供 劳 务 等,应 向 购 货 单 位 或 接 受 劳 务 单 位 收 取 的 款 项。一 般 情 况 下 企 业 赊 销 商 品、产 品 而 产 生 的
41、应 收 帐 款 的 确 认 时 间 应 与 销 售 成 立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时 间 相 一 致。我 国 会 计 制 度 规 定,应 收 帐 款 应 当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金 额 入 帐,它 包 括 发 票 金 额 和 代 购 货 单 位 垫 付 的 包 装 费、运 杂 费 等。如 有 折 扣 则:商 业 折 扣 一 一 是 指 在 销 售 商 品、提 供 劳 务 时,从 价 目 单 上 的 报 价 中 扣 除 折 扣,以 扣 除 后 的 金 额 作 为 发 票 价 格。在 有 商 业 折 扣 的 情 况 下,应 收 帐 款 按 扣 除 商 业 折 扣 后 的 金 额 入 帐。
42、现 金 折 扣 一 一 是 指 债 权 人 为 鼓 励 债 务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付 款,而 给 债 务 人 的 折 扣。通 常 以“2/10,1/20,n/30”表 示。现 金 折 扣 的 两 种 处 理 方 法:-总 价 法 一 净 价 法 我 国 采 用 总 价 法。应 收 帐 款 的 核 算 借:应 收 帐 款 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应 交 税 费 一 一 应 交 增 值 税 银 行 存 款。则 1月 17日(用 总 价 法)借:应 收 帐 款 B公 司 1172000贷: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000000应 交 税 费 一 应 交 增 值 税 170000银 行
43、存 款 20002月 17日 内 收 到 款 项借:银 行 存 款 财 务 费 用 贷:应 收 帐 款 2月 17日 以 后 收 到 借:银 行 存 款 贷:应 收 帐 款 115200020000117200011720001172000坏 帐 与 坏 帐 损 失 坏 帐 确 认 坏 帐 是 指 企 业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据 我 国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包 括 企 业 无 法 收 回 的 应 收 帐 款 和 无 法 收 回 的 其 他 应 收 款。企 业 将 应 收 款 项 认 定 为 坏 帐 后,并 不 意 味 着 企 业 丧 失 了 法 律 上 的 追 索 权 将
44、应 收 款 项 认 定 为 坏 帐 是 企 业 单 方 面 行 为,不 存 在 法 规 标 准。一 般 来 说 企 业 应 收 帐 款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应 确 认 为 坏 帐:债 务 单 位 破 产,以 破 产 财 产 清 偿 后 仍 无 法 收 回 债 务 人 死 亡,以 其 遗 产 清 偿 后 仍 无 法 收 回 债 务 人 较 长 时 间 为 履 行 其 债 偿 义 务,并 有 足 够 的 证 据 表 明 无 法 收 回 可 能 性 极 大。坏 帐 损 失 的 核 算 坏 帐 损 失 的 核 算 有 两 种:直 接 转 销 法 和 备 抵 法 坏 帐 重 点 在 备 抵
45、法 一 一 按 期 估 计 坏 帐 损 失,以 确 认 当 期 费 用,形 成 坏 帐 准 备。即 借“资 产 减 值 损 失”贷“坏 账 准 备”估 计 坏 帐 损 失 的 方 法 赊 销 百 分 比 法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金 额=当 期 赊 销 金 额*坏 帐 百 分 比 法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期 末 坏 帐 准 备 贷 方 余 额=应 收 款 项 明 细 帐 期 末 借 方 余 额*计 提 百 分 比 期 末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金 额=(1)+坏 帐 准 备 原 有 借 方 余 额-坏 帐 准 备 原 贷 方 余 额 帐 龄 分 析 法 该 方 法 与
46、方 法 2类 似 只 不 过 在 计 算 期 末 坏 帐 准 备 余 额 稍 不 同 期 末 先 按 应 收 款 项 入 帐 时 间 长 短 分 类,按 以 往 经 验 估 计 坏 帐 百 分 比 确 认 坏 帐 准 备 期 末 余 额 确 认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金 额 坏 帐 损 失 的 备 抵 法 处 理 需 设 置“坏 帐 准 备”帐 户,该 帐 户 是“应 收 帐 款”“其 他 应 收 款”等 帐 户 的 备 抵 调 整 帐 户 以 应 收 款 项 余 额 百 分 比 法 为 例 说 明 其 会 计 核 算 例 某 企 业 2000年 初 坏 帐 准 备 余 额 为 9500元。
47、5月 份 确 认 甲 企 业 欠 款 货 款 8000元 为 坏 帐。2000年 年 末 应 收 帐 款 余 额 230万 元。坏 帐 准 备 计 提 率 为 2%。2001年 3月 份 收 到 上 年 5月 份 确 认 的 坏 帐 5000元,并 存 入 银 行。2001年 末 应 收 帐 款 余 额 为 220万 元。要 求:计 算 2000年、2001年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金 额 计 算 2000年、2001年 应 收 帐 款 净 额 编 制 相 关 的 会 计 分 录 2000年 坏 帐 准 备 余 额=230万 元*2%=4.6万 元 2000年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金 额
48、=4.6万 元-(0.95万 元-0.8万 元)=4.45万 元2001年 坏 帐 准 备 余 额=4.6+0.5=5.1万 元 2001年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金 额=5.1-4.4=-0.7万 元 2000、5借:坏 帐 准 备 8000贷:应 收 帐 款 80002000 12、31借:资 产 减 值 损 失 44500贷:坏 帐 准 备 445002001,3借:应 收 帐 款 5000贷:坏 帐 准 备 5000借:银 行 存 款 5000贷:应 收 帐 款 50002001、12、31借:坏 帐 准 备 7000贷:资 产 减 值 损 失 70002000年 末 应 收 帐 款
49、 净 额=230万 元-230万 元*2%=225.8万 元 2001年 末 应 收 帐 款 净 额=215.6万 元 思 考“坏 帐 准 备”帐 户 的 结 构?对 于 坏 帐 损 失 的 估 计 方 法 及 坏 帐 比 率 的 确 认 等 内 容,我 国 会 计 制 度 规 定:估 计 坏 帐 损 失 方 法 由 企 业 自 行 确 认 企 业 在 确 认 坏 帐 准 备 的 计 提 比 例 时,应 当 考 虑 的 因 素。下 列 各 种 情 况 一 般 不 能 全 额 计 提 坏 帐 准 备:当 年 发 生 的 应 收 款 项:计 划 对 应 收 款 项 进 行 重 组;与 关 联 方
50、发 生 的 应 收 款 项;其 他 已 逾 期,但 无 确 凿 证 据 证 明 不 能 收 回 的 应 收 款 项。债 务 单 位 撤 销、破 产、资 不 抵 债、现 金 流 量 严 重 不 足、发 生 严 重 自 然 灾 害 等 导 致 停 产 而 在 短 期 内 无 法 偿 付 债 务 等,以 及 应 收 款 项 逾 期 3年 以 上 的 可 全 额 计 提 坏 帐 准 备。在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中 应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重 点 披 露 说 明。本 年 度 全 额(或 计 提 比 率 超 过 40%)应 单 独 说 明 计 提 的 碧 绿 及 理 由。上 年 度 全 额(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