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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书甲方(质权人、债权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出质人、担保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最高额担保最高额担保:就债权人 与债务人 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发 生的系列债权(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债权最高限额额度内,担保人 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2.被担保的主债权2.1.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自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年 月 日 (含当日)止。2.2. 债务人名称或姓名:2.3. 系列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所有借
2、款合同项下的债权。2.4. 上述被担保的一系列合同及相关订单、补充协议(如有)等 文件统称为主合同。25本合同成立前已经存在但属于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 应转入被担保的主债权范围。3.债权最高限额3.1. 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卜大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2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最高限额,仅指主债权中的本金最高限额。 如加上违约金、利息等债务的债权总额超过该限额,乙方仍应承担担 保责任。4.被担保的债权确定4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1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届满;(2)依据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主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提前到期;(3)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债务人、担保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5)法律规定的被担保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42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发生以下效力:(1 )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未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不论该 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或者是否附加有条件,均属于被担保的债 权范围;(2)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时,主合同约定的本金及本金以外的利 息、违约金等所有款项,不论在确定时是否已经发生,均属于被担保 的债权的范围。5 .质押财产51乙方同意以乙方持有的下列股权(以下称“质押财产”或“质押 股权”)设定担保:公司名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比例:对应出资额:已实际缴付出资金额:52质押权的效力及
4、于质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 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5.3. 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质押财产上不存在其他担保物权 或其他优先受偿权。54本合同签订及质押权设立后,质押股权的分红继续由乙方收 取。但是甲方有权行使质押权之日起,质押股权的分红应由甲方收取 用于清偿债务。6 .质押登记6.3. .质押登记安排6.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 记手续;质押登记文件由甲方占管。6.12. 质押期间,如需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及时到 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6.13. 3.质押期间,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转让质押权的,
5、乙方应当协 助甲方、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62未办理登记、未生效的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生效或质押权未能登 记、质押权未能有效设立等情形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 损失。甲方的损失按甲方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金额计算。除非乙方能证明属于甲方原因,否则均应视为乙方原因。7 .担保的范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 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 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 合理费用卜8 .质押财产的占有、使用与处分8
6、1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转让、赠与、出 资等方式转让或处分质押财产。82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乙方的行为足以使质押 财产价值减少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甲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 当的担保。乙方不恢复质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甲方有权要 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行使 质押权。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质 押财产灭失或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9 .出质人承诺91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
7、需的完 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质押财产享有合法、充分、无 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92乙方披露的质押股权出资情况属实。9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 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 关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9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 效的。乙方未向甲方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押财产上存在着的 任何担保物权。若在质押财产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质押财产被查封 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95质押财产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质押财产不存在被冻结、 托管、监管等情况。96乙方保证质押财产
8、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 乙方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并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 交甲方保存。9.7. 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立即书面通知甲方:(1 )质押财产被冻结、托管、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2)乙方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 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3)乙方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 事由O(4)乙方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98质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影响甲方实现质押权的情形。10 .质押权的转让101甲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仍应继续对债务承 担保证责任。10
9、2甲方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质押权。11 .质押权的实现11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 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甲方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出 质人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 保物行使担保物权。甲方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 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112乙方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 保的债权提供物的担保,甲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 更担保物权的,乙方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
10、项下债权提供质 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 形成的担保物权。113乙方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为债务人与甲方之间存有的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质押财产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 充顺序,由甲方确定。如果该质押财产同时为其他债务人与甲方之间 的债务进行担保,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 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 充顺序,亦由甲方确定。11.7. 甲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选择按下列 顺序进行清偿:(1 )支付行使质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
11、生的公证、评估、鉴定、 拍卖等全部费用;(2 )支付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 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3)清偿债务人所欠甲方的利息;(4)清偿债务人所欠甲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115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押权 的其他情形,致使质押财产被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甲方有 权收取该质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甲方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12 .质押权行使期间担保责任发生后,甲方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质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甲方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 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质押权。诉讼时效
12、可依法中断、中止,质押权亦继续有效。13 .违约责任13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3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 额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同时给 予全额赔偿:(1 )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 )未如实告知质押财产情况,以及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 异议、已设定质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3)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质押财产;(5)未按甲方要求恢复质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甲方实现质押权的
13、行为。14 .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 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乙方承担。15 .合同联系方式15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 )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手机:微信:电子邮箱:15.2. 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 效送达。15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对 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15.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15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 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
14、相关责任。15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6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的管辖,各方同意采 取与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合同约定或法定的管辖机构相一致的管辖 机构(无论是仲裁或法院)管辖。17 .特别声明17.1.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 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 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172乙方声明:就本次担保,已经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 会或董事会决议程序以及其他批准程序(如有),具备签订和履行本 合同的权限。乙方不得以未经相关程序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与拒绝 承担担保责任。18 .附则18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登 记。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间:年 月日乙方(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间:年 月日第9页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