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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设计印制合同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印制产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 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事项1.1 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产品(“产品”)卡面、卡折及卡年册的图文设计及产品印制工作。1.2 印制物数量及规格/型号:。1.3 委托期限:乙方应分 批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电 信卡的设计、印制工作。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该委托期限不得变更。1.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 交他人完成。第
2、二条 费用及支付2.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包括:(1)设计、印制费。(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 装费用、运输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 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2.2 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合 同总价,并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付款:(1)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 2.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 户名:账号:2.4 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
3、担赔偿责任, 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第三条 委托事项完成要求 3.1 设计要求:。3.2 印制要求:3.2.1 技术标准:。3.2.2 质量要求:。3.2.3 制作过程要求:。3.3 包装要求:3.3.1 内包装:每张产品采用塑封个别包装,每 25 张 1 小包, 每 500 张卡装一纸盒,每盒标签列明盒号、品名、志号、度数、起止 号、省份、有效期等,每个纸盒有防水包装。3.3.2 外包装:每 6 盒装 1 纸箱,每箱 3000 张卡。每箱标注重 量、箱号、品名、志号、度数、起止号、发往地、有效期等。每箱内 有装箱清单。3.3.3 乙方应提供每批产品的详细清单。3.3
4、.4 产品包装应当牢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不会散落、损坏等,并且在以下环境条件下可以安全仓储: (1)温度:35到50度。(2)25时的相对湿度:5到 95。 3.4 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甲方资料的提供4.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产品设计印制相关资料 提供给乙方。4.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在 个工作日内 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 异议后及时答复。4.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并在完成委托事项或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日内将原件全部返还甲方、销毁所有复制 件。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资料丢失、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交付
5、及验收5.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产品面、卡折及卡年 册的图文设计,并将设计成果(“设计成果”)交付甲方验收。5.2 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直到甲方 认为交付的设计成果达到设计要求止。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 增加由乙方负责。5.3 乙方应于设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电 信卡样卡提供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产品样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 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否则乙方应当按 照甲方要求对产品样卡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检验标准。因此造成 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5.4 产品
6、样卡经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 印制产品,印制物应符合本合同要求。5.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加工顺序和本合同第 1.3 条规定的批次 交货。每次发货前,乙方将发运表传真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经该收 货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发货。5.6 乙方负责派人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 验收合格时起转移至甲方。5.7 因运输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按损坏的数量补齐。5.8 因运输造成的产品丢失,乙方按面值赔偿,并赔偿由此引 起的其他损失。5.9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设计成果或印制完成的产品及其 他资料。第六条 质量保证6.1 乙方
7、应保证其设计、印制的产品符合本合同要求及正常使 用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 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一切损失。6.2 对于用户投诉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检测 任务,并出具甲方认可的检测报告。6.3 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对产品及其样卡的验收,不免除乙方 的责任。第七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7.1 本合同产品设计成果及印制完成的产品(含样卡)的所 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7.2 乙方为印制产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7.3 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
8、而使用他人作品/肖像的,应保证原作 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对乙方与甲方约定的设计制作成果无任何异 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与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签订的作 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7.4 就设计成果对他人作品/肖像的使用,乙方应获得本合同第7.3 条所述原作者/著作权人/肖像权人授予的专有许可使用权,该等 权利人所出具的作品和/或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许可使用证明中 应当明确约定该等事项,即:原作者和/或著作权人/肖像权人不得将 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作品/肖像提供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方设计制 作任何卡。7.5 乙方保证设计印制的产品及其卡折(册)不存在任何权利 瑕疵。如
9、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 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 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 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 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第八条 保密8.1 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电 信卡印制的各类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卡号、密码)。(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产品(含样卡)、卡折(册) 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3)乙方为印制产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以及所使用的技术(包
10、括甲方提供的 MAPPING 图)。(4)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 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8.2 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 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 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 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为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 部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 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8.3 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印制、保管、运输等过程中,乙方对电 信卡的母版/原版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不得将该母版/原版的 全部或
11、部分用于印制本合同项下产品以外的产品或允许他人使用。8.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 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 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 成品)。乙方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日内将保 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乙 方 应 当 妥 善 保 管 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 责赔偿。8.5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产品,印制、运 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12、。8.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 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7 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 除后 年内持续有效。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2 乙方存在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期限 顺延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 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逾期 日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 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9.3 乙方交付的设计成
13、果或产品样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修改,直至符合上述要求。因 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 9.2 条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或产品样卡经 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要求 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并应赔偿 甲方的相应损失。9.4 乙方完成设计印制并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更换或者重做直至符合要 求。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 争以及其它本
14、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 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0.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 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0.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 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 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 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所有因本合同引
15、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 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 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12.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
16、、无效或不 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 受影响。12.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 权利义务。12.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 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 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 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2.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 合伙、代理关系。12.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 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2.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17、切通知都必须 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 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 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 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 戳为准:甲方:公司 地址:联系人: 电 话:传 真:邮编: 乙方: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邮 编:12.9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 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甲方: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