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法练习题集(共9章).pdf

上传人:无*** 文档编号:92183593 上传时间:2023-05-31 格式:PDF 页数:90 大小:17.1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9税法练习题集(共9章).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2019税法练习题集(共9章).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9税法练习题集(共9章).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9税法练习题集(共9章).pdf(9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目 录 第 一 章 税 法 基 本 原 理 第 二 章 增 值 税 第 三 章 消 费 税 第 四 章 附 加 税 与 烟 叶 税 第 五 章 资 源 税 第 六 章 车 辆 购 置 税 第 七 章 土 地 增 值 税 第 八 章 关 税 第 九 章 环 境 保 护 税第 一 章 税 法 基 本 原 理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下 列 有 关 税 法 和 税 收 的 表 述,不 正 确 的 是().A.税 收 的 征 税 主 体 是 国 家,除 了 国 家 之 外,任 何 机 构 和 团 体 都 无 权 征 税 B.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是 税 收 分 配 中 形 成 的 权 利 义

2、 务 关 系 C.从 税 收 的 本 质 来 看,税 收 是 国 家 与 纳 税 人 之 间 形 成 的 以 国 家 为 主 体 的 社 会 剩 余 产 品 分 配 关 系 D.从 形 式 特 征 来 看,税 收 具 有 强 制 性、无 偿 性 和 固 定 性 的 特 点,其 中 强 制 性 是 其 核 心 2.纳 税 人 对 税 务 机 关 作 出 的 征 税 行 为 不 服 的,必 须 先 缴 清 税 款 或 者 提 供 纳 税 担 保 才 可 以 申 请 税 务 行 政 复 议,这 体 现 了 税 法 适 用 原 则 中 的()。A.程 序 优 于 实 体 原 则 B.特 别 法 优 于

3、 普 通 法 原 则 C.法 律 优 位 原 则 D.法 律 不 溯 及 既 往 原 则 3.企 业 依 据 税 法 进 行 税 收 筹 划 体 现 了 税 法 规 范 作 用 中 的()。A.指 引 作 用 B.预 测 作 用 C.经 济 作 用 D.强 制 作 用 4.税 法 属 于 义 务 性 法 规,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应 以()为 基 础 和 标 志。A.国 家 颁 布 新 税 法 B.出 现 新 的 纳 税 主 体 C.引 起 纳 税 义 务 成 立 的 法 律 事 实 D.税 务 机 关 作 出 征 税 行 为 5.对 于 因 纳 税 人、扣 缴 义 务 人 计

4、算 错 误 造 成 的 未 缴 或 者 少 缴 税 款,一 般 情 况 下,税 务 机 关 的 追 征 期 是()年;特 殊 情 况 下,追 征 期 是()年。A.3;5B.3;10C.5;10D.2;56.下 列 各 项 中,不 属 于 税 务 机 关 作 出 的 税 收 保 全 措 施 的 是()。A.书 面 通 知 纳 税 人 的 开 户 银 行 冻 结 纳 税 人 的 相 当 于 应 纳 税 款 的 存 款 B.依 法 拍 卖 纳 税 人 相 当 于 应 纳 税 款 的 商 品 C.查 封 纳 税 人 的 价 值 相 当 于 应 纳 税 款 的 商 品 D.扣 押 纳 税 人 的 价

5、值 相 当 于 应 纳 税 款 的 货 物 7.根 据 税 法 运 行 的 相 关 规 定,下 列 各 项 中()是 税 收 立 法 的 核 心 问 题。A.制 定 税 法 B.确 定 征 税 主 体 C.确 定 纳 税 主 体 D.税 收 立 法 权 的 划 分 8.我 国 现 行 税 制 中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采 用 的 税 率 是()A.超 额 累 进 税 率B.超 率 累 进 税 率 C.全 额 累 进 税 率 D.超 倍 累 进 税 率 9.税 务 规 章 与 地 方 性 法 规 对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不 一 致,不 能 确 定 如 何 适 用 时,由 国 务 院 提

6、 出 意 见,国 务 院 认 为 应 当 适 用 税 务 规 章 的()。A.应 当 提 请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裁 决 B.地 方 性 法 规 不 再 适 用 C.应 当 适 用 税 务 规 章 D.应 当 由 税 务 机 关 确 定 适 用 税 务 规 章 还 是 地 方 性 法 规 10.税 务 机 关 派 出 人 员 在 进 行 税 务 检 查 时,应 当 向 纳 税 人 或 扣 缴 义 务 人 出 示()。A.介 绍 信 和 工 作 证 B.介 绍 信 和 税 务 检 查 证 C.税 务 检 查 证 和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书 D.工 作 证 和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7、书 11.2018年 纳 税 人 取 得 的 收 入 在 2019年 补 税 时,依 据 2018年 有 关 税 收 实 体 法 的 规 定 计 算 应 纳 税 额,税 款 缴 纳 程 序 按 2019年 税 收 征 管 法 规 定 的 程 序 执 行,这 体 现 了 税 法 适 用 原 则 中 的()原 则。A.实 体 从 旧,程 序 从 新 B.法 律 不 溯 及 既 往 C.新 法 优 于 旧 法 D.程 序 优 于 实 体 12.下 列 各 项 中,不 属 于 税 法 失 效 的 类 型 的 是()。A.新 税 法 代 替 旧 税 法 B.直 接 宣 布 废 止 某 项 税 法 C.税

8、 法 本 身 规 定 废 止 的 日 期 D.税 法 本 身 与 其 他 法 规 冲 突 13.下 列 各 项 中,()是 构 成 税 收 实 体 法 要 素 中 的 基 础 性 要 素,是 一 种 税 区 别 于 另 一 种 税 的 最 主 要 标 志。A.课 税 对 象 B.税 目 C.计 税 依 据 D.税 率 14.()与 课 税 对 象 的 价 值 量 脱 离 了 联 系,不 受 课 税 对 象 价 值 量 变 化 的 影 响;适 用 于 对 价 格 稳 定、质 量 等 级 和 品 种 规 格 单 一 的 大 宗 产 品 征 税 的 税 种。A.超 额 累 进 税 率 B.定 额 税

9、 率 C.超 率 累 进 税 率 D.比 例 税 率 15.税 法 是 指 有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制 定 的 有 关 调 整 税 收 分 配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总 和。从 狭 义 税 法 角 度 看,有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是 指()。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B.国 务 院 C.财 政 部 D.国 家 税 务 总 局16.税 收 法 律 主 义 也 称 税 收 法 定 性 原 则。下 列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主 义 原 则 的 表 述 中,错 误 的 是 A.税 收 法 律 主 义 的 功

10、能 偏 重 于 保 持 税 法 的 稳 定 性 与 可 预 测 性 B.课 税 要 素 明 确 原 则 更 多 的 是 从 立 法 技 术 角 度 保 证 税 收 分 配 关 系 的 确 定 性 C.课 税 要 素 必 须 由 法 律 直 接 规 定 D.依 法 稽 征 原 则 的 含 义 包 括 税 务 机 关 有 选 择 税 种 开 征 和 停 征 的 权 力 17.税 务 机 关 通 过 对 企 业 评 级,对 被 评 为 A 级 的 守 法 企 业 两 年 内 不 实 施 检 查,体 现 了 税 法 基 本 原 则 中 的()A.税 收 法 律 主 义 原 则 B.税 收 公 平 主

11、义 原 则 C.税 收 合 作 信 赖 主 义 原 则 D.实 质 课 税 原 则 18.为 了 确 保 国 家 课 税 权 的 实 现,纳 税 人 通 过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或 税 务 行 政 诉 讼 寻 求 法 律 保 护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一,是 必 须 事 先 履 行 税 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纳 税 义 务,否 则 相 关 机 关 对 纳 税 人 的 申 诉 不 予 受 理。这 一 做 法 适 用 的 原 则 是()。A.实 体 从 旧,程 序 从 新 原 则 B.程 序 优 于 实 体 原 则 C.新 法 优 于 旧 法 原 则 D.法 律 优 位 原

12、 则 19.下 列 税 法 解 释 中 不 能 作 为 法 庭 判 案 直 接 依 据 的 是()。A.立 法 事 后 解 释 B.由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作 出 的 检 察 解 释 C.行 政 解 释 D.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的 审 判 解 释 20.截 至 2018年 1 2月 1 2日,我 国 先 后 与 日 本、美 国、法 国 等()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正 式 签 署 了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双 边 税 收 协 定,这 些 双 边 税 收 协 定 也 是 我 国 税 法 体 系 的 组 成 部 分。A.98B.102C.107D.112二、多 项 选

13、 择 题 1.下 列 关 于 税 法 解 释 的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有()A.税 法 的 法 定 解 释 同 样 具 有 法 的 权 威 性 B.司 法 解 释 的 主 体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组 成 C.税 法 的 行 政 解 释,能 作 为 法 庭 判 案 的 直 接 依 据 D.税 法 的 立 法 解 释 包 括 事 前 解 释 和 事 后 解 释,通 常 我 们 所 说 的 税 收 立 法 解 释 是 指 事 后 解 释 E.扩 充 解 释 是 税 法 解 释 的 基 本 方 法,税 法 解 释 首 先 应

14、当 坚 持 扩 充 解 释 2.根 据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的 相 关 规 定,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特 点 的 有()oA.主 体 的 一 方 只 能 是 国 家 B.体 现 国 家 单 方 面 的 意 志 C.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具 有 不 对 等 性 D.具 有 财 产 所 有 权 或 支 配 权 单 向 转 移 的 性 质 E.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一 方 是 纳 税 人,另 一 方 是 税 务 机 关3.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消 灭 的 原 因 的 有()。A.纳 税 人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B

15、.纳 税 义 务 因 超 过 期 限 而 消 灭 C.纳 税 义 务 的 免 除 D.新 税 法 的 颁 布 E.纳 税 主 体 的 消 失 4.下 列 关 于 税 收 实 体 法 要 素 的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有()。A.纳 税 人 就 是 负 税 人 B.计 税 依 据 是 从 量 的 方 面 对 征 税 所 作 的 规 定,是 课 税 对 象 量 的 表 现 C.税 目 是 课 税 对 象 的 具 体 化,反 映 具 体 的 征 税 范 围,代 表 征 税 的 广 度 D.税 率 是 计 算 税 额 的 尺 度,代 表 课 税 的 深 度 E.国 家 开 征 的 每 一 种 税 都

16、 有 纳 税 期 限 的 规 定 5.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减 免 税 基 本 形 式 中 的 税 额 式 减 免 的 有()oA.跨 期 结 转 B.减 半 征 收 C.核 定 减 免 率 D.抵 免 税 额 E.免 征 额 6.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税 务 规 章 的 制 定 程 序 的 有()oA.立 项 B.执 行 C.决 定 和 公 布 D.审 查 E.起 草 7.下 列 关 于 税 收 规 范 性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有()。A.税 收 规 范 性 文 件 可 以 采 用 条 文 式 或 者 段 落 式 表 述 B.税 收 规 范 性

17、 文 件 应 当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3 0 日 后 施 行 C.省 以 下 税 务 机 关 的 税 收 规 范 性 文 件 应 当 于 每 年 3 月 1 日 前 向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报 送 备 案 D.税 收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日 常 清 理 由 政 策 法 规 部 门 负 责 E.税 收 规 范 性 文 件 可 以 使 用“办 法”“规 定”“规 程”“规 则”等 名 称 8.下 列 关 于 税 收 执 法 特 征 的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有()A.税 收 执 法 具 有 单 方 意 志 性 和 法 律 强 制 力 B.税 收 执 法 是 有 责 行 政 行 为 C

18、.税 收 执 法 具 有 裁 量 性 D.税 收 执 法 具 有 被 动 性 E.税 收 执 法 具 有 效 力 先 定 性 9.下 列 关 于 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有()。A.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主 体 是 税 务 机 关 B.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主 体 是 纳 税 单 位 和 个 人 C.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对 象 是 税 务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D.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内 容 是 内 部 非 行 政 执 法 E.税 收 执 法 监 督 包 括 事 前 监 督、事 中 监 督 和 事 后 监 督 10.下 列

19、关 于 税 法 的 特 点 的 表 述 中,不 正 确 的 有()A.从 立 法 过 程 来 看,税 法 属 于 制 定 法B.从 立 法 过 程 来 看,税 法 属 于 习 惯 法 C.从 法 律 性 质 来 看,税 法 属 于 义 务 性 法 规 D.从 内 容 来 看,税 法 具 有 综 合 性 E.从 内 容 来 看,税 法 具 有 单 一 性 11.下 列 关 于 税 法 与 其 他 部 门 法 的 关 系 的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有()。A.税 法 属 于 部 门 法,是 依 据 宪 法 制 定 的,任 何 税 法 违 反 宪 法 的 规 定 都 是 无 效 的 B.税 法 体

20、 现 国 家 单 方 面 的 意 志,权 利 义 务 关 系 不 对 等,这 些 特 点 是 与 民 法 完 全 对 立 的 C.税 法 属 于 经 济 法 律 部 门 D.税 法 具 有 行 政 法 的 一 般 特 征,都 是 体 现 国 家 单 方 面 的 意 志,不 需 要 双 方 意 思 表 示 一 致 E.税 法 与 刑 法 都 具 备 明 显 的 强 制 性,一 定 意 义 上,刑 法 是 实 现 税 法 强 制 性 最 有 力 的 保 证 12.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税 务 机 关 职 权 的 有()。A.对 纳 税 人 经 营 状 况 保 密 B.对 违 反 税 法 的

21、纳 税 人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C.对 纳 税 人 发 票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查 验 登 记 D.在 授 权 范 围 内 依 照 一 定 程 序 制 定 税 收 行 政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E.按 规 定 付 给 扣 缴 义 务 人 代 扣 税 款 的 手 续 费 13.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税 法 立 法 解 释 的 有()。A.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 对 税 收 法 律 所 作 的 解 释 B.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在 执 法 过 程 中 对 税 收 法 律 如 何 具 体 应 用 所 作 的 解 释 C.国 务 院 对 税 收 行

22、 政 法 规 所 作 的 解 释 D.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的 审 判 解 释 E.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对 地 方 税 收 法 规 所 作 的 解 释 14.下 列 关 于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说 法 中,正 确 的 有()。A.国 家 是 真 正 的 征 税 主 体,税 务 机 关 通 过 获 得 授 权 成 为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征 税 主 体 B.税 务 机 关 行 使 的 征 税 权 可 以 自 由 放 弃 或 转 让 C.我 国 现 行 法 律 明 确 规 定 了 履 行 征 税 职 能 的 行 政 机 关,除 此 外,没 有 法 律 明 文 授 权,任 何

23、机 关 都 不 能 成 为 征 税 主 体 D.税 务 机 关 可 以 自 己 决 定 自 己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税 收 优 惠 E.被 授 权 的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依 照 一 定 的 程 序 制 定 税 收 行 政 规 章,作 出 行 政 解 释 15.下 列 各 项 中,不 属 于 税 收 法 律 的 有()。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车 船 税 法 C.关 于 惩 治 虚 开、伪 造 和 非 法 出 售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的 决 定 D.税 务 部 门 规 章 制

24、 定 实 施 办 法 E.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16.下 列 关 于 税 收 的 减 免 税 分 类 表 述 中,正 确 的 有()。A.各 种 税 的 基 本 法 规 定 的 减 税、免 税 称 为 特 定 减 免 B.法 定 减 免 通 常 是 定 期 的 减 免 税 或 一 次 性 的 减 免 税 C.特 定 减 免 可 以 分 为 无 限 期 的 减 免 和 有 限 期 的 减 免 两 种 D.与 税 收 减 免 对 应 的 是 税 收 附 加 和 税 收 加 成 E.在 税 收 基 本 法 中,不 能 或 不 宜 一 一 列 举 而 采 用 补 充 规

25、定 的 减 免 税 形 式 是 特 定 减 免 17.下 列 各 项 税 种 中,纳 税 期 限 采 用“按 年 计 征,分 期 预 缴 或 缴 纳”方 式 的 有()。A.耕 地 占 用 税 B.企 业 所 得 税C.房 产 税 D.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E.增 值 税 18.税 收 司 法 行 为 应 当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有(A.税 收 司 法 独 立 性 原 则 B.税 收 司 法 中 立 性 原 则 C.税 收 司 法 谨 慎 性 原 则 D.税 收 司 法 及 时 性 原 则 E.税 收 司 法 监 督 性 原 则 19.下 列 各 项 中,属 于 全 国 人 民

26、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通 过 的 税 收 法 律 有()。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税 法 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叶 税 法 E.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吨 税 法 答 案 与 解 析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答 案】D【解 析】从 形 式 特 征 来 看,税 收 具 有 强 制 性、无 偿 性 和 固 定 性 的 特 点,其 中 无 偿 性 是 其 核 心。2.【答 案】A【解 析】程 序 优 于 实 体 原 则

27、的 基 本 含 义 为:在 诉 讼 发 生 时 税 收 程 序 法 优 于 税 收 实 体 法 适 用。即 纳 税 人 通 过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或 税 务 行 政 诉 讼 寻 求 法 律 保 护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一,是 必 须 事 先 履 行 税 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纳 税 义 务,而 不 管 这 项 纳 税 义 务 实 际 上 是 否 完 全 发 生。3.【答 案】B【解 析】企 业 依 据 税 法 进 行 税 收 筹 划,属 于 纳 税 人 合 理 利 用 税 法 预 测 作 用 为 自 己 服 务 的 情 形。4.【答 案】C【解 析】税 法 属 于

28、义 务 性 法 规,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应 以 引 起 纳 税 义 务 成 立 的 法 律 事 实 为 基 础 和 标 志。国 家 颁 布 新 税 法、出 现 新 的 纳 税 主 体 都 可 能 引 发 新 的 纳 税 行 为 出 现,但 其 本 身 并 不 直 接 产 生 纳 税 义 务,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产 生 只 能 以 纳 税 主 体 应 税 行 为 的 出 现 为 标 志。5.【答 案】A【解 析】对 于 因 纳 税 人、扣 缴 义 务 人 计 算 错 误 等 失 误 造 成 的 未 缴 或 者 少 缴 税 款,一 般 情 况 下,税 务 机 关 的 追 征

29、 期 是 3 年;特 殊 情 况 下,追 征 期 是 5 年。6.【答 案】B【解 析】选 项 B 属 于 税 务 机 关 作 出 的 税 收 强 制 执 行 措 施。7.【答 案】D【解 析】税 收 立 法 权 的 划 分,是 税 收 立 法 的 核 心 问 题。8.【答 案】B【解 析】我 国 现 行 税 制 中 的 土 地 增 值 税 采 用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计 税。9.【答 案】A【解 析】税 务 规 章 与 地 方 性 法 规 对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不 一 致,不 能 确 定 如 何 适 用 时,由 国 务 院 提 出 意 见,国 务 院 认 为 应 当 适 用 地

30、 方 性 法 规 的,税 务 规 章 就 不 再 适 用;国 务 院 认 为 应 当 适 用 税 务 规 章 的,应 当 提 请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裁 决。因 为 国 务 院 的 权 限 范 围 是 可 以 对 税 务 规 章 的 合 法 性 及 合 理 性 加 以 判 断,有 改 变 或 者 撤 销 税 务 规 章 的 权 力,而 对 地 方 性 法 规,由 于 其 制 定 主 体 是 地 方 人 大,国 务 院 无 权 改 变 或 撤 销 地 方 性 法 规,只 能 提 请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裁 决。10.【答 案】C【解 析】税 务 机 关 派 出 人 员 在 进 行

31、 税 务 检 查 时,应 当 向 纳 税 人 或 扣 缴 义 务 人 出 示 税 务 检 查 证 和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书;对 未 出 示 税 务 检 查 证 和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书 的,纳 税 人 或 扣 缴 义 务 人 有 权 拒 绝 检 查。11.【答 案】A【解 析】实 体 从 旧、程 序 从 新 原 则 的 含 义 包 括 两 个 方 面:一 是 实 体 税 法 不 具 备 溯 及 力;二 是 程 序 性 税 法 在 特 定 条 件 下 具 备 一 定 的 溯 及 力。上 述 业 务 体 现 了 该 原 则。12.【答 案】D【解 析】税 法 失 效 的 三 种 类 型

32、 包 括:新 税 法 代 替 旧 税 法(最 常 见);直 接 宣 布 废 止 某 项 税 法;税 法 本 身 规 定 废 止 的 日 期。13.【答 案】A【解 析】课 税 对 象 是 构 成 税 收 实 体 法 要 素 中 的 基 础 性 要 素,是 一 种 税 区 别 于 另 一 种 税 的 最 主 要 标 志。14.【答 案】B【解 析】定 额 税 率 与 课 税 对 象 的 价 值 量 脱 离 了 联 系,不 受 课 税 对 象 价 值 量 变 化 的 影 响;适 用 于 对 价 格 稳 定、质 量 等 级 和 品 种 规 格 单 一 的 大 宗 产 品 征 税 的 税 种。15.【

33、答 案】A【解 析】税 法 是 指 有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制 定 的 有 关 调 整 税 收 分 配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总 和。从 狭 义 税 法 角 度 看,有 权 的 国 家 机 关 是 指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16.【答 案】D【解 析】选 项 D:依 法 稽 征 原 则 指 的 是 税 务 行 政 机 关 必 须 严 格 依 据 法 律 的 规 定 稽 核 征 收,而 无 权 变 动 法 定 课 税 要 素 和 法 定 征 收 程 序。17.【答 案】C【解 析】税 务 机 关 通 过 对

34、企 业 评 级,对 被 评 为 A 级 的 守 法 企 业 两 年 内 不 实 施 检 查,体 现 了 税 收 合 作 信 赖 主 义 原 则。18.【答 案】B【解 析】程 序 优 于 实 体 原 则 的 基 本 含 义 为 在 诉 讼 发 生 时 税 收 程 序 法 优 于 税 收 实 体 法 适 用。即 纳 税 人 通 过 税 务 行 政 复 议 或 税 务 行 政 诉 讼 寻 求 法 律 保 护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一,是 必 须 事 先 履 行 税 务 行 政 执 法 机 关 认 定 的 纳 税 义 务,而 不 管 这 项 纳 税 义 务 实 际 上 是 否 完 全 发 生。19

35、.【答 案】C【解 析】原 则 上 讲,税 法 行 政 解 释 不 能 作 为 法 庭 判 案 的 直 接 依 据。20.【答 案】C【解 析】截 至 2018年 1 2月 12 S,我 国 先 后 与 日 本、美 国、法 国 等 107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正 式 签 署 了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双 边 税 收 协 定,这 些 双 边 税 收 协 定 也 是 我 国 税 法 体 系 的 组 成 部 分。二、多 项 选 择 题 1.【答 案】AD【解 析】选 项 B:司 法 解 释 的 主 体 只 能 是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和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它 们 的 解 释 具

36、 有 法 的 效 力,可 以 作 为 办 案 与 适 用 法 律 和 法 规 的 依 据;选 项 C:税 法 的 行 政 解 释,原 则 上 讲 不 能 作 为 法 庭 判 案 的 直 接 依 据;选 项 E:字 面 解 释 是 税 法 解 释 的 基 本 方 法,税 法 解 释 首 先 应 当 坚 持 字 面 解 释。2.【答 案】ABCD【解 析】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特 点 包 括:(1)主 体 的 一 方 只 能 是 国 家;(2)体 现 国 家 单 方 面 的 意 志;(3)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具 有 不 对 等 性;(4)具 有 财 产 所 有 权 或 支 配 权 单 向

37、 转 移 的 性 质。3.【答 案】ABCE【解 析】税 收 法 律 关 系 消 灭 的 原 因 主 要 有:(1)纳 税 人 履 行 纳 税 义 务;(2)纳 税 义 务 因 超 过 期 限 而 消 灭;(3)纳 税 义 务 的 免 除;(4)某 些 税 法 的 废 止;(5)纳 税 主 体 的 消 失。选 项 D新 税 法 的 颁 布 不 一 定 会 导 致 某 些 税 法 的 废 止,所 以 不 一 定 会 导 致 税 收 法 律 关 系 的 消 灭。4.【答 案】BCDE【解 析】选 项 A:纳 税 人 是 直 接 向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税 款 的 单 位 和 个 人,而 负 税

38、 人 是 实 际 负 担 税 款 的 单 位 和 个 人。纳 税 人 如 果 能 通 过 一 定 途 径 把 税 款 转 嫁 或 转 移 出 去,纳 税 人 就 不 是 负 税 人。5.【答 案】BCD【解 析】选 项 A 和 选 项 E 属 于 税 基 式 减 免 的 形 式。6.【答 案】ACDE【解 析】税 务 规 章 的 制 定 程 序 包 括:立 项、起 草、审 查、决 定 和 公 布。7.【答 案】CD【解 析】选 项 C:省 以 下 税 务 机 关 的 税 收 规 范 性 文 件 应 当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备 案。选

39、项 D:税 收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日 常 清 理 由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负 责。集 中 清 理 由 政 策 法 规 部 门 负 责 牵 头 组 织,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分 工 负 责。8.【答 案】ABCE【解 析】税 收 执 法 具 有 主 动 性,税 收 执 法 是 积 极、主 动 的 行 为,而 不 像 税 收 司 法 活 动 具 有 被 动 性,遵 循“不 告 不 理”原 则,所 以 选 项 D 错 误。9.【答 案】BD【解 析】选 项 B: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主 体 是 税 务 机 关,非 税 务 机 关 的 组 织 和 个 人,如 审 计 机 关,也 可

40、以 依 法 对 税 务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监 督,但 这 不 属 于 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范 围;选 项 D:税 收 执 法 监 督 的 内 容 是 税 务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10.【答 案】BE【解 析】选 项 B:现 代 国 家 的 税 法 都 是 经 过 一 定 的 立 法 程 序 制 定 的,所 以 税 法 属 于 制 定 法 不 属 于 习 惯 法;选 项 E:税 法 不 是 单 一 的 法 律,而 是 由 实 体 法、程 序 法、争 讼 法 等 构 成 的 综 合 法 律 体 系。11.【答 案】ABDE【解 析】选

41、项 C:税 法 与 经 济 法 之 间 是 有 差 别 的,它 们 的 调 整 对 象、解 决 争 议 的 程 序 等 都 有 差 异,所 以 不 能 简 单 地 将 税 法 归 属 于 经 济 法 律 部 门。12.【答 案】BCD【解 析】选 项 A 和 选 项 E 属 于 税 务 机 关 的 职 责,不 是 职 权。13.【答 案】ACE【解 析】选 项 B:属 于 税 法 的 行 政 解 释;选 项 D:属 于 税 法 的 司 法 解 释。14.【答 案】ACE【解 析】选 项 B:税 务 机 关 行 使 的 征 税 权 极 具 程 序 性,不 能 自 由 放 弃 或 转 让;选 项

42、D:税 务 机 关 不 得 违 反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开 征、停 征、多 征 或 少 征 税 款,不 得 擅 自 决 定 税 收 优 惠。15.【答 案】AD【解 析】选 项 A:属 于 税 收 法 规;选 项 D:属 于 税 务 规 章。16.【答 案】CDE【解 析】选 项 A:各 种 税 的 基 本 法 规 定 的 减 税、免 税 称 为 法 定 减 免;选 项 B:临 时 减 免 通 常 是 定 期 的 减 免 税 或 一 次 性 的 减 免 税。17.【答 案】BCD【解 析】选 项 A:耕 地 占 用 税 采 用 按 次 纳 税 的 方 式;选 项 E:增 值 税

43、 采 用 按 期 纳 税 的 方 式。18.【答 案】AB【解 析】税 收 司 法 遵 循 两 项 基 本 原 则:(1)税 收 司 法 独 立 性 原 则;(2)税 收 司 法 中 立 性 原 则。19.【答 案】CDE【解 析】选 项 A B属 于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的 税 收 法 律。第 二 章 增 值 税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自 2 0 18年 5 月 1 日 起,统 一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标 准,即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标 准 为 年 应 征 增 值 税 销 售 额()万 元 及 以 下。A.50B.80C.100D.5

44、002.转 登 记 日 前 连 续 1 2个 月(以 一 个 月 为 1 个 纳 税 期 限)或 者 连 续 4 个 季 度(以 一 个 季 度 为 一 个 纳 税 期)累 计 销 售 额 未 超 过 5 0 0万 元 的 一 般 纳 税 人,在()前,可 转 登 记 为 小 规 模 纳 税 人。A.2018 年 12 月 31 日 B.2019年 4 月 1 日 C.2019年 5 月 1 日 D.2019 年 12 月 31 日 3.拍 卖 行 受 托 拍 卖 取 得 的 手 续 费 或 佣 金 收 入,按 照()缴 纳 增 值 税。A.价 外 收 入 B.经 纪 代 理 服 务 C.其

45、他 现 代 服 务 D.其 他 生 活 服 务 4.甲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8年 1 2月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的 2 0 08年 5 月 购 进 的 机 器 设 备,开 具 普 通 发 票,取 得 含 税 收 入 5 3 5 6元;销 售 2 0 0 9年 5 月 购 进 的 生 产 设 备,开 具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的 价 款 7 0 0 0元,支 付 不 含 税 运 费 2 0 0 0元,取 得 运 输 企 业 开 具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已 知:甲 企 业 销 售 自 己 使 用 过 未 抵 扣 进 项 的 固 定

46、 资 产 选 择 放 弃 减 税,则 甲 企 业 当 月 应 缴 纳 增 值 税()元。A.1776.96B.1076C.1024D.359.885.根 据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制 定 公 布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纳 税 人 在 年 应 税 销 售 额 超 过 规 定 标 准 的 月 份(或 季 度)的 所 属 申 报 期 结 束 后()日 内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登 记 手 续。A.5B.10C.15D.206.下 列 关 于 增 值 税 的 相 关 规 定 中,表 述 错 误 的 是()。A.纳 税 人 采 取 转 包、出 租

47、、互 换 等 方 式 将 承 包 地 流 转 给 农 业 生 产 者 用 于 农 业 生 产 取 得 的 收 入,免 征 增 值 税B.自 2018年 1 月 1 日 至 2019年 1 2月 3 1日,纳 税 人 为 农 户、小 型 企 业、微 型 企 业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借 款 提 供 融 资 担 保 取 得 的 担 保 费 收 入,免 征 增 值 税 C.纳 税 人 通 过 省 级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设 立 的 交 易 平 台 转 让 补 充 耕 地 指 标,按 照 销 售 无 形 资 产 缴 纳 增 值 税,税 率 为 10%(9%)D.自 2018年 1 月 1

48、 日 起,纳 税 人 为 客 户 办 理 退 票 而 向 客 户 收 取 的 退 票 费、手 续 费 等 收 入,按 照“其 他 现 代 服 务”缴 纳 增 值 税 7.甲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小 规 模 纳 税 人,2 0 19年 5 月 进 口 一 批 汽 车 轮 胎,买 价 为 70000元,支 付 境 外 运 抵 我 国 海 关 境 内 输 入 地 点 起 卸 前 的 运 输 费 及 保 险 费 5000元。海 关 开 具 了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甲 企 业 缴 纳 进 口 环 节 税 金 后 海 关 放 行。假 定 该 批 轮 胎 关 税 税 率 为 1 5%

49、,甲 企 业 进 口 环 节 应 缴 纳 增 值 税()元。A.2250B.2587.5C.9750D.11212.58.纳 税 人 跨 县(市、区)提 供 建 筑 服 务,以 取 得 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用 扣 除 支 付 的 分 包 款 后 的 余 额,按 规 定 的 预 征 率 预 缴 增 值 税。适 用 一 般 计 税 方 法 的 项 目 预 征 率 为()。A.1%B.2%C.3%D.5%9.甲 企 业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019年 4 月 向 乙 企 业 销 售 货 物,由 于 乙 企 业 购 买 量 大,甲 给 予 其 8 折 优 惠,开 具 的

50、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的 金 额 栏 分 别 注 明 价 款 40000元、折 扣 额 8 0 00元。本 月 购 进 原 材 料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上 注 明 增 值 税 税 额 合 计 2000元。甲 企 业 当 期 应 缴 纳 增 值 税()元。A.5200B.3200C.2160D.398010.某 珠 宝 首 饰 店 为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2 0 1 9年 6 月 采 取 以 旧 换 新 方 式 销 售 银 手 镯 8000克,每 克 新 银 手 镯 零 售 价 9.3 6元,每 克 旧 银 手 镯 作 价 2.34元,共 取 得 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