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227-2023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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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40.40 CCS Z 6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227 2023 代替 DB11/1227 2015 汽车制 造 业大气 污 染物排 放 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automotiv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23-04-24发布 2024-01-01实施 北 京 市 生态 环 境局 北 京 市 市场 监 督 管 理局 发布 DB11/1227 2023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件.1 3 术 语 和 定义.2 4 含

2、VOCs原 辅 材 料 要求.4 5 有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求.4 6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求.7 7 企 业 边 界 污 染 监 控 要求.9 8 台 账 要求.9 9 监 测 要求.9 10 实 施 与 监督.11 附录 A(规 范 性)低 VOCs含 量 产品.12 附录 B(规 范 性)单 位 涂装 面积 VOCs排 放 量 核算.13 参考 文献.17 DB11/1227 2023 II 前言 本文件全文强制。本文 件 按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工 作 导则 第 1部 分:标 准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起 草 规 则 的 规定 起草。本文 件 代

3、替 DB11/1227 2015 汽 车 整 车 制 造 业(涂 装工 序)大 气 污染 物 排 放 标准,DB11/1227 2015自 本 文 件 实施 之日 起 废止。与 DB11/1227 2015相 比,除 结构 调 整和 编辑 性 修 改 外,主 要 技 术 变化 如下:a)更改了 文 件 的 范 围(见 第 1章,2015年版 的第 1章);b)根据 产品 功 能,更 改了 涂料 VOCs含量 限值 要求,增 加 了“胶 粘 剂”“清 洗剂”VOCs含量 限值要求(见 第 4章,2015年版 的第 4章);c)增加了 汽车 整 车 制造、发 动机 制造“氮氧 化 物”“二氧 化

4、硫”大 气 污染 物 项 目及 排放 限 值,增加 了“焊 接”“其他”“烤 箱 加热设 施单 独 排放 口”等 工序 或 环节 的大 气 污染 物 项目及 排放 限 值,根 据行 业 类 别 增 加了“改 装 车 制造”各 工 序大 气 污染 物 项 目及 排放 限值(见 第 5章 表 1,2015年版 的第 4章);d)增加 了“汽车 零 部件 及配 件制造、汽 车车 身、挂 车 制造 企 业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限值”(见 第 5章表 2);e)增 加了 VOCs处 理设 施 处理 效率 及 其他 有 组 织 排 放 控 制的 管理 要 求(见 第 5章);f)增加 了“零 部件 中

5、保 险 杠、车 架”单 位 涂 装 面积 VOCs排 放 量 要 求(见 第 5章表 3);g)删除了 车 间 工 位 无 组 织 排放 限值(见 2015年版 的第 4章);h)增加了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 求和 厂区内 VOCs无 组 织排放 限值(见 第 6章);i)增加了 企 业 边 界 污 染 监 控 要求(见 第 7章);j)增加了 台 账 要 求(见 第 8章);k)更改了 监 测 要 求(见 第 9章);l)更改了 实 施 与 监 督(见 第 10章);m)增加了 规 范 性 附录 A“低 VOCs含 量 产品”(见 附录 A);n)更改了 规 范 性 附录“单位 涂

6、装 面积 VOCs排 放 量 核算 方 法”(见 附录 B,2015年版 的 附录 A);o)删除了 规 范 性 附录 B“工 艺 措 施与 管理 要求”(见 2015年版 附录 B)。本文件 由 北 京 市 生态 环 境 局提 出 并归 口。本文件 由 北 京 市 人 民 政府 2023年 4月 14日 批 准。本文件 由 北 京 市 生态 环 境局 组 织 实 施。本文 件 起 草 单 位:北 京 市 生态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院、北 京市 污染 源 管理 事务 中 心。本文件 主 要 起草 人:邵霞、刘 晓宇、何万 清、聂磊、高 美平、韩兵、杨 候剑、王 敏燕、李 亚坤、熊娅、

7、肖 晓峰。本文件 所 代 替 文 件的 历次 版 本 发 布 情 况为:2015年 首次 发 布;本 次为 第 一次 修 订。DB11/1227 2023 III 引言 为贯彻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大 气 污染 防治 法 和 北 京市 大 气 污染 防 治条例,防治 汽 车 制 造 业大 气 污染,改 善 北 京市 大气 环 境质 量,促进 汽 车 制造 业的 技 术 进步 和 可 持续发 展,制 定 本 文 件。DB11/1227 2023 1 汽 车制 造 业大气 污 染物 排 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 件 规定 了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8、含 VOCs原 辅 材料、大气 污染 物 排 放 控制、台账、监 测和 实 施 与 监督 等 要 求。本文件 适 用 于现 有 汽 车 制 造企业 或 生 产 设 施 的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管 理,以 及 汽车 制造 企业 建 设 项目 的环 境 影 响 评价、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设 计、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收、排污 许 可 证 核 发及其 投 产 后 的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管理。2 规范 性 引 用 文件 下 列 文件 中 的 内 容 通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用 而 构 成 本 文件 必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该 日 期 对应

9、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不注 日 期 的 引 用文件,其 最新 版 本(包括 所 有的 修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GB/T 4754 2017 国民 经济 行 业分 类 GB/T 15089 机动 车 辆 及挂 车分 类 GB/T 16157 固 定 污染 源 排气 中 颗粒 物 测 定 与气 态 污染 物 采样 方法 GB/T 16758 排 风罩 的分 类及技 术 条 件 GB 24409 车 辆 涂料 中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GB 27632 橡 胶 制 品 工 业 污染 物 排 放 标准 GB 33372 胶 粘剂 挥 发 性有 机 化 合 物限 量 GB 3782

10、2 挥 发 性有 机物 无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准 GB 38508 清 洗剂 挥 发 性有 机 化 合 物 含量 限值 GB/T 38597 低 挥 发 性有 机物 化 合 物 含 量 涂 料 产品 技 术 要求 HJ 38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总烃、甲烷 和 非 甲 烷 总烃 的测定 气 相 色谱 法 HJ/T 42 固 定 污染 源 排气 中氮氧 化 物 的 测定 紫 外 分 光 光度 法 HJ/T 43 固 定 污染 源 排气 中氮氧 化 物 的 测定 盐 酸 萘乙 二 胺 分 光 光度 法 HJ/T 55 大 气 污染 物 无组 织排 放 监测 技 术 导则 HJ/T 56

11、 固 定 污染 源 排气 中二氧 化 硫 的 测定 碘 量 法 HJ 57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二氧 化 硫 的 测定 定 电 位 电解 法 HJ 75 固 定 污染 源 烟 气(SO2、NOx、颗粒 物)排放 连 续 监测 技 术 规范 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 监测 技 术 规范 HJ 583 环 境 空 气 苯系 物 的 测定 固 体吸 附/热 脱 附-气 相 色谱 法 HJ 584 环 境 空 气 苯系 物 的 测定 活 性 炭吸 附/二硫 化 碳 解吸-气 相 色谱 法 HJ 604 环 境 空 气 总烃、甲烷 和 非 甲 烷 总烃 的 测定 直 接 进 样-气 相

12、 色谱 法 HJ 629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二氧 化 硫 的 测定 非 分 散红 外 吸收 法 HJ 644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有 机物 的 测定 吸 附 管 采样-热 脱 附/气 相 色谱-质 谱 法 HJ 692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氮氧 化 物 的 测定 非 分 散红 外 吸收 法 HJ 693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氮氧 化 物 的 测定 定 电 位 电解 法 DB11/1227 2023 2 HJ 732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有 机物 的 采样 气 袋 法 HJ 734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有 机物 的 测定 固 相 吸 附-

13、热 脱 附/气 相 色谱-质 谱 法 HJ 759 环 境 空 气 挥 发 性有 机物 的 测定 罐 采样/气 相 色谱-质 谱 法 HJ 836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低 浓 度 颗粒 物 的 测定 重 量 法 HJ 971 排污 许 可 证 申请 与核 发技 术 规范 汽 车 制 造业 HJ 1086 排 污 单位 自行 监测 技 术 指南 涂装 HJ 1131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二氧 化 硫 的 测定 便 携 式紫 外 吸收 法 HJ 1132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氮氧 化 物 的 测定 便 携 式紫 外 吸收 法 HJ 1240 固 定污染 源 废 气 气 态 污染

14、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 变 换红 外 光 谱 法 HJ 1261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苯系 物 的 测定 气 袋 采样/直 接 进 样-气 相 色谱 法 HJ 1286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非 甲 烷 总 烃连 续 监测 技 术 规范 WS/T 757 局 部排 风 设 施 控制 风 速检 测与 评 估 技 术 规范 DB11/501 大 气 污染 物 综合 排 放 标准 DB11/T 1195 固 定 污染 源 监测 点 位 设 置 技 术 规范 DB11/T 1367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甲烷/总烃/非 甲 烷 总烃 的 测定 便 携

15、 式 氢火 焰离子 化 检 测 器 法 DB11/T 1484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挥 发 性有 机物 监测 技 术规范 DB11/T 1566 环 境 空 气和 废 气 三 甲苯 的 测定 活 性 炭吸 附/二硫 化 碳 解吸-气 相 色谱 法 3 术语 和 定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义 适 用 于 本 文件。3.1 汽车 制 造业 automotiv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从 事 GB/T 4754 2017中 规 定的 汽 车制 造 业(C36),包括 汽 柴油 车 整 车 制造(C3611)、新 能 源 整 车制 造(C3612)、汽 车用 发动机 制

16、 造(C3620)、改 装汽 车 制 造(C3630)、电 车制 造(C3650)、汽车 车 身、挂 车 制 造(C3660)、汽车 零 部件 及配 件 制 造(C3670)等 生 产 活 动 的工 业。不 包 括电 池、汽 车用 仪器仪 表、新 能 源 汽车 电 动机等 制 造 工 业。3.2 挥发 性 有 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 大气 光 化 学 反 应 的有 机 化 合 物,或 者 根据 有 关 规定 确 定 的有 机 化 合 物。本文件 采 用 非 甲 烷 总烃(以 NMHC表 示)作 为 VOCs综合 控制 项目。来 源:GB 37

17、822 2019,3.1,有 修改 3.3 非甲 烷 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 用 规 定 的 监测 方 法,氢火 焰 离子 化 检 测 器 有 响 应 的 除 甲烷 外 的气 态 有 机 化 合 物 的 总 和,以 碳 的 质 量 浓度 计。来 源:GB 37822 2019,3.3 3.4 处理 效率 treatment efficiency DB11/1227 2023 3 污染 物 经 污染 处 理设 施 处理 后 的 排 放量 削 减百 分 比,根据 同 步 检 测 污染 处 理设 施 进 口 和 出 口 污染 物单位 时 间(1 h)排

18、放量 进 行 计 算。来 源:GB 41616 2022,3.4 3.5 无组 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 污染 物 不 经过 排气 筒 的无 规 则 排放,包括 开 放 式 作业 场 所 逸 散,以 及 通过 缝隙、通风 口、敞开门窗 和 类 似开 口(孔)的 排放 等。来 源:GB 37822 2019,3.4 3.6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 物 质 不 与 环 境 空 气 接 触,或 通过 密封 材料、密封 设 备 与 环 境 空 气 隔离 的 状 态 或 作业 方 式。来 源:GB 37822 2019,3.5 3.7 密闭 空间 closed s

19、pace 利 用 完 整的围 护 结构 将 污染 物 质、作业 场 所 等 与 周 围 空 间 阻隔 所 形 成 的 封闭 区 域 或 封闭 式 建 筑 物。该 封闭 区 域 或 封闭 式 建 筑 物除 人 员、车 辆、设 备、物 料 进出 时,以 及 依 法设 立 的 排气 筒、通风 口 外,门 窗 及 其他 开 口(孔)部位 应 随时 保 持 关 闭状 态。来 源:GB 37822 2019,3.6 3.8 施工 状态 application condition 在 施工 方 式 和 施工 条 件 满足 相 应 产品 技 术 说 明书 中 的要求 时,产品 所 有 组分 混 合后,可 以进

20、 行 施工的 状 态。来 源:GB 24409 2020,3.25 3.9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包括 但 不 限 于 汽 车 制造 企业 生 产 过 程使 用的 VOCs质 量 占 比 大 于 等 于 10%的 涂料、稀释 剂、固 化 剂、胶粘 剂、腔 体 蜡、清洗(洁)剂、发 泡 剂、脱 模 剂等 原 辅 材 料 和产 生 的 废 料(渣、液)。来 源:GB 37822 2019,3.7,有 修改 3.10 单位 涂 装 面积 VOCs排 放量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 汽车 制 造 企 业 涂装 生 产 线(

21、包 括电 泳 或 底 涂,密封 胶 以 及 阻尼 胶 等、中 涂、面涂、罩光、修 补、注蜡 等)所 有工 艺 阶段 的 VOCs排放量,以 及 利 用 溶 剂 进 行 工 艺设 备(喷漆室、其他 固 定 设 备)清洗(既 包括 在线 清洗 也 包括 停 机 清洗)的 VOCs排 放量 总 和与 底 涂 总 面积 或 涂装 设 计 数模 面积 之比。3.11 现有 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文 件 实施 之日 前 已 建 成投 产 或环 境 影 响 评价 文件 已 通过 审 批 或 备案 的 工 业 企业 或 生 产 设 施。注:已 建 成投 产 指 已依 法 履 行环 评 相

22、 关手 续 后 建 成投 产,或 者 不 需办 理环 评 手 续建 成投 产的工业企业 或 生 产 设 施。3.12 新建 企业 new facility 自 本 文 件 实施 之日 起 环 境 影响 评价 文件 通过 审 批 或 备案 的 新 建、改 建 和 扩 建 的工业 建 设 项目。对 于 不 需办 理环 评 手 续 的 工业 建 设 项 目,自 本 文 件 实施 之日 起 建 成投 产的 属 于 新 建 企 业。DB11/1227 2023 4 3.13 标准 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 度 为 273.15 K,压力 为 101.325 kPa时 的 状 态。来 源:G

23、B 37823 2019,3.30,有 修改 3.14 排气 筒 高度 stack height 自 排气 筒(或 其主 体 建 筑 构造)所 在 的 地 平 面 至 排气 筒 出 口 计 的 高 度。来 源:GB 37822 2019,3.19,有 修改 3.15 企业 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业 或 生 产 设 施的 法 定 边 界。若难 以 确 定 法 定 边界,则 指 企业 或 生 产 设 施 的实 际 占 地 边 界。来 源:GB 37822 2019,3.20 3.16 核 算 时段 accounting period 相 关 管理 规定 确 定 核 算 污

24、染 物 产 生 量 或 排 放 量的 时 间 范 围。根 据 管理 需 求,可以 年、季、月、周 等作 为 核算 时段。来 源:HJ 1097 2020,3.10,有 修改 4 含 VOCs原 辅材 料 要求 4.1 涂料 VOCs含 量 限 值 及 测试 要求 整车 制 造企业 使 用 的原 厂清 漆、本 色 面 漆 应 满足 GB/T 38597规 定的 相 应 功 能类别 的 涂料 限值 要求,其他 原 厂 涂料 应 满足 相 应 功能 类别 的 水 性 涂料 限值 要求,GB/T 38597中 未做 规 定的 涂 料品 种执 行相 应 涂 料产 品 要 求。整车制造 企业 使 用的 修

25、 补漆 和 其他 汽 车制造 行 业 使 用的 各类 涂料 应 分 别 满足 GB 24409规定的 相 应功能 类别 的 涂料 限值 要 求。涂料测 试 方法 应 分 别 符 合 GB/T 38597、GB 24409等 规 定的 要 求。4.2 胶 粘剂 VOCs含 量 限 值 及测 试要求 企业 使 用的 胶 粘剂 VOCs含量 限值 应 满足 GB 33372规 定的 水 基型 和本 体 型 胶 粘 剂中 交 通 运输 类、溶 剂型 胶 粘 剂 中 其 他类 要求,测 试 方法 应 符 合 GB 33372的要 求。4.3 清 洗剂 VOCs含 量 限 值 及测 试要求 企业 使 用的

26、 清 洗剂 VOCs含量 限值 和测 试 方法 应 符 合 GB 38508规 定 的 要 求。5 有组 织 排放 控 制 要求 5.1 汽车 整车、汽 车用 发 动 机、改 装 汽 车 制 造 企业 应 执 行表 1规 定 的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限值。DB11/1227 2023 5 表 1 汽车 整 车、汽 车 用发 动 机、改 装 汽 车 制 造 企 业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限值 单位 为 毫克每 立 方 米 污染 物项目 适 用工序 或 装 置 监控位 置 焊接 涂 装(含 电 泳)及 涂装 治 理设 施排放 口 烘干 及 烘干 治 理 设 施排放 口 其他 a 烤箱加热设

27、施 单 独 排放 口 b 苯 0.5 0.5 车 间或 生 产 设 施 及其他 有组 织排气 筒 苯系 物 c 10 10 NMHC 25 25 25 颗粒 物 10 10d 10 氮氧 化 物 e 100f 100 100 100 二氧 化 硫 g 20 20 20 流 平 或 闪干 废 气与 烘干 废 气 合 并进 入 烘干 废 气 治 理设 施 时,执 行 烘干 及 烘干 治 理设 施 排放 口限值 要求,其他 情 况 执 行 涂装 及 涂装 治 理设 施排放 口限值 要求。a 包括 涂装车 间各 排气 筒 以 外 的 其他 生 产车 间或设 施 VOCs排气 筒,包括 但 不 限 于

28、调 漆 间、总 装 转毂、涂装产品 研 发 试 验 室、发动机 和整车 出 厂 检 测、产品 研 发、发动机热 态 试 验、危 险废物 贮存 场 所以 及 污 水储存、处理设 施的排气 筒 等。其中,总 装 转毂、发动机 和整车 出 厂 检 测、产品 研 发、发动机热 态 试 验 车 间或设 施排气 筒 监控 的污染 物项目 为 非甲烷总烃、氮氧 化 物 和 颗粒 物;涂装产品 研 发 试 验 室 排气 筒 监控的污染 物项目 为 非甲烷总烃 和 颗粒 物;调 漆 间、危 险废物 贮存 场 所 和污 水 处理设 施排气 筒 监控的污染 物项目 为 非甲烷总烃。b 烤箱加热设 施 主 要 是 指

29、对 喷 件涂 层 加热 烘干,或 用 于 给 生 产 设 施 加热 的 燃烧 设 施,其 单 独 排气 筒(含“四元 体”燃烧 装 置 排气 筒)的 氮氧 化 物 应 按 式(1)换 算 为 基 准含 氧 量 为 9%的大气污染 物 基 准排放 浓度。c 包括苯、甲苯、二 甲苯、三 甲苯、乙苯 和 苯乙 烯。d 仅 以 电 或 天然 气 为 能 源 的 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排气 筒、强冷 和 闪干 单 独 排气 筒 可 不 监控 该 项目。e 仅 以 电 为 能 源 的 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排气 筒 可 不 监控 该 项目。f 以 天然 气 为 燃 料 对 涂装

30、、涂 胶废 气 进 行 治 理 的 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排气 筒 应 监控 该 项目。g 仅 以 电 或 天然 气 为 能 源 的 加热设 施、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排气 筒 可 不 监控 该 项目。5.2 汽车 零 部件 及配 件 制 造 企业、汽 车车 身、挂 车 制 造 企业 应 执 行表 2规 定 的 大 气污染 物 排放 限值。表 2 汽车 零部 件 及配 件 制 造 企业、汽 车车 身、挂 车 制 造 企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放 限值 单位 为 毫克每 立 方 米 污染 物项目 适 用工序 或 装 置 监控位 置 机加 工/注 塑、挤塑、等 a/焊

31、接 涂装(含 电 泳)、涂 胶及 VOCs治 理设 施 排放 口 烘干 及 烘干 治 理设 施排 放 口 其他 b 烤箱加热设 施单 独 排放 口 c 苯 0.5 0.5 0.5 车 间或 生 产 设 施 及其 它 有组织排 气 筒 苯系 物 d 10 10 10 NMHC 20e 30 30 30 DB11/1227 2023 6 表 2 汽车 零部 件 及配 件 制 造 企业、汽 车车 身、挂 车 制 造 企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放 限值(续)单位 为 毫克每 立 方 米 污染 物项目 适 用工序 或 装 置 监控位 置 机加 工/注 塑、挤塑、等 a/焊接 涂装(含 电 泳)、涂 胶

32、及 VOCs治 理设 施 排放 口 烘干 及 烘干 治 理设 施排 放 口 其他 b 烤箱加热设 施单 独 排放 口 c 颗粒 物 10 10f 10 车 间或 生 产 设 施 及其 它 有组织排 气 筒 氮氧 化 物 g 100h 100 100 二氧 化 硫 i 20 20 20 流 平 或 闪干 废 气与 烘干 废 气 合 并进 入烘干 废 气 治 理设 施 时,执 行 烘干 及 烘干 治 理设 施排放 口限值 要求,其他 情况 执 行 涂装 及 涂装 治 理设 施排放 口限值 要求。汽车制造企业的 密 炼、硫 化工序 执 行 GB 27632的 相 关 要求。a 注 塑、挤塑 等 树脂

33、 加 工工序 非甲烷总烃、颗粒 物 执 行 本 表限值,其他 特征 污染 物项目 执 行 DB11/501相 关 要求。b 包括 但 不 限 于 调 漆 间、非 线 上 修 补、涂 胶、产品 研 发 试 验、危 险废物 贮存 场 所以 及 污 水储存、处理设 施的排气 筒。其中,修 补 工序、涂 胶、产品 研 发 试 验 室、涂装 研 发 试 验 室 等 排气 筒 监控的污染 物项目 为 非甲烷总烃 和 颗粒 物;调 漆 间、危 险废物 贮存 场 所 和污 水 处理设 施排气 筒 监控的污染 物项目 为 非甲烷总烃。c 烤箱加 热设 施 主 要 是 指对 喷 件涂 层 加热 烘干,或 用 于

34、给 生 产 设 施 加热 用的 燃烧 设 施,其 单 独 排气 筒(含“四元体”燃烧 装 置 排气 筒)的 氮氧 化 物 应 按 式(1)换 算 为 基 准含 氧 量 为 9%的大气污染 物 基 准 排放 浓度。d 包括苯、甲苯、二 甲苯、三 甲苯、乙苯 和 苯乙 烯。e 焊接 以 及 不 需 要 使 用 切 削液 或 乳 化 液 的 机加 工 等 颗粒 物 排放工序 可 不 监控 该 项目。f 仅 以 电 或 天然 气 为 能 源 的 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排气 筒、强冷 和 闪干 单 独 排气 筒 可 不 监控 该 项目。g 仅 以 电 为 能 源 的 VOCs燃烧(焚烧、氧

35、 化)装 置 排气 筒 可 不 监控 该 项目。h 以 天然 气 为 燃 料 对 涂装、涂 胶废 气 进 行 治 理 的 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排气 筒 应 监控 该 项目。i 仅 以 电 或 天然 气 为 能 源 的 加热设 施、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排气 筒 可 不 监控 该 项目。5.3 车 间或 生 产 设 施 排气 中 NMHC初始 排放 速 率 2 kg/h时,VOCs处 理设 施的 处理 效率 不应 低 于 80%;采 用 的 原 辅 材料 符 合 附录 A中 有 关 低 VOCs含 量 产品 规定的 除外。5.4 进 入 VOCs燃烧(焚烧、氧 化)

36、装 置 中废 气含 氧 量 可 满足 自身 燃烧、氧 化 反 应 需 要,不 需 另 外 补 充空 气 的(燃烧 器需 要 补 充 空 气 助燃 的 除外),排气 筒 中 实 测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浓度,以 实测 质 量 浓度 作 为达 标 判 定 依 据,但 装 置 出 口 烟 气含 氧 量 不 得 高于 装 置 进 口废 气含 氧 量。进 入 VOCs燃烧(焚烧、氧 化)装 置 的 废 气 需 要 补 充 空 气 进 行 燃烧、氧 化 反 应 的,排气 筒 中 实 测 大气污染 物 排放 浓度,应 按 式(1)换 算 为 基 准含 氧 量 为 3%的 大 气 污染 物 基 准 排放

37、浓度。实 实 基 基 r r-=OO2121(1)式 中:基 r 大 气 污染 物 基 准 排放 浓度,单位 为 毫 克每 立 方 米(mg/m3);基 O 干 烟 气 基 准含 氧 量,%;DB11/1227 2023 7 实O 干 烟 气 实 测含 氧 量,%;实r 大 气 污染 物 排 放 实测 浓度,单位 为 毫 克每 立 方 米(mg/m3)。吸 附、吸收、冷凝、生 物、膜 分 离 等 其他 VOCs处 理设 施,以 实测 质 量 浓度 作 为 达 标 判 定 依 据,不 得 稀释 排 放。5.5 排气 筒 高 度不 得 低 于 15 m(因 安全 考 虑 或 有 特殊 工 艺 要

38、求的 除外),具 体 高 度 以 及 与 周 围 建 筑 物的 相 对 高 度 关 系应 根 据环 境影 响 评价 文件 确 定。5.6 当执 行 不 同 排 放 控 制要 求的 废 气 合 并 排气 筒 排放 时,应 在 废 气 混 合 前 进 行 监测,并 执 行相 应 的排放控 制 要求;若 可 选择 的 监控位 置 只 能 对 混 合后 的 废 气 进 行 监测,则 应 按 各 排放 控 制 要求 中 最 严格 的规定 执 行。5.7 废 气 收 集 处理 系 统 应 与 生 产 设 备同 步 运 行。废 气 收 集 处理 系 统 发 生 故障 或 检 修 时,应 按工 艺 要求停 止

39、相 应 工 序的 生 产,待 排 除 故障 或 检 修 完 毕 后 同 步 投 入 使 用。5.8 自 本 文 件实施 之日 起,汽 车整车 及零 部件 中 保险 杠、车 架等 单 位 涂 装 面积 VOCs排 放量 应 按 表 3执 行。其 核算 方 法见 附录 B。单 位 涂 装 面积 VOCs排放量 应 作 为 汽 车 制 造 企业 VOCs许 可 排 放 量 和实 际 排 放量 核 定的 依 据。表 3 单位 涂 装 面积 VOCs排 放量 单位 为 克每 平 方 米 车 型 单位涂装面积 VOCs排放量 说明 现 有企业 新 建 企业 小 汽车 及其保险杠、车 架 20 10 指 G

40、B/T 15089规 定的 M1类 汽车 货 车 驾驶舱 及其保险杠、车 架 35 20 指 GB/T 15089规 定的 N2、N3类 车的 驾驶舱 客 车 80 指 GB/T 15089规 定的 M2、M3类 车 注:根据 GB/T 15089的规定,M1、M2、M3、N1、N2、N3类 车定义 如下:M1类 车 指包括 驾驶 员 座 位 在 内,座 位 数 不 超 过 9座 的 载 客 汽车;M2类 车 指包括 驾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位 数 超 过 9座,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5000 kg的 载 客 汽车;M3 类 车 指包括 驾驶 员 座 位 在 内 座

41、 位 数 超 过 9座,且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5000 kg的 载 客 汽车;N1类 车 指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不 超 过 3500 kg的 载 货 汽车;N2类 车 指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3500 kg,但 不 超 过 12000 kg的 载 货 汽车;N3类 车 指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超 过 12000 kg的 载 货 汽车。6 无组 织 排放 控 制 要求 6.1 VOCs物料 储存 无 组 织 排放 控 制 要求 6.1.1 涂料、稀释 剂、固 化 剂、胶粘 剂、清 洗 剂、废 涂料、废 清 洗剂、漆渣 以 及 含 漆渣 的 漆 雾 过

42、 滤 材 料 等 VOCs物 料 应 储存 于 密闭 的 容 器、包 装 袋 中。6.1.2 盛 装 VOCs物 料的 容 器 或 包 装 袋应 存 放 于 密闭 空 间。盛 装 VOCs物 料的 容 器 或 包 装 袋 在 物 料 非 取用 状 态 时 应 加 盖、封 口,保 持 密闭。6.1.3 存 放 过 VOCs物 料的 容 器 或 包 装 袋应 加 盖、封 口,保 持 密闭。6.1.4 汽车 整 车 制 造和 发 动机 制 造企业 内 的汽、柴油 等 储 罐 控制 应 符 合 GB 37822的 规定。DB11/1227 2023 8 6.2 VOCs物料 转移 和 输送 无组 织排

43、放 控 制 要求 VOCs物 料 应采 用 密闭 管 道 输 送。采 用 非 管 道 输 送 方 式 转 移 VOCs物 料 时,应采 用 密闭 容 器 或 包 装 袋。6.3 工 艺 过程 VOCs无 组 织 排放 控 制 要求 6.3.1 涉 VOCs物 料的 调配 应采 用 密闭 设 备 或 在 密闭 空 间内 操 作,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 集 处理 系 统。6.3.2 涉 VOCs物 料的 喷漆、流 平/闪干、干 燥、涂 胶、清洗等 过 程,应采 用 密闭 设 备 或 在 密闭 空 间内 操 作,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 集 处理 系 统;无 法 密闭

44、的,应采 取 局 部气 体收 集 措 施,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 集 处理 系 统。6.4 设备与 管 线 组件 VOCs泄漏控 制 要求 载 有气 态 VOCs物 料、液 态 VOCs物 料的 设 备 与 管 线 组件,应 开 展 泄漏 检 测与 修 复 工作,具 体 要求 应 符合 GB 37822规 定。6.5 废水液 面 VOCs无 组 织 排放 控 制 要求 汽车 制 造 企业 废 水 液 面 VOCs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要求 应 符 合 GB 37822规定,其 中废 水 储存、处 理设 施排 放的 非 甲 烷 总 烃应 满足 表 1、表 2及 5.3的 要

45、求,恶臭 类 污染 物 应 满足 DB11/501的要 求。6.6 VOCs无 组 织 排放 废 气 收集 处理 系 统 要求 6.6.1 企业 应 综合 考 虑 涂装 生 产工 艺、操 作 方 式、废 气性 质、污染 物 种 类、浓度 水 平 等 因 素,合 理 选 择 VOCs废 气 收 集 和 处 理技 术 路 线,保 证 达 标 排 放。6.6.2 废 气 收 集 系 统 排 风罩(集 气 罩)的 设 置应 符 合 GB/T 16758 的 要 求。采 用 外 部排 风罩 的,应 按 GB/T 16758、WS/T 757规 定的 方法 测 量 控制 风速,测量 点应 选 取 在 距

46、排 风罩 开 口 面 最 远 处 的 VOCs无组织排 放位 置,控制 风 速 不应 低 于 0.3 m/s。6.6.3 废 气 收 集 系 统 的 输 送 管 道 应 密闭,且 在 负 压 下 运 行。处 于 正 压 状 态 的,不应 有 感官 可 察觉 的 泄 漏,并 按照 GB 37822的规定 对 废 气 输 送 管 线 组 件的 密封 点 进 行 泄漏 检 测与 修 复,VOCs泄漏 检 测 值 不应超 过 500 mol/mol。6.6.4 无组 织 排放 废 气 收 集 处理 系 统 应 与 生 产工 艺设 备同 步 运 行。废 气 收 集 处理 系 统 发 生 故障 或 检 修

47、 时,对应 的 生 产工 艺设 备 应 停 止 运 行,待 排 除 故障 或 检 修 完 毕 后 同 步 投 入 使 用。6.7 企业 厂 区内 无 组 织 排 放监 控要求 企业 厂 区内 VOCs无 组 织 排 放监控 点 浓 度应 符 合 表 4规 定的 限值。表 4 厂 区内 VOCs无 组 织 排放 限值 单位 为 毫克每 立 方 米 污染 物项目 排放 限值 限值 含义 监控位 置 NMHC 3 监控 点 处 1 h平 均 浓度 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 10 监控 点 处 任意 一次 浓度 值 DB11/1227 2023 9 7 企业 边 界 污 染监 控 要求 7.1 企业 应

48、对 排 放 的有 毒 有 害 大气 污染 物 进 行管 控,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范 环 境 风 险。7.2 企业 边界 任 何 1 h大 气 污染 物 平 均 浓 度应 符 合 表 5规定的 限值。表 5 企业 边 界 大 气 污 染物 浓 度 限值 单位 为 毫克每 立 方 米 污染 物项目 浓度 限值 苯 0.1 8 台账 要求 8.1 企业 应 按照 HJ 971的 要求 建 立 台账,保 存 期 限 不少 于 5年。8.2 含 VOCs原 辅 材 料 台账 应包括 名称、类 别、使 用量、废 弃 量、去向 以 及 VOCs含量 等 信息。企业 应 提 供 原 辅 材料 VOCs

49、含量 检 测 报告,报告 中 应 具 有 涂料、胶 粘剂、清 洗剂 的 密 度、含 水 率、VOCs含量 等 信息,自 出 具 之日 起 1年内 有 效,水 性 涂料 应 有 施工 状 态 下 扣 水 和 不 扣 水 的 VOCs含量 数 据;对 使 用 时需 要 添 加 固 化 剂、稀释 剂或 水 等 进 行 调配 的 涂料、胶粘 剂、清 洗 剂等 提 供 调配 说明 或 在 包 装 物 注 明 相 应 的 说明。8.3 有组织 管 控 台账 应 包括 主 要产污 设 施、污染 处 理设 施的 基 本 信息,如设 施 名称、工 艺类 型、编 号、数 量、关 键 设 计 参 数(过 滤 材料

50、名称 和 用量、吸 附 剂 名称 和 用量、催 化 剂 名称 和用量、反 应 温 度、风速、停 留 时 间)等;主 要 运 行 信息,如 启 停 机 时 间、废 气 收 集 量和 处理 量、废 气 浓度、过 滤 材料 更 换 周 期 和 更 换 量、吸 附 剂 再 生/更 换 周 期 和 更 换 量、催 化 剂更 换 周 期 和 更 换 量、运 行 温 度、燃 料 消耗 量 等,以 及非 正常 工 况 信息;有 组织 废 气(手 工/自动 监 测)污染 物 监 测结 果 及 原 始 记 录 等。8.4 无组织 管 控 台账 应 包括 无 组织 排放 废 气 收 集 系 统、无组 织 排放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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