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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1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2第四章 资金筹措5第五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的管理8第六章 存货的管理10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12第八章 在建工程的管理15第九章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管理18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20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的管理25第十二章 营业收入的管理29第十三章 公司利润及其分配的管理30第十四章 税务管理31第十五章 或有事项管理32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33第十七章 财务检查34第十八章 终止与清算35第十九章 附则3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
2、为;提高公司经营核算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不断改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华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等(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六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七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3、本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八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一律使用中文。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第九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第十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为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
4、公司债券的方案;关系重大的资金筹措及调配方案等。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为公司经理层。总经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部门与财务部的关系;组织制订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下达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定期检查各部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
5、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公司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落实财务预算,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要组织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原始记录管理。各部门必须严格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和存货的收发、领用、消耗、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
6、全财务核算资料。 第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计量验收制度,配备齐全各种经检验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按规定定时向有关部门送检。各部门物资的购进、领用,产品的入库、销售等环节都必须由仓库保管员按制度规定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实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六条 各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的特点制订各种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工时消耗定额以及设备利用率、费用开支标准等;按月或季度对各种定额进行考核,严格按定额完成情况奖惩;定期对各种定额进行修改。第十七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月终对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决算前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
7、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第十八条 公司全面预算编制的程序公司编制年度全面预算,一般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1、下达目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企业全面预算目标,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投资融资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全面预算编制的政策,由预算管理层下达各执行部门。2、编制上报:各执行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层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提出详细的本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3
8、、审查平衡: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执行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预算管理层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予以修正。 4、审议批准: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财务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层讨论。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企业预算管理层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预算管理委员会正式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5、下达执行:预算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总预算,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标体系,由财务预算
9、管理层逐级下达各部门执行。若在执行过程中,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各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的具体要求,经财务部和有关部门审查后,上报总经理审定,或者由总经理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重视财务分析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发挥企业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公司的财务分析要依据会计核算及其他方面提供的资料,围绕企业财务预算指标执行和完成情况,分析影响预算指标完成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分清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对完成指标应负的责任,提出改进措施。第二十条 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及时加以纠正,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稽
10、核工作的内容: (一)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等进行审核,审核计划的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数量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衔接等。(二)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出的问题区别情况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应向本单位领导和公司报告,便及时处理。(三)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 (五)检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第四章 资金筹措第二十一条 公
11、司设立时,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的抵押担保物及租赁资产的出资。第二十二条 股东以非货币形态资产入股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入股各方计算股本或投资比例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负债后的净资产属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入资本金的管理,要据实登记股东认缴、实缴资本金的数额,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增
12、资手续。 股东投入公司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二十五条 公司要定期进行资金成本和资本结构分析,选择筹资渠道,确定最佳资本结构。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七条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付税费、应付股利、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等。第二十八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第二十九条 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生产期
13、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计入清算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及辅助费用和占用公司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以及外币专门借款汇兑差额,在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本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所借入的专门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符
14、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固定资产购建过程发生中断,借款利息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则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重新开始。(二)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量(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
15、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二)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 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三)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四)在资本化期
16、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第四十条 各项长期负债、其他长期应付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三十条 公司应按时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第三十一条 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核算。 (一)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二)本公司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
17、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各部门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各部门按现金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的现金。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的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付,月末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
18、对,若有差异必须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支票管理,建立支票登记、领用制度。银行印鉴必须由公司领导指定的两个以上(含两个)人员保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因特殊情况经批准签发的,必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和用途,同时,经办人在填写金额时,不得超过准许的限额。领用支票应限期清理,并在支票领用帐簿内逐笔注销。对逾期未清理的支票,财务部门应及时督促领用人交回支票。因故丢失支票,要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各部门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办法的,应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单位
19、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一)现金为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二)本公司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的往来结算款项,应及时逐笔登记,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末各部门对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明细表上报财务部。第四十条 公司销售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赊销政策,积极推进现款现货,严格控制赊销范围和赊销额度,建立应收账款责任追究制。财务部门要定期会同销售等有关部门对往来款项进行
20、全面清理分析,对账龄较长,且业务往来发生多的应收账款往来户,要向对方寄送对账单进行核对。第四十一条 坏账核算方法一、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因债务人已经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2)因债务人逾期三年未能履行义务,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二、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包括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于年终,本公司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年度损益。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1年以内 512年 1023年 3035年 505年以上 100本公司对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
21、准备。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严格应收票据的贴现手续并按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第六章 存货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存货增加的计价办法一、购入的,按照实际成本(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计价。 二、
22、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三、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四、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五、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六、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应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公允价值计价。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的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配件、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按实际成本核算。第四十六条 原材料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办法一、各部门购入、委托加工完工和投资者投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23、,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二、各部门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四十七条 包装物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办法包装物的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办法,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第四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方法一、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各部门在库低值易耗品增加、领用、发出的计价方法,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即:领用时将全部价值的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第四十九条 产成品增加、发出和销售的计价方法 一、
24、各部门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二、产成品的发出和销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五十条 各部门的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公司于每季度组织车间、仓储、采购、财务等部门,对各部门的库存产成品、原材料等大宗存货进行抽查。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各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资产负债表日
25、,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标准: 本公司对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入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同时,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
26、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值进项税除外)、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
27、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换入的固定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条件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
28、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受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七、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其他。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
29、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按预计的净残值率和规定的折旧年限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预计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00 0 机器设备 10 10.00 0 电气设备 10 10.00 0仪器仪表 5 20.00 0电子设备 3 33.33 0 交通运输工具 4 25.00 0 其他(工具器具) 5 20.00 0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面净额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第五十
30、四条 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五十五条 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五十六条 各部门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第五
31、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中、小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发生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以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五十八条 各部门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内控制度,严格实物保管。购建、调入、调出、出租、出售以及报废固定资产,应经公司批准。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五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发生的
32、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分别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十条 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八章 在建工程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术开发中心和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
33、经济指标,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订项目建议书,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投资在100万元以上项目,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一般性的固定资产更新项目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二条 批准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成立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不同特点,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编制工程进度、资金投放计划、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管理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公司审查同意后,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与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应加强工程、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和管理。严格按照
34、工程设计和预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落实编制需外购的物资和机器设备计划。土建工程或购置较大型的通用机器设备或专用机器设备,应采用招标的办法,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各部门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要与生产用的物资分开,应在“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的购入和领发,按实际成本核算。并应制订工程物资的入库、领发和保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各部门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以下办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
35、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六十五条 各部门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批准后分别情况处理。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进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各部门应建立工程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
36、考核制度。 各部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经公司审查后,由基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基建部门在审查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签订的责任书,根据工程完工速度、质量及投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提请公司批准。 第六十七条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办理工程结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 第六十八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若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37、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九章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管理 第六十九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七十条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
38、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
39、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受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换入的无形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和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条件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得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六、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确定。
40、 第七十一条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及摊销方法 一、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 (一)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按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二)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延续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一并记入使用寿命; (三)合同或者法律没有使用寿命的,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如与同行业情况进行比较、参考历史经验、聘请专家论证等,以无形资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四)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
41、的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照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资产摊销金额计入相关资产价值。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第七十二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本公司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逐项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其他无形资产,在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按照单项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
42、备;在难以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公司期末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七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其预计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
43、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二、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七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和规则 一、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和方案; 二、组成专家组对需决策事项进行技术性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意见。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议,属董事长、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项,分别由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以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发布决策结果;属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小组提出方案并报
4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四、财务部门(或投融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具体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和负责对外投资的评价考核。 第七十六条 投资的计价包括投资成本的确定和投资的期末计价两个方面。 按照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公司取得的投资,在取得时以投资成本计价,包括买价和其他相关费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未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按照投资的分类分别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计
45、量。 第七十七条 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的确定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不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的股利或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获取的款项净额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本公司在期末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第七十八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 公司持有至
46、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计入应收利息,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第七十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原则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