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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关于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 一、我国农夫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夫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立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夫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详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夫法律学问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夫的法律学问水平有了肯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进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夫对法律学问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熟悉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转变农夫的法律学问和法律心理构造。这种对法律的生疏感打算了农夫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
2、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旧有很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觉,许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方许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学问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夫的社会行为根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展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治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颜色比拟浓重,而无视了法律维护农夫权益这一功能。农夫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无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
3、,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爱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夫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阔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阔农夫会毫不迟疑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夫的心中,政府治理
4、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冲突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查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二、农夫法律意识淡薄的缘由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夫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非常淡薄,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缘由,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养低下,影响其法律素养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缘由相互交错,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觉现在农村4
5、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肯定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夫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定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立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受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旧非常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
6、的生活态度。遇到冲突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夫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立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公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立供应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许多标准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
7、,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法中重行政治理轻权利爱护的倾向仍很严峻,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夫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需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定会阻碍农夫对法的作用的正确熟悉,难以产生对法的信任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缘由。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状况较差。农夫法律意识的培育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亲密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夫在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夫不信任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布满向往。而农村的行政执法状况又如何呢?局部基层执法人员素养低下,农村执法监视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定减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信任、敬重和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