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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涉案心得体会银行涉案账户心得体会(7篇)对于银行涉案心得体会一 1、强化效劳意识,靠优质高效的效劳稳定客户。 做为一名前台柜员,窗口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前台效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行在客户中的印象。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我注意对效劳意识的培育,将人性化效劳、亲情化效劳融入到效劳工作的点点滴滴中,扎实有效地践行我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帮客户理财,带给多方位的、超值的效劳,确保透过高效率、高水平的效劳来稳定客户。 2、加强内掌握度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行里组织员工对内掌握度指引等资料有针对性地进展了学习,重点学习了总行中国建立银行员工从业制止性若干规定和内控治
2、理制度等资料。抓执行、抓落实催促员工不折不扣严格执行,从防范操作风险入手狠抓制度落实,逐步使治理工作向标准化方向迈进,提高效劳水平和营业环境档次,以真诚的效劳和微小的关注来打动客户,赢得客户的支持。同时,我把思想教育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对比工作找差距、找问题,真正防范风险工作落到实处。 3、努力提高自身效劳和业务素养,专心为客户效劳。 _年是对公业务转型的一年,培育核心客户的关键是增加客户忠诚度。要增加客户忠诚度,就务必把客户关系摆上重要位置,在提升客户满足度和忠诚度的根底上,猎取应有的回报。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推出每项产品、每项效劳时,在制定每项制度、流程时,要从以内部工作要求为标准,转变为以
3、客户需求为标准,共性是要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制定差异化的效劳标准,为高端客户制定并落实整体效劳方案;要树立“效劳无小事”的观念。不断改善效劳;要坚持拓展与维护并重,深度挖掘客户价值。要透过强化客户关系治理,专心促进营销效劳从单向效劳向互动效劳转变,由粗略化效劳向精细化效劳转变,由普遍性效劳向共性化效劳转变,真正与客户构成利益均沾、双赢互利、唇齿相依的关系。 4、工作中存在的缺乏及今后的准备。 一是学习不够。时代在变、环境在变,银行的工作也时时变化着,每都有新的东西消失、新的状况发生,应对这种严峻的挑战,还缺乏一点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学习新的学问,把握新的理论根底、专业学问、工作方法以之适应四
4、周环境的变化,这都需要我跟着形势而转变,提高自己的履岗潜力,把自己培育成为一个业务全面的建行员工,是我所努力的目标。 二是对一些业务还不够精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制缺乏,朝着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加强学习,我将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行里的新业务学问,并用于实践,以更好的适应建行进展的需要。 2、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专心协作行领导和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最终,一年来工作取得了必需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诸多缺乏。 在一些细节的处理和操作上我还存在必需的欠缺,我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磨练自己,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中提高自己,发扬特长,弥补缺乏。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制定自己新的奋斗目标,
5、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的挑战。向其他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沟通好的工作阅历,共同进步,明年会有更多的时机和竞争在等着我,我心里在暗暗的为自己鼓劲,要在竞争中站稳脚,踏踏实实,目光不能只限于自身四周的小圈子,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今后的进展,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对于银行涉案心得体会二 交通银行借贷合同文本格式 (一)借款合同 (适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
6、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其次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立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意下全部条件前方可进展: (1)已供应工程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程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
7、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规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以下规划提款。 规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3各年(季)度提款规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规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局部即自动注销,
8、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规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规划,对该未提或超规划提款局部,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治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治理费,治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
9、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缺乏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个月进展,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10、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规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规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规划中的最终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规划局部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规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规划,对未还贷款局部贷款方有权从规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根底
11、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展,而不能抵冲马上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供应还款担保(详细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全部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加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
12、.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力量;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供应的一切报表、资料和状况是真实精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马上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以下大事: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大事;c.向第三者供应信用担保、
13、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大事。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商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承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规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承受贷款方的信贷监视和检查,并为之供应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加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
14、,有权参与借款方有关工程建立、生产经营、规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加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准时报送与工程建立、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规划及其执行状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打算(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立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
15、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加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存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根据比例公平原则进展。假如今后为其他建立工程实行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立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供应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力量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以下大事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供应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
16、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假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大事,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其次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商定事项,假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订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精确的、或使人误会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实行
17、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丢失担保资格或力量、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削减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供应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顿工程建立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规划准时供给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马上同时或先后实行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大事,将挪用局部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根底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
18、1(6)条款所述违约大事,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局部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局部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实行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
19、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规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局部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打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但应准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
20、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
21、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的申请,贷款方情愿向借款方供应股本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其次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对的投资。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需满意以下全部条件前方可进展: (1)已供应其次条所述投资工程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证明; (2)已供应贷款方认可的工程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
22、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供应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工程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供应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以下规划提款: 规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3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规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局部即自动注销。 3.4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23、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规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规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治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治理费,治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 4.5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
24、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缺乏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工程的红利安排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展,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25、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规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规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规划中的最终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规划局部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规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规划,对未还贷款局部贷款方有权从规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根底上加收20的利息。 5.5
26、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展,而不能抵冲马上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供应还款担保(详细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力量;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供应的一切报表、资料和状况是真实精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
27、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马上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以下大事;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大事;c.向第三者供应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大事。 7.2第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商定事项 8.1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准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承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视,并为之供应工作便利,准时完整地供应本企业和
28、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规划及其执行状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借款方为其他建立工程或投资工程实行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立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供应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力量的合同或协议。 8.4发生以下大事,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供应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假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大事,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其次条
29、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商定事项,假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订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精确、或使人误会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实行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丢失担保资格或力量,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削减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供应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规划
30、准时供给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马上同时或先后实行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大事,将挪用局部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根底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大事,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局部或全部提款
31、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局部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实行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局部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
32、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打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但应准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本合同正本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33、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三)借款合同 (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向借款方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公平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其次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
34、立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意以下全部条件前方可进展: (1)已供应借款工程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证明; (2)已供应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供应贷款方认可的工程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供应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6)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规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